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老处女的性格

贝姨一边跟奥丹丝说话,一边不时地张望,想知道什么时候可以回客厅去;可小外甥女一个劲地缠着她,问个不停,连男爵夫人把落地窗打开时,她都没有注意到。

莉丝贝特·费希比于洛太太小五岁,她是费希兄弟老大的女儿,长得远远不如堂姐那么漂亮,因此对阿德丽娜忌妒得要命。忌妒是构成古怪性格的基础,这“古怪”两字是英国人用来形容名门望族而非小户人家的疯狂癖性的。

这是个名符其实的孚日山区的农家女,瘦削的身材,褐色的皮肤,乌黑闪亮的头发,浓浓的眉毛,像花簇一般连结在一起,胳膊粗而长,双脚厚实,细长的猴子脸上长着几颗黑痣:这就是我们这位老处女的简笔画像。

费希兄弟一家都住在一起,把这位相貌平平的姑娘当作漂亮姑娘的祭品,苦涩的果子成了艳丽的鲜花的陪葬。莉丝贝特在田里干活,而堂姐却受尽了宠爱。就这样,有一天,阿德丽娜独自一人闲呆着,莉丝贝特见了竟动手要扯掉她的鼻子——那只上了年纪的女人赞美不已的真正希腊人式的鼻子。

为了这件事,莉丝贝特挨了一顿揍,可她照旧拿得宠的姑娘出气,撕破她的裙子,扯坏她的围领。

等到堂姐成了那门天赐的亲事,莉丝贝特在命运面前低下了头,就如拿破仑的兄弟姐妹拜倒在御座的光芒和统帅的威力前。阿德丽娜无比善良,而且温柔,到巴黎后惦记着莉丝贝特,在一八〇九年前后,把她接到了巴黎,想给她安个家,帮她摆脱苦日子。

但事情并不遂阿德丽娜的心愿,无法很快把这位不会读书、不会写字、黑眼睛、黑眉毛的姑娘嫁出去,男爵只得给她找了个差事,让她去著名的邦斯兄弟经营的、专奉宫廷的刺绣工场学手艺。

被简称为贝特的这位小姨于是做了金银绦带的镶绣女工,她很有一股山里人的蛮劲,横下一条心,学识字,学算术,学写字;因为她的姐夫男爵跟她明说,若要自己开一家刺绣工场,非要会这些本事才行。她一心想要发财:两年之内,她居然真变了一个人样。到了一八一一年,这个乡下姑娘已经变得相当可爱、乖巧、聪明,成了头号刺绣小姐。

叫做金银绦带镶绣的这一行当包括做肩章、穗子、饰带,总之,所有那些在华丽的法国军装和文官礼服上闪闪发光、形形色色的耀眼玩艺儿。

拿破仑皇帝完全是酷爱盛装的意大利人脾性,他要所有臣仆的服装都刺金绣银,加之一百三十三个州之广的帝国幅员,所以,供应金银饰绦成了一桩保准赚钱的买卖,一般来说,金银饰绦都供给早已成为巨富的成衣匠,但也有直接供给达官贵人的。

正当邦斯工场里最灵巧的刺绣女工、负责整个工场刺绣工艺的贝姨有了机会可以成家立业的时候,帝国却突然间崩溃了。波旁王族手执和平橄榄枝,令莉丝贝特惊恐不已,她担心绣品买卖大跌价,因为可以经营的市场已不是往日的一百三十三个州,而只剩下八十六个了,另外,军队还要大量裁员。

贝姨被工业界出现的种种机会吓破了胆,竟然拒绝了男爵的主动帮助,男爵以为她疯了。利维先生盘下了邦斯的工场,男爵想让她合伙,可她却跟利维先生吵翻了脸,最后还是当了个普通女工,这证明男爵的想法没有错,她的确是疯了。

那时,费希一家重又陷入了于洛男爵当初帮他们摆脱了的艰难境地。

枫丹白露的那场灭顶之灾毁了费希三兄弟的前程,他们万念俱灰,在一八一五年当了义勇军。大哥,也就是莉丝贝特的父亲,送了命。

阿德丽娜的父亲被一军事法庭判了死刑,他逃到了德国,最后于一八二〇年死于特莱夫。

老三若翰上巴黎求他们家的王后,据说,她用的都是金银餐具,参加聚会时头上、颈上挂满了钻石首饰,那钻石有榛子大小,都是皇上亲赐的。那一年,若翰·费希四十三岁,从于洛男爵手中得到了一万法郎,通过前军需总监在陆军部里那些老朋友的暗中帮助,得到陆军部批准,在凡尔赛镇落脚开了家小小的粮秣行。

