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绛著译七种(套装)
- 杨绛
- 7972字
- 2024-11-27 14:41:04
我国古代论戏曲的著作,往往着重“曲”而忽略“戏”。曲是“词余”,词是“诗余”,换句话说,曲是诗的子孙。论曲还是把它当诗歌看,讲究词采音律,而对于曲里的“戏”,除了片言只语,很少探讨。清代李渔《闲情偶寄》的“词曲部”和“演习部”,才是有系统地从“戏”的角度来讨论编写和排演的技巧。他注重故事的结构,提倡宾白的功用,也谈到人物的个性。他把词采贬到次要地位,并且不是讲究雕章琢句,而要求叙出故事,描出人物,并且着重要使观众了解。因此他这部书和以前的曲话等大不相同,代表我国戏曲理论史上的一个新发展。
李渔的戏剧理论里,许多地方跟西方的戏剧理论相似。例如关于故事真实性的问题,李渔说:
传奇无实,大半皆寓言耳。欲劝人为孝,则举一孝子出名,但有一行可纪,则不必尽有其事,凡属孝亲所应有者,悉取而加之,亦犹纣之不善不如是之甚也。一居下流,天下之恶皆归焉。(着重点是引者加的)
“所应有者”就是亚里斯多德所谓“当然或必然”的事。亚里斯多德说,“诗人的职责,不是描写曾经发生的事,而是写当然或必然会发生的事。”又如李渔谈到人物,不仅指出“生旦有生旦之体,净丑有净丑之腔”,还说:
言者,心之声也,欲代此一人立言,先宜代此一人立心。若非梦往神游,何谓设身处地。无论立心端正者,我当设身处地,代生端正之想,即遇立心邪辟者,我亦当舍经从权,暂为邪辟之思。务使心曲隐微,随口唾出,说一人肖一人,勿使雷同,弗使浮泛。
这是说,对话表达人物的个性。作者先得创造人物,然后设身处地,代他道出心中的话来,什么样的人说什么样的话,要口角毕肖,把细微曲折的心思都很自然地表达出来。这就是亚里斯多德论描摹人物性格当切合身份之说(appropriateness),也就是法国十七世纪古典派文艺理论家所谓“贴切”(lesbienséances)。又如李渔要故事新奇,又要不涉荒唐,也正是分开古典派理论家所讲究的“神奇”(le merveilleux)而“似真”(la vraisemblance)。
李渔的理论和西方戏剧理论相似或相同的地方,不必一一列举。我们从这些例子,无非看到在若干一般适用的文艺原则上,我国和西方理论家所见略同。本文不想探讨那些东西,而想指出我国和西方在理论上很相似而实践上大不相同的一点——戏剧结构。
论戏曲讲究结构,并不从李渔开始。像凌濛初的《谭曲杂札》曾提到结构:
戏曲搭架,亦是要事,不妥则全传可憎矣。
王骥德在《曲律》里讲得更详细,他说:
作曲,犹造宫室者然。工师之作室也,必先定规式……而后可施斤斫。作曲者,亦必先分段数,以何意起,何意接,何意作中段敷衍,何意作后段收煞,整整在目,而后可施结撰。此法,从古之为文、为辞赋、为诗歌者皆然;于曲,则在剧戏,其事头原有步骤。
又说,作套数曲,应当
有起有止,有开有阖。须先定下间架,立下主意,排下曲调,然后遣句,然后成章。切忌凑插,切忌将就。务如常山之蛇,首尾相应,又如鲛人之锦,不着一丝纰颣……增减一调不得,颠倒一调不得。
毋令一人无着落,毋令一折不照应。
李渔论戏剧结构,和《曲律》所论略有相同之处。他说:
