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毛泽东国际政治理论与实践研究
- 孙君健
- 5211字
- 2021-03-24 12:54:34
第二节 权利政治的基本观点
一 权利视角中的国际政治
1.与权利相关的几个主要的国际政治学概念
以权利为核心概念构建起来的国际政治学有着一系列与之相关的概念,它们构成了权利国际政治学的概念体系。尽管有些词语被学术界经常使用,但是在权利视角下,这些概念大都有了全新的解释。主要的基本概念有:
国际政治,指的是国际社会行为体间围绕权利、权力和利益实施外向决策的活动及其相互作用形成的有机整体,是全球范围内战争与和平、冲突与合作、强权与民主、人权与主权、剥削与发展、结盟与不结盟、动乱与秩序等现象的统称。
国际社会是当代世界的客观存在,它主要由阶级政党、民族解放组织、国家和国际组织所组成,以它们为行为体,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国家。
国际政治学主要是围绕权利、权力和利益来认识和研究国际社会演变规律的一门新兴学科,其任务是揭示国际社会行为体间相互政治作用及其演变发展的一般规律,具有综合性强、理论性强和现实性强的特征,属新兴的、独立的学科范畴。简言之,国际政治学就是研究国际社会演变和发展规律的科学。
国际政治体系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物,它与世界经济体系的形成同步进行,密切相连,并以其为基础。国际政治体系最初是资本主义的统一天下,后来才形成了资本主义世界体系和社会主义世界体系,以及垄断资本主义国家体系、民族主义国家体系和社会主义国家体系。无论哪种国际政治体系,都具有整体性、联系性和不平等性的基本特征。
国际政治格局寓于国际政治体系之中,是充当主角的行为体间相互政治作用形成的一种结构。它具体表现为主要角色在追求权利与权力、利益,维护和平与发展等政治活动中形成的各种各样的关系,以及相互间展开的多层次、多方位的对抗与合作式样。“角色”、“主要关系”和“式样”,是构成国际政治格局的基本要素,其中核心是“主要关系”。在当前的国际政治格局中,主要关系不再仅仅表现为集团对抗和大国争夺,而且出现了相互协调与合作,特别是反霸与争霸、民主与强权、人权与主权的较量日趋增多。
国际政治秩序指的是主要角色相互作用的运行机制和规则,它以国际政治体系为依托,以主角的对外战略及其实施为基础,表现主要角色在国际政治体系和格局中的地位。国际政治秩序从一开始就是由充当主角的国家设计,经相互作用建立的,其基本特征是稳定,但可以调整,可以突破,带有很强的主观性。
国家权益,也称国家利益,即权利、权力和利益的统称。它以国家主权原则为分界线,区分为强权利益和主权利益。强权利益由权力所决定,以实力为依据,它超出主权范围,是非正义的,不可取的。主权利益即主权范围内利益,由国际社会所公认,以国际法为依据,是相互平等和互不侵犯的。
国家对外战略又称国际战略或全球战略,指的是国家为了国家权益,从国际全局出发,运用外交的谋划和指导。它包括对国际社会所处时代和基本矛盾发展规律的认识,对国际格局演变规律的判断以及对外关系原则和方针政策的制定,其目的是实现本国国家权益,特点是具有长期性和全局性,是对一个较长时期世界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全局发展和演变规律的认识和运用,是对本国的国际环境和国际地位的分析和判断,是对实现国家权益和国际活动路线、原则和途径的谋划和规定。国家对外战略的相互作用最终形成种种双边与多边关系,产生纷繁复杂的政治现象,并联结为一个不可分割的体系及其结构——格局和运行秩序,构成国际政治的基本内容。
2.与权利相关的国际政治理论基本观点
根据以上概念,形成了一系列与权利相关的国际政治理论基本观点。主要有:
国际社会的构成主要是国家。由国家间的联系到构成国际社会需要三个条件:(1) 经济联系密切,既分工,又相互依存;(2) 主权国家为重要组成单位,相互间既对立,又统一;(3) 以具有共识的准则为纽带,既无序,又有序。只有主权国家间正常的、直接的、持续的政治、经济、文化多方面的联系,才最终形成国际社会。
国际社会不具备国家属性,也无世界政府,没有统一的主权、法律、价值观念和伦理道德,它是一个多样性的社会,不仅利益各个特殊,而且分合改组频繁,力量中心不断更新。但国际社会不是无政府主义社会,它逐渐确立了一系列公认准则和国际控制调节机制,这对任何一个组成成员来说都是公平合理的。反对强权,维护公认准则,是一个协调和斗争的过程。国际社会的基本特征有:(1) 国际社会是一个总系统或母系统,包括许多子系统和子子系统,其具体表现为体系及其结构——格局和秩序。世界经济体系、格局和秩序,是联结国际社会的基础和纽带;国际政治体系、格局和秩序则是国际社会的集中体现。(2) 国际社会充满对立统一,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冲突。国际社会各行为体间相互作用,相互制约,既有广泛的共同利益和责任,也有种种分歧和对立。(3) 国际社会处于多中心状态,有序与无序并存。
