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两种可能的因果关系

从上一节的讨论出发,我们可以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可能形成的因果关系作一个类型学分析,即将这些因果关系归纳为以下两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的因果关系:第一种目的论活动及其相对应的生产力系统首先发生变化,这一变化涉及生产力要素品质的提高,直接构成生产力的那一类劳动关系的改变,以及进入第一种目的论活动系统的科学技术知识存量的增长。要注意的是,并非一个社会的所有发明或科学技术知识的增长,都体现为生产力的变化,此处的衡量标准是这些知识存量的增长是否能为直接生产活动所接纳。那些未能引入物质生产领域,或者为后者所排斥的知识存量的增长,并不造成生产力的变化。我们可以在马克思那里找到一个例子来说明这一点。马克思曾关注过一个非常有趣但极为深刻的现象,即在奴隶制盛行的古代社会,有些技术(较为复杂的机械)在当时的军队中得到了运用和发展,却无法在生产中采纳。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古代社会的生产依靠的是奴隶,后者往往会破坏性地使用工具,而军队主要是由自由人组成的,因而不存在奴隶劳动所造成的那些限制。(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六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第47页。)这个例子提醒我们,当生产力在发展,而生产关系尚未改变的时候,后者事实上“默许”了生产力的发展,因而,在第一种类型的因果关系中,生产力虽然是率先变化的,但也要以生产关系的“在场”为前提。当这一变化在给定生产方式内部积累到一定程度,可能引起第二种目的论活动和所有关系的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因果关系遵从由生产力发展到生产关系改变的顺序。

在国内,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一直有一些学者主张生产力发展的根据或动力来自生产力内部。平心大概是主张这类观点的最为知名的早期代表。董辅礽也主张这种观点,在他看来,生产力自身包含着推动其发展的内在矛盾,如生产工具与劳动力的矛盾、生产工具与劳动对象的矛盾、生产工具与生产工具的矛盾,这些矛盾的产生和解决,推动着生产力的发展。近年来,卫兴华教授也力主这种观点,并试图对生产力发展的根据何以在生产力内部作进一步的论证。平心:《再论生产力的性质》,《学术月刊》1959年第9期;董辅礽:《关于生产力的几个问题》,载《论生产力》下册,吉林人民出版社,1980,第252页。均转引自卫兴华《科学把握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研究中的唯物史观》,《清华政治经济学报》第2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第12~13页。卫兴华的观点亦见此文,尤见第14页,后文还将涉及对其观点的评价。这一类观点的问题在于,它将第一种类型的因果关系无条件地普遍化了。但问题是,并非生产方式的一切变革都可归于这一类型。

在历史上,符合第一种因果关系的实例比比皆是。以中国上古史为例,耦耕曾是一种长期流行的劳动关系,它和相当于土地所有制关系的井田制、村社制度结合在一起,构成“三位一体”的生产关系,历经夏商周三代,直至战国才最终衰落。根据历史学家李根蟠等人的研究李根蟠:《耦耕纵横谈》,《农史研究》1983年第1期;陈振中:《青铜生产工具与中国奴隶制社会经济》,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第11章。,耦耕,即两人一起进行翻土的耕作,是伴随黄河流域原始沟洫农业的发展而出现的。为了在同一地块上连年种植庄稼,产生了翻土的需要,翻土工具即耒耜也应运而生。耒耜起初是木石工具,后来虽逐步在耜上施金,但仍沿用了两人并耕的形式。之所以如此,除了因为耜的尺寸很窄之外,还因在田间挖掘沟洫时,两人并作是最合适的形式。易言之,只有在两人并耜挖沟的条件下,才产生了耦耕的概念。迟至春秋,耦耕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井田制和村社制度仍然相当流行。只是到了战国,由于新兴生产力即牛耕和铁制工具的发展,耦耕才最终式微。牛耕和铁制工具的普及为个体家庭开展独立经营提供了便利,独立的自耕农经济因此得以发展,以井田制和村社制度为核心的领主封建制所有关系也随之衰落,并因农民的分化而向新兴的地主封建制过渡。“由于铁器和牛耕的发明及普遍应用,生产力大为提高,人们开辟了荒地,逐渐占为私有财产,这就破坏了‘井田’制度,使土地渐可买卖。”《童书业古代社会论集》,中华书局,2006,第180页。在这个故事里,生产力的变革,即铁制农具和牛耕的普及,是造成劳动关系(耦耕)以及以井田制和村社制度为代表的所有关系消失的直接动因,因而是第一种关系的一个典型例证。

