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随着2018农历新年伊始,一年一度的中国网络借贷行业蓝皮书又到了与读者见面的时候。蓝皮书对中国网络借贷行业在过去一年中经历与挑战的回顾和总结,对政府政策与市场重大事件对行业发展深远影响的分析与探索,以及对中国网络借贷行业未来发展的展望,已成为众多互联网金融行业参与者和关注者在新一年的共同期待。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中小企业研究中心与网贷之家和盈灿咨询的研究人员再度联手,合力推出《2017中国网络借贷行业蓝皮书》,与关注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读者们共同分享我们最新的研究成果。

2017年,对于网络借贷行业而言,可被视为行业监管制度和规范框架基本建立的年份,从而在网络借贷行业发展的历史上留下其特殊的印记。从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8月,中国银监会(或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局办)先后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网贷之家.银监会等三部委发布P2P备案登记指引.2016-11-28, http://www.wdzj.com/news/zhengce/43043.html.《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中国银监会办公厅.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2017-02-22, http://www.cbrc.gov.cn/govView 4201EF03472544038242EED1878597CB.html.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中国银监会办公厅.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2017-08-24, http://www.cbrc.gov.cn/govView C8D68D4C980A4410B9F4E21BA593B4F2.html.(以下简称“三个指引”),对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的平台资质、平台涉及资金的存管方法,以及从业机构的信息披露要求做出了严格、具体的规定,对网络借贷行业可能会出现重大风险的环节和领域,做出了制度层面的系统回应。随着“三个指引”的发布,关于中国网络借贷行业的基本规范应可视为已全部出台。“三个指引”与中国银监会会同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公安部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2016年8月24日联合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为《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2016-08-24, http://www.cbrc.gov.cn/govView 37D312933F1A4CECBC18F9A96293F450.html.,共同组成了网络借贷行业的“一个办法、三个指引”(亦称“1+3”)的基本监管制度或体系。随着上海市、北京市、深圳市、广东省等网络借贷平台聚集的地区也先后出台了相应的监管政策,一个全国范围的网络借贷行业监管制度和规范体系已经初步形成。此外,作为对政府监管的重要补充,网络借贷行业的自律组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作为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已在2016年3月份正式成立,并相继发布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2017-04-07, http://www.nifa.org.cn/nifa/2955689/2955725/2963066/index.html.《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标准(T/NIFA 1—2016)网贷之家.互金协会96项P2P信息披露指标公开.2016-10-29, http://osscdn.wdzj.com/pdf/fj1zghjhwd.pdf.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规范》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标准和配套自律制度的通知.2016-10-28, http://www.nifa.org.cn/nifa/2955675/2955763/2961143/index.html.等标准,与“一个办法、三个指引”一起,共同推进了网络借贷行业健康、规范的发展。

与政府主导发展的产业不同,由民间自发形成的产业发展需要解决“两个定位”问题。首先是“法律定位”,即产业的合法性问题。其次才是其他产业也会同样面对的“市场定位”问题。作为一个融合了互联网与传统的民间借贷、完全由市场自下而上产生的融资方式,网络借贷在最初几年的发展远远超出了许多人最初的预期和想象。作为资金借贷双方通过网络借贷公司在互联网上设立的平台进行资金融通的一种借贷方式,它不但使传统的商业银行不能覆盖和惠及的众多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以及需要小额贷款的普通消费群体获得了融资的渠道和机会,促进了消费、生产和科技创新机会的实现,也为广大的中小投资人在股市动荡、房地产市场风险增大、银行储蓄利率过低和缺乏足够的投资理财机会的情况下,提供了另类的投资选择。然而,网络借贷产生的自发性和“草根性”,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不可避免地会导致出现众多的包括非法集资和诈骗“跑路”在内的引起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这使得网络借贷的合法性成为行业发展初期首先有待澄清和确认的问题。随着近年来国家监管部门对网络借贷行业监管机构归属的确定、监管规则的发布以及监管细则的落地,网络借贷行业的法律地位已得到了全面的确认。

