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自由市场的两种理解:芝加哥学派与奥地利学派的比较
- 杨春学
- 6462字
- 2020-08-29 02:42:34
第二节 奥地利学派思维的要素
19世纪70年代边际效用理论的出现被认为是经济学的一场革命,这种理论革新被称为“边际革命”。这场革命使经济学从古典经济学强调的生产、供给和成本,转向现代经济学关注的消费、需求和效用。以马歇尔为代表的新古典经济学就是建立在这种理论革命的基石之上的。然而,在当代理论界,对于这场经济学革命的理解和评价并不完全一致。芝加哥学派经济学作为新古典主义学派的当代典范,完全继承了边际主义的均衡分析方法,甚至将此种方法应用到人类学、社会学等更为广阔的领域,因而被视为“经济学帝国主义”的扩展。而作为边际革命发起者门格尔的当代继承人——现代奥地利学派则更多地看重门格尔理论之中“主观主义”含义的理论突破。
在经历与新古典学派观点相互支持、论辩、对立和融合等复杂的关系变迁之中,现代奥地利学派逐渐刻画出自己理论和思想的独特要素,与新古典主义、芝加哥学派等厘清了理论和方法领域的疆界。奥地利学派的当代代表人物伯埃特克(Peter J. Boettke)对于新古典主义和奥地利学派的理论基本要素做出了直接比较。他指出,新古典理论的三个要素包括“最大化行为”“稳定的偏好”和“均衡”(maximizing behavior, stable preferences, equilibrium);而奥地利学派经济学与之相对应的三大要素则分别是“有目的的行动”“演示的偏好”和“过程分析”(purposive behavior, demonstrated preference, process analysis)。
一 有目的的行动
奥地利学派思维要素之中的所谓“有目的的行动”,是其代表人物米塞斯在《人类行动》中提出的一个重要理念。米塞斯在1940年之前的研究主要围绕着货币、资本、利息、经济计算、经济周期等主题分别展开,在其后来的理论发展中,米塞斯将经济学纳入人的行为理论这个大框架中分析,并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关于人的行动理论。
米塞斯在这部著作之中,开宗明义地指出:
人类行动(human action)就是有目的的行为。我们也可这样说:行为是见之于活动而变成一个动作的意志,是为达成某些目的,是自我对于外界环境的刺激所作的有意义的反应,是一个人对于那个决定其生活的宇宙所作的有意识的调整。这样改换词句而重复地讲,或许可使这个定义更清楚而免于误解。这个定义本身是恰当的,是用不着做什么补充或注释的。
要理解奥地利学派的“有目的的行动”含义,首先需要理解米塞斯对于人类行动学的理解。米塞斯常常使用“行为学”(praxeology)这个术语来指代自己的人类行动一般理论。“行为学”的词根是praxi,在古希腊语中指行为或实践。米塞斯认为,人类行为科学主要有两个分支:行为学(praxeology)和历史学(history),分别对应行为科学的理论部分和经验部分。“行为学并不关注行为的变动的‘内容’,而只处理行为的纯形式和范畴结构。关于人类行为中的偶然因素和环境特征,则是历史学所要处理的问题。”在米塞斯的学科划分之中,行为学领域之内包含着一个主要的分支就是经济学,又被他称为交换学,“经济学或交换学(catallactics),截至现在,是处理人的行为的唯一的一门理论学科”。可见,奥地利学派的人类行动学是以经济学为主体,但所涵盖领域要大于一般意义上的经济学。
在这个基础上来理解奥地利学派的“有目的的行动”,可以发现,与人类行动学涵盖了经济学领域一样,“有目的的行动”也涵盖了“最大化行为”,并且超越了“最大化”。米塞斯认为,“行为这个概念并不意味着行为是由一个正确的理论和一个有效的技术所指导,也不意味着行为会达到所追求的目的。它只是说,行为者本人相信他所采用的手段将可达成所想达成的结果”。这种行动或者行为是人类个体在理性条件下,也就是说,具有意识自主前提之下针对社会经济条件所采取的应对措施或者主动行为。
