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六个精准”的顶层设计与具体实践

篇首语 贯彻六个精准,提高脱贫成效

习近平总书记2015年6月在贵州考察时,提出了扶贫开发工作做到“六个精准”的基本要求,即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六个精准”的提出,为精准扶贫指明了工作方向。在“六个精准”要求的指引下,我国的贫困治理能力正在急速提高,农村脱贫成效显著。

扶持对象精准,是精准扶贫的基础,解决的是“扶持谁”的根本问题。扶持对象精准,通俗地说,就是“扶真贫”,就是谁贫困,就扶持谁,谁的贫困程度深,对谁的扶持就多。通过精准识别,达到扶持对象精准,其本质是扶贫瞄准问题,要解决的是过去我国扶贫瞄准机制不健全、对扶持对象“瞄不准”或贫困漏出等问题。只有扶持对象精准了,才能将有限的扶贫资源用到最需要扶持的对象身上,才能最大限度地提升扶贫绩效。

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是精准扶贫的关键,解决的是“怎么扶”的问题。长期以来,我国扶贫开发过程中项目安排不合理、资金使用效率低且管理不到位、扶贫措施不到户等众多问题,导致项目安排失效和失败,项目资金浪费或流失,扶贫开发益贫性差。精准扶贫要求项目安排精准,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聚焦项目的瞄准机制、实现项目的精确落地,确保项目的益贫效应。精准扶贫要求资金使用精准,就是要改变过去“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的问题,加大扶贫资金的整合力度,同时加强专项扶贫资金的管理,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绩效。精准扶贫要求措施到户精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贫困村的资源禀赋和贫困户的致贫原因,实行“一村一策、一户一法”,逐村制定规划和年度计划,逐户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这三个精准的要求,实际上为如何开展帮扶济困指明了方向,提供了路径。

因村派人精准,是精准扶贫落地的重要保障,要解决的是在村一级“谁来扶”的问题。我国大多数贫困村普遍存在干部能力弱、外出务工人口多以及村级治理能力提升难度大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短期内脱贫,因而急需外部力量的扶持与推动。与此同时,我国长期扶贫开发过程中初步形成了政府、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对口帮扶贫困地区的组织实践基础,加上中国共产党有选派工作队推动农村政治动员工作的历史传统,由此,在新一轮扶贫攻坚进程中,选派第一书记和干部驻村帮扶成为党和国家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领域的又一创举,“因村派人精准”成为短期内提升贫困村贫困治理能力、推动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精准脱贫的一项重要的顶层制度设计内容。

脱贫成效精准,是精准扶贫的目标,要解决的是我国扶贫开发过程中扶贫成效不明确、脱贫退出不精准的问题,或者说“如何退”的问题。精准退出是脱贫攻坚的成效体现,建立合理的退出机制,从而让扶贫对象真正“流动”起来,是实现“扶真贫、真扶贫”的必然要求。脱贫成效始终是检验扶贫开发工作的标尺,自“脱贫成效精准”的思想提出以来,考核脱贫成效,实现脱贫成效精准就成为健全精准扶贫工作机制的关键之一。建立健全考核机制、贫困退出机制和第三方评估机制,是脱贫成效精准的三种主要路径。2017年2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九次集体学习上指出:“要防止层层加码,要量力而行、真实可靠、保证质量。要防止形式主义,扶真贫、真扶贫,扶贫工作必须务实,脱贫过程必须扎实,脱贫结果必须真实,让脱贫成效真正获得群众认可、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要实施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开展督查巡查,对不严不实、弄虚作假的,要严肃问责。”这一讲话精神彰显了党中央对脱贫成效精准的高度重视和严格要求,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责任担当。

总体而言,“六个精准”是精准扶贫方略的核心内容,贯彻“六个精准”是提高脱贫成效的关键所在。本篇共分六章,分别对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的政策背景、顶层设计、实践成效、存在问题等进行了剖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以期更好地服务于“六个精准”的制度优化和地方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