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集体协商制度实施、评价及创新研究:基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视角
- 杨成湘
- 2674字
- 2020-06-24 14:54:14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的背景及问题提出
当前,劳动关系的研究受到了学术界的高度关注,协调处理好劳动关系中现实和潜在的各种问题也成为实践工作者始终追求的目标。在理论研究中,对劳动关系中相关主体及其之间复杂的非线性关系进行分析,明确各方自身利益以及共同利益,为实现各方利益的均衡寻找最佳的解决方案,这些问题一直是摆在理论研究者面前的重点问题。进一步地,国家及各级地方政府都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目标达成的重要途径。而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践,都无法回避“集体协商”这一主题。我国系统性推动集体协商制度的实施已经有20多年,而且理论研究也一直在跟进。集体协商的内容形成了以工资收入分配为重点,覆盖劳动卫生安全、保险福利等一系列事项。以构成劳动关系问题核心的工资收入分配问题为例,2008年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首次被写入中央政府工作报告。2011年,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要根据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原则形成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和增长机制,并明确提出要积极稳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这是国家首次把“平等协商确定”即集体协商提升为深化工资制度改革,形成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和增长机制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国家人社部)制定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普遍建立,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的目标。2016年,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将“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作为完善初次分配制度的重要举措,强调要“健全科学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支付保障机制,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最低工资增长机制”。全国总工会对工资集体协商很重视,把它作为工会工作的重中之重予以推进。本书将协调劳资关系的涵盖工资收入分配、劳动卫生安全、保险福利等一揽子协商事项在内的集体协商制度作为研究的对象。
然而,集体协商的理论研究在我国尚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理论研究中没有形成一个系统性的分析框架,对我国集体协商制度的变迁、影响因素及政策建议的探讨都具有明显片段性特征。更值得注意的是,在研究中非常缺乏实证分析这种科学严谨的方法,研究所得出的结论的可信度自然也就不够。在实践中,虽然集体协商受到了政府部门的关注,但微观企业层面工会组织乏力、工会干部能力缺失、员工维权意识淡薄等一系列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形式各异的劳资矛盾层出不穷。自从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此为基础的劳动关系也随之发生了巨变。劳资矛盾不但数量大幅增长,而且对抗性也不断增强,已经成为当今中国突出的社会矛盾之一。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从1991年的7633件增加到2015年的813859件。1995年《劳动法》和2008年《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时,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均大幅增加。2009年至2013年,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与2008年相比虽然略有下降,但是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2014年以来,我国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大幅增加,连创新高。劳动争议案件涉及的劳动者人数由1991年的16767人增加到2015年的1159687人,平均年增长率为19%。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涉及的劳动者人数从1991年的8957人增加到2015年的341588人,平均年增长率为16%。1991-2015年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的案件数量及涉及劳动者人数见表1-1。集体劳动争议涉及的劳动者人数除1996年、2007年及以后年份外,其余各年度均占当年劳动争议涉及劳动者人数的一半以上,这说明集体劳动争议在劳动争议处理中一直处于十分重要的位置。更需要引起注意的是,近年来不但劳动争议的数量居高不下,而且争议的对抗性也不断增强。2010年7月,吉林通钢工人因不满集团重组引发集体行动,造成入主通钢的私企代表被围殴致死的惨剧;同年8月份,河南濮阳市林州钢铁公司爆发了有数千人参与的反对林钢改制的集体行动,市国资委副主任被工人长时间“软禁”等等。劳动争议案件的高位运行状态和暴力性群体性事件的攀升,折射出劳动关系日趋严峻的客观现实。按照马克思的观点,“每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据中国劳动统计年鉴资料,劳动报酬、社会保险是产生劳动争议的主要原因(具体情况见表1-2)。
表1-1 1991-2015年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及涉及劳动者人数
附注:此表根据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划与财务司编写的《中国劳动统计年鉴》整理获得。
表1-2 1997-2015年劳动争议原因及其所占比例
附注:此表根据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划与财务司编写的《中国劳动统计年鉴》整理获得。由于统计年鉴上各年份资料内容并不完全一一对应,所以以上表格部分内容也相应出现空缺。
自从2002年以来,劳动报酬类争议比例一直占30%以上,而且呈增加趋势;社会保险类争议平均占27.8%,这两类争议案件约占全部案件的60%左右,可以看出产生劳动争议的原因主要集中在劳资之间的经济利益冲突方面。劳资矛盾之所以大幅增加,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劳资之间经济利益关系不平衡,而且缺乏一种常态化、制度化的化解利益冲突的制度。近年来,我国因劳动关系矛盾引发的罢工事件常有发生,而且成愈演愈烈之势。2010年广东南海本田“停工”事件、2014年广东等地发生的多起因欠缴社保和公积金引发的职工群体性事件都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随着收入分配问题的日益凸显和劳动关系矛盾的日趋严重,中央对推进集体协商制度建设更加重视。从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统计数据来看,集体协商已经在全国迅速铺开,集体合同签订数量已经十分可观,但是其实效性却广受争议。
综上所述,劳动(劳资)关系,特别是集体劳动(劳资)关系已经受到了理论界和实践界的高度重视。在实践中,正如劳动关系专家常凯所说,2010年的罢工潮标志着我国劳动关系已开始由个别调整向集体调整转型。实践领域存在的各种问题迫切需要相关理论尤其是关于集体协商理论研究的指导与跟进;而且,理论研究自身存在的种种问题也急需学者们持续地给予探究和剖析,以探索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有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一整套集体协商理论研究框架体系。
鉴于此,本书以集体协商制度体系及劳动关系系统为研究对象,遵循“理论—动机—行为—绩效—改善”的思路,拟探究集体协商制度实施的动因,深入分析我国集体协商制度(行为)的变迁趋势及内在机理,实证测度集体协商制度实施的效果并验证关键性影响因素,并在借鉴国外典型经验的基础之上拟提出促进我国集体协商制度创新及改进的系统性策略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