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中村治研究:立场·观点·方法(2016年卷)
- 贺雪峰
- 9460字
- 2020-08-29 04:00:18
实践社会学:从1.0到2.0
一
在认识论层面(即知的层面)上强调“实践”重要性的学者,一般持有相同的观点,认为理论知识产生于对现实事物的观察、总结和抽象,并因此反对研究中的如下两种倾向。一是理论先行而造成的对事实经验的屏蔽;二是忽视对事物一般规律的总结,陷入琐碎现象细节中不能自拔。毛主席提出的“实践论”既反对前一种的“教条主义”,又反对后一种的“经验主义”。黄宗智提出的“从实践出发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既批评将西方理论硬套到中国,也反对罔顾理论的局部经验研究。重视“实践”的社会科学研究,试图回避以上两种倾向,目的是借鉴包括马克思主义在内的西方社会科学一般方法和一般理论,深入研究中国社会,从中提出一套立足于中国“实践”的理论知识。
大概在2000年左右,孙立平等人提出了“实践社会学”的研究方法,用于研究国家与农民关系以及市场转型等问题。尽管孙立平在提出“实践社会学”时,并没有明确将其提升至推动中国社会学或者社会科学发展的高度,但从其所具有的方法论意义和现实影响来看,“实践社会学”却具有这样的价值。从孙立平等开始做农民“口述史”研究算起,到提出“实践社会学”,他们运用该方法做出一些研究成果,大概经历了不到10年的时间。笔者愿意将“实践社会学”看成是一个学派,他们团结一批人,组成了学术团队,形成学术梯队,分享共同的学术方法和学术理念,研究与教学密切互动,产生出一批有影响力的学术作品,并培养了一批具有较高学术素养的青年学者。
在推动中国社会学发展上,“实践社会学”贡献巨大,形成了社会学重建以来的一次“小高峰”。“实践社会学”的鲜明特色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与老一辈社会学者密切关注现实问题、遵循“问题导向”的研究套路不同,“实践社会学”具有较强的理论关怀,试图将西方理论融于中国经验,对一些现实社会现象提出理论解释。二是与单纯的社会学理论译介不同,当某些西方理论,比如社会史的方法、常人方法学方法、福柯的微观权力理论等,借助具体社会现象进行社会学研究被他们带到中国时,让国内学者感知到了理论的魅力,传播了理论知识和西方社会学方法。三是“实践社会学”倡导的“过程—事件分析”研究策略,提供了一套接触现实、接近社会的方法,开辟一种个案研究的路径。四是最常被忽视的一点,“实践社会学”因为具有学派味道,就自觉或不自觉地进行着“集体学术”,在具体的研究过程中培养了学生,如今社会学界中1970年前后出生的一批人中不少人都与之有关,这批人已经慢慢成为中国社会学界的中坚力量。
之所将以孙立平为代表的“实践社会学”定位为10年,是由于在2002年左右经历过“高峰”之后,无论是在作品上,还是在学生培养上,这个学派都不及之前的整体蓬勃气象。当然,“实践社会学”倡导理论联系实践的理念,以及如“过程—事件分析”的一些具体方法,在学界广为传播。可以说,“实践社会学”已经体现出中国社会学的更高水平。无论如何,我们期待着中国社会学要不断地经历类似“实践社会学”这样的一个个“波峰”,推动中国社会学向更高阶段发展。
我们自己最早是源于村民自治研究,20世纪90年代的村民自治研究具有很强的政治学学科性质,规范性强,实证性弱。大概在2002年,我们提出了“转型期的乡村社会性质研究”,这是对村民自治的社会实践基础研究的扩展。这标志着,我们从规范的政治学学科正式转向了实证性的社会学领域,并且以农村为研究对象。2002年以后,我们的研究由政治社会学逐步拓展到农村社会学、家庭社会学、文化人类学、法律社会学、农业经济学等领域,且一直是做理论联系实践的研究,我们也自认为是在从事着“实践社会学”研究。由于与孙立平等所持的研究理念和具体研究方法存在某些差异,因此我们将自己的以“机制研究”为主要进路的“实践社会学”称为“实践社会学2.0版”。