早在2015年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就曾联合国家十部委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为《指导意见》)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07-18, http://www.gov.cn/xinwen/2015-07/18/content 2899360.htm.,对网络借贷行业的“市场定位”做出了初步规范,确定网络借贷平台将只作为网络借贷市场的信息中介,不得进行非法集资和平台增信,并被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此外,网络借贷行业还被要求建立合格投资者制度,构建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以及进行电信部门备案和提升技术水平。中国银监会会同国家其他有关部门在2016年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则对中国网络借贷行业的市场定位做出了进一步的规范。除了《指导意见》已提出的禁止非法集资和平台增信外,《暂行办法》进一步量化了小额、分散的原则,确定了对自然人和机构法人的网络借贷融资交易的上限,使网络借贷行业在整个金融市场的定位更加明确、清晰。作为对现有商业银行体系的补充而非替代,既覆盖了现有商业银行体系无法全面覆盖的一部分中小微企业和中低收入消费群体的融资需求,小额、分散的要求也完全符合网络借贷这种融资方式产生的缘由和其本质的特征。在2017年,网络借贷行业的贷款余额已经达到了12245.87亿元,超过了小额贷款行业的贷款余额9799亿元。详见本书第3章。从2011年网络借贷行业的贷款余额不及小额贷款余额的1%,到2017年对小额贷款的全面超出,不仅反映了网络借贷行业的快速发展,也反映了网络借贷行业小额分散的市场定位是十分恰当的。

此外,网络借贷行业在2017年的一些其他变化也是非常值得关注的。首先,网络借贷行业的综合收益率延续了过去几年的下降趋势。从2013年的高峰点21.5% 逐年降低,2014年为17.86%,2015年为13.29%,2016年为10.45%,到2017年,进一步下降为9.45%。详见本书第3章。这一方面反映了网络借贷行业参与平台结构的变化和监管政策对行业综合收益率的影响,另一方面,也从收益率的层面反映了网络借贷行业向其应有的市场定位的回归。一般而言,在一个比较充分市场化的条件下,网络借贷行业的收益率作为风险较高的债务融资的收益率,应高于风险较低的债务融资的收益率,但应低于风险更高的股权融资的收益率。网络借贷行业早年的高收益率和行业发展初期的非规范、无监管的“野蛮增长”是高度相关的。它有可能碰触和超出债务借贷行业法定保护收益率的上限,本身也是不可持续的,因此,网络借贷行业的综合收益率的逐年下降充分反映了整个行业向其合理的市场定位的均衡点的理性回归。当然,这个均衡点是动态的,会随着整个经济周期和宏观货币政策的变化而变化。

其次,网络借贷行业的平台借款期限延续了过去几年的上升趋势。从2013年的低谷点4.73月逐年走高,2014年为6.12月,2015年为6.81月,2016年为7.89月,到2017年,进一步上升为9.16月,其中,在2017年12月,达到了峰值10.02月。同上。由于市场行为而产生的平台借款期限的延长应被视为行业发展的利好。从借款人的角度看,在符合小额、分散规范的前提下,借款人的较长时期的贷款需求如今也可以通过网络借贷得以实现,从而使网络借贷行业可以在更大的范围内满足资金需求者的需要,促进行业的业务发展,更充分地实现法律赋予网络借贷行业的市场定位,改变网络借贷行业不仅小额,而且只能满足短期或超短期贷款需求的状况。毫无疑问,这种局限于短期或超短期贷款的状况会极大地限制网络借贷行业的未来发展。从出借人的角度看,平台借款期限的延长既反映了投资人对网络借贷行业信心的增强,也反映了理性投资的理念越来越主导网络借贷行业。网络借贷行业将被更多地视为“投资”而非“投机”的领域。投资人愿意让更多的资金被投放在网络借贷行业,或让同量的资金在更长的时间内被配置在网络借贷行业。充分的资金投入和借款项目的更多的选择是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

