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教师制度及教师制度伦理的内涵与发展

人们是通过概念来思考、对话和讨论的。界定清楚自己使用的概念,弄清一个概念的流行含义、支配含义以及某些特殊含义,这样才能知道我们要说什么,要表达哪种观念;选择合适的概念,才能尽量保证我们所说的东西像我们所理解的那样到达别人那里,不使别人误解我们的意思;在同样的概念理解下,我们才能知道别人在说什么,不致误解别人的意思。有些没有先行澄清概念的争论其实是无意义的,因为可能争论者使用的虽是同样的概念,但他们对这一概念的理解却很不一样,他们不是在同样的层面上争论,没有形成真正的交锋,甚至实质的观点没有多大的差距,或者在歪曲对方观点的情况下“得胜回朝”。这样的争论是一种不会使知识增值,倒可能使知识贬值的争论。当然,概念并不是很纯粹的,很干净的,总能准确地表达你说的意思,你有时不得不妥协,勉为其难地使用某些概念,这时要尽量加上某些限定或说明。一个人当然也不能过于拘谨,过于咬文嚼字,或好用自撰的新词。但无论如何,在使用概念时,我们必须有一种自我的警惕和反省,要培养一种对于语言,特别是概念的敏感和谨慎,随时注意分析概念。何怀宏:《公平的正义——解读罗尔斯〈正义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第41~42页。但是,由于概念在横向上有不断拓展性,纵向上有不断延伸性。因此,要弄清楚一个概念是极其困难的!正如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生导师刘献君教授所说:“对一个概念的理解是无限的。”

下面,笔者将沿着构筑教师制度伦理研究的基础性概念的界定和相关基础领域的研究评述来展开本章的论述。具体来说,将按照制度、教师制度、制度伦理、教师制度伦理的研究路径来展开。由于教师制度伦理研究既是制度伦理的一个特殊研究领域,又隶属于教育管理伦理的研究范畴,所以,本章也将对教育管理伦理的概念与研究发展作一个评述,并辨析几组相关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