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新媒介赋权视阈下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本章由《新媒介赋权视阈下的国家与社会关系》一文改写而成,原文载《新媒介赋权:国家与社会协同演进》,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

2008年5月“汶川地震”发生后,网络第一时间发出了地震的消息,中央电视台也开始连线地方电视台首次直播抗震救灾现场,新旧媒体互动,带动社会多元主体联动与交流,甚至以合作等方式积极投身于抗震救灾中,这对中国社会关系、社会制度甚至社会结构等都带来了深刻影响。从某种意义上讲,它是中国公共传播时代的开端,对转型中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转变意义重大。

抗震救灾中公民意识的觉醒和公民参与的彰显,使社会自治端倪初显,在强政府作用发挥的同时,越来越多的志愿者、NGOs、媒体参与其中,更重要的是,对公益行业发展有着影响力的个人和组织都在强调社会参与、社会自治与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合作与融合。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是国内首次资助草根NGOs做项目的公募基金会。在汶川地震发生不久,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决定拿出2000万元资助NGOs灾后重建项目,其条件之一就是NGOs应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合作,共同完成项目。徐永光“根据自身对NGOs活动的长期组织、参与以及观察等,在2009年1月15日在北京大学举办的北大—阳光公益创新论坛上指出,改革开放30年,中国NGOs发展一直是政府主导的模式,存在自上而下、由官到民、自下而上、草根主义以及合作主义的三条不同路径,而合作应该是中国公民社会发展的主旋律”。师曾志:《公共传播视野下的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以及媒体的角色——以汶川地震灾后救援重建为例》,载程曼丽主编《北大新闻与传播评论》(第四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自2008年以降,国家与社会关系改变的另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是微博、微信等新媒介技术应用的蓬勃发展。2009年8月28日,新浪微博正式上线,目前微博用户超过5亿;2011年1月21日上线的微信,目前用户也已接近5亿;2013年8月19日中国电信和网易成立公司发布移动产品“易信”,三天后,易信团队在易信应用中公布其用户数量已经达到500万。这些数据说明,随着社会媒介化以及媒介社会化的速度加快,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的边界开始打破,原有社会结构中以组织化形塑的社会关系,逐步偏重于社交关系、社群关系等,身份认同的基础也由自上而下的组织权力认同,向社群认同、价值认同、情感认同等转变。在这样的背景下,笔者试图回答新媒介环境下传播与权力、传播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梳理和分析公共传播的概念、运行机理,应用新媒介赋权、赋权器的概念,分析技术赋权下的组织赋权与社会赋权如何解构与重构社会结构与社会制度,以新媒介赋权的视阈剖析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改变。

一 公共传播:概念的提出

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是中国社会转型中重要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很多学者用西方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作为解释中国社会发展的理据,很多人得出中国不存在市民社会的结论,社会自治也只是乌托邦的想象。这里需要我们思考两个问题:一是中国社会转型是否用西方相关理论就能得以解释;二是如果西方相关理论难以解释,那么,中国社会发展是否为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创新提供了伦理实践的基础。

新媒介对理解转型中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是一个不可或缺的视角和维度,社会媒介化与媒介社会化进一步体现出公共传播在解构与重构权力本身中的重要性。这里首先提出的问题是,什么是公共传播。

公共传播较早是芝加哥学派提出的概念,但它是将传播学深入社会各阶层与重视当时社会特别是底层人生活的研究产物,其重要贡献在于,发现底层社会的能动性,也关注权力自下而上的可能性。2008年笔者参与汶川抗震救灾活动时,从伦理实践的层面观察到,“汶川救灾重建中媒体所形成公共空间中公民意识的觉醒,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积极性的提升,公民参与渠道的多样性,公民身份的进一步认同,使得公民意识逐渐渗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化为人们具体而微的行动,社会生活或组织模式也会因此而改变。”师曾志:《公共传播视野下的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以及媒体的角色——以汶川地震灾后救援重建为例》,载程曼丽主编《北大新闻与传播评论》(第四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在此基础上,笔者2009年提出了公共传播的概念,即公共传播“指向的是任何组织在处理和化解危机中所应有的一种思维和行为模式,这种模式强调的是以组织所面向的现实的、潜在的公众为考虑问题的思路和出发点,在与这些公众利益的博弈过程中达到组织利益的最大化。在这种博弈中,重构组织合理化运行的机制,而这种重构的机制是以改变组织以往运行的方式为代价的,这也正是在当下社会变迁中研究公共传播的必要性。公共传播一方面强调全球化语境下思维模式的由外向内,另一方面则强调组织在社会结构中的或多或少的改变,这种改变的特点是在过程中完成的。公共传播的跨越时空性以及脱域所导致社会关系的重构,使得公共传播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于既定的场域,是社会变迁的集中体现。然而,公共传播作为分析的工具,其公共利益以及以生命为核心的社会价值观却是其存在的合理内核,更是公共传播下社会结构改变的基础。”师曾志:《公共传播视野下的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以及媒体的角色——以汶川地震灾后救援重建为例》,载程曼丽主编《北大新闻与传播评论》(第四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在这个概念中,注意到公民意识已渗透到日常生活中,但强调的仍然是组织合理化对公共传播的重要性,对组织与技术、社会之间的关系没有进行深入分析。