现代奥地利学派高度认同米塞斯的人类行动学,如罗斯巴德表示:“《人的行为》是经济学的极致;它是一套完整的经济学体系,它立基于行动着的人,即在现实世界中有目的的行动的个体的分析之上。它是用某种演绎方法发展出来的经济学,充分地发掘了人的行动的逻辑含义。”他还将其总结为人类行动学公理:
人类行为学的基础是如下基本公理:作为个人的行为(individual human beings act),也就是说,它的基础是如下基本事实:个人从事有特定目的的行为。行为这个概念明显不同于纯粹条件反射性的无目的行动。人类行为学方法用文字演绎(verbal deduction)讲述上述基本事实的逻辑含义。简而言之,人类行为学的经济学是个人行为这个基本事实的逻辑含义的结构。这个结构的基础是行为这个基本公理和几个辅助公理,比如,人们彼此不同,人把休闲看作有价值的事情等。
奥地利学派的行动学公理实际上是指,个人行动的逻辑在于他会尽可能采取行动使得自身的状况符合自己对于效用的主观判断的改善。这种仅仅强调个人主观和自主性的看法超越了主流经济学的经济人理性的假设,它既可以包括经济人自利动机,也可以涵盖如利他主义这样的其他驱动激励,其核心在于认识到个人是自己利益的最好裁判者,而且这种价值判断是无法客观刻画的。当然,也正是这种理论偏好使得奥地利学派的研究更多地使用理论演绎和历史过程阐述等方法表达出来,而难以进行数学形式化的表达。这是奥地利学派在现代经济学之中逐渐处于边缘化位置的一个重要原因。
奥地利学派理论之中的行为的对立面不是无理性的(irrational)行为,或者感情的冲动,而是反射性的反应。由此,米塞斯指出,“当我们说,人的动作的某个例子仅仅是反应性的、本能的或意动的(conative)时候,我们指这是无意识地发生的。但是,应该注意的是,如果我们认为这样的举动是不明智的,我们便有意地着手消除纯粹反应性的、本能的或意动的动作。如果我的手碰到一把锋利的刀子,我本能地把手撤回来;但是,如果是在进行外科手术,我将努力通过有意识的行动克服反应性的动作”。各种无意识的或者下意识的人类行动并不包括在此种分析之内。
奥地利学派的“意图行为”概念带来了一个常见的误解,即由于该学派理论表现出对于人类主观意识、预期等强烈的兴趣而被人们称为“心理学派”。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奥地利学派所谓“有意识的行为”就是人类意志能够加以控制,从而表现出自主理性的行为。这里关键在于意志的自主,而不是要对“意识”进行深入的剖析。“有意识的行为”是奥地利学派经济学研究的主题,但“意识”本身却不是。因此,米塞斯特别指出,“经济学是从心理学结束的那一点上开始。”奥地利学派理论确实具有较大的思想覆盖面,但其核心研究仍然在于经济,而不是心理学、社会学等领域。在某种意义上说,奥地利学派理论架设了经济学与心理学、人类学等其他学科相互沟通和统一的桥梁。奥地利学派的这种理论偏好在正统的经济学视野看来是一种旁门左道,但从今天实验经济学、行为经济学等新兴经济学理论方兴未艾的情况看,它具有更为广阔的拓展空间。
二 演示的偏好
与新古典理论的“稳定偏好”假设相对应,伯埃特克指出奥地利学派强调“演示的偏好”。这种“演示的偏好”(demonstrated preference)是指个人在“有目的的行动之中”所“表现”(demonstrated)出来的目标价值体系,并不同于萨缪尔森(Samuelson)所提出来的“显示偏好”(revealed preference)观点。奥地利学派的“演示偏好”也可以理解为“有待说明或者有待确定的偏好”,它不承认新古典微观理论之中所谓经济人理性必须表现出来偏好的“传递性、非饱和性、完全性”等严格限制条件,而是认识到实际之中人类个体的决策和选择比这种限制条件要复杂得多。“演示的偏好”这个术语是由罗斯巴德所提出,实际上仍然反映了奥地利学派米塞斯的人类行动学基本逻辑。