至于“结构”二字,则在引商刻羽之先,拈韵抽毫之始,如造物之赋形,当其精血初凝,胞胎未就,先为制定全形,使点血而具五官百骸之势。倘先无成局,而由顶及踵,逐段滋生,则人之一身,当有无数断续之痕,而血气为之中阻矣。工师之建宅亦然,基址初平,间架未立,先筹何处建厅,何方开户,栋需何木,梁用何材,必俟成局了然,始可挥斤运斧。
但《曲律》所论侧重形式,以为“修辞当自炼格始”,目的在修辞。李渔却是侧重内容,以为“有奇事方有奇文”,所以他接着就仔细讨论戏文里所表演的故事。
他以为一本戏应该只表演一个人的一桩事,所谓“立主脑”:
一本戏中,有无数人名,究竟俱属陪宾;原其初心,止为一人而设。即此一人之身,自始至终,离、合、悲、欢,中具无限情由,无穷关目,究竟俱属衍文;原其初心,又止为一事而设。此一人一事,即作传奇之主脑也。……后人作传奇,但知为一人而作,不知为一事而作,尽此一人所行之事,逐节铺陈,有如散金碎玉。以作零出则可,谓之全本,则为断线之珠,无梁之屋……
又说,“头绪繁多,传奇之大病也”。他称赞有些剧本“一线到底,并无旁见、侧出之情”,“始终无二事,贯串只一人”。
这一件事又必须前后贯串:
每编一折,必须前顾数折,后顾数折。顾前者,欲其照应;顾后者,便于埋伏。照应、埋伏,不止照应一人,埋伏一事,凡是此剧中有名之人,关涉之事,与前此、后此所说之话,节节俱要想到。
各部分不能有“断续痕”:
所谓无断续痕者,非止一出接一出,一人顶一人,务使承上接下,血脉相连,即于情事截然绝不相关之处,亦有连环细笋,伏于其中,看到后来方知其妙,如藕于未切之时,先长暗丝以待,丝于络成之后,才知作茧之精。
到收煞时,又不可有“包括之痕”。全剧收场,剧中人物“会合之故”——
须要自然而然。水到渠成,非由车戽。最忌无因而至,突如其来,与夫勉强生情,拉成一处,令观者识其有心如此,与恕其无可奈何者,皆非此道中绝技,因有包括之痕也。
总括李渔以上的话,他对结构完好的戏剧有以下两点要求:(1)一本戏只演一个人的一桩事,不是一个人一生的事;(2)这一桩故事像一个完整的有机体,是“具五官百骸”的全形,通体“承上接下,血脉相连”,全剧的结局是前面各情节的后果,“自然而然,水到渠成”,没一点牵强凑合。
这套理论跟亚里斯多德《诗学》所论悲剧的“故事的整一性”(unity of action)非常相近。亚里斯多德认为悲剧最要紧的是结构。悲剧摹拟一桩完整而具有相当广度的事件——
一件完整的事有开头,有中段,有结尾。开头不必承接别的事,但当然引起后面的事;结尾当然是在一些事情的后面,是这些事情必然的或惯常的结果;中段当然是承前启后。所以一个完好的结构不能随意在某处起某处结,它的开头和结尾必须按照上面的方式。
有人以为只要主人公是一个,结构就有“整一性”,其实不然。一个人可以遭遇无数的事,有些是不能归并在一桩事件里的。同样情形,一个人生平所做的事,有许多是不能合成一桩事件的。
诗和其他摹拟的艺术一样,一件作品只摹拟一个对象。诗既是摹拟事情,诗的故事就应该是一桩事件,一桩完整的事件,里面的情节应该有紧密的关系,颠倒或去除任何部分会使整体散乱脱节。如果一部分的存在与否并不引起显著的变化,那就不是整体中的有机部分。
最糟是支支节节的结构。所谓支支节节,指情节的连续没有当然或必然的关系。