二
孙立平等所倡导的“实践社会学”与我们的做法有诸多契合的地方。首先,在旨趣上的相似,孙立平指出:“实践社会学所强调的是,要从实践过程中捕捉在现实生活中真正发挥作用的实践逻辑,以更深入地理解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我们社会所发生的实质性变化。”我们强调研究的“经验本位”(需说明的是,“经验本位”并非“朴素经验主义”),认为真正有解释力的中国社会学理论需植根于中国经验。其次,在研究方法上,强调对深度个案的质性研究(孙立平说:“对研究社会生活实践状态中的逻辑,笔者认为深度的个案研究有着明显的优势。因为它可以使我们深入到现象的过程中去,以发现那些真正起作用的隐秘机制”)。面对急剧的社会转型过程,中国极不成熟的社会学还没有一套切实有效的概念和理论来解释,在对事物定性之前,还不适应做大规模的量化研究。因此,深度个案研究的目标是通过深入中国社会现象,获得对中国转型过程性质的认识。明确以上两点以后,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在纷繁复杂的现象中提炼出有效的社会理论。对此,孙立平等提出了“过程—事件分析”的研究策略。
“过程—事件分析”首先针对的是静态结构的分析方法。实际上,孙立平等人并没有非常明确地界定什么是静态结构的分析方法,他只是在举例中说明“过程—事件分析”策略的。他常用的是一个国家与农民关系的例子,即表面上国家政权在基层退缩的同时为何保留强大组织动员能力这样的悖论(他称其为“结构特征与效能之间存在的明显的不对称性”),因此提出要发掘隐藏在悖论现象后的“社会隐秘”。他没有继续说明的是,任何我们基于理论框架发现的现象悖论,都是理论框架自身造成的,而非事物本身具有的。也就是说,当理论框架不能解释现象背后的“合理性”时,就会产生悖论。因此,研究者应该放弃之前的理论框架,深入到事物中去重新认识。从这个角度来说,“过程—事件分析”所针对的是静态结构分析方法,应理解为是具有“带着理论框架去解释事物”的研究倾向,这就是“本本主义”或“教条主义”。
孙立平等人将“征收税费”“逼民致富”和农民上访等基层治理问题纳入“过程—事件分析”,透过一些典型故事,发掘国家权力在基层社会运作的“技术”和样态,提出“把国家与社会关系看作是一种过程”的说法。这就反思原有“国家与社会”二元对立的静态结构框架,展示了中国农村中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动态性和微观性。这对破除流行的那种将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进行排列组合的研究套路、推进国家与农民关系研究、深化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理论都有价值。不过,“过程—事件分析”得出的一些新颖观点,并不能消解国家与社会理论本身的价值,它只不过是说明了生拉硬拽地将国家与社会理论框架套在中国农村是不合适的。之后,孙立平等对中国市场转型的“实践性”分析,揭示了与东欧国家市场转型的差异,并修正了基于东欧经验产生的“市场转型理论”,进一步证明了立足事物实践过程在研究中的重要性。
“过程—事件分析”策略的好处是,可以迅速接近社会现象,切入事物发生过程,因此能够较好地避免在对理论半通不通(即忽视理论产生的经验基础)的情况下,对中国社会现象的生硬解读。如果这也可以称作静态结构分析的话,其本质是所援引理论的“静态性”和“结构性”。当然要反对这种忽视中国社会现实的静态结构分析的做法。不过,这并不是说要忽视事物本身的“结构性”和“静态性”,也不是要反对对社会现象“结构”的分析。这是因为社会科学研究本身就是要发现事物的一般性质和规律,而社会理论就是对其性质和规律的总结和抽象,得出理论上的“结构性”认识。