家庭不幸,于洛男爵失宠,在人情冷暖、追名逐利,使巴黎变成了人间地狱与天堂的世事纷扰中,贝姨深感自己渺小,整个儿死了心。

这位姑娘感觉到堂姐在许多方面确实都比她优越,终于断了与她竞争攀比的念头,但是,妒火始终深藏在她的心底;就如瘟疫菌苗,只要一打开硬把它包住的羊毛包袱,它就会出笼,吞噬整个城市。

她经常在心底里想:“阿德丽娜和我,我们俩是同一血统,我们的父亲是亲兄弟,可她住花园公馆,而我却住小阁楼。”不过,每年她的生日和元旦,莉丝贝特都能收到男爵夫人和男爵送的礼物;男爵待她特别好,供她冬天取暖用的木柴;老将军于洛每星期都请她吃一次晚饭,堂姐家总备着她的一副刀叉。虽说家里总是拿她取笑,但从不为她感到耻辱。他们最终还给她在巴黎找了个立足的地方,她自由自在地生活着。

的确,这个姑娘害怕任何枷锁。堂姐不是请她住在她府上吗?……可贝特觉得寄人篱下,等于套了个笼头;男爵多少次为她解决婚事的难题,可她一开始有点动心,但一想到自己会受到耻笑,责怪她没有教养,愚昧无知,而且又没有财产,她的心里就打哆嗦,马上就回绝了;要是男爵夫人跟她商量,让她跟她们的小叔一起住,帮他主持家务,免得花很多钱雇个女管家,她又回答说,以这种方式嫁人,那更不行。

贝特思想十分古怪,这在那些脑子很迟才开窍,或想得多说得少的野蛮人身上很常见。由于在刺绣工场听多了闲聊,又总是跟男工和女工打交道,她那只乡下姑娘的聪明脑瓜又染上了几分巴黎人的刻薄。这姑娘的性格跟科西嘉岛人惊人地相似,无端受到强悍的本能的驱使,要是遇到软弱的男人,她是会乐意去保护的。但是,由于在京城生活时间长了,渐渐地改变了她的面目。巴黎的文明侵蚀了她刚强的个性。跟所有命定要过真正的单身生活的人一样,她生来就异常敏感,加之思想又无比尖刻,所以在任何别的环境里,她都会让人觉得可怕。她要是使坏,那世上最和睦的家庭也会被她搅得四分五裂。

刚开始,在她守着内心的秘密,同时抱有几分幻想的那阵子,她曾拿定主意,要穿紧身褡,赶时髦,有一段时间,也确实风采照人,男爵觉得她这下可以嫁得出去了。那时光,莉丝贝特活脱脱一个法国旧小说里惹人喜爱的褐皮肤姑娘。她那撩人的目光、橄榄色的皮肤、芦苇般的身段,让赋闲在家乡的少校军官见了也会怦然心动;但她常笑着对人说,她呀,只是给自己欣赏的。

后来,随着物质生活方面再也没有了任何担忧,她也觉得自己的生活过得很舒心。太阳出来后干一天活,晚饭都在外面吃,只有中饭和房租需要自己开支。穿的有人供,吃的喝的,只要能接受,比如食糖、咖啡、葡萄酒之类,大都有人送。

贝姨就这样一半靠于洛家、一半靠费希叔叔养着过了二十七年,到了一八三七年,她认了命,不再求什么作为,任凭别人怎么随便待她。盛大的晚宴,她主动不去参加,而宁愿跟熟悉的人在一起,这样可以不失自己的价值,免得自尊心受伤害。无论在于洛将军、克勒维尔府上,还是在小于洛、利维家(利维盘了邦斯的刺绣工场,贝姨跟他已经重归于好,他也对她热情相待),或是在男爵夫人家里,她都像是一家人。

再说,她到哪里都善于讨下人们的好,不时赏给他们几个小钱,进主人客厅前,总要跟他们闲聊几句。她无拘无束,跟他们平等相待,又那么亲热,自然博得了下人的好感,而这对吃白食的人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这真是个正直善良的好姑娘!”大家都这么说她。

谁也没有过分要求她,可她总是表现得无比殷勤,还装出一副天真的样子,这些都是她处的位子逼出来的。

看到自己处处受人主宰,她最终看透了人生;为了讨好所有的人,她跟年轻人一块儿嬉笑打闹,使出向来能迷惑年轻人的那一套,对他们花言巧语,逗他们开心;她还经常揣摩他们的心思欲望,投其所好,主动当他们的代言人。在他们眼里,她就像是个可以袒露胸怀的知心朋友,因为她没有权利责怪他们什么。她为人绝对小心谨慎,赢得了成年人的信任,再说,她确实也和妮侬一样,具有男人的某些品格。