悲剧结尾,主角从顺境转入逆境,隐情一一暴露——
这些都应该从故事的内部发生,这样才能成为以前种种情节的必然或当然的结果。
亚里斯多德也是说:悲剧演一个人的一桩事,不是演一个人一生的事;这桩事件像完整的有机体,开头、中段和结尾前后承接,各部分有当然或必然的关系,结局是以前种种情节造成的后果。李渔对于戏剧结构的要求,跟《诗学》所论悲剧结构的整一性几乎相同,只是没提到《诗学》所说的广度。《诗学》说,戏剧所演的一桩事件需有相当广度。“只要显然是一个整体,故事就越长越美。一般说来,故事只要容许主角按当然或必然的程序,由逆境转入顺境,或从顺境转入逆境,就是长短合度。”不过李渔虽然没有提到这一点,他的理论和这点并无抵触。因为按他的主张,决不容许故事在半途中收场,也不会要求一个戏由悲而欢、由离而合之后,再来一番离合悲欢。他主张一本戏演一个故事,不是半个故事或两个故事。所以单从理论的表面看来,李渔论戏剧结构时提出的各点,正就是亚里斯多德论戏剧结构时所提出的故事整一性。
可是实际上李渔讲究的戏剧结构的整一,并不是亚里斯多德《诗学》讲究的戏剧结构的整一。一个是根据我国的戏剧传统总结经验,一个是根据古希腊的戏剧传统总结经验。表面上看似相同的理论,所讲的却是性质不同的两种结构。
希腊悲剧不分幕,悲剧里的合唱队从戏开场到收场一直站在戏台上。因此,戏里的地点就是不变的,戏里所表示的时间也不宜太长,而一个戏台所代表的地域也不能太广。希腊悲剧除了个别例外,一般说来,地点都不变,时间都很短。亚里斯多德在区分史诗和悲剧时指出,悲剧的时间只在一天以内。时间和地点的集中,把故事约束得非常紧凑。戏台上表演的只是一桩事件的一个方面——就是在戏台所代表的那一个地点上所发生的事情。至于这件事情的其他方面,就好比一幅画的背面,不能反过来看。那些方面,只好由剧中人(包括合唱队)对话里叙述。例如《普罗米修斯被囚缚》一剧,台上演出的是普罗米修斯被钉在石壁上受罪,至于天上的宙斯怎么和他作对,都是叙述,不是排演出来的。又例如以结构完美著称的《俄狄浦斯王》一剧,戏台上表演的只是宫殿门前发生的事,宫殿里面的事以及使者在别处干的事,都是叙述出来的。
希腊悲剧的故事又限于短短的一段时间以内。故事的焦点就是悲剧的结局;悲剧的开始紧挨着这个焦点。例如在《普罗米修斯被囚缚》剧中,普罗米修斯怎样帮助宙斯争夺权位,怎样违反了宙斯的意旨去帮助人类,以致获罪等等,都是已往之事,只在剧中人对话里追叙。戏开场就是普罗米修斯被雷神钉上石壁。他不肯屈服,结果被宙斯摔入地狱——这就是故事的焦点。又如在《俄狄浦斯王》剧中,俄狄浦斯怎样误杀父亲,怎样制伏狮身人首的怪物,怎样承继父亲的王位,娶了母亲,生了孩子等等,都是剧中人追叙的往事。戏开始,俄狄浦斯就在追究杀死前王的凶手,于是发觉自己的罪孽,结果剜掉自己双目,流亡出国——这就是故事的焦点。悲剧故事既然集中在一个焦点上,结构就非常紧密,戏里一个个情节都因果相关,导致末尾的结局,好比一浪推一浪,把故事推到最高潮。这样一个紧凑而集中的故事,如果把地点分散,时间延长,就会影响它的整一性。亚里斯多德尽管没有制定规律,把一个悲剧的时间限于一天,地点限于一处,他只是要求一个悲剧演一个完整而统一的故事,可是由于希腊悲剧的紧凑和集中,他所谓故事的整一,基本上包含了时间和地点的限制。