新媒介深刻影响到人们日常生活的变迁,传播与权力关系日益向日常生活的转向,已成为时代命题。它强调以“人的需要”为目的的广泛的政治与文化参与,是人们日常生活的体现,去中心化、去组织化已成为社会发展的常态。这样公共传播就不仅仅凸显组织合理化的重要性,而是以人为中心的。人在技术赋权下更是以肯定性的姿态入场,强调人的自醒、反思、自决、担当、行动及自治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重视多元主体间权力博弈的过程,注重合法性在日常生活中的解构与重构。公民参与公共议题所倚重的不只是如齐美尔所言的“无生育力的亢奋”的批判,更多的是在国家与社会协商对话中的建设性。

这就意味着公共传播是一个过程,它以问题为中心,强调多元主体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对话、交流需要超越各方主体立场、利益,围绕公共利益达成妥协,建立起各方有效合作的机制等。在这个意义上,根植于日常生活的公共传播实践为国家和社会关系理论创新提供了伦理实践的基础。

二 公共传播:在理论与实践之间

“社会”自古以来就有不同的理解。亚里士多德在他的政治学中指向的是文明社会,康德所指的“普遍法制的社会”亦是一种理想的社会状态,在不伤害别人同样权利的前提下,每个人都可以按照自我的愿望去追求自认为的美好生活。也有人将这种社会秩序与状态称为共同体,其核心都是强调“自由秩序”。新媒介赋权的今天,为信息时空对人赋权提供了可能,凸显出人以及自由时空秩序建构在公共传播中的重要意义,这也成为公共传播既是一个理论概念也是一个实践概念的基础。

德国哲学家谢林在探讨人的自由、存在、时间等问题时指出“使人真正成为他自己的原初行为,先于所有的个人行为;但就在它被放进活跃的自由之后,这一行为沉入了无意识的黑夜。这不是能发生一次继而停止的行为;它是一种恒久的行为,一种永不终止的行为,最后,它绝不能再次被带到意识之前。对于了解这一行为的人类来说,意识自身将不得不返回进虚无,返回进无边的自由,并将停止成为意识。这一行为一出现,继而立即沉回进不可测量的深度之中;因此确切地说,自然获得了永恒。同样,起初一被设置,继而被带到外部之物的那一意志,必须立即沉入无意识之中。唯有按照这一方式,开端——没有停止成为开端的开端,真正永恒的开端之开端——才是可能的。因为的确如此的是,开端不能知道自身。那一行为一旦发生了,它就永恒地发生了。以某种方式将要真正开始的决断,不必被带回到意识;它不必被唤回,因为这将等于被带回。如果在做决定时,某人坚持重新检验其选择的权利,他就绝没有开始。”〔德〕谢林:《世界时代》,载〔斯洛文尼亚〕斯拉沃热·齐泽克《自由的深渊》,王俊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3,第182~183页。这为我们提供了研究公共传播的认识论上的一种指引,从理论到理论的研究是危险的,理念、理性需要实践的检验,理论存在不可能性,人的意识可能是以一种无意识的无限制的方式表现出来的,对普遍性和统一性应从人自身进行追问。

