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土木工程CAD制图标准

图样是现代化建筑生产中的重要技术文件之一,它被喻为“工程界的语言”,用来指导生产建设和技术交流。本部分主要介绍《技术制图图纸幅面和格式》(GB/T 14689—1993)、《技术制图 比例》(GB/T 14690—1993)、《技术制图 字体》(GB/T 14691—1993)和《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2010)中的部分内容。

1.3.1 图纸幅面和格式

(1)图纸幅面

图纸幅面指的是图纸宽度与长度组成的图面。图纸上限定绘图区域的线框称为图框,图框线用粗实线绘制。在绘制图样时,图纸幅面及图框尺寸应符合表1-1的规定,必要时允许选用规定的加长幅面,图纸的短边一般不应加长,长边可加长,但应符合表1-2的规定。

表1-1 图纸幅面及图框尺寸

表1-2 图纸长边加长尺寸

注:有特殊需要的图纸可采用b×l为841mm×891m与1189mm×1261mm的幅面。

图纸通常有两种形式,即横式和立式。图纸以短边作为垂直边称为横式;以短边作为水平边称为立式,如图1-1所示。需要缩微复制的图样可采用对中标志,对中标志应画在图纸各边长的中点处,线宽应为0.35mm,应伸入框内,在框外为5mm。

图1-1 图纸的形式和幅面代号的意义

(2)标题栏与会签栏

不论图纸是横式还是立式,在图纸的下方或右方都应画出标题栏。标题栏是由名称及代号区、签字区、更改区和其他区组成的栏目,是图样不可缺少的内容。标题栏应按图1-2所示根据工程需要选择确定其尺寸、格式及分区。涉外工程的图标应在内容下方附加译文,设计单位的上方或左方名称应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字样。但在学生制图作业中,标题栏的格式建议采用图1-3所示的形式。标题栏的外框线A0、A1幅面用中线,A2-A4幅面用中粗线,右边和底边与图框线重合。填写的字体除图名、校名用10号字外其余用5号字。

图1-2 标题栏

图1-3 标题栏格式的建议形式

会签栏是各工种负责人签字签署专业、姓名、日期用的表格,会签栏画在图纸左侧上方的图框线外,如图1-4所示。

图1-4 会签栏

图纸标题栏与会签栏的具体格式和内容没有统一规定,用户可根据需要自行拟订,不需会签的图样可不设会签栏。

1.3.2 图线

(1)图线的种类和用途

工程建设制图应选用表1-3所示的图线。在工程建设制图中,每种图线又分粗、中、细3种不同的线宽,图线的宽度b宜从1.4mm、1.0mm、0.7mm、0.5mm、0.35mm、0.25mm、0.18mm、0.13mm线宽系列中选取。图线宽度不应小于0.1mm。图线的种类有实线、虚线、单点长画线、双点长画线、折断线、波浪线等。每个图样应根据复杂程度与比例大小选定基本线宽6mm,再选用表1-4中相应的线宽组。

表1-3 图线的种类及用途

表1-4 线宽组单位:mm

注:1.需要微缩的图纸不宜采用0.18mm及更细的线宽。

2.同一张图之内各不同线宽中的细线可统一采用较细的线宽组的细线。

(2)图线的画法及注意事项

①同一张图纸内相同比例的各图样应选用相同的线宽组。

②相互平行的图例线,其净间隙或线中间隙不宜小于0.2mm。

③虚线、单点长画线或双点长画线的线段长度和间隔,宜各自相等。

④在较小的图形上绘制单点长画线或双点长画线有困难时可用细实线代替,如图1-5(a)和图1-5(b)所示。

⑤单点长画线或双点长画线的两端不应是点,单点长画线或双点长画线和其他图线交接或它们自身交接时应是线段交接。

⑥虚线与虚线交接或虚线与其他图线交接时应是线段交接,虚线为实线的延长线时不得与实线连接,如图1-5(c)所示。

图1-5 单点长画线、虚线的画法

⑦图线不得与文字、数字或符号重叠,混淆。当不可避免时,应首先保证文字、数字或符号的清晰。

⑧成图后各种图线的浓淡要一致,不要误以为细线就是轻轻地画,细和轻是不同的概念。

1.3.3 字体

字体指的是图纸的汉字、数字、字母和符号的书写形式。

(1)汉字

图样上的汉字应写成长仿宋体,并采用国家推行的《汉字简化方案》规定的简化字。长仿宋体的字高与字宽的比例大约为1∶0.7。长仿宋体书写要领是横平竖直、起落有锋、结构匀称、填满方格。

