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口气读懂《黄帝内经》
- 李一桦
- 3998字
- 2020-08-27 17:57:39
第二节 阴阳五行,万物纲纪
传统中华医学不仅认为人体自身是一个整体,是一个小宇宙,还认为人体五脏六腑、五官等与自然界的五方、四季、五味等有相应的关系,这样就把人体与自然环境一一对应起来,反映了人体与宇宙之间的相互收受通应关系,恰好体现了“天人合一”的整体观。例如:春应于东方,气候温和,阳气生发,万物滋生,人体之肝气与之相应,故肝气旺于春。
抽象五行,生克平衡
五行就是木、火、土、金、水,代表五种属性,是抽象的概念。不要把五行理解为具体的某种东西,五是个普遍的数字,有很多事物可以分为五类:五指、五官、五脏、五味……
1.五脏与五行的对应关系
2.五行之间的生、克、乘、侮关系
生是指这一事物对另一事物有促进、助长的作用。克是指这一事物对另一事物的生长和功能具有抑制、制约的作用。相生、相克是自然界普遍存在的正常现象,是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没有生,就没有事物的发生和成长;没有克,就不能保持事物发展变化的平衡与协调。不要觉得相生就好,相克就不好,巨人症就是生长缺少克制的病例。
五行相生的次序是: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
五行的相克次序为: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
五行生克关系可以简单用图2-1来表示:实线表示相生,虚线表示相克。
图2-1 五行生克关系图
如果五行相生相克太过或不及,就会破坏正常的生克关系,而出现相乘、相侮的情况。
相乘:克制太过。比如,木过于亢盛,金不能正常克制木,木就会过度克土,使土更虚,这就是木乘土。
相侮:就是反所克制。比如,正常情况下水克火,但当水太少或火过盛时,水不但不能克火,反而会被火烧干,即火侮水。
五行五脏,互相关联
我们知道,五行和人体五脏一一对应,肝属木、心属火、脾属土、肺属金、肾属水。五脏中的一脏和其他四脏的关系,就如同五行中的一行与其他四行的关系。例如肝和心、脾、肺、肾之间的关系,是以木和火、土、金、水之间的关系来比拟的。同时,我们知道,五行之间有相互推动的“相生关系”和相互制约的“相克关系”。运用这种关系,在说明人体脏器的联系时,当正常的生理状况下,便是有规律的活动;在病理的状况下,便是正常规律的破坏。
比方说,假如我们的肝火太盛的话,(肝)木生(心)火,那么我们的心就会烦乱,做事就会很急躁;如果肾精不足的话,我们思维就混乱。事物相互感应,但过度则害,范进中举就是“过喜伤心”的典型例子。再比如,适当的甘味是补脾的,但味过于甘,又会呆胃滞脾。
1.五脏之间的相生
肝生心,就是木生火,肝藏血以济心。
心生脾,就是火生土,心之阳气可以温脾。
脾生肺,就是土生金,脾运化水谷之精气可以益肺。
肺生肾,就是金生水,肺气清肃则津气下行以资肾。
肾生肝,就是水生木,肾藏精以滋养肝的阴血。
2.五脏之间的相克
肺(金)的清肃下降,可抑制肝(木)阳的上亢,即金克木。
肝(木)的条达,可以疏泻脾(土)的壅滞,即木克土。
脾(土)的运化,可以防止肾(水)水的泛滥,即土克水。
肾(水)阴的上济,可以制约心(火)阳亢烈,即水克火。
心(火)的阳热,可以制约肺(金)的清肃太过,即火克金。
人体是一个小宇宙,五脏之间就是相互滋生、相互制约的,共同维持整体的内环境稳定状态。当正常的生克制化调节受到破坏,就会出现相应病理状态。临床用生、克、乘、侮规律来说明疾变,调理脏腑功能,做出相应诊断和治疗。
五脏病变简单来说就是:母脏先病,然后累及子脏;或者,子脏先病,然后累及母脏。以肝病为例:肝病可以传脾,是木乘土;脾病也可以影响肝,是土侮木;肝病还可以影响心,为母病及子;肝病影响肺,为木侮金;肝病影响肾,为子病及母。其他脏腑病变也是如此,都可以用五行关系来说明疾病的相互影响。
依照五行原理,五脏和季节的对应关系如下:
木对应春季。
火对应夏季。
金对应秋季。
水对应冬季。
土对应长夏。
在各个季节里,对应的脏器负担较重,而所相生的脏器得到补益。比如,春季易流行肝病,同时由于木生火,所以心情容易舒畅。
在性格方面,五行生克若不平衡,五脏的强弱还会影响一个人的性格。当然,通过后天的自我控制,仍然可以达到性格平衡。影响关系如下:
火多无制,急躁而欠涵养。
水多无制,聪颖而意志不坚。
木多无制,刚愎自用。
金多无制,精干而敏锐。
土多无制,慈厚而好静。
生克制化,诊治病变
阴阳学说着重以“一分为二”的观点来说明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存在着相互对立制约、互根互用、消长平衡和转化的关系。阴阳学说用以解释宇宙,则认为整个宇宙即是一个对立的统一体;用以解释人体,就把人体看做是由各种对立的组织结构、功能活动所组成的统一体;用以解释人和自然的关系,则认为人和自然也是一个对立的统一体。
