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领域的公民互信与组织构成:提升合法性和应责力的过程
- 高丙中
- 1772字
- 2020-08-29 04:27:49
第二节 “社会”的兴起
传统中国历来有一个区别于朝廷和官府的由各种私人和民间组织构成的社会,但1949年中国共产党执政之后,强调国家建设(nation-state build-ing),建立了一种新型的总体主义(totalitarian)国家。个人的思想必须与国家意识形态一致,在社会主义道德之外没有什么价值观是正确的。所有个人的劳动与生活统一纳入政府的垂直管理系统,个人没有可能自己建立横向结合的组织。我们今天讨论中国近40年来的“社会”成长,要以这个状态为参照:在国家意识形态及其倡导的价值观之外的价值观,在行政垂直隶属关系之外的个人自愿结合,是我们今天发现“社会”增量的最基本的观察点。
今天的“社会”是改革开放的产物,但并不是一种设计的后果,或者说是一种非预期后果。改革开放涉及的是经济发展,但是劳动分工和社会分化,导致了中国向更复杂的社会结构转变。鉴于商业与自由之间的选择性亲和,以及个体所具备的能动性,伴随着国家领导的市场的发展,平等、自由、契约精神成为人际结合的基础,“社会”从总体主义的国家中自发地潜滋暗长起来。
首先,全体国民的垂直隶属关系随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分化、弱化,个人的自由度及其实现方式也随新技术的改进与普及而不断丰富。单位体制中,国家是唯一的资源提供者和分配者,政府直接控制企业,在社会层面上实行“垂直化管理”,通过福利和控制,或者用“有组织的庇护”,或者监管与关怀兼用,去管理治下的人员。这种有组织的供给和关怀,与对人民生存和行为的监督与管理结合起来,形成了对个体的垂直控制体系。随着国家正式制度从基层社会撤退,单位功能发生了根本性转变。个人不再全面地隶属于工作单位,虽然失去了某些福利,但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资源不断增多,可以进入的社会空间不断扩大,因而增加了个人自由的内涵。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的出现,促成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形成了混合经济的占有与分配的新现实。现代各种个人中心的社会思潮在中国的传播,持续地引起各种思潮的讨论和各种时尚的风行(如各种“文化热”)。在中西、古今之争中,不同于国家意识形态的多元文化价值有了公开讨论和尝试实践的可能。新的公共领域的出现与扩大为知识阶层形成理性的辩论、培育与时俱进的价值提供了条件,平等、自由、人权等抽象的价值观与礼貌、相互尊重、慈爱、志愿者精神等现代文明的修养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观念。中国从经济特区建设到以市场经济为目标的改革,再加上加入WTO造成的与世界经济与国际规则的接轨,再后来是移动电话与网络、新媒体的普及,都明显促进了中国的个人自由,也伴生了由宗教的活跃与民俗的复兴所构成的社会多元价值观格局的形成。对于新观念构造的“个人”的出现,阎云翔在村落社会的跨世纪观察为我们提供了非常深刻的案例。
其次,社会流动与陌生人社会环境的常态化使基于个人自愿选择的社会活动与人际关系越来越不同于原来的垂直隶属体系主宰的时代。以往被固定在单位和城乡二元体制中的个体开始有了自由流动的可能性,并开始通过迁徙来获得更好的生活机遇。近些年来,仅在重大节日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旅行的人就可以以亿计,2014年中国人出国出境的人数已经突破一亿人,这构成了一种全国人民在全国(全球)行走的局面。人口流动在传统时代与现代的差异给人们造成了不同的共同体意识。“熟人社会”变成了一个陌生人随处可见的社会。以政治成分为唯一标准的僵化的社会分层,由于经济、知识能力、职业等因素而出现了多向度的分化。正是从原有体制分离、从原居地游离的人需要重新发生人际结合,新的“社会”才源源不断地获得旺盛生长的活力。
社会自身作为一个新型的人际结合的空间,靠人与人经过协商建立联系而发展起来,而成为不同于政治与经济的自主领域。农村社队解体后,农民成为村民自治的主体。出门在外打工、谋生的农民也普遍利用血缘、亲缘和地缘以及其他传统组织形式获得资源、信息、资金等多种支持。在城市,市场的发育和人才流动逐渐使单位的占有性人事权向单纯的劳资契约转化。个体可以便利地与各种认识或不认识的人,通过各种方式在社团里结成平等的成员关系,愿意不计报酬地付出自己的劳动或者愿意捐献自己的钱财,以帮助与自己没有直接关系或者自己不承担直接责任的人。无论是利益关系还是没有直接利益诉求的关系,都可能在平民百姓中以各种内生机制发生与成长。这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政治、经济的发展与技术条件的更新与公民的现代文明修养相结合的积极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