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化发展成果共享研究
- 苗瑞丹
- 5字
- 2021-03-23 10:01:54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文化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马克思早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就从社会有机体各个要素是相互关联的内在系统思想出发,指出人类社会存在着“三大生产”,即人类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个体生命的生产和再生产、人的精神或意识的生产,这三个方面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从历史的最初时期起,从第一批人出现时,这三个方面就同时存在着,而且现在也还在历史上起着作用”。它们是“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作为人类社会“三大生产”之一,文化的发展和繁荣是人类历史发展和文明进步的重要推动力量和标志,因为“一部人类社会发展史,是人类生命繁衍、财富创造的物质文明发展史,更是人类文化积累、文明传承的精神文明发展史。人类社会每一次跃进,人类文明每一次升华,无不镌刻着文化进步的烙印”。对于一个国家和民族而言,文化是国家发展的支撑,是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民族兴盛的重要标志;文化是人民的精神家园,是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
全面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既要让人民过上殷实富足的物质生活,又要让人民享有健康丰富的文化生活。改革开放30多年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的文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思想理论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不断向前推进,文化生产力不断发展,文化事业全面繁荣,基本文化设施和服务日趋完善,大幅度提高了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保障水平,文化产业蓬勃发展,显著提高了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了人的全面发展,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不断丰富和发展。在取得诸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当代中国进入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的攻坚时期,我国的文化领域正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革,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特别是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进入了文化消费的快速增长期,人们的精神文化需要更加旺盛,与此同时我国文化发展却同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不完全适应,其中最为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就是,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成果没有真正做到由全体人民公平分享。这主要表现在:文化发展成果的共享存在东部和西部地区之间的地域“鸿沟”,存在着城市和农村之间的城乡“二元结构”,存在着不同阶层之间的“差序结构”。这些突出矛盾和问题解决不好,就无法真正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道路的科学发展主题,就无法真正保障全体人民的基本文化权益,就无法真正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全面小康社会。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的提出,突出强调社会主义公平正义,明确了“改革与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原则。在文化建设理论和思路上,党的十六大首次将文化建设分为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两部分。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进一步指出,要“坚持把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作为保障人民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加快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党的十七大在强调经济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同时,首次明确提出文化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命题,指出:“要充分发挥人民在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广大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进行文化创造,让人民共享文化发展成果。”党的十七大还进一步提出“完善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政策,“加大投入力度,加强社区和乡村文化设施建设”,这进一步指明了社会主义文化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实现途径。2011年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又进一步强调了文化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命题,指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要以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以人为本,发挥人民在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坚持文化发展为了人民、文化发展依靠人民、文化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党的十八大在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高度之上,从文化产品的创作导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文化传承体系建设等多方面具体论述了如何进一步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实现社会主义文化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使这一命题进一步上升到实践操作层面。因此,如何进一步发展完善公益性文化事业,如何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体现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性、公益性、均等性和便利性的要求,成为社会主义制度下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基本途径,成为实现文化发展成果由人民共建共享的制度保障。我们党上述对文化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思想的论述和强调,对社会主义公益性文化事业的不断发展和重视,体现了实现文化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已经成为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和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重大课题。
但由于文化发展成果共享命题的提出时间较短,在理论上,学术界对于这一命题缺乏完整而系统的深入分析,如对于文化发展成果共享的内涵如何进行界定、政府在实现文化发展成果共享中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等问题,在理论上的研究尚处在初始阶段;在实践上,实现文化发展成果共享还处在探索阶段,如关于如何建立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如何协调文化利益分配关系、如何切实发挥政府职能、如何运用综合手段建立有效的文化发展成果共享机制等现实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入探索。因此,如何在实践中实现文化发展成果共享,还需要相当长时间的摸索。因而把文化发展成果共享作为本书的研究对象,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主题,对于实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对于尊重和保障人民的基本文化权益,对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有着深远的理论和现实意义。虽然这一课题在理论上和实践上的成果和成就不是很多,但是本书也是尽量在前人研究和实践发展基础上,对这一命题进行进一步的探索。同时本书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尽可能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对策,供有关部门进行决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