再次,网络借贷行业的平台数量自2015年后逐年下降,截至2017年12月底,P2P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数量达到了1931家,但相比2016年底减少了517家。2016年全年新上线平台756家,2017年全年新上线平台仅93家。详见本书第3章。但是,平台数量的下降不应被视为是网络借贷行业的发展停滞,甚至倒退。作为一个受到监管、需要资质的行业,其发展是不能仅仅以企业数量来评估的。对于任何一个行业来说,由于规模效益和行业特点,企业的数量不可能是无限发展的。有些行业由于具有自然垄断的性质,客观上,只能有一家或少数几家企业存在。但这并不妨碍这些行业的快速发展,并不妨碍这些行业会成为一个经济体的核心或领军行业。例如,美国的电信业,在前移动通信时代,由于固定通信的线路铺设的成本巨大,规模效益的要求使得长期以来美国的电信业仅有一家具有垄断地位,但受到政府监管的企业,即AT&T,为全美的商业和住户提供通信服务。但企业数量的微小并不妨碍美国电信业成为美国经济的核心行业之一,并成为全球新一代信息技术革命的最重要的发源地之一。类似地,中国的网络借贷行业,在企业数量上同样会受监管要求、平台资质和规模效益的制约,不可能无限增长。具体的企业数量的确定,是一个受监管和竞争影响的、动态的市场过程。而同样,如同我们所预期的,平台数量的减少并不会妨碍网络借贷行业的发展。2017年,网络借贷行业的成交量和贷款余额都始终保持了过去几年来的上升趋势。2017年网络借贷行业全年成交量达到了28048.49亿元,相比2016年全年成交量(20638.72亿元)增长了35.9%。单月成交量均在2000亿元以上。网络借贷行业的总体贷款余额,截至2017年年底,已经达到了12245.87亿元,同比2016年增长了50%。同上。所以,这些数据再一次表明,一个行业的发展是由行业的财务数据,而非企业的数量来表征的。

此外,网络借贷平台在资产端的发展,也是网络借贷行业在2017年的一个重要特征。其中,尤以汽车贷款、供应链金融和“三农”金融等领域更为突出。2017年网络借贷行业涉及车贷业务的平台数量达到了945家,总成交量2639.43亿元,同比2016年上涨40.4%,2017年车贷业务成交量已占整个网络借贷行业业务成交量的9.41%。供应链金融业务在2017年的累计成交量达到了964.15亿元,占同期网络借贷行业累计成交量的比例为3.44%。同时,截至2017年年底,我国网络借贷行业的“三农”业务累计成交量也持续了过去几年的高速增长,达到了1107.44亿元。详见本书第5章。网络借贷行业在资产端的这些发展,反映了网络借贷行业在新建立的监管体系下,逐步找到了最适合行业发展的“利基市场”(niche market)或细分领域。这些细分领域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网络借贷业务都是或有实物抵押背景,或有专业公司进行担保的。因此,作为一个具有相对较高风险的融资行业,网络借贷行业在这些细分领域的发展,不仅符合国家政策要求资金流向“脱虚向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方向,而且会极大地降低网络借贷业务的风险。如我们所反复强调的,风险控制是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

时至今日,网络借贷行业的发展对于中国经济发展的意义已为越来越多的人所理解和知晓。网络借贷行业的发展不仅对于普惠金融,而且对于中国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和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转变中国的经济增长模式,需要增加国内居民消费在促进经济增长中的作用或比例,增加国内居民实际购买力的水平。虽然在国内消费领域存在着供给侧有效供给不足的问题,但同时,在中国目前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尚不完善,住房、医保、教育的高额费用会基本用尽普通消费群体,特别是低收入消费群体的可支配收入的情况下,国内消费仍然需要足够的来自最大多数的普通消费群体的实际购买力。而消费金融具有帮助消费者连接其当前消费与未来收入的功能,可以有效地帮助消费者,特别是当期的低收入消费者,能够不局限于消费者的当前收入进行其消费规划和支出。因此,消费金融会极大地增加普通消费者,特别是低收入消费者的实际购买力,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有效需求。而在传统的金融体系中,在满足低收入群体的融资需求方面存在着严重的不足。

其次,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是事关中国经济增长模式转型的另一个重要议题。由于占比全社会企业总数的99%以上,中小企业对中国GDP增长的贡献已超过60%,对税利的贡献已超过50%。它们提供了近70% 的进出口贸易额,占新产品开发、生产的75%,发明专利的65%,对新增就业的贡献达到85%。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会长李子彬.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0-05;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副所长马骏.新浪财经.http://finance.sina.com.cn/hy/2012-04-26.在向创新发展模式的转型方面,中小企业不仅在创新范围上覆盖了占比不到企业总数1%的少数大型企业无法全面覆盖的众多领域,而且在实施科技创新方面,与大型企业,尤其是居于市场垄断地位的大型企业相比,更具有强烈的创新动机。因为创新通常是对市场现有状况的改变或根本改变,而大型企业通常是现有状况的最大受益者。美国著名的柯达公司就是曾具有垄断地位的大型跨国公司因担心损害其传统胶片技术的传统利益而不愿开发采纳新型的数字技术,最终导致破产保护申请的典型案例。

