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人权法治(2002~2016)
- 田禾 吕艳滨主编
- 882字
- 2020-08-29 00:46:41
四 2005年中国政府在国际人权法领域的工作
(一)国际人权法律文书起草概况
2005年1月29日至2月11日、9月12日至23日,起草《关于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的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all Persons from Enforced Disappearances)工作组于日内瓦召开第四、五次工作会议。谈判中,各方显示出更多的灵活性。中国、美国、俄罗斯、埃及、伊朗、印度等强调注重保护人权与国家司法职能的平衡;拉美国家和法国、意大利、比利时、西班牙等欧洲国家坚持建立一个独立监督机构、创设突破以往人权文书的新监督机制的主张,但在案文上有所妥协;加拿大、英国、德国、新西兰等态度相对灵活。最后,在部分国家对某些条款有所保留的情况下,草案得以协商一致通过。至此,历时两年的起草工作结束。中国参加了上述谈判,并加强与立场相近国家的沟通,促使草案关于监督机制、避免监督机构工作重叠、加强缔约国合作等方面的案文更加平衡。
2005年,中国政府继续参与制定并积极推动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的起草工作,中国的非政府组织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国际人权条约向条约机构提交履约报告和审议情况
2005年,中国政府除了接受上述关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履约报告的审议之外,还撰写并完成中国关于《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执行情况的第四、五次合并报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同时撰写各自执行公约的报告,作为中国国家报告的一部分),撰写并提交中国关于《〈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执行情况的首次报告(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同时撰写任择议定书在澳门执行情况的报告,作为中国国家报告的一部分)。
2005年9月19日至20日,中国政府接受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对中国执行《儿童权利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情况报告的审议。中国由驻日内瓦代表团牵头,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等14部委组团参加审议;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也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与会。审议气氛平和、坦诚、务实;委员共提出230多个问题,中国代表团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所有提问予以现场答复。9月30日,委员会公布了审议结论,并通过了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