理论与实践、经验与规范、理性与伦理实践之间等都不是彼此对立、肯定与否定的关系,无论是理念人还是理性人,灵与肉之间始终存在着无法逾越的鸿沟。康德说:“如果我不同时取消思辨理性对夸大其辞的洞见的这种僭妄,我就连为了我的理性的必要的实践运用而假定上帝、自由和灵魂不死都不可能。因为思辨理性为了达到这些洞见就必须使用这样一些原理,这些原理由于事实上只及于可能经验的对象,即使把它们用在不能成为经验对象的东西之上,它们也实际上总是将这个东西转变成现象,这样就把纯粹理性的一切实践的扩展都宣布为不可能的了。因此我不得不悬置知识,以便给信仰腾出位置,而形而上学的独断论也就是没有纯粹理性批判就会在形而上学中生长的那种成见,是一切阻碍道德的无信仰的真正根源,这种无信仰任何时候都是非常独断的。”〔德〕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人民出版社,2004,第22页。“康德清楚地知道,我们伦理活动的不可能性条件同时是其可能性的条件:人性的有限性限度,即阻止它履行其伦理目的的条件同时也是其伦理活动的积极条件。”〔斯洛文尼亚〕斯拉沃热·齐泽克:《自由的深渊》,王俊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3,第107~108页。从这个意义上,公共传播“理论上的不可能性恰恰是实践上的可能性条件,或者说,伦理乃是一种不可能的可能性”。这里提到的伦理是什么呢?“在康德的哲学中,伦理是理性的实践能力……理性在认知上的不足恰恰为其实践保留了空间。”〔斯洛文尼亚〕斯拉沃热·齐泽克:《自由的深渊》,王俊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3,“译者导言”第11页。公共传播正是在理论、规范、经验等都很难解释转型中产生的新问题等的前提下提出的,在强调理论的同时,注重实践,尤其是共同世界的共同感、实践感与行动力,在行动中探索国家与社会关系变迁的机理。

公共传播开启了新时代,也为新时代提出新的命题,本质上它要回答的依然是,人的自由意志与自由选择在时空中如何实现的问题。阿伦特最喜欢奥古斯丁所言的“创造了人,一个开端就形成”。人们总是对新开端寄予希望,然而,实际上开端本身就是混沌不清的,自由表象的本质下存在的恰恰是失控下的不确定性。印度教中神魔大战的启示便是,不老甘露是在冲突中获得的。似乎连上帝都明白,“上帝创造了他自己的历史;但他不是在单凭自己的兴致创造了它;他不是在他自己选择的环境下创造了它,而是在源自过去之直接遭遇的、被给予的及被传递的环境下创造了它。”〔斯洛文尼亚〕斯拉沃热·齐泽克:《自由的深渊》,王俊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3,第107~108页。公共传播开端还是要回到变动中的开端的开端,开端中所预设的未来,依然无法摆脱对历史与现实观照下的超越。

面对混沌不清的世界,搅动乳海的可能是欲望唤醒本能的不确定性。单纯强调自由会走向齐泽克所言的“自由的深渊”,谢林、齐泽克等人重视自由与深渊之间的和解,而不仅仅是自由或深渊。理性的不可能条件可能会是感性的可能性的条件,这为我们找到了和解的方式。这种和解首先要问的问题是,和解的主体是谁。个体依然是主体的根本,但公共传播时代强调的是主体间性而不仅仅是主体本身。社会媒介化与媒介社会化大大加强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个体很难独立于社会而单独存在,个体思想意识、观念的无限性组成的共同世界却是主体间性式的,它给差异化、多元化提供了可能,同时意见的表达以及和解是游走在对话与协商、理性与感性之间的。它不得不要求主体间相互的承诺、在承诺中的意见表达与行动。

三 公共传播的基石:新媒介赋权

微博、微信等兴起后,微博所形成的表达与行动空间“意味着,作为一种新兴的信息传播方式,尤其是在移动互联网基础设施的强大支持下,微博迅速进入了人们的日常生活,改变和重塑社会关系与社会秩序,对社会转型意义重大。”师曾志:《微博下的人类灵魂:新媒体公共空间下的对话与沟通》,载《中国慈善发展报告(2011)》,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然而,文章中并没有说明改变和重塑社会关系与社会秩序的内核与动力。

2011年笔者与他人一起,在分析农村电子商务时发现,技术赋权对我国农村地区网商的影响,并以新媒介赋权的视角分析公民个体与社会结构之间的关系。参见师曾志、潘聪平、沈叶《新媒介赋权:一种农村电子商务实践性的社会研究——以沙集网商为例》,载程曼丽主编《北大新闻与传播评论》(第六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艾辛公民身份的思想,为新媒介赋权的理解提供了理据。艾辛一针见血地指出,“公民身份是一种支配和赋权的制度”,同时“公民身份指的是维持这种支配和赋权制度的特殊权力”,公民身份“要求不同社会团体为权力和支配而战,较之于其他社会群体,那些积累起更多资源和资本的群体更能够给公民身份注入体现自身经济和道德的含义”。郭忠华编著《变动社会中的公民身份:与吉登斯、基恩等人的对话》,广东人民出版社,2011。从这个意义上,新媒介赋权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是社会的媒介化,对现有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的解构,这其中最重要的是它正在改变社会的权力结构;二是媒介的社会化,它重构着社会关系与社会结构。新媒介技术应用最重要的特征是交互功能的持续创新、整合,它在某种意义上是时空的一种延伸,总能在新的时空中超乎我们日常的想象,在日常生活中创造奇迹。