然而,尽管中小微企业在科技创新和经济增长中的作用不可或缺,但由于其规模的限制,中小微企业通常会缺乏获得银行贷款所需要的足够的抵押资产、以往的信用历史、规范的财务报表,以及充分的信息披露。更由于大型商业银行在规模效益方面的考量,使得融资艰难成为中小微企业在全世界范围内所面对的挑战。在中国,由于传统的金融体制对民营资本的限入,使得可贷资金市场供求不平衡的程度更为严重。这种不平衡会极大地制约中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阻碍中国经济增长模式的成功转型。因此,网络借贷发展的价值和重要意义在于,通过网络平台,使中小微企业和中低收入的消费群体可以及时、有效地从丰裕的民间资本中获得所迫切需要的资金,填补传统的金融体系对中小企业和中低收入的消费群体的覆盖不足,提高金融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支持与促进中国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和长期可持续发展。

如同任何其他行业,网络借贷在中国的未来发展既存在着重大的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在互联网和无线通信的时代,通过互联网和有线及无线网络进行交易,正逐渐成为商业,特别是服务业交易方式的主流。“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方式和消费体验”将成为决定商业交易方式的基本原则。因此,网络借贷的出现完全是“应运而生”。通过使用互联网技术,公开化、合法化、规范化了一个已存在经年累月、规模巨大的民间借贷市场,满足了一部分确确实实存在,但在传统体制下无法得到充分满足的合理需求,网络借贷的未来发展应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但同时,网络借贷行业的发展所面临的挑战也是十分艰巨的。网络借贷的市场定位决定了网络借贷的需求方是风险相对较高的借款人群体,网络借贷平台的盈利模式和风险控制技术仍然有待于进一步的开发与完善。此外,在新的监管规则下,如何建立网络借贷平台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关系,也是网络借贷行业的进一步发展需要探索的重要课题。

因此,在互联网时代和新的监管规则下,如何能够充分地发掘和发挥网络借贷以最能便利客户的方式满足中小微企业和普通消费群体的融资需求,为普通出借人或投资人提供新的投资渠道,以及促进金融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深入地分析网络借贷风险产生的根源,寻找相应的防范措施,是保障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对于网络借贷行业进行比较全面的梳理和分析,是实现这一目的的基本前提。本书就是北大汇丰中小企业研究中心与网贷之家和盈灿咨询的研究人员对这一重要议题进行系统分析研究的最新成果。2017年蓝皮书的内容基本涵盖了网络借贷行业的所有重要领域,它包括网络借贷的定义和特征、网络借贷的发展历史、网络借贷市场的规模与结构、网络借贷平台的基本盈利模式和风险分析、问题网络借贷平台产生的原因分析、网络借贷行业风险的系统性分析、对网络借贷平台的综合评级分析,以及网络借贷行业的市场前景分析,等等。和前几年的蓝皮书相比,2017年蓝皮书又增加了监管政策分析、资产端分析、资本市场分析和技术创新与赋能实体产业案例分析等反映网络借贷行业最新发展的内容。所有的章节都配有具体的网络借贷平台的案例分析。本书是融合了理论分析、框架构建、概念探讨和网络借贷行业最佳实践探索的系统性、综合性的研究成果。

有鉴于网络借贷行业在中国的发展现状,本书具有广泛的读者群。他们包括但不局限于:

(1)已参与或潜在的网络借贷借款人。因为网络借贷多为小额贷款,入门门槛较低,可参与者人数众多。根据网贷之家的数据统计,2017年网络借贷行业借款人数达到了2243万人,较2016年增加156.05%。详见本书第3章。对于这一快速发展、创新不断的新兴行业,已参与或潜在的借款人会迫切地希望能够对这一行业有更多、更深入、最新、最全面的了解。而本书的出版无疑会满足这部分读者的需要。