如此,便牵扯到对“过程—事件分析”策略根本性的论证。孙立平指出:“‘过程—事件分析’研究策略的最基本之点,是力图将所研究的对象由静态结构转向由若干事件所构成的动态过程”,其关键是“将研究作为或者是当作一个是事件性过程来描述和理解”。在这种“过程—事件分析”视野下,作为社会学研究对象的“社会事实”从“固态的、静止的、结构性”的变成了“动态的”和“流动的”,即“社会事实”变成了一连串的事件流变。孙立平曾说“过程—事件分析”只构成一种研究策略,称不上是“方法”,当他从“本体论”的角度论证了这种研究策略的有效性后,“过程—事件分析”就不得不被称之为“方法”了。具备方法论意义的“过程—事件分析”研究策略,认为社会事物中存在超越结构的“不确定性”,通过对“事件性过程”分析,可以揭示被静态结构视野屏蔽的某些“不可见性”。这些对于批判之前说到的那种对社会现象做理论生硬解释的所谓的静态结构分析方法是有效的。但是,当“过程—事件分析”试图从本体论层次上强调“过程”的重要性时,就有可能陷入了“过犹不及”的境地。
“过程—事件分析”研究策略最吸引人的地方是,提出将“过程”“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解释源泉或解释变项”。关注这种“过程”,使得研究者必须要深入实践。然而,当“过程”被本体化以后,独立于“过程”的结构性因素就被消解了。也许结构性力量要通过“事件性过程”显现,但它却不产生于“过程”。如孙立平等所看到基层干部收税时的“软硬兼施”手段和“正式权力的非正式运用”策略,广泛地存在于全国各地,也广泛地存在于各种农村工作中,这里收税的过程是具体的,但却体现着类似基层治理的逻辑,这就是由“过程”之外的结构性力量造成的。对于这一类现象,欧阳静提出了基层政权运作中的“策略主义”,即国家正式权力通过科层体制向下渗透,遭遇到受乡土逻辑支配的乡村社会时,产生出了权力被改造运用的普遍机制。在这里,科层权力与乡土社会属于决定基层治理的结构性力量,各种生动的事件所展示的微观“过程”都是受其支配发生的。
切入事物的生动、鲜活和灵动的“过程”,目的依然是发掘决定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也就是结构性力量。深入“过程”是手段,认识“结构性”因素是目的,从这个意义上讲,“过程—事件分析”的确是一种策略,是一种当其他大多数学者还在空对空地讨论问题时,开辟了一条可以接触现的研究路径。能够较早地将理论自觉代入社会现实中讨论,是“实践社会学”在那10年获得广泛影响的关键之一。至少孙立平本人并不反对“过程”描述和“事件”分析的手段性,他提出对实践的社会状态研究包括“过程、机制、技术和逻辑”的四个环节,“过程”是由事件性现象所组成的,是“过程—事件分析”的切入点,技术是行动主体所采取的策略,技术构成了事件的生动性,逻辑是决定事物发展的规律性或“结构性”力量,机制是逻辑发挥作用的方式,他还明确指出社会现象在实践中表现出的“逻辑”,是实践社会学“研究的目标”。尽管“过程—事件分析”认为“一事物在过程中展示出什么样的状态,甚至有时完全取决于有什么样的偶发性因素出现”,但孙立平作为一个有十分丰富研究经验的社会学者也必然不至于认为事物的实践过程就因此全然地取决于“随机性”或“偶发性”因素,唯有如此,他才提出“逻辑”的概念。这说明,至少孙立平本人已经意识到对“事件性过程”描述和分析的不足。
如果运用“过程—事件分析”策略于实际研究时,真正做到将“过程”当成“进入实践状态社会现象的入手点”和“接近实践状态社会现象的一种途径”,并真正从中发掘支配事物发展的“逻辑”,进一步做出理论总结,那么这样的研究就属于我们所倡导的“经验研究”。“过程—事件分析”策略作为接近社会现象的手段,是十分有效的。然而,矛盾的是在论证“过程—事件分析”策略有效性时,却又从“用”进入到“体”的层面,将“过程”本体化。引入“过程”因素,将事件的流动性展示出来固然不错,更为关键的是,既不能将“过程”这个因素无限放大至唯一决定性的层次,也不能将对“过程”的“叙事”来替代真实决定事物的“结构性”因素。
