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研究属于公共池塘资源治理理论的探讨,回应团体特征与公共池塘资源自组织治理关系的理论争论,提出以道德问责为核心的自组织治理集体行动模型,推进自组织治理理论的知识进展。自组织治理是小规模灌溉系统治理的主要模式,村庄或灌溉团体是自治的重要行动者。在农村小规模灌溉自治中,村庄之间体现出绩效差异,有的村庄自治制度持久有效、运作良好,有的却自治失败。这些村庄处于相同的国家政策背景,具有类似的经济收入模式,都采用自组织灌溉治理模式,那么,是什么因素导致农村小规模灌溉自治的成功或失败呢?为了回答该问题,本研究聚焦于灌溉团体特征与自治绩效关系的讨论,通过对三个农村灌溉系统的翔实描述,解释灌溉团体是如何影响小规模灌溉系统的自组织治理的,从而回应团体特征与自组织治理关系的理论争论。

本研究采用制度分析与发展框架对三个灌溉系统进行分析,描述灌溉者在经济利益、社会文化方面的同质性与异质性,讨论村委会、水利协会与宗族组织、村庙组织之间的关系,描述灌溉规则及其执行结果,进而解释团体特征与自组织治理绩效的关系。基于案例的分析,本研究归纳出三种灌溉团体类型——灌溉共同体、关联性灌溉团体和分裂化灌溉团体。灌溉共同体具有较强的宗族组织,是内聚紧密的同质性灌溉社群;关联性灌溉团体包含辖区内的所有灌溉者,并且将村干部嵌套于团体中,是具有共享道义责任和道德标准的同质性灌溉社群;分裂化灌溉团体是宗族体系、宗教信仰存在异质性,村级组织分化的异质性灌溉团体。在这三种灌溉团体中,共同体和关联性团体内部存在具有约束力的共同规范,能有效地、成功地自组织治理,而分裂化团体无法产生共同规范,自组织治理难以成功。

本研究是一项多案例的定性研究,并得出以下重要结论。第一,灌溉团体特征是导致灌溉自组织治理成功或失败的原因。在自发性的自组织治理中,同质性使灌溉者演化为具有强烈集体感的灌溉共同体。在行政引导性的自组织治理中,同质性使村委会干部内嵌于非正式的共同规范中,产生关联性,形成关联性的灌溉团体,使共同规范能约束普通成员和团体精英,促进集体行动的成功。但在异质性团体中,灌溉者之间的异质性分化了共同利益,成为分裂化的灌溉团体,团体中分裂的非正式规范阻碍正式规范的执行,阻碍集体行动。第二,同质性便于共享规范的形成,基于共享规范,个体遵循“信任—互惠合作—道德声誉”的行动逻辑,自组织治理得以成功实施;同质性使团体具有很好的包含性和嵌套性,形成关联性,基于关联性,团体成员以赋予或剥夺道德声誉的方式对团体精英的行为进行奖惩,使其对自己行为负责,形成道德问责。异质性阻碍了共享规范的形成,个体合作机制断裂,道德问责失效,自治绩效低下。第三,道德问责是以道德声誉的赋予或剥夺为作用方式的非正式问责。关联性团体所具有的共享规范及道德声誉不仅约束团体成员遵守规则,也对团队精英产生激励与问责,提供了没有民主的道德问责,促进良好的自治,而没有关联性的灌溉团体则无法产生道德问责。自组织治理是以道德问责为激励机制的集体行动,没有民主的道德问责意味着正式权威机构和非正式组织的良性关联能促进自治。

本研究采用定性的多案例比较研究方法,该方法旨在以地方性、日常生活的详细文本来解读、阐述观点,但其研究结论将受到外推性的限制,这点不足可以在以后的研究中通过大样本来进一步完善。在公共池塘资源治理的议题中,本研究仅聚焦于团体特征与自组织治理,但仍有许多议题需要在未来的研究中进一步讨论,例如团体特征与适应性治理问题、制度与社区的双向嵌套问题、不同治理模式之间的竞争与融合问题、自组织治理团体内部的博弈与均衡问题等,这些关键性议题值得进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