现在来看第二种类型的相互关系,此时生产方式的变革是以生产关系尤其是所有关系的质变居先,生产力的根本改变居后。在这种情况下,因果关系遵从了从生产关系的变化到生产力变化的顺序。

戈登·柴尔德是20世纪杰出的马克思主义考古学家,在讨论苏美尔和古埃及的青铜革命时,他曾指出,冶金业的这一革命,是以剩余在一个社会里的集中为前提的,否则便无法供养冶金业的发展所需要的职业或半职业工匠。换言之,生产关系的改变,是这场技术革命的前提。他写道:“事实上,埃及和美索不达米亚青铜时代的开始与一项我们称之为‘城市革命’的社会变革相一致。我称之为极权主义的确立。它系统而有序地从农民那里获取剩余物品,并集中到王室和庙宇。”可以设想,“极权的经济方式是冶金业诞生的必要条件。相对庞大的剩余财产必须积累起来并吸引人们去从事勘探、采矿、熔炼、分配、铸造这些具有风险的职业。这样的一笔剩余财产确实首先在极权经济体制下聚集在法老宫廷和苏美尔庙宇里。”柴尔德:《青铜时代》,收录于柴尔德《考古学导论》,上海三联书店,2013,第108、110页。柴尔德接下来还论及,在埃及和两河流域,何以“建立起冶金工业的生产关系也束缚了它进一步的发展”,见该书第110页。

一个更为重要的例证来自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在讨论资本主义的历史起源时,他们明确谈论过这种类型的相互关系。卢卡奇在20世纪20年代撰文批评布哈林的技术决定论观点时,就引用了马克思《资本论》里的观点,以说明生产关系相对于生产力或技术的首要性。Lukács, G., “N. Bukharin: Historical Materialism”, in R. Livingstone, ed., Political Writings: 1919-1929(London: New Left Books 1972),pp.134-142.在国内,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也有一些学者持有生产关系决定生产力的观点,并与上文提到的主张生产力的发展根源完全来自生产力内部的观点相对立。代表这一派观点的有李洪林和胡钧等人,参见李洪林《只有生产关系才能成为生产力发展的动力》,《光明日报》1957年1月23日;胡钧《论生产力发展的根本动力》,《经济纵横》2011年第3期。

生产关系,尤其是所有关系的变化,大致属于第二种目的论活动的改变,从生产方式变革的整体来看,这种改变必然带来剩余占有方式和剥削方式的改变。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和《资本论》等著作里,经典作家结合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的兴起,讨论了资本主义历史起源,其中涉及生产力、生产关系的变化及其相互关系,根据笔者的阅读和整理,可以将他们的观点概括为以下几点。

第一,在西欧封建社会晚期,城市之间的商业联系扩大,甚至在各个城市之间出现了生产的分工,每一个城市都有自己的特殊的工业部门占据优势,城市经济的地域局限性开始消失。

第二,不同城市之间的分工的直接后果就是工场手工业的产生,即超出行会制度范围的生产部门的出现。在不同国家,工场手工业的初步繁荣具有不同的历史条件,在意大利和法兰德斯,工场手工业的初步繁荣的历史前提,是同外国各民族的交往。在英法两国,工场手工业的最初发展是依靠国内市场出现的。人口增长和资本积累的程度也影响着工场手工业的初步发展。

第三,随着工场手工业的产生,各国之间开始了竞争,即展开了商业斗争,这种斗争是通过战争、保护关税和各种禁令的方式来进行的。商业自此以后具有了政治的意义。

第四,随着工场手工业的出现,工人和雇主的关系也发生了变化。行会中的帮工和师傅之间的宗法关系,被工场手工业中的工人和资本家之间的金钱关系代替了。

第五,美洲和东印度航路的发现扩大了交往,从而使工场手工业和整个生产的发展有了巨大的高涨。商业和工场手工业的扩大,加速了资本积累,进一步提高了工场手工业相对于传统行会的优势。