新媒介赋权需要问的问题是,这是谁的权力,是对谁的权力,新媒介赋权中的权力从何而来。福柯曾说,“权力其实是在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当中的,是在人与人之间、人和组织之间发生的”。权力作为一种矛盾和斗争,它产生于社会关系的矛盾斗争中,这也正是新媒介对中国社会的影响如此之大的原因。赋权就是赋予人权力,权力包括各种各样的资源、权威以及能力等。赋权的概念早期主要用在教育学、心理学等方面,是和弱势群体有关的。

当下中国正处于从集权社会向民主社会转型、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中,谁不是弱势群体?中科院曾经做过调查,调查结果发现,过去所认为的主流人群也被列入了弱势群体。这说明,新媒介赋权的今天,社会关系以及社会结构中的权力关系发生了变化,过去不占有主导地位的组织和人,有了获得权力、权威、机会、资源的可能。

知识的生产与传播越来越与权力密切相关,它与政治、资本结合,导致知识与传播愈加依附于权力,现代知识成为一种权力统治与支配的问题。知识生产与再生产愈来愈在传播当中,传播不仅仅是信息的传递,它同样也是信息再生产不可或缺的部分。利奥塔尔说过,知识的生产与传播越来越是统治与支配的问题,符号景观建构中需要考虑生产者、消费者、产品本身以及产品服务、更多传播主体的介入,也需要思考各种景观间相互权力互动、制衡、平衡之间的关系,还需要重视时空内容的卷入与参与。参与卷入主体的多样性和观念、意象多元的呈现与再现,形成对社会问题的多样化景观,这种多样化景观中有着现实权力的统治与支配,这种景观与德波景观社会不同的是,景观很难被少数人操纵。其中原因是公共传播解放了过去社会结构和制度中被遮蔽的知识。这种被遮蔽的知识大体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奴役知识,第二类是人们在不知不觉中认同体制、制度的屈从知识。前者是多数人意识到的,而后者事关人真正的解放,却少有人观察到。新媒介赋权中释放的更多的是屈从知识,它产生了对社会结构和制度具有反作用的权力与能量。

新媒介赋权存在三种类型,即自我赋权、群体赋权和组织赋权。总体上看,新媒介赋权对个人和组织来讲,就是人或组织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增加或减少其自主性和独立性。自我赋权是一个从少权到增权的过程。自我赋权不是主动、天然地赋予你权力,而是自我意识和自我能力的自觉与提升。它需要人能够不断学习、感知和体验,自觉对孤独、恐惧下的屈从知识进行抵制。自我赋权的概念中,除了行为、态度以及行动的赋权以外,还有心理上的、能力上的“赋权”,这是一种心理承受力,也是一种社会连接力。公民媒体正是新媒介赋权下一种新的媒介生态,它赋予了公民自创媒体的可能性。群体赋权构建在网络虚拟空间中,它相对疏离于社会原有权力结构关系,是社会连接、整合和社会资本产生的基础,很多的空间想象和救赎都是在群体赋权中展开的。此外,它还构成了组织赋权的基础。组织赋权包括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电子善务,它们主要是在社会已有的组织结构和权力中产生,但组织的边界在此也是含混的,构成群体赋权争夺的场域。

新媒介赋权主要体现在信息、表达、行动三个方面:第一,它赋予我们获知信息的权利。信息相对对称成为可能,赋予人们对事物自我判断的可能。第二,在获取异质性资讯的同时,有了表达的可能,形成公共讨论与辩论,符号景观中话语权力与斗争越来越赋予行动者能力和实现目标的可能性。第三,表达本身就是一种行动,这里行动强调表达的行动与现实的行动结合的行动,强调权力与能力的统一,强调行动中的改变。权力在马丁·路德金看来是实现目标的能力,权力并不是普通个人无法获得的,而是一种能力,是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理性地解决问题是对现代人的一种要求。

新媒介赋权给每一个人提供了空间,它具有游荡者的味道,保持思想的自由、时刻警惕和守望社会的愿景。这是一种思想的游荡和对于权威、意识形态的质疑和一种反思的能力。微博、微信强调我们的体验与经验,这恰恰警醒我们,我们还有思考、反思与反省的能力,检视与质疑正是唤醒自我意识的过程。新媒介赋权不简简单单是一个政治的概念,也是一个经济、消费、文化的概念。原来的社会运动更多地表现为政治权力革命的群体性事件,它主要强调的是利益。多样化、多元化的新社会运动越来越围绕理念、价值观、信仰、趣缘等,如环境保护、性别平等、食品安全等方面展开。新媒介赋权,主体间相互联动要求权力在阳光下行使,要透明、公开,具有应责力和公信力,只有这样才能得到社会成员的支持,赋权中的增权才能得以实现。

