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自然科学的农业及其特性

农业的自然科学特点似乎是人们都清楚的事情,但实际上不然。现实生活中的许多农业政策专家、官员对农业做出的种种不合实际的判断,反映了人们对自然科学的农业特点并不十分清楚。如2010年春天,猪肉价格大涨,国家对养猪户给予奖励和补贴,就有官员出来预测,中秋节前猪肉价格就会降下来。结果到了中秋节,猪肉价格反而更高。为啥会做出这样可笑的预测,一个最简单的道理,他不清楚猪的繁殖、生长具有周期性,或不懂得猪的生长需要时间,或不知道仔猪是母猪生的,母猪培养也需要时间。养猪不是工厂里开动机器就可以完成的。因此,了解自然科学的农业特点是社会学研究农业的重要基础。

自然科学对农业的定义被人们广泛接受——“农业是人类通过社会生产劳动,利用自然环境提供的条件,促进和控制生物体(包括植物、动物和微生物)的生命活动过程来取得人类社会所需要的产品的生产部门”。这个定义告诉我们农业生产受两个规律的制约这里所说的两个规律是针对自然科学的规律而言的,实际上,农业生产还受到经济发展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的制约。,一是自然环境变化和分布规律,二是生物的生命规律。这两个规律决定了农业生产具有四个特性:地域性、不稳定性、季节性和周期性。

(一)农业生产的地域性

农业的地域性主要由两个因素决定。一是农业生产是在土地上进行的,土地是动植物生产的基本生产资料和基础。由于土地是具有地域性的生产资料,特点是不能被移动,其使用价值不仅取决于光、热、水、气等自然要素相互结合,也取决于其地理环境和所处位置。土地生产力在空间范围内和时间过程中有很大的差异和变化,使农业形成了地域性特点。二是农业生产最主要的能源是太阳能。由于太阳辐射能的多少在空间范围内和时间过程中有很大的差异和变化,这种差异和变化既影响生物生长状况,也影响农业生产的时空分布。地理环境和太阳能的分布特点构成了农业的地域性特征,所以出现了鱼米之乡、大豆之乡、水果之乡、蔬菜之乡等地域农业差异,也有了山地农业、平原农业、丘陵农业等差别。显然,香蕉、荔枝等只有在热带、亚热带才能生长,而苹果、板栗在北方品质最好;特殊区域会有特殊农业类型,继而生产出特殊品质的农产品,形成所谓的“区域农业”“地理标志”产品,农业生产自然不能违背这个规律。

(二)季节性与周期性

首先,农业生产的劳动对象是生命有机体。无论是植物,还是动物都是有生命的物体,都有自己的生长规律,如植物生长要经过发芽、生长、开花、结果、死亡等阶段,相应的农业劳动就有了播种、施肥、采收等环节;动物饲养也是如此,动物有怀孕、产仔、成长等阶段。农业生产过程要遵守生物的生命规律,生命规律表现为从生到死的周期性。

其次,农业生产表现为季节性。生物的季节性、周期性现象与环境条件的季节性、周期性现象有着密切联系。农民有“人误地一时,地误人一年”的民谚,讲的就是季节的重要性。这一特性决定了农业生产要按照自然的季节顺序和固定的期限合理安排,于是导致农业生产时间较长,农民的有效劳动时间无法集中。农业的季节性和周期性决定了农民劳作的节奏和劳作时间分布的不均衡,这是农业生产不同于工业劳动的重要区别。

(三)农业的自然风险性

工业生产可以不受风雨旱涝等环境条件影响,可以通过精细的专业分工和标准化管理在工厂中进行昼夜生产。农业生产(种植业)要在广阔的田野上进行。同时,由于农业生产又是动植物的自然再生产过程,因而必然受自然环境的制约。现有动植物的生长发育特点是长期自然选择的结果,成功的人工选择和其他合理的人为措施也受到自然环境的制约。阳光、水分、土壤、空气等是农业生产的必要条件,然而这些要素大都是难以人为控制的,当出现不利于生物生产、生存的环境,农业生产就会遭到毁灭性的破坏。这就是农业生产面临的自然风险,包括低温、高温、干旱、洪涝、冰雹、大风、病害、虫害、土地营养不足以及水体、空气和土壤污染导致的中毒现象等,都可能导致农业的颗粒无收。现代社会人为因素的影响,如温室效应、臭氧层的破坏、酸雨等无疑也会对农业生产产生影响。这种影响通过长期积累在农业生产上反映出来。