第六,自17世纪中叶以后,商业和航运相对于占次要地位的工场手工业发展得更快,殖民地开始成为巨大的消费者;各国经过长期的斗争,瓜分了已经开辟的世界市场。新形成的世界市场是推动工场手工业发展的重要因素。马克思在《资本论》里曾就此指出,“世界市场的扩大和殖民制度”,“二者属于工场手工业时期的一般存在条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三卷,人民出版社,1972,第392页。最强大的海上强国英国凭借其海军的霸权,在商业和工场手工业方面也占据了优势。在17世纪,商业和工场手工业不可阻挡地集中于一个国家即英国,这种集中逐渐使英国占据了世界市场的最大份额。对英国工场手工业产品的需求,超过了既有的工业生产力所能满足的程度,“这种超过了生产力的需求正是引起中世纪以来私有制发展的……动力,它产生了大工业”。笔者的概括主要依靠的是《德意志意识形态》里的论述,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60,第60~67页。在《资本论》里,则有以下几处重要段落代表了马克思的意见,在谈论从绝对剩余价值生产向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的过渡时他说:“而现在,对于由必要劳动变成剩余劳动而生产剩余价值来说,资本只是占有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或者说现存形态的劳动过程,并且只延长它的持续时间,就绝对不够了。必须变革劳动过程的技术条件和社会条件,从而变革生产方式本身,以提高劳动生产力。”另外还有:“资本起初是在历史上既有的技术条件下使劳动服从自己的。因此,它并没有直接改变生产方式。”“就生产方式本身来说,例如初期的工场手工业,除了同一资本同时雇用的工人较多而外,和行会手工业几乎没有什么区别。行会师傅的作坊只是扩大了而已。”因此,起初只是量上的区别。分别见于《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三卷,第350、344、358页。

从马克思、恩格斯的以上论述中可以看出,在这一过程中首先发生变化的,是城市之间贸易和分工的发展,以及交往关系(既包括分工协作关系,也包括交换关系)在空间上的扩大。这种变化改变了生产的目的和剩余占有的方式,即使其越来越服从于交换价值和利润动机的支配。劳动对资本的形式隶属正是在这种条件下出现的,它发生在传统的行会制度以外。以这种方式组织起来的手工工场进一步扩大了生产,满足了日益增长的需要。此后,伴随殖民地的开辟和世界市场的不断扩大,对工场手工业产品的需要超过了既有的工场手工业所具有的生产能力,从而诱发了生产力的根本变革,促成了马克思所谓“特殊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即建立在机器大工业基础上的生产方式)的兴起,以及生产力在世界历史上前所未见的革命性跃迁。

劳动对资本的形式隶属之所以发生,是以社会生产方式的整体变化为前提的。在形式隶属出现以前,生产力也有所发展马克思曾提到,劳动对资本的形式隶属,要求生产力“只需要发展到使劳动在形式上从属于资本的程度”。见《直接生产过程的结果》,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九卷,人民出版社,1982,第126页。,与此同时,劳动关系和交往关系也在变化。但和生产力以及行会手工业生产方式的这种渐变相比,劳动对资本的形式隶属是生产关系的一个质变,在这一质变的前提下,才进一步诱发了生产力的根本变革。正因为如此,与资本主义起源相关联的这个例子才被看作第二种类型因果关系的代表。

“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的代表人物、牛津大学哲学家科恩作为生产力一元决定论的辩护者,也在某种意义上承认这里存在着第二种类型的因果关系,即劳动对资本的形式隶属在时间上要早于生产的技术方式或生产力的根本变革。但科恩认为,这一现象并不违背生产力一元决定论。在科恩的理论中,生产力一元决定论被转换成“生产力在解释上(相对于生产关系)的优先性”(详见第二章的讨论),即生产关系的性质要以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来解释,而非相反。据他看来,生产力的这种“解释上的优先性”并不要求具有资本主义特征的生产力一定先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而出现,而只要求“新生的生产力不能在前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使用和发展,以及资本主义结构是生产力的进步所必须的。”劳动对资本的形式隶属一旦出现,就会催生具有资本主义特征的生产力的革命,这在科恩看来反过来证明了他的观点,即一种生产关系之所以流行,在于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科恩:《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一种辩护》,段忠桥译,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第210页。