新媒介赋权所提供的另外一种空间,为社会行动提供了可能,并形成一种新的社会动员与治理方式。网络公共空间重塑人们的观念与意识,人与人之间的中心化、组织化的连接方式向情感、价值观等身份认同方式转变,其背后实现着经济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本的重新分配,实现着人的回归。主体间裂变存在韦伯所言的“对科学的诚实”,行动者坦然接受转型中国人在立场、观念、价值等方面的混沌不清的分裂世界,用话语甚至是切身的伦理实践改造这个世界,如邓飞与众多媒体人发起的“免费午餐”“大病医保”“让候鸟飞”等计划。

新媒介赋权行动有几个层面的内容:第一,它提供了一种倡导、动员社会关注公益的平台;第二,它是一种理念和行动的工具;第三,公共舆论的监督、认同与支持为行动者提供合法性、正当性等;第四,对有关法律和公共政策的推动;第五,大大地激发了社会资本,调动全社会资源,形成公共传播之势,助力行动的实现。在新媒介赋权中存在着主动和被动的关系。技术赋权赋予了社会成员和个体以及想要有所改变的群体、组织主动作为的空间,造成了那些不想改变的群体与组织不得不改变的局面。从社会结构上看,新媒介赋权,主要是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是在技术赋权下社会赋权的实现,社会赋权同时对组织赋权产生影响与变革。

四 赋权器:在组织赋权与社会赋权之间

公共传播时代的新媒介赋权,指向的不仅仅是权力本身的解构与重构,它还强调其所建构的理念、观念与实现在时空中的延展,新时空中公共传播之势是如何形成的,赋权在传播时空中如何得以实现,对此我们提出赋权器的概念来解释。赋权器是在赋能器的基础上提出的。赋能器概念是艺术家岳路平提出的,当时我们在探讨新媒介赋权对媒体生态的影响,受此启发,岳路平提出用“赋能器”的概念来进一步解释新媒介赋权。赋能器是一个中性的概念,但在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转型的背景下,赋权器更能体现出社会广泛参与政治与文化生活的时代气质。

赋权器是权力的,其中存在权力不均等、不平衡的势能以及社会有机团结中的弹性势能。新媒介赋权强调了权力的扁平化,赋权器则强调公共传播中的结构、运动和关系等在跨越时空中建构权力的可能性,彰显网络中人们情感、心理、认知、行动、能力等对新媒介的感知和应用,强调知识传播以及传播知识的不确定失控状态下涌现出的妙不可言的张力所能转化为权力的能力。

赋权器是结构的,是传播内容的生产者、生产机构以及传播媒介、内容生产与传播机制在时空中延伸所构建的复杂关系。传播者如媒体机构等在重视传播内容生产的同时,也一定要认识到传播渠道的重要性。在强调受众对传播机构忠诚度的同时,强调对内容生产者个人与渠道的忠诚与分众。它与人们话语生产与实现能力密切相关,与传播产品、产品与用户之间的互动、传播方式等有关系,传播方式中不仅仅是内容的传播,更重要的是不同传播方式中的多样主体也参与到了内容的生产与传播中。传播者不仅仅是产品内容的传递者,也可能成为传播内容的生产者;受众也不仅仅是产品内容的接受者,他们也可能成为生产者或传播者,内容生产与传播逐渐形成一种新的生产、传播与再生产、再传播机制。

赋权器又是运动的,生产与再生产机制是运动的结果,也是运动的开始。它们需要在运动中认识和理解。运动是一个不断赋能的过程,最主要的是潜能的激发与实现的过程。潜能与实现是海德格尔提出的概念,两者是辩证关系,它们包含生产活动及其结果,“在崇高的意义上,潜能必定招致欠缺”。承认现实的欠缺,也承认欠缺生产会实现相对应的完善。公私空间中充满情感、期许、感召、意义等,它既是经验的,也是道德的,还可能是审美的;它也是一个过程,相互关系作用下的经验、体验、关系、行动等,形成各种势能,构成了一个生动的不断更新、再造、维护与修正的空间。运动的源头在哪里?亚里士多德“理解运动所借助的概念是‘爱欲’,即把运动的存在引向其目标并借之达到静止的欲望。”〔加〕安德鲁·芬博格:《海德格尔和马尔库塞》,文成伟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0,第29~30页。爱欲是一种本能,知识、符号等转化为意象,激发了人的欲望,它们是赋权器中动能的原始驱动力,在公共传播时代,公共的善是使传播具有能量的根本。

