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制度和制度变迁理论

制度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这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然而,制度作为社会科学里面的一个概念,其内涵非常丰富,人们对于什么是制度,仍旧是见仁见智,没有形成统一的意见。本书仅从新制度经济学这一视角来关注制度的涵义。

2.1.1 制度的含义

在旧制度学派的创始人凡勃伦(T·B·Veblen)看来,制度就是个人或社会对有关的某些关系或作用的一般思想习惯凡勃伦.有闲阶级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139.。旧制度学派的另一代表人物康芒斯(J·R·Commons)认为,制度就是集体行动控制个体行动的一系列行为准则或规则康芒斯.制度经济学(上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87-534.

新制度经济学家继承了康芒斯等人的制度概念。舒尔茨(T·W·Schultz)认为,制度是一种涉及社会、政治及经济行为的规则。拉坦(V·W·Ruttan)认为,区分制度和组织是没有意义的,制度概念应包含组织的涵义R·科斯,A·阿尔钦,D·诺思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M].上海:三联书店,1994.251-377.

道格拉斯·诺思(D·C·North)给“制度”下过两个本质一致的定义。他起初认为,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成本和行为道德、伦理规范道格拉斯·C·诺斯,陈郁、罗华平等译.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225—226.。他后来又指出,制度是一个社会的博弈规则,是一些人为设计的、型塑人们互动关系的约束道格拉斯·C·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格致出版社等[M].2008.3.。他认为,制度界定并限制了人们的选择集合。他还一再指出,制度基本上是由正式规则、非正式规则以及它们的实施特征(enforce-ment characteristics)三个基本部分构成的。

青木昌彦(Masahiko Aoki)指出,制度是关于博弈如何进行的共有信念的一个自我维系系统,并具有内生性、信息浓缩、对于环境连续性变化和微小动荡的刚性、与相关域所有参与人相关的普遍性和多重性等五个特征。他把制度视为博弈规则,而且认为制度是由相关域所有参与人策略互动内生的,是可以自我实施的;制度作为共有信念的自我维系系统,其实质是对博弈均衡的概要表征。在重复博弈中,每一个参与者所希望获得的最终结果都取决于其他参与者的策略。虽然参与人无法、甚至也不需要弄清其他参与人行动选择的所有细节,但在反复博弈中也可以了解其他参与人在行动选择时可能采取的策略的一些浓缩信息。根据这些信息,参与人可以得到自己在各种可能情况下的行动规则。均衡被每个参与人共同遵守,每个参与人对其他人行动选择的预期稳定下来并沉淀为共有信念,他们通过共有信念继续进行博弈。经过这样一个重复博弈的过程,制度不但内生出来,而且得到稳定,并渗透到参与人的意识之中。制度本身也得到了自我维持青木昌彦.比较制度分析[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14-15.

林毅夫认为,制度是社会中个人所遵循的行为准则。他将涉及制度的两个相关概念——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进行了区分。他认为制度安排是管束特定行动模型和关系的一套行为规则(包括正式和非正式行为准则),而制度结构则是这些制度安排的总和R·科斯,A·阿尔钦,D·诺思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M].上海:三联书店,1994.251-377.。杨瑞龙将制度划分为宪法秩序、制度安排和行为的伦理道德规范等三种类型杨瑞龙.论制度供给,经济研究[J].1993,(8):45.。张曙光认为,制度是人们交换活动和发生联系的行为规则,它既可以指制度安排,也可以指其总和——制度结构张曙光.论制度均衡和制度变革[J].经济研究,1992,(6):30-31.

综合以上分析,本文将制度定义如下: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用以规范人们行为和相互关系的正式规则(如法律、政策等)、非正式规则(如道德规范、传统习惯等)。本文在讨论制度时,一般指的是林毅夫所说的制度安排。

2.1.2 制度的功能

制度之所以被制定出来,那是因为它具有有用性。诺斯认为,制度界定并限制了人们的选择集合,它通过为人们提供行动规则来减少生活中的不确定性。张宇燕认为,制度的功能可以概括为:带来规模效益、降低交易成本、减少外部性、获得比较利益、降低不确定性等方面张宇燕.经济发展与制度选择[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252-254.。林毅夫则认为,制度具有安全功能,即帮助人们应对人的生命周期和环境的不确定性,提供对风险和灾难的保障;同时制度还具有经济功能,即通过集体行动将来自规模经济和外部效果的收益实现内部化R·科斯,A·阿尔钦,D·诺思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M].上海:三联书店,1994.251-377.。袁庆民认为,给市场经济中的主体提供激励与约束是制度最核心的功能袁庆民.新制度经济学[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5.259.

