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宗教多元论和宗教对话

第一节 宗教排外论、宗教包容论和宗教多元论

宗教多元论成为越来越热门的话题。宗教多元论与宗教多样性不能完全等同。后者是关于世界上存在着多种多样的宗教这样一个事实,关于这个事实不可能有什么太大的争论,而前者则是对这样一个事实的几种敌对态度之一。根据基本上为大家所接受的分类法,宗教多元论是与宗教排外论和宗教包容论相对而言的。因此在开始研究宗教多元论之前,我们有必要简要地讨论一下对宗教多样性这个事实的其他两种主要立场。

大致说来,宗教排外论者认为,尽管有多种多样的宗教,但只有一种宗教(通常是自己的宗教)是真的,而其他宗教则都是幻觉。在许多宗教中,都可以找到这种立场的代言人,但我们在这里主要关心基督教。在基督教中,这种排外论是其历史悠久的传统立场。但在经过19世纪的自由主义神学以后,这个立场主要在20世纪新教新正统神学那里找到了归宿,最主要的代表是巴特(Karl Barth,1886—1968)。巴特以其特有的辩证方法,一方面坚持认为,人类(包括基督徒)凭自己的力量无法认识上帝,只有上帝才可以使其自己为我们人类所认识。也就是说,如果上帝不使自己为我们认识,人类无论通过什么样的努力,借助什么样的宗教(包括基督教),都无法获得关于上帝的知识。因此从人类的努力这边看,基督教同所有别的宗教处于同样的地位:不是同样的真实,而是同样的远离真理。但另一方面,巴特笔锋一转又说:“我们应当毫不犹疑地说基督教是唯一真实的宗教。”Karl Barth, Church Dogmatics(Edinburgh:T and T Clark,1956), vol.II.2, p.326.其理由是,上帝让自己为我们人类认识的唯一方式就是把自己启示于基督之中。巴特认为,只是在基督那里,上帝向人类的启示和人与上帝的和解才得到了一劳永逸的实现。基督徒之成为基督徒,之具有真实的宗教,正是因为有基督作他们的代表,为他们声张。同上书,第345-346页。换言之,基督教之成为唯一真实的宗教,并不是因为它作为一种人类的努力有什么特别的与众不同之处,而是因为上帝选择了它,并且只选择了它。这就好像地球上有光明,并不是因为地球本身的缘故,而是因为太阳将自己的光芒照射在地球上。

深受巴特等德国新正统新教神学家影响的荷兰传教士和宗教现象学家克莱默(Hendrik Kraemer,1888—1965)把这种基督教的宗教排外论与宗教对话问题联系了起来。克莱默同巴特一样认为,上帝已经决定性地将自己显示于基督之中,因此基督应当成为鉴定所有宗教的真理性的唯一标准。他指出,我们必须把所有宗教(包括基督教)置于耶稣基督面前来考察,因为耶稣基督是上帝的启示,因而唯一有权批评(就是说有分别地、有理解地评判)所有宗教和所有人类的东西。Hendrick Kraemer, Why Christianity of All Religions (Philadelphia:Westminster,1962), p.15.但问题是,我们怎么知道上帝只是将自己启示于耶稣基督而不是任何别的地方呢?巴特的回答是一个独断的“自然如此”。D.T.Niles, “Karl Barth:A Personal Memory, ”The South East Asia Journal of Theology 10(1969), pp.10-11.克莱默作为一个宗教现象学家则认为,这样的结论可以在对基督教以外的宗教作了广泛研究,并确知在那里没有上帝的启示后得出。巴特只是说,上帝决定将自己启示于基督中,克莱默作为一个传教士又加上一句:上帝还“想使自己在基督中的启示为全世界所知道”。Hendrick Kraemer, The Christian Message in a Non-Christian World(New York:Harper and Brothers,1938), p.107.这就是说,有进行宗教对话的必要,因为基督徒有责任把非基督徒转变成基督徒,使他们从黑暗的世界走向由上帝照亮的基督教世界上。

宗教包容论者并不像排外论者那么绝对地认为只有一个宗教是真理,而所有其他宗教都是谬误。他们认为,只有一种宗教代表了绝对真理,而所有别的宗教都只反映了这个绝对真理的一个部分、一个阶段或一个方面,因而其真理成分被包含在这个绝对真实的宗教中。虽然像施莱尔马赫(Freidrich Schleiermacher,1768—1834)、Friedrich Schleiermacher, On Religion:Speeches to Its Cultured Despisers(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8).黑格尔,Georg W.F.Hegel, Lectures on the Philosophy of Religion, one-volume edition:The Lectures of 1827(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8).甚至早期的特洛尔奇Ernst Troeltsch, The Absoluteness of Christianity and the History of Religions (Richmond:John Knox,1972).这样的自由主义基督教神学家都持这样的看法,基督教宗教包容论的主要倡导者则是第二梵蒂冈公会(1962—1965)。在其《关于教会与非基督宗教之关系的宣言》中,第二梵蒂冈公会在天主教历史上第一次明确承认上帝恩典和救赎的普遍性,放弃了“(基督教会以外无救赎的绝对主张,承认非基督徒和非基督宗教也包含着真实和神圣的东西因此它要求基督徒要以基督教信仰和生活为见证,通过与其他宗教之追随者的对话和合作,有远见地和充满爱意地承认、维护和推广在他们身上发现的精神和道德品质”。Austin Flannery(ed.), Conciliar and Post Conciliar Documents:Vatican II (Dublin:Dominican Publications,1975), p.739.同时,它又坚持认为,基督教会对于人类救赎还是必不可少的,因为“基督的天主教会囊括了实现救赎的所有途径只有通过它,我们才可以得到全面的救赎”。同上书,第739页。这就是说,其他宗教并非全是谬误,而也包含了部分真理,但基督教则体现了全部的真理,因而也包含了为其他宗教所包含的真理。其他宗教的追随者要想实现完全的救赎,虽然不需要放弃其已经获得的部分真理,但这还不够。要想获得全面的救赎,他们就必须进而追求其还没有获得的但已经包含在基督教中的真理。