赋权器是关系的,为社会与人的发展提供了想象力:首先,人与人的关系是透过文字、声音和图像的关系;其次,人与文字、声音和图像等存在主动与被动之间的关系,移动互联网时代这种关系是复杂的、多样性的,即会产生不同思想和观念的交锋;最后,不同的新颖的思想观念会成为一种资源,产生权力的效应。信息是以个体经验和体验而去接受的,这些个体经验与体验所产生的观点见解往往会使这些接受者变为意见领袖,他们的这种经验和体验又会影响到其他人的知识、符号生产。媒介即关系还强调信息生产与再生产和经济密切相关,但又有取决于接受者在主动与被动接受之间所形成的关系,新媒介赋权下的公共传播,更强调的是传播方式与过程。

互联网话语一直处于变动之中,处于认同、争斗、反对等形式多样的复杂矛盾之中,话语也正是在矛盾变动中体现其本质所在,而其本质存在又是在运动中被认知和理解的。这种话语运动与争斗是主体间性的表现,人之所以参与或卷入这种话语是因为他们关注甚至关切基于自我生活实践的问题。基于以上认识,赋权器中对话沟通是建立在误构而不是同构的基础之上的。

利奥塔尔指出,“哈贝马斯把合法化问题的建构引向追求普遍的共识似乎是不可能的,甚至也是不谨慎的”,“共识只是讨论的一个状态而不是讨论的目的。更确切地说,讨论的目的应该是误构”〔法〕让-弗朗索瓦·利奥塔尔:《后现代状态》,车槿山译,三联书店,1997,第83页。,因而,“共识成为一种陈旧的、可疑的价值,但正义却不是这样,因此应该追求一种不受共识束缚的正义观念和正义实践。”〔法〕让-弗朗索瓦·利奥塔尔:《后现代状态》,车槿山译,三联书店,1997,第126页。这是因为“这种共识违背了语言游戏的异质性。发明总是产生在分歧中。后现代知识并不仅仅是政权的工具。它可以提高我们对差异的敏感性,增强我们对不可通约的承受力。它的根据不在专家的同构中,而在发明家的误构中。”〔法〕让-弗朗索瓦·利奥塔尔:《后现代状态》,车槿山译,三联书店,1997,“引言”第4页。误构的基础源自多种不同知识在不同的观念、体验上的对话和辩论,误构成为达成合法性的主要途径。

赋权器表面上是指渠道、技术、工具、手段、介质、知识等,但实际上它是有着时空延展性的内容与渠道的结合体。知识是在传播中的知识,知识的临时生成性、短暂有效性、异质性等已成为传播知识的常态,用利奥塔尔的话来说,就是“它生产的不是已知,而是未知”。赋权器具有如下特征:一是传播渠道的多样性,有多少种传播方式,就有多少种传播渠道;二是传播力的无限性;三是传播反馈机制对于内容生产与再生产的迭代性作用;四是用户体验与知识直接加入生产与再生产的机制中;五是用户体验与用户关系维护是传播力的动力与引擎;六是话语想象力招数的涌现成为用户体验的重要组成部分。

赋权器还有一个最核心的要素就是速度,速度决定了想象空间和能量。我们这个时代追求的问题已不仅仅是真实是什么,在思考效率、功能、效能、收益等的同时,速度中的迭代与涌现也成为赋权器的构成要件。速度成为知识传播的主要动力,速度为传播者、传播内容等在空间中的延伸提供了无限的可能,反馈不仅仅是针对传播者,更重要的是,多元主体间对传播产品内容的不断修正,注入了传播与再传播的动力。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它摆脱了既有场域的限制,在失控中获得超越现实场域的一种张力和自由,正是在这个过程中实现赋权,同时,它反过来又解释了如何从赋权到赋权器再回到赋权本身的问题。

赋权器伦理实践中强调做势与做事同等重要。做事往往人们都很清楚,但做事能否做成和做好,还需要理解做势的重要性。本质上,赋权器需要的是人们应当在做势与做事之间。做势者,敏感度往往很高,有稳定的心理基础,在不急不躁中让混沌产生一种默契,人们在混乱中彼此协作。做势者看重方向、趋势,有着很强的黏合力与凝聚力。这类人往往相信自我,理性中不乏感性,他们深悉人心,理解利用新媒介造出声势的重要性。他们只看重过去与未来,如果在过去和未来中选择,他们更倾向选择未来。

传播方式的多样化,改变着亘古以来人类文明发展的样式,网络社会的到来,给了造势者以更大的发展空间,去中心化、去组织化的网络社会的重要特征正是在此基础上生发的,原有的依据权力建构的组织机构,受到自下而上权力的挑战,针对公众舆论的时刻问责,它要求组织机构要有很强的应责力。公私权界融合与边界的流动性,造成自下而上赋权方式的多样化,如有的从人的欲望出发,有的从政治变革出发,有的从公共利益出发,还有的从商业利益出发。它们的出发点虽不同,但从根本上都实现着权力的重新生产与再分配。