(2)已参与或潜在的网络借贷出借人。基于同上的原因,已参与或潜在的出借人同样人数众多。根据网贷之家的数据统计,2017年网络借贷行业出借人数达到了1713万人,较2016年增加24.58%。同上。尤其是在中国股市动荡,房地产市场风险增大,短期前景不明,银行储蓄利率过低,缺乏足够的投资理财机会的情况下,网络借贷为广大的中小投资人提供了一个另类的投资选择。这些中小投资人也同样迫切地希望对这一行业有更多、更深入、最新、最全面的了解。本书的出版也无疑将会满足这部分读者的要求。

(3)网络借贷行业的从业人员。网络借贷的出现不仅为从事网络借贷这一行业的人员提供了一个创新、创业的机会;同时,和金融行业的其他领域类似,也为从事这一行业的人员带来了其特有的风险。如何创造盈利、规避风险,需要网络借贷行业的从业人员对这一行业的特点有全面、深入的了解。显而易见,本书的出版会为从事网络借贷行业的从业人员提供一份重要的参考书目。

(4)网络借贷平台的投资人。大批具有上市公司、国资企业、银行和风投背景的资本从2014年起开始大举进入网络借贷行业,反映了投资界普遍看好网络借贷行业的发展前景,希望能够在整个行业的大发展下尽早布局,“分食一杯羹”。股权资本的加入在使得P2P网贷平台发展多元化的同时,投资人也需要清楚地意识到网络借贷行业所存在的风险,以及“外来”资本在平台运营经验、网络借贷专业人才、风险控制能力以及盈利率等方面的缺失。本书的出版无疑会为网络借贷行业的投资人更深入地了解网络借贷行业,优化投资决策提供有益的启示。

(5)传统金融行业的从业人员。网络借贷,对传统的商业银行体系既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同时也是一个重要的机遇。金融和互联网结合、商业银行与网络借贷互补已是大势所趋。尤其是《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的发布,使传统的商业银行体系和网络借贷行业已经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如何履行好存管银行的责任,支持网络借贷行业的发展,既为传统的商业银行体系带来新的风险,也为其带来新的机遇。而对于网络借贷行业的全面分析和了解,是传统商业银行进行重大战略性决策之前必做的一份家庭作业。而本书的出版,对身处传统商业银行体系的相关人员也具有相应的参考价值。

(6)相关的新闻媒体从业人员。网络借贷行业的高速发展已经引起了包括网络新闻媒体、报刊、财经类网站、传统门户网站和网贷行业门户网站的新闻频道在内的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舆论信息已成为影响网贷出借人的投资决策、网贷平台的经营状况,以及监管机构、行业研究观察人员把握行业动态的重要因素。舆情分析也已成为网络借贷行业分析的重要内容。为了更确切地了解被报道的相关事件的性质和更准确地评论相关事件的影响,更加深入系统地了解网络借贷这一行业本身无疑具有基础性的作用。本书的出版,对相关的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应会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7)学术教育机构研究和教学人员。随着央行《指导意见》和“一个办法、三个指引”的发布和实施,网络借贷作为中国金融市场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已经成为中国金融行业的新事实、“新常态”,而非昙花一现、转瞬即逝的金融现象。相应的,作为探索金融现实的金融研究和传授金融知识的金融教学同样需要对这一确认的金融创新做出及时、全面的反映和更新。本书的出版应对于从事金融领域的教学研究人员在基本数据、模式比较、风险分析和对互联网金融的未来发展方面提供重要的参考价值。

(8)政府监管部门人员。自2016年起,网络借贷行业的一些监管细则已经陆续出台。但随着行业的发展以及新的商业模式和新的风险因素的出现,政府的监管也需要随之做出及时的反应和调整。政府监管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政府监管的程度。过,则可能会不必要地抑制经济发展所需要的金融创新;不及,则可能会无法控制同样是经济发展所需要控制的风险,从而失去了监管的意义。因此,对行业的全面分析和了解,也是政府监管部门进行科学决策的前提。本书的出版会对此提供有益的参考。

我们衷心希望,本书能够成为一部及时满足社会各界需要的出版物,为广大的普通读者提供了解这一不断发展的新型行业的基本知识,为可能的网络借贷参与者提供网络借贷的融资方式及其赢利与风险的全面分析,为传统的金融机构和互联网的结合提供有价值的借鉴,为研究教育机构和新闻媒体提供一份反映行业最新发展的参考书目,为政府监管机构的政策及规章制度的建立提供有益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