只要看亚里斯多德在区分戏剧和史诗的时候,就指出了戏剧所以不同于史诗的地方。按《诗学》,史诗的结构和悲剧相同,不过有以下的差别:
史诗的故事没有时间的限制,悲剧故事却尽可能限于太阳运行一周时以内,或大约如此。
史诗特别便于增加它的广度,也常利用这点便利。悲剧不能把一桩事件同时发生的许多方面都表演出来,只能表演戏台上演出的一面,而且只限于关涉到台上角色的事。史诗采用叙述体,可以把同时发生的许多情节一一描叙。假如这些情节和主题相属,就可以增加它的长度。这是史诗的方便,可以使内容丰富,花样繁多,并且有余地加入各种穿插。情节单调容易使人厌倦,演出悲剧往往因此失败。
戏剧里穿插的情节很短,史诗里可用穿插的情节增广篇幅。
诗人应当记住上面屡次提到的一点:不要把一部史诗里的情节——指包括许多故事的史诗——写成一个悲剧,例如把《伊利亚特》整个故事编成一个戏。史诗由于它的规模,每部分可有适当长度。可是同样的故事如编成悲剧,结果就很令人失望。
悲剧能在较短的时间内达到模仿的目的,这是个很大的优点。因为效果愈集中,愈多快感;时间拉得长,快感就会冲淡。
史诗的整一性较差。只要看,任何一部史诗可供几个悲剧的材料。因此,史诗如果采用严格整一的故事作为题材,叙述得简略就好像是截断了的,拉到史诗的长度又好像冲淡了。我说史诗的整一性较差,我的意思说,一部史诗包含许多事情,例如《伊利亚特》和《奥德赛》包括许多事,每件事都相当长。可是这两部史诗的结构却是不能再求完美,所模仿的故事也不能再求整一。
从上面所引几节,可见戏剧集中在较短的时间,较小的地域,穿插的情节短,整个的故事约束得很紧密。如果故事没有时间和地域的限制,穿插的情节长,结构不那么紧密,那就不是戏剧的结构,而是史诗的结构;在史诗里这种结构可称完美,在戏剧里就比较差一些了。
十六、十七世纪,意大利和法国文艺理论家根据亚里斯多德所提出的故事整一性,以及“悲剧的时间不超过一天”那句话,生发出时间限于一天的规律,又从而生发出地点限于一个场面的规律,形成所谓“三一律”。遵循“三一律”的剧作家多少继承了希腊悲剧的传统,例如十七、十八世纪意大利和法国的多数剧作家。直到十九世纪像小仲马,像讲究结构的斯克利布(Scribe),像易卜生,都还属于这个传统,所谓结构紧密的一派(Close Theatre)。反对“三一律”的剧作家,对亚里斯多德所说故事应该有整一性这一点,向例并无异议,并且也承认戏剧的时间和地点应该集中。例如西班牙的洛贝·台·维加公然不遵守“三一律”,可是他说,戏里的时间应该尽量约束。又如英国的德莱登(Dryden)反对“三一律”,可是认为戏里的时间和地点该尽量集中。歌德把“三一律”称为“最愚笨的规律”。可是在区分史诗和戏剧时也说,史诗作者的天地宽阔,戏剧作家却局限在一个点上。莎士比亚是一般公认为不守规律的典范,他和追随他不守规律的作家如歌德,如雨果,都是所谓结构宽阔的一派(open theatre)。莎士比亚的戏里,换幕之间,地点也换,时间也换。例如在《冬天的故事》里,一换幕跳过十六年之久;《麦克贝斯》剧里的景,一会儿在英国,一会儿又在苏格兰。可是就像莎士比亚的戏那么不合规律,还比我国的传统戏剧拘束一些,因为莎士比亚的戏,至少在一个景里,地点限于一处,时间限于一段。我国传统的戏剧是完全不受这种限制的。