赋权器强调存在相对闭合的权力链,在做势与做事之间,其效果和行动强调的是伦理实践的能力和改变,行动主体的主张、重点、途径、来源等虽存在不同,但都同样实现着赋权。智慧的商人看到了移动互联网下的人类灵魂与欲望,其中蕴含着巨大的传播红利,在不触碰红线的基础上,赋权器体现在商业的运作中,强调获得产品本身利润的同时,将消费者变成了生产者的一个部分,消费者与生产者形成社群的关系,形成围绕人格化的爱、价值观的社群关系链,商业利润只是这个关系链上的一环;有些组织与人还没有认识到赋权器的重要性,他们往往从狭义的政治体制变革的角度出发,使用的依然是工业化体制、机制构造的思维方式,强调二元对立思想;网民拥有自我赋权器,很多网民从公共利益出发,也有的从社会问题出发,在公共讨论辩论中形成群体赋权器,推动公共政策的改变成为可能,进而影响到组织赋权。

五 自我救赎:社会赋权的实现

在新媒介赋权的今天,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研究表明,经验对实践依然非常重要,但个体的体验、共同世界中的共同感对组织赋权向社会赋权的转变的理解更为重要。主体间公共讨论与公共辩论中的公共理性,依然强调公民身份间的矛盾斗争过程,但这里不乏自我空间、自我赋权的存在。个体对审美体验和要求不同,会内化为自我的救赎与行动。个体体验决定着人的所思所想,也决定着人的伦理实践。康德说审美体验就是不可复制的主观情绪,体验中审美价值对每一个人来讲都具有唯一性、差异性以及不可概括性。微博、微信体验不仅仅是本能的、享乐的、冲动的、唯物质论的,也存在一种自觉不自觉的精神救赎。体验是对人心理与情感的感知与体悟,唯有如此,才能对世事的无常有着感同身受的理解,才能对人有限的生命抱有深深的恻隐之心,才能有真正的包容,甚至是妥协与宽恕,才能够完成自我救赎。自我救赎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美好社会建构的基础。

面对一个变动的社会,尤其是为人自身解放提供了可能性的新媒介赋权的今天,我们应该如何做,这是对每个人提出的问题。“单靠祈求和等待,只能一无所获,我们应当采取不同的行动。我们应当去做我们的工作,正确地对待无论是为人处世的还是天职方面的‘当下要求’。如果每个人都找到了握着他的生命之弦的守护神,并对之服从,这其实是平实而简单的。”〔德〕马克斯·韦伯:《学术与政治》,冯克利译,三联书店,1998,第49页。个体生命只是时间的一个瞬间,生命的未来不存在于等待和目标中。汉娜·阿伦特曾说,“权力不能像武器一样贮存起来以应付紧急状况,它只存在于其实现中。在权力没有得以实现的地方,它也就不存在”,救赎在我们的行动实现中,强调我们个体的信念与审美。

2012年底以来微信公共账号如井喷式发展,社交媒体又一次掀起浪潮,变革着传统媒体内容的生产与传播机制,搅动着传媒的发展生态。2013年上半年是中国媒体变局的重要时刻,电视收视率和广告销售额的巨幅下降,自媒体大量产生和发展。面对传媒的变革,传媒人在现实场域中也纷纷尝试创办自媒体。

自媒体的创办最能反映出传媒人的自我救赎意识和能力。目前创办自媒体的传媒人主要分为三类。一类是娴熟应用赋权器,如滤镜菲林的陈鸣,千指禅的岳路平,CAOTV的曹宝印,旧闻评论的宋志标,他们共同的特点是都是优秀的媒体人。艺术家对媒介方式是最敏感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学国画出身的岳路平是真正的媒体人。岳路平能提出赋能器的概念,而到现在很多媒体人对赋权器、赋能器的理解,只是概念的定格而已。这群媒体人,对自媒体有着天然的激情,似乎自媒体开启了其生命本能惯性,一旦上手,便永不停歇。他们的路数不同,在传播内容和形式上同下功夫却是一致的。第二类人往往也是媒体中优秀的记者。他们从内心深处依然看重的是内容的生产,他们付出很多,慢工出细活,有着非常强烈的新闻专业主义的理性、情怀,在新闻报道写作中自信十足,理性中稍稍有那么些偏执,他们缜密调查细细打磨的作品,似乎篇篇都可在业界叫好的文章,在如此活跃的舆论环境中却显得孤寂不堪,他们中的有些人已意识到传媒业变革的不可逆转性,但他们用一种英雄主义的抵制姿态实则掩盖起他们内心的顽固、不开放。第三类媒体人是在路上的媒体人,他们从内心认同自媒体发展的趋势,已开始运营自媒体,只是处于一种自说自话状态,对渠道,对建构自身的赋权器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自我救赎获得社会赋权的原因是很多的,关键应强调人的体验,人的情商,人的悲悯,人的感恩,人的伦理实践能力。人们熟练应用赋权器,熟知各种媒体形态和应用,让传播内容在不同的媒介上同时传播,这实际上也构建起了一种新的社会关系,传者与受者、传者与传者等之间复杂的社会网络关系。赋权器具有很强的传播力,传播动机、起心动念等被放置在了更大的空间中进行检验,成也可能因为赋权器,败也可能因为赋权器。