第二梵蒂冈公会对非基督宗教的这种包容论立场应当主要归功于天主教神学家拉纳(Karl Rahner,1904—1984)。在1961年的一个演讲“基督教和非基督宗教”中,拉纳非常系统地阐明了后来为第二梵蒂冈公会所接受的立场。比较宗教学家中流行着一个口头禅:只知道一种(自己的)宗教,就不知道什么是(自己的)宗教。拉纳不是比较宗教学家,但他对其他宗教的认识和态度则也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对基督教的自我理解。拉纳同意排外论的主张(即上帝只启示于基督之中)。虽然作为一个天主教徒,他还要强调,这种启示是以基督教会为中介的。因此他上述讲演的第一个命题就是:基督教认为自己是适用于全人类的绝对宗教,任何别的宗教都不能与之媲美。Karl Rahner, Theological Investigation(Baltimore:Helicon,1966), vol.5, p.118.但他同时又认为,具有普遍之爱的上帝不会置占人类绝大多数的非基督徒于黑暗中而不顾。因此他紧接的第二个命题就是:在基督福音传达之前,非基督宗教不仅包含了关于上帝的自然知识,而且也“包含了源于恩典的超自然成分,虽然这种恩典本身是由于基督的缘故而赠予人的,是人应当加以感激的礼物因此非基督宗教也可以看作是一种合法的宗教”。同上书,第5卷,第121页。拉纳认为,我们必须同时坚持基督信仰的必要性和上帝之爱的普遍性这两条原则。同上书,第6卷,第391页。为了使这两个原则相互协调,拉纳在其第三个命题中提出了一个全新的“匿名的基督徒(教)”的概念:基督教所面对的基督教以外宗教的成员并不是纯粹的非基督徒,而是我们必须在某些方面看作是隐名埋姓的基督徒的人。同上书,第5卷,第131页。这个概念一方面强调,所有的非基督徒都已经受到上帝恩典和真理的接触;而另一方面又表明,要想完全地认识真理,他们就必须成为明确的、自觉的和名副其实的基督徒。

从上面的讨论可以知道,这种宗教排外论和包容论都没有给真正的宗教对话留有余地。宗教对话之有意义,也只是在宗教殖民主义被遗弃的今天,人们可以把它作为工具从事传教活动,从而使所有人归宗于那唯一真实或唯一绝对真实的宗教。例如,福音派神学家斯科特(John Scott)认为,在“真实”的宗教对话中,我们试图一方面揭示非基督宗教的不恰当性,而另一方面则又要证明主耶稣基督的适当性、真实性、绝对性和终极性。参见John Scott, “Dialogue, Encounter, Even Confrontation, ”in Gerald H.Anderson and Thomas F.Stransky(eds.), Faith Meets Faith:Mission Trends No.5(New York:Paulist Press,1981), p.168.真实和真诚的宗教对话,只是在对待宗教多样性的第三种、相对来说也是新近的立场,即宗教多元论中,才真正成为一种可能性。因为宗教多元论认为,没有一种历史上的宗教是绝对地真或绝对地假的,所有宗教都具有平等的地位。也许正因为这个原因,尽管受到各种宗教原教旨主义的强烈抵抗,宗教多元论正缓慢地、但逐渐地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本章想讨论这种宗教多元论和宗教对话的问题。一个常常为人所忽略的事实是,存在着至少两种很不相同的宗教多元论和宗教对话模式。有些人认为,所有不同的、相互平等的宗教都是对一个绝对的普遍真理的局部反映或表现,因此宗教对话的目的就是要使大家更好地反映这个普遍和绝对的真理,从而实现一种普遍的神学。笔者称这种立场为普遍论的宗教多元论。还有一些人则认为,不同的宗教反映了完全不同的、但就其自身而言都是绝对的真理。因为这些真理不能相互通约,宗教对话的目的就是要使大家充分认识到各种宗教之间的根本差别,从而不但可以使不同的人选择对于自己来说是适合的宗教,而且可以使这些不同的宗教和平共处。笔者称这种立场为特殊主义的宗教多元论。在本章中,笔者将首先以希克(John Hick,1922—2012)和海姆(S.Mark Heim)作为例子,简要地说明这两种宗教多元论和宗教对话的模式及其存在的问题,应当注意,根据范德留(Gerardus van der Leeuw,1890—1950)的宗教现象学方法,希克和海姆都是根据宗教的对象来构造其宗教多元论模式的:不同宗教是否表象同一个神圣的实在。我在后面还会提及,这两种相反的模式也可以而且事实上已经为人根据宗教的主体而构造出来:不同的宗教是否反映了人类同样的信仰。然后试图提出一种新的宗教多元论和宗教对话概念,以克服这两种多元论和宗教对话模式所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