综合以上论述,本文认为制度主要具有减少不确定性、降低交易成本、减少外部性、提供激励和进行约束等功能。从这个角度来说,制度可以理解为一种有用的“物品”。

2.1.3 制度变迁理论

(1)制度变迁的含义

制度在传统经济学中被视为既定的外生变量,而在新制度经济学中则被视为动态变化的内生变量。有的学者从成本——收益分析的角度阐述了制度变迁的含义,认为它是一种效益更高的制度对另一种制度的替代过程,也是一种更有效益的制度生产过程苗壮.制度变迁中的改革战略选择问题[J].经济研究,1992,(10):46-50.。诺斯认为,所谓制度变迁是指一种制度框架的创新和被打破。本文将制度变迁定义为:是指新制度产生、替代或改变旧制度的动态过程。本文在讨论它时,不是指整个制度结构的变迁,而仅指某个或某几个特定制度安排的变迁。

制度的供给就是指制度的生产。由于人们理性的有限性和资源的稀缺性,因而制度的供给具有有限性。随着人们理性程度的提高和人类社会的发展,为了增加其收益,人们就会产生相应的制度需求。当供需基本均衡时,制度就会保持相对稳定;当需求大于供给时,制度变迁就会出现。

(2)制度变迁的方式及其比较

制度变迁的方式是指“制度创新主体为实现一定的目标所采取的制度变迁形式、速度、突破口、时间路径等的总和”R·科斯,A·阿尔钦,D·诺思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M].上海:三联书店,1994.251-377.。杨瑞龙将中国经济制度变迁划分为供给主导型、中间扩散型和需求诱致型三个阶段。黄少安从制度变迁主体的角度出发,认为不如划分为中央政府主导型、地方政府主导型和微观主体主导型黄少安,制度变迁主体角色转换假说及其对中国制度变革的解释,经济研究,1999,(1):79.。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将制度变迁分为多种方式:从变迁方向来看,可以分为自上而下式和自下而上式;从变迁速度和强度来看,可以分为渐进式和激进式;从供求角度来看,可以分为供给主导型和需求主导型等。本书参考以上划分方式,将制度变迁方式分为政府主导型制度变迁和需求诱致型制度变迁这两种方式。

政府主导型制度变迁是指政府凭借行政命令、法律规范和利益刺激,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予以推进的制度变迁。这种变迁的主体是政府。由于政府的力量都比较强大,所以制定制度的时间比较短,政府利用它的权威性和强制性推动制度的实施,因而这种制度变迁在程序上采取的是自上而下的方式,一般比较激进。这种制度变迁方式的主体是政府。在新制度经济学看来,政府在制度供给上除了能产生规模效应外,政府凭借其强制力可以降低组织成本和实施成本。当然,在这种制度变迁方式下,主要决策者或者影响决策的政府利益集团容易利用自身的权力谋取私利,毕竟其余利益主体只有获得政府的授权才能完成制度的变迁。另外,这种变迁方式也缺少利益相关者的重复博弈这一过程。即使政府能做到公平公正,但是由于其经验和理性的局限性,政府实行的制度安排也有可能脱离实际,容易出现低效率的现象。

需求诱致型制度变迁,是作为初级行动集团的个人或一群人为了获得可能的获利机会而自发组织实施的制度变迁。这种变迁具有盈利性、自发性和渐进性等特点。只有当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时,制度变迁才会发生。这种变迁是个人或者一群人对制度不均衡的一种自发性反映,是一种来自于基层的、自下而上的制度变迁过程。这种变迁通常比较缓慢。这种变迁的特点大多时候是优点,但有时候也是缺点。比如自发性,可能难以触动核心制度变迁,而渐进性则可能导致变迁过于缓慢。

政府主导型制度变迁和需求诱致型制度变迁这两种方式各有千秋,但只有同集体协商制度目标及相关约束条件相联系,并且借助成本——收益分析法,才能找到各自的适用对象和范围。在现实社会中,这两种变迁方式并不是独立的,而是相互联系、互为补充,甚至是相互促进的。前者能够弥补后者所不能解决的制度变迁的供给不足问题;虽然很多非正式制度安排是通过后者实现的,但是正式制度的安排则必须依靠前者才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