传媒人伦理实践能力与现实场域有关,赋权器中看得见与看不见的审查依然存在,新技术应用尽管门槛低,但技术鸿沟也还是存在的。然而,传媒人本身就接近权力结构,其技术赋权和社会赋权更倚重的是传媒人自我救赎,也是传媒人解放的根本。这种现象在以上三类媒体人中都有所表现。第一类媒体人基本能实现从媒体赋权到技术赋权再到社会赋权;第二类媒体人基本上还挣扎在媒体赋权的矛盾中;第三类在路上的媒体人已超越了媒体赋权,行走在技术赋权到社会赋权之间。

过去传媒人的理想抱负还想在媒体上实现,就要离开传统媒体,转身到互联网机构等。现在有了微博、微信等新媒介技术应用,技术赋权与社会赋权成为可能,是否离开媒体机构已不重要,重要的是,传媒人是否会使用赋权器,是否理解赋权器对新闻理想实现的意涵,如果这些也不重要的话,互联网机构的盈利要求也会赋权给优秀的媒体人,它们会主动充当赋权器孵化器的角色,帮助传媒人实现自我救赎。

总之,新媒介赋权不是为了赋权而赋权,其意义在于为每个人提供了自我选择、回到本真中的自我的可能性。个人可以保持不参与的、对社会的疏离状态,保持思想上的独立、自主以及批判性。从卢卡奇“总体性”历史辩证法的视界分析,人的本真性与社会很难分离,对马尔库塞来说,“本真性包含同某人自己所处时代及其可能性的对抗。个性与批判意识和反叛精神是不能分开的。所以,个人与社会、现在与未来都是相互关联的”。本真性理念正如马尔库塞所构想的“反映了这些被遮蔽在日常生活的普通进程中不可避免的联系。若能将这些联系拿到表面上来并相应地照此行事就意味着实现了更高水平的思想独立性,这种独立性是现代社会所要求的”,意味深长的是,这种独立性“现代社会恰恰懂得如何删除它所貌似鼓励的那种个性”。〔加〕安德鲁·芬博格:《海德格尔和马尔库塞》,文成伟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0,第133页。个人的命运与国家、社会的命运是无法分割的,但技术赋权下为个体组织机构赋权到社会赋权提供了可能,关键的问题依然是个人如何实现自我救赎与赋权。

六 结语

公共传播时代开启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新篇章,技术赋权在组织赋权与社会赋权之间,它意味着一个新的混沌的开端。新媒介赋权下公私空间边界的流动性,是非曲直很难用过去的经验、价值、道德、利益等简单判别,奴役知识与屈从知识随着国家与社会二元结构的变化而变化,知识本身在传播中发生了革命性的改变,由生产已知,到生产未知,由关注宏大叙事、确定性、可控向小叙事、不确定性、失控转变,人以肯定性的姿态入场,这些都为我们提供了想象的空间。国家与社会关系由组织化、中心化、规范化的权力制度安排,转变为以人的需要为核心的去组织化、去中心化的主体间性的表达与行动。从赋权到赋权器再到赋权,实际上进行的是组织机构赋权,通过技术赋权,实现社会赋权。社会赋权的实现,加剧了人们对共识的怀疑与质疑,知识传播与权力依然关注的是人的解放。人类的不断进化与演进,以组织、制度的方式,让人的主体性获得自由与解放,但现代性的后果却是人成了手段而不是目的。遭遇移动互联网的迅猛发展,赋权与赋权器为个体和群体在心理、技能、知识、生存上获得了自由裁量的权力,自组织实际上要求具有更高的自我管理、自我生存的能力,突变与进化实际上还是人主体性的真正实现。主体性中的他者,也即恐惧、孤独等只有在伦理的理性实践能力上,才能完成主体与主体性中他者的统一,才能完成自我救赎与赋权。这也是社会生生不息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