提出“过程”是一项影响事物的独立因素,类似于提出“制度”因素对经济运行的影响,制度经济学的价值是引入一个新的分析视角,而不是代替其他方法的经济分析。“过程—事件分析”的价值与之类似。将“过程”本体化,实际上是超越了“过程—事件分析”的“手段”意义。我们可以选择从“过程”的角度来理解某些社会现象,但却不可以说这些事物的性质就是由“过程”因素决定的。
将“过程”本体化,无限放大“偶发性”和“随机性”因素对事物发展的重要性,就会使得社会科学丧失研究对象。若这个世界背后没有某种“逻辑”(不是形而上意义上的),就不可能得出一般性的理论认识。因此,作为社会学研究对象的“社会事实”,已经被预设是被某种结构性力量所支配的,将其总结抽象出来,就捕获了隐藏在事物背后的“逻辑”。我们可以说,“逻辑”是认识的产物,但也不能完全说这是主观产物。有效的社会科学理论,就是认识决定事物发展的结构性因素,将其归纳抽象后用社会科学概念表达出来。因此,“过程”构成一种观察视角,却不能构成事物的“本体”。
孙立平等人在运用“过程—事件分析”策略研究中国的农村社会生活与市场转型的过程中,形成了不少非常有启发的观点。能够做到这点,是与他们的深厚的经验积累有关。或者说,他们是将“事件性过程”放在更加广阔的社会背景下理解的,他们基于“过程”切入社会现象,且不拘泥于“事件”本身,他们擅长“讲故事”,却是借助“故事”在讲一番具有普遍性意义的道理。对于孙立平这样成熟的社会学者来说,生动的“事件”构成他们“灵感”的来源,可以激发他们的“社会学想象力”,关键在于他们有一套十分丰富的知识库,尤其是关于中国社会现实的知识库。只有如此,那些“偶发性”和“随机性”因素才具有打破理论局限和认识成规的启发意义。
一个缺乏中国社会经验的学者运用“过程—事件分析”策略,会很容易陷入了“事件性过程”不能自拔,因为他缺乏总体理解能力,不能够将纷繁复杂而又千变万化的各类因素定位,对于这样的人,“事件”越是生动、越是流变,他就越难以把握。因此,在“事件性过程”中从切入社会现象,到获得关于事物“逻辑”的理论认识还存在一个理解经验的过程。对于研究者来说,任何一个个案、任何一个“事件”、任何一个“村庄”都是由各种具体而特殊因素组成的,任何一个“过程”都包含无穷的“偶发性”因素,这些我们都可以称之为现象。现象具有特殊性,特殊性是研究的切入口,却不是研究的目的,研究的目的是透过特殊性而实现一般性认识。从特殊到一般才是认识和研究的关键。认识的起点和终点,孙立平都讲了,恰恰是这个中间环节他没有讲。他本人是通过自身的经验积累解决这个问题的,因此他运用“过程—事件分析”得心应手。一般的研究者缺乏他那样的能够正确定位现象的经验积累,必然会造成“过程—事件分析”的乱用,最典型的是,将“故事”讲得无比生动、无比复杂,却不知道讲“故事”的目的为何。
从接近社会现象方面来说,“过程—事件分析”对于打破“书斋式”冥想是十分有价值的。若仅仅作为一种“手段”,“过程—事件分析”的价值则不宜被“神化”,因为可以有很多种接近现实的手段。从支撑起“实践社会学”基本方法的角度来说,甚至可以说“过程—事件分析”是不成功的。因为,被赋予学派意义的“实践社会学”,不可能建立在过度重视“偶发性”因素并将“过程”本体化的这样一种方法论基础上。
基于这种错误的方法论,“实践社会学”所包含的“实践”之义,就变成了“过程”,甚至进一步变成了“事件性过程”,在具体的研究中又很容易被进一步下降至对“事件”新奇等侧面的关注。要知道,中国社会现实绝对不等于某些惊心动魄的“事件”,纵然可以将“事件性过程”当成理解中国社会的手段,这也需要更广泛的超越“事件”之外的经验知识。作为中国社会学根基的“实践性”应该是指由5000年文明960万平方公里土地上生活着的13亿人口所演绎的历史与社会经验。站在学派期待和整体推动中国社会学发展期待的立场上看,(尤其是被滥用的)“过程—事件分析”策略过于技术化,容易陷入细节,甚至过于小气,这是“实践社会学”经历10年辉煌后再无进一步发展的根本原因。