在米塞斯的行动学之中,行动和选择几乎等价,“行动人是在一些可供选择的各种机会中加以选择。他择其一而舍其余”。而从“选择”到“偏好”,奥地利学派对两者的理解和术语表达与主流理论有一定的差异。一般意义上的“偏好”简单地表达个人对于不同选择之间的比较;而在主流经济学理论之中出现的“偏好”,则指所有可能选择的一个完整的偏好关系(或者说偏好序)。米塞斯提到“偏好”的时候,通常是一般意义上的选择。而与经济学中更为严格的“偏好”相对应的,是“价值等级”(scale of value)这个术语。
例如,米塞斯论述行动和选择时指出:
行动不单是表示偏好。人在对事物无可作为,或者以为是无可作为的情况下,也会表示偏好。一个人常会喜欢阳光而不喜欢下雨,因而希望太阳驱散阴霾。这种情势下只怀抱希望的他,并不积极地去干涉事物的进程和他自己的命运造化。但是,行为人却是在选择、决定和企图达到一个目的的。对于两件不能兼而有之的事物,他取其一而舍其他。所以,行为总是一方面取,一方面舍。
这里的偏好就是一般意义上的比较选择,而不具有经济学“完整偏好关系”的含义。与新古典理论的“偏好”更为接近的是米塞斯的“价值等级”这个术语。米塞斯这样解释了其主观主义价值等级观点:“一个行动的人从不同的机会做出选择。与其他选择机会相比,他更为偏好某一个。通常认为这个行动的人具有意念之中的一个需求或者价值等级为标准来进行选择行动。”
米塞斯这里的“价值等级”与新古典理论之中的“偏好”最为接近,但他与新古典相区别开。在边际革命之后,奥地利学派和新古典的许多概念并未做出明确区分,含义有一定的混同。新古典的“偏好”概念也具有米塞斯所谓的“价值等级”的意义,但实际上带有一定决定论的色彩。也就是说,新古典理论之中的个人的“偏好”或者“价值等级”是客观存在的,是独立于选择的,是先于行为的。而在奥地利学派看来,“价值等级”只是我们解释行为的一个心智工具,而不是在时间上先于行为的先决条件。价值等级并不“先于”具体行为而存在,只有在人的行为中,价值等级才会显现出来。因此,米塞斯指出:
行动人,当他安排他的行为时,在他内心中有一个欲望等级或价值等级。基于这个等级,他使那有较高价值的,也即他所较迫切需要的,得到满足,而让那较低价值的,也即他不太迫切需要的不满足。对于事态的这种陈述是不容反驳的。可是,我们不应忘记,这个价值等级或欲望等级只是在行为的实现中表现出来。离开了个人的实际行为,就没有独立存在的价值等级或欲望等级。关于这种等级的知识,唯一的来源是对于人的行为之观察。每一行为总是完全符合价值等级或欲望等级的,因为这些等级不过是解释人的行为的一个工具而已。
在人类行动学中,为了评价目的和手段,需要使用价值概念。奥地利学派的价值观点是彻底的主观主义价值观,它表明价值是有意图的个人主体真实行动的结果。主观主义价值论认为价值标准只能从完成了的行动中才能得出来。价值不能与目的和手段的客观属性相混淆。米塞斯指出,“价值不是本来就有的,它不在事物的本身。它是在我们的里面;它是人们对于生活环境做出的反应”,“价值是行为人赋予最后目的的重要性。主要的和原始的价值只赋予最后的目的。至于手段的价值,则看它对于最后目的的达成有多大的贡献。所以,手段的价值是从其可达成的目的的价值引申出来的。手段对于人之所以重要,只因它有使人们达成某些目的的可能。”
从奥地利学派的观点来看,新古典对于个体偏好和经济人理性的限定实际上是为了便于技术上进行“均衡”分析的需要。传统经济学将个体的“口味易变”“利他”等行为都视为对于理性的偏离,将其归于心理学、社会学等其他学科的研究主题。奥地利学派则仍然坚持这些行为并非代表“非理性”,对其分析仍然可以在经济学理论之中进行,只不过需要使用“人类行动学”而不是新古典经济学的“均衡分析”。米塞斯举了一个例子,可以很好地说明奥地利学派人类行动学逻辑与新古典理性偏好的差异。
有人曾想靠下面这个推理,来求得一个非理性的行为这个观念:如果a优于b, b优于c,那么就逻辑讲,a当然优于c。但是,如果实际上有人偏好c而舍弃a,我们就碰到一个行为方式而为我们所不能说是一贯和合理的。这个推理忽略了这个事实:一个人的两个行为绝不会是同时的。如果在一个行为中,a被选择,b被舍弃,在另一个行为中,b被选择,c被舍弃,不管两个行为之间的时间距离是多么短,绝不可以构想一个始终如一的价值等级以示a优于b, b优于c。也不可以料想,一个后来的第三行为和以前的两个行为是一致的。这些例子所证明的不过是:价值判断不是不变的,所以从一个人的各个行为,必然非同时发生的各个行为,抽绎出的一个价值标准,是会自相矛盾的。