在我国传统的戏剧里,地点是流动的,像电影里的景。例如《西厢记》第一卷第一折,夫人、莺莺等上场时,戏台上是普救寺西厢的宅子。夫人等下场,生上场,台上是将近京师的半途;说话之间,又变了城中状元坊客店。生下场,法聪上场,台上又变了普救寺方丈。生上场和法聪说着话,台上是上方佛殿,又是下方僧院,又是厨房,又是西法堂,又是钟鼓楼,又是洞房,又是宝塔,又是回廊,又是罗汉堂。只在一折之内,观众随着演员的唱词遍历这许多地方。又例如《琵琶记》第十七出,戏台上先是义仓,一会儿又是赵五娘回家的半途,一会儿又是她家里。又如《窦娥冤》第一折,台上先是城外赛卢医的药铺,又变为野外无人处,又变为蔡婆家里。李渔的戏里也是一样,戏里的角色只在台上迈几步,就走过许多地方。这种例子,举不胜举。
因为没有地点的限制,一桩事件同时发生的许多方面,都可以在台上表演出来,不必借助于剧中人的叙述。雨果说,由于地点的规律,剧作家“把叙述替代了戏里的情景,把形容替代了动人的场面。我们在戏剧中间夹进了一些严肃的角色,他们像古代的合唱队一般,告诉我们神庙里、宫殿里、公共场所发生了什么什么事情,使我们一再忍不住要叫喊说:‘是啊!那么带我们到那儿去呀!那儿一定很有趣、很好看啊!”我国传统的戏剧却是让观众各处瞧到。它不像图画那样只有一个正面,以致背面的情景只好向观众描叙;它像一个转动的立体,每一面都可以转向观众。尽管一会儿天上玉皇殿,一会儿水底龙王宫,只要故事里涉及,都可以在同一本戏里随着故事进展一一成为戏台上的场面。史诗只可以把一桩事件同时发生的许多情节一一描叙,我国的传统戏剧却能把这许多情节一一表演。例如《琵琶记》里,一方面赵五娘在家受苦,一方面蔡伯邕在京城享福,故事的两面对照着都在戏台上表演,全不用叙述。
我国传统戏剧里的叙述,不是向观众叙述戏台以外所发生的事,而是剧中人向其他不知情的角色叙述台上已经演过的事。例如《西厢记》卷五第三折红娘对郑恒叙张生下书解围的事;《琵琶记》三十八出张公向李旺叙赵五娘吃糠、剪发、筑坟的事;《窦娥冤》第四折窦娥的鬼魂向窦天章叙她受屈的始末。莎士比亚《哈姆莱特》剧中鬼魂向哈姆莱特叙述的,是戏开场以前的往事,窦娥叙述的却是第一、二、三折的全部情节。假如仿照希腊悲剧的结构,这许多重复叙述的情节也许都该划在整一的故事之外,成为追叙的往事。可是在我国传统的戏剧里,并没有必要把戏的起点挨近结局,因而把许多情节挤到戏剧故事以外,成为叙述的部分。我国传统戏剧里时间的长短,只凭故事需要,并没有规定的限度。例如《西厢记》的时间比较紧凑。张生和莺莺从相遇到幽会,不过三四天的事。张生中举荣归和莺莺成婚,也不过是半年以后的事。《琵琶记》的时间就宽绰得多。戏开场时蔡伯邕还在家乡,不肯应举。他进京赴试,中状元,做官六七载,才和赵五娘重逢。然后又庐墓三年,到合家旌表后才收场。又如《窦娥冤》只是短短四折的杂剧,在楔子里窦娥才七岁,戏到窦娥死后四年才结束。因为没有时间的限制,故事不必挤在一个点上,幅度不妨宽阔,步骤就从容不迫,绰有余地穿插一些较长的情节。
李渔说,“戏之好者必长”,又怕贵人没闲暇从开场看到终场,就想出个“缩长为短”的办法,去掉几折,上下加几语叙述。按亚里斯多德的理论,这些可去的情节就不是整体中的有机部分;结构整一的戏剧里容纳不下这些无关紧要的情节。我们现在又往往提出一折作为“折子戏”,可见这些情节有相当的长度。有相当长度的情节,《诗学》所讲究的戏剧结构里也是容纳不下的。