三
真正的“实践社会学”应该具备对中国社会总体结构和社会变迁规律进行解释的能力。这样说,当然不是要否定“过程—事件分析”策略所主张的通过“事件性过程”接近社会现实的办法,深度接触现实生活恰恰也是我们所主张的,我们提出要有“田野的灵感”,问题主要在于如何基于这些琐碎的社会现象,积累形成“经验质感”,再进入到理论提升的环节。作为一种研究手段,“过程—事件分析”成功之处是进入现象,而其失败之处恰恰又是不能超越现象(尤其是对于没有经验积累的一般研究者来说),可谓是“成也萧何,败也萧何”。
前面已经说过,对于孙立平这样成熟的社会学者来说,琐碎、片面、局部的事件现象,可以构成其学术灵感的来源,原因是他有丰富关于社会整体的经验,这些事件现象可以在整体中被正确定位。在社会整体经验的参照下,单个事件现象的偶然因素和一般成分可以被区别,隐藏在表象背后的“逻辑”才能够显现,构成关于社会的经验性认识,也可进一步被理论化。相反,离开这个整体经验参照,单个事件就变成了一堆由纯粹现象组成的材料,其中哪些是随机性的、哪些是必然性的、哪些是特殊性的、哪些是一般性的,都无法区别,这就很难形成对社会的有效认识。因此,对于持经验研究进路(通过归纳现象获得认识,而非纯粹概念演绎)的“实践社会学”来说,除了要找到类似“过程—事件分析”这种接近社会现象的手段之外,更重要的是形成一种处理材料,将偶然现象上升至一般经验性认识的能力。
这种能力就是我们所说的“经验质感”。我们认为,在接触复杂社会现象到完成理论抽象之间,还有一个积累形成“经验质感”的阶段。所谓“经验质感”,是指在广泛接触社会现实中形成出来的,一种能够对所研究领域的事物具备总体把握的能力。经验相对于社会现象来说,是经过认识过程处理的,包含总体性、结构性和一般性的知识,不过却不同于理论那般概念化和抽象化。有了这种“经验质感”,分析社会现象时才能够做到拿捏有度,任何新颖的事件现象都可以构成“经验的意外”和灵感的来源。作为分析材料的社会现象无论多么生动有趣,却不能对麻木的心灵讲话,正如一个没有欣赏能力的人,听不懂交响乐,也看不懂印象派的油画,因为“音乐”不同于“声音”,“色彩”不等于“颜色”。同样的道理,到田野中去搜集一堆“事件性过程”的材料,并不等于获得对于事件本身的经验性认识。
在缺乏“经验质感”的情况下,研究者只能对现象材料进行抽象处理,我们会看到运用“过程—事件分析”策略时,常会借用福柯“微观权力技术”理论的研究套路。这首先与“过程—事件分析”策略是孙立平等在做中国农民“口述史”研究中提出来的有关,“口述史”研究十分关注微观细节,比如他们将“诉苦”当成是一种塑造农民国家观念的“权力技术”。在孙立平界定的“实践社会学”研究四个环节中,也包含了“技术”一环。由于“微观权力技术”本身就包含了对宏大的结构性权力视角“颠覆”的倾向,强调对结构性力量之外“策略性”和“技术性”成分的观察,而“随机性”和“偶发性”在“事件性过程”十分重要,这种本体特征与方法属性天然契合。不过,孙立平本人是清醒地认识到蕴含在“技术”环节之外的“逻辑”才是研究目的,不会陷入“事件”的复杂和精彩之中,对“权力技术”的分析也只是构成他的研究中很小的一个方面,因此他才能够回应国家与农民关系以及中国市场转型这类宏大命题。缺乏这种能力而陷入“技术”环节的一般学者,无限放大“事件”、不停演绎事件“过程”、极力追求“叙事”,纵然是用“微观权力技术”概念将琐碎的材料理论化,也掩盖不了片面现象所造成的认知贫乏。
