第二节 巴里巴尔对生产方式的结构分析

法国哲学家巴里巴尔在他与阿尔都塞合著的《读〈资本论〉》一书里对生产方式提出了一种结构分析。依照他的观点,生产方式是由三种因素和两重关系构成的,这三种因素是:劳动者、生产资料和非劳动者;两重关系是:所有权关系、现实的或物质的占有关系。巴里巴尔将所有这些构成因素和关系称作“一切生产方式的……各个不变要素”。巴里巴尔:《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概念》,载阿尔都塞、巴里巴尔《读〈资本论〉》,李其庆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第261页。

巴里巴尔详细讨论了第二种关系,即他的所谓现实或物质的占有关系。在他看来,马克思曾在两种不同意义上使用过“占有”一词,有时用它指所有权关系,有时又用它指占有关系。例如,根据他的引证,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曾有以下两种表述:

“当他(指劳动者——引者注)为了自己的生活目的对自然物实行个人占有时,他是自己支配自己的。后来他成为被支配者”;

“资本占有这部分剩余劳动”。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三卷,人民出版社,1972,第555、557页。

巴里巴尔认为,在这两处,占有一词所表达的分属不同含义,第二句话里的占有表达的是所有权关系(即剩余劳动的占有关系),第一句里的占有则不表现所有权关系,用他的话来说,“它属于马克思所说的‘劳动过程’的分析”,而劳动过程在马克思那里指的是人对自然的占有,在这里马克思没有让资本家作为占有者出现,只有劳动者、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

巴里巴尔进而讨论了生产力和构成生产方式的所有组分(即三种因素和两重关系)之间的关系。他提出,生产力并不是对生产方式的所有构成因素的罗列,只有在第二种关系中,即在人对自然的占有中,生产力才能体现出来。他还认为,在劳动过程中,单纯依靠劳动者并不能推动生产资料,非劳动者或资本家的监督和指挥是使劳动者推动社会生产资料,使个别劳动成为社会劳动,并使劳动过程具有合目的性的必要条件。

在巴里巴尔看来,生产方式是一个复杂的整体,其中各个因素不是一次性地被联系在一起,而是“被两种不同的关系联系在一起”,换言之,这些要素的结合“不是一切生产的各个‘因素’之间的简单关系,而是这两种关系的关系以及它们之间相互依存的关系”。构成生产方式的三种因素(劳动者、生产资料和非劳动者)一方面通过所有权关系相互联系起来,另一方面,也通过巴里巴尔界定的第二种占有关系联系起来。在巴里巴尔看来,后一种联系对于理解什么是生产力是关键的,因为生产力不是孤立的要素,而是占有自然的整体方式,他甚至认为:生产力不是要素,不是物,而是一种生产关系。巴里巴尔:《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概念》,载阿尔都塞、巴里巴尔《读〈资本论〉》,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第261、289页。

巴里巴尔关于生产力也是生产关系的主张,在内容上虽有其合理性,但在表述上毕竟显得突兀。英国学者里格比在评论这一观点时,就对他提出了批评。参照里格比的评论,被巴里巴尔视作生产力的生产关系,其实是劳动关系,也就是在劳动过程中的协作和分工关系,这种劳动关系应该和作为剩余劳动占有关系的生产关系(或生产的社会关系,也可称为所有制关系或所有关系)区分开来。里格比:《马克思主义与历史学》,吴英译,译林出版社,2012年第29页。里格比的这部著作较全面地介绍和评析了20世纪70~80年代西方学者围绕历史唯物主义的争论,具有重要的文献价值。

把劳动关系和生产的社会关系或所有关系相区分,这在历史唯物主义研究中是一个重要步骤,后文还将继续讨论这一区分在理论上的意义。值得一提的是,对劳动关系的重视,在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中间还曾引发了一场争论,里格比在概括这场争论时提出,围绕劳动关系的定义,出现了三种不同的观点:其一是将劳动关系视为生产的社会关系,其二是将劳动关系看作有别于生产力和生产的社会关系的独立概念,其三是将劳动关系作为生产力(这是巴里巴尔的观点)。里格比赞同第三种观点,理由是:“生产的劳动关系在本质上不同于生产的社会关系,后者涉及的是对剩余劳动的占有问题。劳动关系是劳动组织过程的内在组成部分,会对劳动生产率产生重要影响。似乎没有什么理由能够说明,为什么不应该将劳动关系包括在社会生产力范畴之内,像那些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要素一样。”里格比:《马克思主义与历史学》,吴英译,译林出版社,2012,第31页。笔者认为,在定义劳动关系时,其实可以在里格比提到的这几种观点之间达成某种妥协。劳动关系自然具有属于生产力的维度,但劳动关系也镌刻着社会生产关系的烙印,将其完全归结为生产力或生产关系,都是不妥当的。劳动关系在概念上的这种特点意味着它是一种中介,但承认这种中介地位并不意味着要取消其作为概念的独立性。接下来我们在介绍中共早期重要领导人、著名理论家张闻天的观点时,还将涉及这里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