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研究方法

研究方法是我们对研究对象的理解、揭示和表达。研究方法使原本散在的、无系统的、混沌一体存在的对象物,成为一种具有内在魅力的生命体和可以被我们理解的系统。研究方法是我们对研究对象的一种理解体悟,是对某种客观存在的揭示,是对存在理解后的一种表达。本书采用了哪些方法对教师制度进行体悟、揭示和表达呢?

一 伦理学方法

伦理学方法是指进行问题研究时所采取的伦理学的基本立场、维度、视野,以及基本工具、路径、逻辑。伦理学方法作为最高层次的方法论,具有指导人们管理的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的工具性功能和规范性功能。本书为什么要采取伦理学的方法?如何可以用伦理学的方法进行研究呢?因为,教师制度的研究总体上是一种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之结果,更多的是一种概率或者或然性意义的,包尔生(F. Paulsen)曾依据于演绎,归纳了两种获取知识的渠道,并将知识分为两类:“通过推理获得的和通过经验获得的。通过推理获得的知识是从公理、定义出发演绎推理而得出的;通过经验获得的知识则是依据于观察事实,将事实归纳为一般,找出事实的内在联系而得出的。”包尔生:《伦理学体系》,何怀宏,廖申白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第11~12页。他认为伦理学知识类似于后一类,即通过经验获得的知识。如果我们此处不是在与理性相对的意义上理解经验范畴,那么,应当承认包尔生这种认识的基本合理性:一方面,伦理学理论在根本上是要找出千变万化纷繁复杂道德现象之间的内在联系;另一方面,特定伦理学理论只是在总体上对于道德生活现象的一种解释说明,对于特定道德现象的解释具有某种概率性或者或然性。高兆明:《伦理学理论与方法》,人民出版社,2005,第150页。教师制度伦理的研究源于一种事实和现象,是包尔生所归类的第二种知识研究,与伦理学研究的主旨是一致的:即找出教师制度管理活动的规范与伦理现象之间的内在联系,并用特定的伦理学理论对这些伦理道德现象进行一种总体的解释说明。另外,教师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实际上都有某种或几种伦理学的思想和方法在支配着,揭示这些方法,分析其正当性和合理性,对教师制度的研究和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具体来说,本书重点借鉴了义务论伦理思想方法、功利论伦理思想方法、契约论伦理思想方法和理性主义伦理思想方法,并用这些方法对教师制度伦理问题进行审视和研究。

二 制度分析

制度分析作为一种系统的研究方法,其运用首先出现在制度经济学中。“制度经济学是一种考察真实经济现象的途径。它不同于经济学中标准的新古典方法。后者的焦点在于为满足既定需要而配置既定资源的条件。”〔德〕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商务印书馆,2000,第7~8页。“制度经济学的分析并不视资源或人的需求为既定,而是聚焦于在发现和利用新需求和新的有用资源的过程中所发生的演化和经济增长。”〔德〕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商务印书馆,2000,第8页。借助于制度经济学中的制度分析方法,本书对教师制度的研究并没有停留在教师的外在需求和行为与教师制度的关系的分析上,而侧重于教师制度内涵中对教师责任、权利、利益的挖掘、发现,以及随时代发展所出现的变化。

三 田野研究法

“质的研究是以研究者本人作为研究工具,在自然情境下采用多种资料收集方法对社会现象进行整体性探究,使用归纳法分析资料和形成理论,通过与研究对象互动,对其行为和意义建构获得解释性理解的一种活动。”陈向明:《质的研究方法与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科学出版社,2000,第12页。笔者作为一名教师,有参与研究情境,与被研究者共情,参与观察的便利条件。为此,笔者试图竭力了解所观察体验到的情境中的完整的真实行为,在此基础上,采取了“拥有别人的蛋糕并且吃掉它的策略”Harry F. Wolcott:《校长办公室里的那个人:一种民族志》,白亦方主译,师大书苑,1994,第8页。,让事物的本质在研究的过程中升华,感悟为自身的体会,并表达于本书之中。

四 文献法

对已有文献的研究是任何研究必不可少的。本书采用文献查阅法获得了对现代教师制度及其相关研究的现状的了解,并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国家宏观层面的教师管理政策、法规和制度,收集和查阅了若干所学校的教师制度,如华南师范大学(广东省)、暨南大学(侨联)、中山大学(教育部)、华中科技大学(教育部)、吉林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东北大学、江汉大学(武汉市)、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等学校的全部或部分教师制度。

五 访谈法

采用访谈法了解目前我国教师对教师制度伦理建设,教师责任、权利、利益的意见和态度等。笔者曾经访谈过学校各个层次的管理人员对教师制度的合理性的看法,更多的是与各地区、各层面的教师进行过交流。一位校长在谈到教师流动制度时的一番话,给予我深刻的启迪:“我是主张教师要有所流动,即使是最优秀的教师,有时走一个,就可以拉动一群,学校就活了。当然,流动性不能太大。”一位大学教授在谈到当前的科研评价和奖励制度时的话,则让我震撼:“当前的科研评价和奖励制度是鼓励你申报课题,奖励你拿到课题;至于你拿到课题后做得怎样,就不管了。这种制度不鼓励你出高水平的成果!”

六 研究方法选用上的伦理学考虑

“任何一种具体方法,总是对存在的某一角度或某一侧面的揭示或主观表达,而不是对存在的完整系统认识与表达。即使是系统论的方法,也只是从系统结构与要素关系的角度对存在的一种认识。这就意味着,任何一种方法总是有其内在局限性的,在这个意义上,总是与其他方法呈互补而不是绝对拒斥的态势。”高兆明:《伦理学理论与方法》,人民出版社,2005,第151页。

同时,教师制度伦理的研究属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所采用的人文社会科学方法具有自身的价值特质。“人文社会科学方法所面对或所应用的对象是人的关系,而社会关系本身就是现实利益关系的承负与表达,因而,使得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原本作为探究真理的中立性工具,在中立性背景下具有批判性,并进而具有价值性。故,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采取何种研究方式,有时事实上表达了研究者的主观价值取向,并客观上是在为某一社会利益群体辩护。”高兆明:《伦理学理论与方法》,人民出版社,2005,第149页。为了避免自己陷入某一角色的情感之中,笔者尽量兼收并蓄多种研究方法,以一种包容的态度对待各种方法,“洞察不同研究方法,乃至同一研究方法在不同历史背景中所表达的实质性内容与价值立场”,高兆明:《伦理学理论与方法》,人民出版社,2005,第149页。并争取从多角度、多方法融合的立场去从事自己的研究工作。因为,每一种认识角度和方法均有其存在的理由,且均应从其他方法获得补充。

当然,“方法本身可以是微观的,也可以是中观、宏观的。微观角度的方法虽然更注重事物的细节实证考察,但它并不拘泥于细节,亦不注重于琐碎,它仅仅是从微观的角度注意对象的总体性及其变化与规律。在这一点上,微观与宏观分析方法有其一致性”。高兆明:《伦理学理论与方法》,人民出版社,2005,第15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