这个例子正好就是反映了新古典理论之中经济人理性必须表现出来偏好的“传递性、一致性”条件。新古典静态模型实际上抽调了动态的时间因素,注重普遍性的逻辑一致的“偏好”或者“价值等级”,而奥地利学派强调人的选择和行动因具体的时间、条件不同而可以不同,这才是符合现实的分析假设。为此,米塞斯强调,“价值等级不过是一个思想工具,它只在实际行为中表现出来;它只能从实际行为的观察中被看出。所以,我们不可以拿它和实际行为对比,而用它作为评论实际行为的尺度。”这里的“价值等级”正是新古典意义上的“偏好”概念。可以看出,在这里奥地利学派和新古典的许多术语并未做出严格区分。
按照米塞斯的看法,人的行为必定始终是理性的。“根据定义,行为总是理性的。只是因为从自己的评价的角度看行为的目标是不值得追求的,就把它们称为非理性的,这是无根据的。这种表达的模式引起了严重的误解。我们不应当说非理性在行为中起作用,而应该使自己习惯于仅仅说有一些人的目的和我的目的不同,而且有一些人所用的手段和我在他们那种情况下所用的手段不同。”
在后来的“社会主义经济计算大论战”中,哈耶克将米塞斯的这种主观主义价值观应用于对计划经济的批判。他指出,计划经济支持者的主要价值判断依据“劳动价值论”,“乃是对价值所具有的某种虚幻实质进行探究的产物,而不是对经济主体的行为进行分析的结果”。新古典理论虽然也在边际革命之后放弃了劳动价值论,但他们的价值偏好观点仍然是具有客观性的价值观,因此新古典一般均衡理论成为兰格等人主张计划经济的实质依据。哈耶克讽刺计划论者,“显而易见,根据存在着某种唯一的得到人们一贯遵循的价值序列这样一个假设来讨论这些基本问题,要比根据无数不同的个人遵循他们各自的价值序列这样的假设来讨论这样的问题容易得多。”显然,哈耶克对计划论者的讽刺对于新古典学派而言也是同样成立的。
罗斯巴德将米塞斯的这种主观主义“价值等级”概念称为“演示偏好”,概括而言就是“行动证明偏好”。罗斯巴德坚持奥地利学派的主观主义立场,认为社会效用不可度量和不可比,有意义的是个人的效用。
当一个人采取行动时,他的效用或至少他预期的效用增加。他预期从行动中获得心理上的利益,不然他就不会采取行动。例如,在一次自愿的自由市场交换中,我花15美分从卖报纸的人那里买一份报纸,我用我的行动证明,至少在事前,我认为一份报纸胜过15美分,而卖报纸的人用他的行动证明相反的偏好顺序。因为我们中的每一个人的状况都因交换而得到改善,卖报纸的人和我的效用事实上都增加了,而且与他人丝毫无关。在其他地方,我把人类行为学的这个概念称为“演示的偏好”,其中行动证明偏好。与之形成对照的是各种形式的心理分析,试图远离行动去度量他人的价值刻度。此外,还与之形成对照的是行为学派(behaviorism),它假定这样的价值或偏好并不存在。
罗斯巴德特别指出了自己所谓“演示的偏好”与萨缪尔森著名的“显示偏好”概念的不同。他认为,“萨缪尔森以不合理的心理分析方式假定了一个潜在的偏好刻度存在,它形成一个人的行动基础,并且在他的行动过程中保持不变”。萨缪尔森的“显示偏好”显然仍是新古典意义上的客观一致的偏好。而对于奥地利学派的动态观点而言,并不要求个人的偏好排序不随时间变化。因此“我们只能说,在一个特定时刻,一个行动揭示了一个人在那个时刻的部分偏好”。无法保证这样的偏好排序不随时间变化。
可以看到,新古典的“稳定偏好”和萨缪尔森的“显示偏好”都具有客观、静态的含义。在这种静态理解之下,偏好似乎是先于人类的行动而逻辑、客观地存在,人的行动无非是将这种“柏拉图世界”之中既有的偏好体系显现(reveal)出来。米塞斯虽然对于其经济学有着强烈的先验主义倾向,但他强调先验的是经济逻辑,并不将这种静态先验的偏好体系包含在列。奥地利学派的“演示偏好”不承认这种静态价值体系,而是认为个人的行动不仅仅是显示出其偏好,而且是形成并不断发展其偏好价值判断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