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残疾评定

【知识精要】

一、概述

(一)残疾定义

残疾包括广义的残疾和狭义的残疾。广义的残疾包括残损、残疾和残障。

(1)残损(impairment)发生在器官水平上的残疾。

(2)残疾(disability)发生在个体水平上的残疾。

(3)残障(handicap)发生在社会水平的残疾。

(二)残疾发生率

全球残疾发生率:残疾人数占总人口的10%左右。

中国残疾发生率:2006年调查显示残疾人数占总人口的6.34%,在未来10~15年,我国残疾人口发生率仍处于高增长的阶段。

(三)残疾发生的原因

1.先天因素

遗传、妊娠等因素所致新生儿畸形、精神发育迟滞等因素。

2.后天因素

外伤、营养失衡、中毒、心理等。

人口老化:脑血管意外、帕金森病、肿瘤等老年病、慢性病。

二、残疾分类

(1)《国际残损、残疾和残障分类》(ICIDH)是1980年由WHO发布。

(2)《国际功能、残疾、健康分类》(ICF)是2001年由WHO发布。

(3)我国残疾分类:分六类,各类再进一步分级。

1)视力残疾:盲(一级盲、二级盲);低视力(一级、二级)。

2)听力残疾:聋(一级聋、二级聋),重听(一级重听、二级重听)。

3)言语残疾:单纯语言残疾(不分级)。

4)智力残疾:一级(极重度),二级(重度),三级(中度),四级(轻度)。

5)肢体残疾:分四级,一级最重,四级最轻。

6)精神残疾:分为一级(极重度),二级(重度),三级(中度),四级(轻度)。

三、残疾评定

(一)定义

残疾评定是依据国家现有标准,对病、伤、残者的功能障碍进行评定,并对存在功能障碍的性质、范围、类别及其严重程度作出判断,为制定和调整康复治疗方案、评估治疗效果以及判断预后提供依据。

(二)评定流程与方法

询问病史、系统体格检查、综合功能评定、相关专科会诊、必要的实验室检查、资料汇总分析、确定残疾类别及其等级。

四、残疾预防

(一)残疾的一级预防

1.目的

预防残疾的发生。

2.措施

预防性保健及咨询指导、预防接种、避免引发伤病的危险因素和危险源、实行健康的生活方式、遵守安全规则和维护安全的环境、注意精神卫生、减轻压力,保持心理平衡。

(二)残疾的二级预防

1.目的

限制或逆转由伤病造成的残疾、预防残疾的发展。

2.措施

早期发现、早期医护干预、早期康复治疗。

(三)残疾的三级预防

1.目的

残疾出现后采取措施,预防残疾发展为残障。

2.措施

康复功能训练、代偿或替代、康复咨询。

(时丽萍 周端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