法国古典派理论家在解释《诗学》所论戏剧故事的整一性时指出,故事到收场,就不容穿插任何情节。因为观者很着急,凡是不直接关涉主题的事都无暇留连。这是古典派理论家一致承认的规则。可是在我国传统的戏剧里,故事收场时并不急转直下,还有余闲添些转折,李渔所谓求“团圆之趣”该有“临去秋波那一转”:
水穷山尽之处,偏宜突起波澜,或先惊而后喜,或始疑而终信,或喜极、信极而反致惊疑,务使一折之中,七情俱备……
收场一出,即勾魂摄魄之具,使人看过数日而犹觉声音在耳、情形在目者,全亏此出撒娇,作临去秋波那一转也。
《西厢记》结尾,张生报捷,莺莺寄汗衫,两人马上就要团圆,可是第五卷的第三折还来个郑恒求配的转折。《琵琶记》结尾蔡伯邕和两个妻子已经团聚,第三十九出牛丞相还要阻挠女儿随婿还乡。李渔所著十种曲,每本收场都有一番波折。例如《巧团圆》第三十二出一家骨肉已经团聚,第三十四出又来个义父、亲父抢夺儿子。《慎鸾交》结局时有情人将成眷属,第三十四出还要来一番定计试探。《怜香伴》第三十五出一男二女已奉旨完婚,可是第三十六出还要来个丈人作梗。这类穿插,西洋史诗的结构可以容许,西洋戏剧的结构就容纳不下。
以上种种,都证明我国传统戏剧的结构,不符合亚里斯多德所谓戏剧的结构,而接近于他所谓史诗的结构。李渔关于戏剧结构的理论,表面上、或脱离了他自己的戏剧实践看来,尽管和《诗学》所说相似相同,实质上他所讲的戏剧结构,不同于西洋传统的戏剧结构,而是史诗的结构——所谓比较差的结构。他这套理论适用于我国传统戏剧,如果全部移用于承袭西方传统的话剧,就有问题,因为史诗结构不是戏剧结构,一部史诗不能改编为一个悲剧,一本我国传统的戏也不能不经裁剪而改编为一个话剧。由此也可见,如果脱离了具体作品而孤立地单看理论,就容易迷误混淆。
西洋小说往往采用戏剧式的紧密结构,把故事尽量集中在较小的地域,较短的时间。例如奥斯丁(Jane Austen)的小说就称为“戏剧式的小说”(Dramatie novel)。我国的传统戏剧却采用了幅度广而密度松的史诗结构。希莱格尔(Friedrich Schlegel)说:“但丁的《神曲》是一部小说”,“莎士比亚的悲剧是古典悲剧和小说的混合产物。”那么,我国的传统戏剧可称为“小说式的戏剧”。现代欧洲提倡的“史诗剧”(epic theatre)尽管和我国的传统戏剧并非一回事,可是提倡者布莱希特(Brecht)显然深受中国传统戏剧的影响。他赞扬“史诗剧”,也因为它有松懈的结构,可以反映宽阔的社会背景。他说:“现在对一个人应该从他整个社会关系来掌握他。戏剧家惟有用史诗的形式,方才能够反映世界全貌。”
戏剧的结构和史诗的结构虽然都须有整一性,但整一性在程度上的差别造成性质上的不同。戏剧理论家为了打破“三一律”的束缚,反对时间和地点的规律,往往说,亚里斯多德《诗学》只提出故事整一的要求,并未有时间和地点的规定。可是,他们如果把时间和地点的约束全盘否定,那么,亚里斯多德所论的戏剧结构就同于李渔所论的戏剧结构——也就是说,不成为戏剧结构,而成了史诗结构。
一九五九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