自然灾害是经常的,大多数情况下又是不可避免的,因此,不稳定性和风险性就构成了农业生产的一个特点。

如果农民只是从事单一农产品的生产,势必会导致农业生产的高风险性,以及农民收入不稳定的局面。通过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发展多种农业经营,是规避农业风险的重要措施。因此,需要正确理解农业专业化与多样化的关系,避免片面理解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在农业生产中应该充分认识农业生产的地域性、周期性、季节性及风险性等特性。虽然现代农业已经可以实现运用现代技术和物质条件大大缩短农产品的上市时间、反季节供应以及特色农产品的异地生产等,极大地增加农产品数量,满足现代消费者求新求异的消费需求,但农业乃至整个社会却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为了提高产量而不断大量施用化肥、农药,导致土地板结、盐碱化以及农作物害虫天敌的大量减少,从而出现农产品质量下降和食品安全问题。为了生产大量反季节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而采取现代农业技术和高能耗的生产方式,如蔬菜大棚、人工温室等方式,虽然增加了农产品市场供应、满足了现代消费者的非理性需求,却耗费了大量的能源,污染了环境,甚至破坏了农业的生态系统,而这种高投入、高能耗的现代农业又提高了农业的生产成本,加大了其市场风险性。

(四)土地的特殊重要性

“民以食为天,食以耕为功”,土地是农业生产中不可替代的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在其他生产部门的生产过程中,土地仅仅是劳动的场所。而在农业生产中,土地不仅是劳动场所,更是提供动植物生长发育所必需的基本物质的主要来源,是动植物生长发育的重要环境条件。因此,土地在农业生产中不仅是劳动手段,而且是劳动对象。土地的数量和质量都是影响农业生产的重要因素。

土地在地球上的位置决定了当地的水、温、气和热等动植物生长的自然条件,因而也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当地农业生产的类型、方式和技术。土地的质量一方面取决于其所在的位置,另一方面取决于土壤长期演化过程中形成的理化性状以及人类劳动形成的人工地力。我们可以通过水利工程,农业设施和耕作、栽培施肥技术,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土地的质量,并进而在土地位置不变的情况下局部改变其水、温、气和热等条件,但是,我们无法随心所欲地改变这一切,而且我们所能采取的所有措施都需要付出相当的代价。

与其他生产资料不同,自然界中土地的数量是有限的。我们虽然可以通过围海、围湖等工程增加地球表面的陆地面积;但是,相对于陆地总面积而言,这种增加是极其有限的。同时,这些工程不仅造价巨大,而且难以避免其生态环境方面的副作用。正因为土地在农业生产中的特殊重要性,我国将保护耕地作为基本国策之一。我国耕地保护形势一直比较严峻。第一次全国土地调查显示:截至1996年10月31日,我国耕地面积为19.5亿亩;到2006年10月31日,这个数字已经锐减为18.27亿亩,平均每年净减少1230万亩。目前,全国2800多个县市区中,已经有600多个的人均耕地面积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0.8亩的警戒线。目前,我国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为24万多平方公里,居世界第一。人均用地量水平不仅超过了国家标准,而且远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而违规占用耕地,在一些地方已形成惯性,从1999年至2005年的六年间,全国共发现土地违法行为100多万件,涉及土地面积近500万亩,其中34%是违法用地。2007年的全国两会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强调,“在土地问题上,我们绝不能犯不可改正的历史性错误,遗祸子孙后代。一定要守住全国耕地不少于18亿亩这条红线”。但目前来看,耕地保护形势不容乐观。

正是由于农业的这些特点,才形成了多种多样的农业文明。正是由于农业的地域性和土地不能被移动的特点,才有了村落和乡村文化。农业的周期性、季节性成为农民特定生活方式的重要影响因素。农业的风险性形成了农民的保守心理,也决定了政府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责任。也正是这些原因,才有了农民独特的行为方式和农业的组织形式。