国家标准规定工程图中的字体应做到笔画清晰、字体端正、排列整齐;标点符号应清楚、正确;字体高度(用h表示)应从3.5mm、5mm、7mm、10mm、14mm、20mm中选用。

(2)拉丁字母和数字

拉丁字母和数字(包括阿拉伯数字和罗马数字及少数希腊字母)有一般字体和窄字体两种,其又有直体字和斜体字之分。在同一张图样上只允许选用一种形式的字体,注意全图统一。

在工程图中,所有涉及数量的数字均应用阿拉伯数字表示,计量单位应符合国标有关规定,拉丁字母、阿拉伯数字与罗马数字要与汉字同行书写,其字高应比汉字小一号,并宜采用直体字,拉丁字母、阿拉伯数字或罗马数字的字高应不小于2.5mm。拉丁字母、阿拉伯数字与罗马数字的书写规则见表1-5。

表1-5 拉丁字母、阿拉伯数字与罗马数字的书写规则

1.3.4 比例

图样的比例应为图形与其实物相应要素的线性尺寸之比。在绘制图样时应优先选用表1-6中规定的比例,比例必须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1∶50”或“1∶100”等。比例宜注写在图名的右侧,字的基准线应取平;比例的字高宜比图名的字高小一号或二号。

表1-6 绘图所用比例

1.3.5 尺寸标注

图形只能表示物体的形状,其大小及各组成部分的相对位置是通过尺寸标注来确定的。图样上的尺寸包括尺寸界限、尺寸线、尺寸起止符号和尺寸数字。

(1)尺寸界线

尺寸界线用细实线绘制,与被标注长度垂直,其一端应离开图样轮廓线不小于2mm,另一端应超出尺寸线2~3mm,必要时图样轮廓线、中心线及轴线可作为尺寸界限。

(2)尺寸线

尺寸线用细实线绘制,应与被注长度平行,与尺寸界线垂直相交。

尺寸线不宜超出尺寸界线外,尺寸界线一般超过尺寸线2~3mm。小尺寸离轮廓线较近,大尺寸离轮廓线较远。图样轮廓以外的尺寸线距图样最外轮廓线的距离不宜小于10mm,平行排列的尺寸线间距为7~10mm。图样本身的任何图线均不得用作尺寸线。

(3)尺寸起止符号

尺寸起止符号一般用中粗短线绘制,并画在尺寸线与尺寸界线相接处。其倾斜方向应与尺寸界线成顺时针45°,长度宜为2~3mm。半径、直径、角度与弧长的尺寸起止符号宜用箭头表示。

当在标注圆或大于半圆的圆弧时,尺寸线通过圆心,以圆周为尺寸界线,尺寸起止符号采用箭头形式,尺寸数字前加注直径符号“Φ”;当标注小于或等于半圆的圆弧时,尺寸线自圆心引向圆弧,其尺寸线终端只画一个箭头,在数字前加注半径符号“R”。当圆弧半径过大或在图纸范围内无法标出其圆心位置时,按图1-6(a)标注;若圆心位置不需注明,按图1-6(b)标注。

图1-6 大圆弧及球面尺寸标注

(4)尺寸数字

尺寸数字必须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字高一般是3.5mm。图样上的尺寸以尺寸数字为准,与绘图时所用的比例和绘图的准确程度无关。尺寸数字一般写在尺寸线的中部上方1mm位置处,如果没有足够的注写位置,最外边的尺寸数字可写在尺寸界线的外侧,中间相邻的尺寸数字可错开注写,也可引出注写,如图1-7所示。尺寸数字的方向应按图1-8(a)所示的规定注写。若尺寸数字在30°斜线区内,按图1-8(b)所示的形式注写。图样上的尺寸单位除标高在总平面图中以米为单位外,其他以毫米为单位。尺寸均应标注在图样轮廓以外,任何图线不得穿过尺寸数字,不宜与图线、文字及符号等相交,当不可避免时应将通过尺寸数字的图线断开。在同一张图纸上,尺寸数字大小应相同。

图1-7 尺寸数字注写的位置

图1-8 尺寸数字的方向

角度数字一律按水平方向注在尺寸线中断处,必要时可写在尺寸线的上方或外边,也可引出标注,如图1-9所示。

图1-9 角度尺寸标注

1.3.6 定位轴线及编号

定位轴线用细单点长画线绘制,并予以编号。轴线的端部画细实线圆圈(直径为8~10mm)。平面图上定位轴线的编号标注在图样的下方与左侧,横向编号用阿拉伯数字由左向右依次注写,竖向编号用大写拉丁字母A、B、C等(I、O、Z除外)从下至上顺序注写,如图1-10所示。