再进一步看,“过程—事件分析”迫使研究者进入现象,却没有教导如何分析现象而获得正确的经验性认识。甚至可以说,任何一种具体研究方法,也许会告诉人应该怎么去认识事物,但是却不可能直接向一个人传授认识的能力。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反对“唯方法论”的做法,有些人以为引进某种国外的“先进”方法,或者是高薪聘请国外教授直接来国内“开班”布道,就可以让中国社会学研究水平提升一大步。错!尽管好的方法是值得学习的,但我们90%的功夫应该用在实际研究中,用在接触中国经验中。这也是我们对“过程—事件分析”另眼相看的原因之一,作为一种“方法”,它至少迫使你不得不去接触现实。对于从事经验研究的社会学者来说,单单参与那些“高级方法学习班”,并不能从根本上提升研究能力。“过程—事件分析”策略所不能传授的,也不是任何一种方法所能够传授的。
我们也谈方法,但不常谈方法,尤其不空谈方法。我们在实际研究过程中总结出一套研究方法,很简单地说就是“熟能生巧”。比如,我们认为对具体现象进行理论分析的基础是“经验质感”,而“经验质感”是通过调查研究积累得到的,来不得半点弄虚作假和投机取巧。对此,我们要求博士研究生必须打好“经验基础”,即在进入博士学位论文的具体研究之前,要完成对全国数十个村庄累计300天以上的驻村调研任务。这期间的调研,没有任何课题任务和具体研究目标,唯一的目的是广泛深度地接触农村社会现象,当达到一定量之后,自然会形成对中国农村以及农村方方面面事物比较准确的把握。有了这样的基础,以后再面对单个的事件现象,就可以放置到总体经验中分析,立足细节而又能够超越细节。这也许称得上是方法,但却不是在空谈中获得的方法,也不是能够空谈传授的方法。
在调查研究过程中,与“过程—事件分析”目的性很强的做法不同,为了获得作为具体研究基础的“经验质感”,我们强调不仅要关注“事件”,而且要更要关注“事件”外的全方位因素,在这之后,具体“事件”的性质才可以被分析。同样是做农村深度个案研究,在与“过程—事件分析”同等层次上,我们提出了“村治模式”研究策略,即对村庄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宗教等做广泛考察,以形成对村庄的总体性认识。“村治模式”既是接近现象的手段,也是获得“经验质感”的途径,与“过程—事件分析”相比,它在事件性和非事件性现象与理论之间架起了经验性认识的桥梁。因此,“村治模式”还可以作为训练新手的手段,而“过程—事件分析”只适合经验丰富的研究者。
如果运用“过程—事件分析”时能够做到如孙立平提出的那样,将“事件性过程”当作切入口,将其背后的“逻辑”当作研究目的的话,这就与我们提出的“机制研究”相似。构成“机制研究”的前提是,我们认为各种偶然现象背后存在支配性力量和结构,它们决定事物的性质和演变规律,研究的目的就是将其提炼为理论性认识。“机制分析”反对将“过程”本体化,反对过分放大“偶发性”和“随机性”,“机制分析”要求抓住事物中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是要“透过现象看本质”。
“机制分析”是对中国社会“实践性”的研究,“机制分析”的成果属于“中层理论”。“中层理论”既来源于社会现实,又具备一定的理论性。通过一个个具体社会现象的“机制分析”,可以积累出对中国社会越来越丰富而又深刻的经验知识和理论认识,也可以积累出越来越丰富的从中国“实践”中产生出来的可以构建起中国社会学理论大厦的概念和理论。“实践社会学”的认识中国社会和建立具有主体性中国社会科学的两个目标,可因此而实现。因此,“机制分析”可以支撑起“实践社会学”,可以支撑起中国社会学领域中一个有特色的学派。
还需要向孙立平所倡导“实践社会学”学派致敬的是,他们培养了一批年轻学者,这批20世纪70年代出生的人,正在中国社会学发展道路上奋力前进。而我们通过“村治模式”和“机制研究”等套路培养出的一大批“80后”的年轻学生(者),也正在茁壮成长中。
我们将自己的“机制研究”定位为“实践社会学2.0”,既是区别于孙立平等人的“实践社会学”,也是为了向前(同)辈学人表达敬意,更重要的是,我们是在共同探索一条“实践论”的中国社会学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