农业自然特点对农业社会学的启发,不仅表现在有助于我们思考农业与自然的关系,而且表现在也有助于我们理解农业生产特点与农业生产组织和政府的关系等问题。离开了农业自然特性谈论哪些组织形式最适合,或简单地指责哪一种农业组织形式过时了,都是没有意义的。我们知道,现存的农业生产的组织形式有农户经营、集体统一经营、企业经营、合作经营等四种形式。究竟哪一种组织形式最适合农业生产,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而是由农业生产劳动特点所决定的。为什么人民公社集体经营最后会失败,为什么农户经营能够获得成功?这是我们社会学必须思考和回答的问题。近几年农民增收出现困难,有人便怀疑农户经营的适应性问题,主张农业的集体化经营或所谓规模经营。其实,我们从人民公社失败和农户承包经营成功的事实中可以得到答案。

人民公社制度在我国始于1958年,1984年彻底终结,历时27年。它发生在世界上一个人口最多的国家,由一个最庞大的政党所领导,其目标是将人类最美好的理想变为现实,但却以失败而告结束。在总结人民公社失败原因时,人们列举了一系列的理由,诸如分配方式、成员权利、生产力发展水平、工业化和城镇化背景等。其实人民公社制度的失败主要在于它违背了两个规律:一是违背了农业生产规律。前面提到,农业生产是利用动植物的生命机能而生产产品的过程。农业生产首先受地域和环境的影响,不同气候、地形、土壤、水利等条件具有不同的生产内容和特点;其次,农业活动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决定了农业活动一年四季工作内容和紧张程度不同;最后,农业具有较长的生产周期和不可逆性。农业生产的特点决定了农业劳动内容的灵活性和决策的随即性,农业劳动时间与农业生产时间不是对应的,农业生产不需要农民时刻劳作。农民的劳动成果只有在收获后才能体现,何况劳动成果的大小与农民在土地上付出的劳动不一定成正比。人民公社工厂化组织形式之所以失败,是因为农业生产本质上就不具有类似工厂这种组织中作业的性质和可能。工业生产脱离家庭经营的三个基本条件在农业生产中都不具备。参见冉明全《家庭经营在农业生产中的地位》, 《农村、经济、社会》第三卷,知识出版社,1985,第190页。

二是割裂了农民与土地的关系。法国社会学家孟德拉斯曾指出,“所有的农业文明都赋予土地一种崇高的价值,从不把土地视为一种类似其他物品的财产”〔法〕 H.孟德拉斯:《农民的终结》,李培林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第59页。。在长期的农耕文化影响下,我国农民产生了深厚的土地情结,他们认为自己绝对地拥有土地,否则,对不属于自己的土地就不会投入情感。土地的集体化不仅剥夺了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也剥夺了经营权,甚至使得农民没有自主劳动的权利。这种制度的直接后果是农业经济的长期发展停滞,农产品供应全面短缺,几乎一切农产品都凭票证供应。这是对农业特性认识的错误导致的灾难性后果。

人民公社制度的终结与包产到户的成功给我们一个重要的启示:农户经营是最适宜的农业经营方式,这是由农业生产特点和农户特点共同决定的。由于家庭是以血缘为纽带形成的长期共处、相互依赖的生产与生活单位,家庭成员间表现出的劳动的主动性、自觉性和有效的自然分工,使农业生产经营过程最大限度节约生产成本。这一特性,决定了农户经营是最适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形式。农户经营以其灵活性和内部分工的协调性使其生产方式不仅适合传统农业,也同样适合现代农业,农户有接纳任何先进农业科技的潜力和机制。人们凭着良好愿望,简单地认为只有集体化的大生产才能走向共同富裕,结果换来的是共同的贫穷。其实大生产与小生产的区别并不在于单位生产规模的大小,而在于社会化程度的高低。纵观发达国家农业组织发展的成功历程,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他们无一例外地遵循了家庭经营的原则,走了一条从农户经营到家庭农场经营的发展轨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