国际政治是一种综合现象。(1) 国际政治是世界经济的集中表现。世界经济以市场为代表,是国际范围内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经济活动的总称。国际政治以国家为代表,是国际范围内战争、和平、冲突、合作、强权、民主、主权、人权、动乱、秩序等政治现象的总称。两者的基本关系是:世界经济是国际政治的基础,国际政治是世界经济的集中表现。两者不仅相互依存,相互制约,而且相互渗透,相互转化。(2) 国际政治以国家对外战略的相互作用为主要内容。(3) 国际政治的直接目标和主要表现是国家权益。国际政治主要围绕国家权益运转,它集中体现在世界各国为维护或扩张国家权益的对抗与合作上。国家权益以国际法公认准则为标准,区分为强权利益和主权利益。在国际社会中,国家不分大小、强弱,在享受国家主权利益上一律平等。主权利益只能争取和维护,不能扩大,一旦扩大就是强权。当今世界,由于主权利益界定的分歧,引起较多的冲突和战争,但更为普遍的则是主权利益同强权利益的对立,以及强权利益间的争夺。这种对抗和冲突是造成国际社会动荡和危机的主要根源。(4) 国际政治充满意识形态色彩。国际政治不仅深深打上了不同社会制度的烙印,也渗透有各种意识形态的色彩。除了国家间政治外,国际政治还包括意识形态强烈的国际组织间政治和阶级政党间政治。当今世界存在着两种制度,三类国家,各国在国际政治中的国家权益活动都渗透有意识形态因素,最终都是为巩固和发展各自的社会制度服务的。冷战结束后,社会制度问题谈得较少,而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则受到越来越多的注意。
国际政治包含运行体系、运行状态和运行机制三个方面,是体系、格局和秩序的统一。国际政治体系、格局、秩序均属动态范畴,它们紧密联系,不可分割。国际政治体系有着深刻的内在联系,各行为体相互制约,相互作用,并按一定的规律运动。这种内在联系和规律运动的具体体现就是国际政治格局;其运行机制和规则就是国际政治秩序。
国际政治具有两重性,它既是围绕权力、权利和利益的矛盾运动,又是追求稳定秩序的过程。
国际政治有三个层次:(1) 国际政治是行为体在世界范围内为谋取自身权益而实施决策的一种活动,即外向型活动,这种活动是自觉的高级活动,具有能动性和应变性。(2) 高级政治是行为体实施决策活动相互作用形成的现象和关系,并连接成独立的整体。(3) 国际政治是行为体相互作用呈现出的运行状态和运行机制。
国际政治有三种规律:(1) 国际政治处于多系统中,是相互联系的整体,不可分割;(2) 国际政治以权利、权力和生存与发展利益为核心,超出一切;(3) 国际政治处于竞争、对抗与协调、合作状态,且相互渗透,日渐遵循国际控制和协调机制。
二 权利政治的基本原则
梁守德教授从“以人为本”、“以法为准”、“以力为基”三个方面阐释了权力政治必须遵循的原则。
1.权利要以人为本
权利,既以人的种种需要为出发点,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又要发挥人的集体作用。这是顺应国际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途径,也是国际政治运作的内在要求。以人为本就是使国际政治顺应历史潮流,沿着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道路,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处理好政治、文化、经济的关系,实现世界各国日益增多的共同利益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国家的繁荣和人类的全面发展。以人为本是一个总的要求,总的原则,实现以人为本必须分领域、分层次逐步进行。人区分为阶级和民族,生活在国家之中,并活跃于国际舞台,人在发展中为自己构筑了许多平台。为了社会经济繁荣和人的全面发展,人类构筑的平台,总要产生相应的权利。民族的独立要求民族自决权,国家的诞生产生了主权,国际社会的行为规范和有序化催生了“球权”。民族自决权、主权、球权,既是人权的延伸,又是人权的让渡,既是保障人权的需要,又是人权的扩大。当前以人权、民族自决权、主权和球权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中,主权始终是第一位的,处于关键地位,总是协调制约和影响其他三权的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既要从人的需要出发,尊重人,关心人,为人的自由发展服务,又要引导人,组织人,发挥人的集体作用。因为“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权利不仅是人类社会(包括众多民族和所有国家) 的共同普遍要求,而且顺应历史发展不断充实完善。当然,权利不是自发扩展的,而总是在同强权的较量中取得的。权利的充实、完善是一个不懈斗争的过程。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以人为本的权利政治就是以主权为中心的人权、民族自决权、主权和球权互联互动及其同强权较量的政治。