一般来说,人们吐露内心秘密往往是对下而不是对上。凡干什么秘密的事情,更多地是利用下级,而非上司;下级于是成了我们秘密计划的同谋,参与策划讨论。然而,当初黎塞留刚有权利列席枢密院会议,便误以为自己已经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

大家都觉得贝特这个可怜的姑娘整个儿被捏在别人的手心里,似乎只配当个哑巴。她本人也戏称自己是全家的忏悔座。

家里唯独男爵夫人保持着某种戒心,因为堂妹年纪小几岁,但长得更结实,小时吃过她不少苦头。再说,出于廉耻之心,家里的那些苦楚,她也只会跟上帝诉说。

这里,也许还有必要说明一点:在贝姨眼里,男爵夫人的家依旧保持着昔日的光彩,不像发了迹的旧化妆品商已经吃惊地看到了写在破损的沙发、发黑的帷幔和满是窟窿的绸布上的穷酸两字。人看家具,就像看我们自己一样。因为天天都对着镜子,所以必然会像男爵那样,觉得自己变化不大,还年轻呢,可别人却清楚地看到我们头上已经生出毛丝鼠皮毛般的花发,额间已经刻上一道道波形的皱纹,腹部已经鼓得像个硕大的南瓜。对贝姨来说,这座房子始终闪耀着欢庆帝国胜利的孟加拉吊灯,因此永远光彩四溢。

随着时间的推移,贝特染上了老处女的癖性,相当古怪。

比如,她不是自己去适应服饰流行的式样,而是要它反过来迎合她的习惯,屈服于她那始终落后的怪癖。要是男爵夫人给她一顶漂亮的新式帽子,一件按时兴的式样裁剪的裙子,贝姨回到家后马上会按照自己的方式重新加工,弄得不三不四,带点帝政时代的款式,又带有洛林地区古代服装的样子。价值三十法郎的帽子被糟蹋成一团抹布,好好的裙子变成了破烂。

在这方面,贝姨倔强得像头骡子;她一心只是要让自己高兴,而且还觉得这副装束很迷人,但是,衣服经她一改装,虽说配她倒也协调,因为从头到脚,她十足一个老处女的样子,但那种穿戴确实显得她怪里怪气,弄得人家再有好心,也不能让她在喜庆的日子上门。

这位姑娘性格倔强、任性、不受束缚,有股说不清的野性,男爵先后四次给她提亲(一个是他所在机关的职员,一个是少校,一个是食品供应商,还有一个是退休上尉),后又介绍了一个发了财的绦带商,她全都拒绝了,为此,男爵笑着送给了她一个绰号,叫做“山羊”。不过,这个绰号只适用于浮在表面的那些怪脾性,在交际场上,我们相互之间都会摆出多变的面孔。若仔细观察,可发现这个姑娘有着乡下人凶狠的一面,她本性不改,始终还是想扯掉堂姐鼻子的那个女孩,要不是她变得有了点理智,一旦嫉妒心发作起来,说不定会把她堂姐杀了。乡下人和野蛮人有种天性,一有感觉,往往很快就下手,贝姨多亏知道了法律,看清了世道,才克制了这种天性。

自然人与文明人的差别恐怕也就在于此。野蛮人只有情感,而文明人有情感也有思想,因此,野蛮人的脑子里很少会留下什么印象,完全为情感所左右,文明人则用思想改变情感;后者为百事分神,为多种情感所牵制,前者则从不分心,只有一个死念头。小孩子有时胜过做父母的一筹,原因也就在此,但只要欲望一满足,小孩子的优势也就消失了;在近乎自然的人身上,这种因素是始终存在的。

贝姨,这个带有几分奸诈的洛林野姑娘,就属于这类野蛮人的性格,在平民百姓身上,这种性格要比人们想象的更普遍,人民大众在革命中的行为,也许可由此得到解释。

在此剧开场的那个时期,若在穿着方面贝姨愿意顺应时尚,像巴黎女郎一样,习惯于什么新潮穿什么,那她的模样不会差,可以被人接受;可是她就像一根长木棍子,不会拐弯。然而,在巴黎,不风雅,就不成其为女人。贝姨那一头黑发、两只冷隽但漂亮的眼睛,线条硬直的脸庞,意大利卡拉布里亚人般干枯的肤色,俨然一个乔托画中的人物,一个真正的巴黎女郎准会加以利用,但贝姨始终一身希奇古怪的打扮,模样儿怪极了,有时就像是萨瓦州的小孩牵着闲逛、被打扮成女人的猴子。

由于她住的几个亲戚家里对她都很熟悉,她的社交活动也只限于这个小圈子,加之她又喜欢呆在家里,所以,她的那些怪癖,谁也没觉得有多怪,至于到了巴黎街头,人来人往,只有漂亮的女人才有人看,那就丝毫显不出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