五行学说着重以“五”为基数来阐释事物之间生克制化的相互关系。五行学说用以解释宇宙,则认为整个宇宙是由木、火、土、金、水五种基本物质的生克制化所组成的整体;用以解释人体,就以五行配属五脏、五官、五体、五志等来阐释其间相互的生克制化;用以解释人和自然的关系,则认为自然界的五运、六气、五方、五季、五化等都内应脏腑,人体脏腑的生理活动与自然环境之间同样存在着生克制化的相互关系,人与自然是一个整体。
五行学说在治疗上的应用是比较广泛的,它不但适用于药物治疗方面,也同样指导着针灸疗法或精神疗法等。在针灸疗法上,针灸医家将手足十二经四肢末端的穴位分属于五行,即井、荥、俞、经、合五种穴位分属于木、火、土、金、水,临床根据不同的病情,以五行生、克、乘、侮规律进行选穴治疗。
精神疗法主要用于情志疾病。情志生于五脏,五脏之间有着生克关系,所以情志之间也存在这种关系。人的情志变化,在生理上有着相互抑制的作用,在病理上和内脏有密切关系,故在临床上可以用情志的相互制约关系来达到治疗的目的。
怒伤肝,悲胜怒:悲为肺志,属金;怒为肝志,属木。金能克木,所以悲胜怒。
喜伤心,恐胜喜:恐为肾志,属水;喜为心志,属火。水能克火,所以恐胜喜。
思伤脾,怒胜思:怒为肝志,属木;思为脾志,属土。木能克土,所以怒胜思。
忧伤肺,喜胜忧:喜为心志,属火;忧为肺志,属金。火能克金,所以喜胜忧。
恐伤肾,思胜恐:思为脾志,属土;恐为肾志,属水。土能克水,所以思胜恐。
需要注意的是,在临床上既要正确地掌握五行生克的规律,又要根据具体病情辨证论治,绝不要机械地生搬硬套。
由于人的生命活动、人和自然的关系是非常复杂的,其间还有许多东西未被人们发现和认识,而且阴阳学说、五行学说又受到历史社会条件的限制,还不能完全解释人体的生理活动,所以在医学领域中,非常强调二者综合运用,试图对人的生命活动进行较好的阐释。在实际运用中,论阴阳则往往联系到五行,言五行则必涉及阴阳。如在探讨脏腑功能时,不仅脏腑可以分阴阳,各脏都有阴阳,而且各脏生理功能之间,确也存在着相互生克制化的关系;反之,以五行的生克制化来探讨五脏之间相互关系时,又离不开五脏阴阳之间的相互联结和制约。因此,在分析研究和探讨脏腑生理活动及其病理变化时,必须把阴阳和五行结合起来,才有利于正确认识脏腑之间的相互关系。
神明之府,自然规律
“神”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十分重要的范畴,阴阳概念所表达的客观事物固有规律是“神”的范畴。《内经》吸纳了传统文化中“神”的内涵,同样是用“神”来表达生命和自然的规律。
《素问·阴阳应象大论》:“阴阳者,天地之道也,万物之纲纪,变化之父母,生杀之本始,神明之府也,治病必求于本。”这既是《内经》论“神”的基本立场,也是《内经》论“神”的总纲。
“神”的概念建立在人类对天地万物运动变化长期观察的基础之上,“神”是天地万物运动变化规律经过阴阳概念抽象后的最高概括。因此,《素问·阴阳应象大论》又说:“神在天为风,在地为木,在体为筋,在脏为肝,在色为苍,在音为角,在声为呼,在变动为握,在窍为目,在味为酸,在志为怒。”在肯定“神”是天地万物都必须遵循的总规律的前提下,认为人也是天地间万类物种之一,因此人类生命规律也必然要受“神”这种自然界总规律的支配和影响。
人体生命活动过程中自身固有的调控系统及其活动规律是十分复杂的。《内经》以心、五脏、经络、精、气血、津液为基本物质载体,通过神明、魂魄、意志三个层次解释这个庞大而复杂的调控规律。魂魄、意志都是“心神”的不同表现方式。
《素问·宣明五气》:“心藏神,肺藏魄,肝藏魂,脾藏意,肾藏志,是谓五藏。”这句话有两层含义:一是如上述所言五脏以心为中枢的生命活动调控规律;二是每一脏又有相对自主的生理活动规律,如“心藏神,主身之血脉,在体合脉,其华在面,开窍于舌,在志为喜,在液为汗;肾藏志,藏精主生殖、主身之骨髓,纳气,主水,在体合骨,其华在发,开窍于耳,在志为惊为恐,在液为唾”等。正因为五脏以其自主的生理作用参与整体生命活动,又能参与心对整体生命活动的调控,故将其称为“五神脏”。六腑亦莫能外。
精、气、血、津既是脏腑活动的产物,又是生命活动的物质基础,《内经》在以阴阳概念之“神”的前提下,分别对精、气、血、津的活动规律也以“神”概之,如将血和气的活动规律称之为“血者,神气也”。男女两性之精形成新生命体亦以神概之,故“两精相搏谓之神”。经络的活动规律,在《内经》仍然以“神”名之。
概括一下:“神”是阴阳对立统一法则最高层次的抽象,是天地间最普遍的规律,生命科学也必然遵循之。《内经》中“神”的概念也是对人体复杂运行规律的高度概括,具体在脏腑、经络与精、气、血、津层面的“神”概念体现于以下四个层次:
①有参与整体生命活动的。
②有参与心理活动的。
③有参与机体各个局部之间相互联系的。
④有其各个相对自主的生理作用等四个方面的活动规律。
无论是脏腑、经络,还是精、气、血、津;无论是相对自主的生理活动,还是参与整体生命运动,都是在遵循生命总规律的前提下进行的,因而《内经》对人体各个层面复杂的固有生命规律均以“神”概之,都是在以阴阳概念表达的客观事物固有规律这一理念的前提下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