2.权利要以法为准
权利,既是法律制定的,又由法律保护,依法治球。权利由于法定,就具有合法、平等和为政治所左右的特性。权利政治就是依法治球,这是国际社会长治久安、稳定发展的根本保证。依法治球,就是从机制上、法律准则上保证每个国家平等参与。依法治球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基础是提高国际社会的法律准则意识和行为规范观念,关键是充分发挥联合国宪章和国际准则的作用,并不断改革联合国,使其更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权利同义务始终是相伴而存在的,凡有法定的权利,就有法定的义务。义务是对权利的制约,也是权利的转让,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均为权利的正当实施。权利,既是法定的,又有义务相制衡,这就说明,权利不是绝对的,可以不断充实完善,也应相互转让。权利是合法正当的,但不能视作特权。权利是依法共有的、普遍的,其核心是相互尊重,相互平等,决不应该把某些权利变成少数国家少数人的特权。权利包含的四权 (人权、民族自决权、主权和球权) 在今天的国际社会均有法可依,因而必须同时注意发展。各国虽然面临的环境不同和国情各异而在权利的法定上会有所侧重,但不可把某一权利变成特权,甚至凌驾于其他权利之上。权利不是孤立的,总是权利间相互联系而存在与活动的。在法律上,权利间的相互关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相互渗透,相互制衡。特别在同强权的较量中,应协调一致,共同对抗。权利既是正当的、合理合法的,又可能成为强权政治行为。所有权利均可能被强权和霸权利用,其手法是实行权利的“双重标准”,将权利截然分开,使其对立起来。为此必须依法定权,依法护权,依法治权。正是从这个意义说,权利政治就是法治政治。
3.权利要以力为基
在权利中,力量特别重要,没有力量,就没有权利。力量是权利的根基。之所以把力量称作权利的根基,就在于力量是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权利和维护权利必要的手段和可靠的保证。力量越大,越强,权利就越充分,越有保障。作为权利根基的力量,当然是合理合法的力量,不是非法的权力,如强权和霸权。这种合理合法的力量,指的是综合国力,包括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等物质力量和精神文化力量两大类,即西方国家常说的硬实力和软实力。这里说的综合国力,并不贬低、排斥军事实力,反而要借重军事实力。军事实力是综合国力的重心,任何时候都不能掉以轻心,放错位置。超级大国是经济大国、军事大国、政治大国、文化大国之和的总称,是力量的表现,属权利范畴的正常现象。如果过度扩军备战,破坏经济建设,损害人民生活,失去力量均衡,或擅自发动战争,侵犯别国主权,践踏国际法准则,就应当受到谴责。权利的基本内核是合理合法。实力的显示,是否违法侵权,不在于实行武力或开第一枪,而在于是否符合公认的国际准则和行为规范,以及应遵循的必要程序。在现实国际政治中,权力则包含两部分:合理合法的权力和非法无理的权力,如强权和霸权。权力政治的要害就是倚重强权,实力决定一切。法律准则只是工具,能用就用,不能用就抛在一边。应该承认,权利政治与权力政治相连的地方在于既用法也用力。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依法重力,法先力后,力随法动,力法并用;后者则是依力借法,力先法后,法为力用,力重法轻。如果说权力政治是现实主义的核心,那么,权利政治则是理想同现实的结合。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权利政治就是力量政治。
“以人为本”、“以法为准”、“以力为基”,全面准确地揭示了权利的内涵和权利政治的实质。简单地说,权利政治就是行为主体平等参与,以公认规则为准绳,公平竞争,协调共处,团结合作,共同建立以和平发展为主题的国际新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