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财政制度大改革

岸信介们在对产业实行国家统制的同时,对金融领域也进行了大规模改革。

战前的日本,企业主要依靠发行股票或公司债券的直接金融方式来筹集资金。靠向银行贷款来获得资金的间接金融所占比例较小。对此,改革派官僚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排除股东对企业的支配,确立“银行中心主义”,改由日本兴业银行等银行为企业提供资金。

1942年制定的《日本银行法》标志着这种统制式金融改革的完成。该法第二条“日本银行必须以达成国家目标为使命进行运营”,明确规定了战时经济体制的基本理念。

1940年,税收财政制度也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首先通过导入源泉征收制度源泉征收制度又叫预扣所得税制度,指由支付酬金的人先行扣下应纳的所得税并缴纳给税务机关。一般适用于工资、退休金、利息分红和稿酬等。强化了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日本是继德国之后,世界上第二个导入源泉征收制度的国家。同时,法人税也被确立为一个独立的税种,从而改变了日本过去以间接税为主的税收体系,开始直接向制造业等现代经济部门征税。按照新的制度,税收不经过地方政府直接交给国家,再由国家拨款给地方的模式初步形成。

此外,农地改革的准备工作也取得进一步进展。地主是造成战前日本农村极端贫困的主要原因。佃农租种地主土地,用收成来缴付地租,地租平均高达收成的一半。所以农村的生活状态一直停留在一百多年前江户时代的水准。

中央政府的很多官僚早已深感农村改革的必要。特别是农政官僚中有些人的改革意识更为强烈。他们于1942年制定了《粮食管理法》。该法规定,佃农将粮食缴纳到国家,国家付款给农民,农民再用其中的一部分向地主缴付地租。通过这项法令,地租由实物支付变为现金支付,农村的状况大为改观。

由于地租为政府规定的固定金额,不随物价变动,因此随着战后的通货膨胀,农民的实际负担大幅减少。1940年高达农民总收成50.5%的地租,到了1945年已经实质上减至18.3%,租地制度成了徒有其表的存在。此外,政府还制定了“双重米价制度”。也就是说,在收购粮食时对农民和地主采用双重标准。政府以高价收购农民的粮食,但是对从地主手中收购的粮食却设定低价,这个制度也降低了地主的地位。通过这一系列措施,江户时代以来一直未见起色的日本农村在战时体制下发生了巨大改变。

上述这些改革,均以赢得战争胜利为最终目的。岸信介们对企业所实行的改革,是把企业作为国家的工具,使企业的生产活动以满足战争需要为重心。从直接金融向间接金融的改革,则是为了从产业资金供给方面支持和强化上述机制。而租税改革的目的,毫无疑问就是为了筹集军费。

推行农村改革的农政官僚们或许受到了社会主义式的扶贫思想的影响。不过,从军事角度来看,使农村脱离贫困也大有必要。因为农村是军队士兵供给的源泉,没有强大的农村就没有强大的军队。所以军部(特别是陆军)十分赞同农村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