科恩的这种观点虽然有助于说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何以成为流行的生产关系,但对于这种生产关系最初何以出现,不是一个令人满意的解释。正如英国学者里格比指出的,科恩的上述辩护实质上是向对手做了让步,即在一定意义上承认了生产关系在推动生产力发展中的决定作用。里格比:《马克思主义与历史学》,译林出版社,2012,第138页。要在生产力一元决定论的前提下解释形式隶属的出现,唯一可利用的论据是形式隶属要以生产力的一定程度的发展为前提。但正如前文业已提及的,在发生形式隶属的时候,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以往相比并没有产生质变,因此,要将形式隶属的产生这一生产关系的突破性变化完全归因于具有渐变特点的生产力,是非常困难的。生产力在一定程度上的发展更应看作造成形式隶属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

虽然在历史唯物主义的架构里,上述两种类型的因果关系都存在,第一种类型的因果关系却成了最为流行的解释。在这种情况下,诺思(或译诺斯)提出对马克思的下述诘难就不难理解了,他写道:“马克思模型的局限性,在于没有一个理论解释技术变革率,还在于在忽视其他变革原因的情况下对技术的强调。”诺思:《经济史上的结构与变迁》,商务印书馆,1993,第29页。诺思的第一个意见,即认为马克思的理论模型没有解释技术变革率(或变革速度),体现了他对马克思的误解。回顾一下《资本论》就能发现,这部著作实在堪称技术变革的政治经济学,其中几乎所有重要理论都是以技术变革为前提的,马克思分析了资本主义技术变革的动因、它所采取的特定发展形式以及这种发展的界限。如果这还不算技术变革率的分析,真不知在诺思的心目中马克思的模型究竟为何物了。一个反证是,即便科恩——作为生产力一元决定论的当代代表——也曾提出,生产关系透过其反作用,在影响生产力发展所采取的特殊形式和速度上起着重要作用。科恩:《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一种辩护》,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第195页。值得一提的是,在一篇写于20世纪60年代初的手稿里,美国著名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巴兰和斯威齐强调指出,生产关系对于生产力发展潜力的限制作用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的主要表现,他们写道:“重要的并不是生产力在一个给定的经济与社会秩序中是否发生某种增长,而是这种增长的可实现潜能在这一秩序的架构中得以实现的程度。这些潜能本身的出现取决于多种因素:科学知识的推进、新的技术机会的开辟、人类能力和技能的改良范围的扩大以及许多其他因素。核心的问题是,流行的生产关系是促进还是阻碍、鼓励还是压抑这些潜能的真正实现。因此,若以生产力的发展为一方,既定的生产关系为另一方,两者之间冲突的产生,并非必然以经济增长的消失为征兆,而是反映为以下事实,即无论增长是否发生,都表现为这种增长与可见的、触手可及的、可实现的增长潜能之间的不成比例上面。这一现象以及在所实现的增长和增长潜能之间的鸿沟的加深,表明了现存财产关系以及依赖于这种财产关系的经济、社会和政治的制度业已转变为实现增长潜能的明显障碍。”见Baran, P., and P. Sweezy, “Some Theoretical Implications”, Monthly Review, 2012, Vol.64, No.3, pp.26-27.

诺思的第二点意见,即马克思具有技术决定论倾向,是对马克思最为常见的批评,这种批评不仅来自非马克思主义者,也来自马克思主义者。马克思的思想总体上是复杂的,足以容纳不同的解释。英国学者里格比就认为,在马克思那里存在两种理论,即生产力决定论和在与之对称的生产关系决定论。见里格比《马克思主义与历史学》,吴英译,译林出版社,2012,第8章。在回应这一批评时,应注意林岗教授在比较诺思和马克思的理论时曾经提出的一点,即马克思和诺思所考察的经济变迁分属不同的类型,马克思所关注的是经济社会形态的变迁,或社会基本制度框架的变革,生产力和技术的发展自然是其根本前提;诺思所关注的则不仅包括基本制度框架的根本变革,还包括一定基本制度框架内的制度的边际调整,后者未必与生产力或技术的变化相关。林岗:《马克思主义与经济学》,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第208页。林岗的这一看法是相当中肯的,触及历史唯物主义的要害之处,后文在涉及有机生产方式变迁的问题时还将有进一步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