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专家,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制定试生产(使用)方案,试生产(使用)方案要报送出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一、《试生产(使用)方案》内容

(1)建设项目设备及管道试压、吹扫、气密、单机试车、仪表调校、联动试车等生产准备的完成情况。

(2)投料试车方案。

(3)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对策及应急预案。

(4)建设项目周边环境与建设项目安全试生产(使用)相互影响的确认情况。

(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6)人力资源配置情况。

(7)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

二、《试生产(使用)方案》编制及执行

(1)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

(2)建设单位负责生产准备的部门组织工程管理部门、生产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技术管理部门、安全监督部门、分厂(车间)等单位相关人员编制《试生产(使用)方案》。

(3)建设单位组织项目相关单位进行内部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修订。

(4)建设单位组织外部专家对方案进行审查。

(5)《试生产(使用)方案》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6)试生产(使用)时,建设单位组织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条件进行确认,对试生产(使用)过程进行技术指导。

(7)复杂装置一般要聘请开车队,全权负责开车或负责开车指导。

(8)编制《试生产(使用)方案》时,要充分发挥工艺包供应商、设备供应商、行业专家及经验丰富的一线员工的作用。

三、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材料

(1)《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表。

(2)《试生产(使用)方案》。

(3)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试生产(使用)方案》以及是否具备试生产(使用)条件的意见。

(4)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的审查意见。

(5)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情况的报告。

(6)施工过程中安全设施设计落实情况的报告。

(7)组织设计漏项、工程质量、工程隐患的检查情况,以及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报告。

(8)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制件)。

(9)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手续(复制件)。

(10)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名单。

(11)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12)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说明。

(13)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1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