图1-10 定位轴线编号顺序

当两轴线之间有附加轴线并需要编号时,编号用分数表示,分母表示附加轴线前轴线的编号,分子表示附加轴线的编号,如图1-11所示。

图1-11 附加轴线

1.3.7 尺寸单位及标高

图样上的尺寸单位除标高及建筑总平面图上规定用m(米)为单位外,其余均以mm(毫米)为单位,如图1-12(a)所示。

标高是标注建筑物高度的一种尺寸形式。单体建筑工程施工图中标高数字注写到小数点后第3位,总平面图中则注写到小数点后第2位。标高有绝对标高和相对标高两种。除总平面图外,一般采用相对标高,即把底层室内主要地坪的标高定为相对标高的零点,即±0.000,各层面标高以此为基准确定。标高符号的尖端应指至被标注的高度位置,尖端可向下,也可向上,如图1-12(b)所示。总平面图室外地坪标高符号用涂黑的三角形表示,如图1-12(c)所示。

图1-12 标高符号

零点标高应注写±0.000,正数标高不注“+”,负数标高应注“-”,例如3.000、-0.600。当在图样的同一位置需表示几个不同标高时,标高数字可按图1-13所示的形式注写。

图1-13 一个标高符号注写多个标高数字

1.3.8 索引符号及详图符号

(1)索引符号

图样中的某一局部或构配件如需另见详图,应以索引符号索引。索引符号的圆及直径均应以细实线绘出,圆的直径为10mm,如图1-14(a)所示。索引符号按下列规定编写。

①索引出的详图如与被索引的图样在同一张图纸内,应在索引符号的上半圆中用阿拉伯数字注明该详图的编号,并在下半圆中间画一段水平细实线,如图1-14(b)所示。

②索引出的详图如与被索引的图样不在同一张图纸内,应在索引符号的下半圆中用阿拉伯数字注明该详图所在图纸的编号,如图1-14(c)所示。

③索引出的详图如采自标准图集,应在索引符号水平直径的延长线上加注该标准图册的编号,如图1-14(d)所示。

图1-14 索引符号

④索引符号如用于索引剖视详图应在被剖切的部位绘制剖切位置线(粗实线),并应以引出线(细实线)引出索引符号,引出线所在的一侧应为剖视方向,如图1-15(a)所示。索引符号的编写规定如前。

图1-15 用于索引剖面详图的索引符号

(2)符号详图

详图的位置和编号应以详图符号表示,详图符号以粗实线绘制,直径为14mm。详图符号按下列规定编号。

①详图与被索引的图样如在同一张图纸内应在详图符号内用阿拉伯数字注明详图的编号,如图1-16(a)所示。

②详图与被索引的图样如不在同一张图纸内,可用细实线在详图符号内画一水平直径,在上半圆中注明详图的编号,在下半圆中注明被索引图样的图纸编号,如图1-16(b)所示。

图1-16 详图符号

1.3.9 对称符号与引出线

(1)对称符号

对称符号由对称线和两端的两对平行线组成。对称线用细单点长画线绘制,平行线用细实线绘制,其长度宜为6~10mm,每对的间距宜为2~3mm,对称线垂直平分两对平行线,两端超出平行线宜为2~3mm,如图1-17所示。

图1-17 对称符号

(2)引出线

引出线应以细实线绘出,采用水平方向直线或与水平方向成30°、45°、60°、90°的直线。文字说明注写在横线的上方或横线端部,如图1-18(a)所示。多层构造共用引出线应通过被引出的各层,文字说明注写在横线的上方或横线的端部。说明的顺序应由上至下,并应与被说明的层次一致,如图1-18(b)所示。

图1-18 引出线

1.3.10 指北针与风向频率玫瑰图

总平面图上的指北针或风向频率玫瑰图是表明建筑物或建筑群的朝向与风向的关系的。指北针指示的方向为正北方向。指北针宜用细实线绘制,圆的直径为24mm,指针尾部的宽度为3mm,指针头部应注明“北”或“N”字,如图1-19所示。风向频率玫瑰图同样指示正北方向,并表示常年(图中实线)和夏季(图中虚线)的风向频率,图形中显示的常年最高频率风向称为“主导风向”,如图1-20所示。

图1-19 指北针

图1-20 风向频率玫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