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乳腺增生症的概念

乳腺增生症于1845年由英国人Cooper首先对本病进行描述,认为是一种慢性乳腺良性增生性疾病,与内分泌功能紊乱有关。目前认为其本质是内分泌功能紊乱引起的一种既非炎性又非肿瘤的增生性病变,是正常乳腺小叶结构在数量上和形态上的异常,其特点是生理性增生与复旧不全造成的乳腺组织结构紊乱。

由于对本病的本质及其与乳腺癌的关系一直未能彻底弄清楚,在对本病的认识过程中,出现了较为混乱的名称。常见的包括纤维囊性乳腺病、乳腺结构不良、乳腺小叶增生症、乳腺增生症等。1972年我国肿瘤防治办公室将本病统一定名为“乳腺增生症”。这一名称既反映了该病的本质,也符合基本病理变化,同时也提出了与乳腺癌的某些关系。

乳腺增生症已成为妇女最常见的疾病。随着人们物质文化生活的提高,就诊患者逐年增多。本病多见于30~50岁性机能旺盛期的妇女,中年妇女最为常见,青春期及绝经期后少见。西方国家1/3的妇女一生中曾患此病,尸检中有乳腺增生妇女占58%~89%,乳腺增生症占因乳腺病变而活检者的60%。国内报道患病率占30岁以上妇女的30%~50%,城市患者较农村多见,可能与文化知识水平及其对疾病的重视程度乃至忍耐程度有关。发病因素未能完全明了,但肯定与其卵巢内分泌激素水平失衡有关。因为乳腺组织随月经周期(卵巢功能)的变化而变化,即随体内雌孕激素水平的周期性变化,发生周而复始的增生与复旧;该病在青春期前少见,绝经后下降,与卵巢功能的兴衰一致;乳腺组织上的激素受体分布不均衡,而乳腺增生症在同一乳房以及两侧乳房上可表现为程度上的不一致;患者月经不规律比例偏高;给动物注射雌激素可诱发乳腺囊肿等均为其证据。其他因素如不合理的孕、哺史,精神性格忧郁或偏激,生活习惯等为发病的次要因素。

乳腺增生症的主要临床表现为乳房疼痛,局限性增厚,结节或肿块。1997年中华病理学杂志乳腺病理专题研讨会上,提出“乳腺增生症分类的推荐意见”,将乳腺增生症分为单纯性增生和非典型增生两类。前者与癌的关系不甚明显,后者才是真正意义的癌前病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