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的压力及其后果

不言而喻,晚清和近代中国社会史的最显著特点是人口的增长。当时的许多独特情况也许可以用这个问题来加以说明,虽然在当时已被人们有所察觉的人口问题的具体影响之所及至今仍未被充分地加以研究。从17世纪末起到18世纪末白莲教叛乱时为止这一长时期的国内和平阶段中,中国人口翻了一番多,从1.5亿增加到了3亿多。仅在1779—1850年时期人口就增长了56%,所以在19世纪中叶大叛乱爆发的前夕人口已达4.3亿左右。何炳棣:《中国人口的研究,1368—1953年》,第64、278、282页。

在这个相对安定和人口增长的时期,商业设施已有了发展,可以满足地方贸易和地区间贸易日益增长的需要。18世纪是内地农村定期集市开始发展的起点,也是南北海运繁荣的起点。城市的商人行会的增多和信贷组织——最初的钱庄和山西的票号——的出现,表明贸易的性质和范围都有了改变。这种私营贸易的增长也表明了商人在政府控制的盐务税之外正在积累和投放资本,要知道,盐业是那时商人集中投资的目标。欧洲市场对中国的茶、丝和瓷器的需求又进一步刺激了国内贸易的商业化。虽然商业化给人口稠密的平原和沿海地区的城镇带来繁荣和富裕,但那些不与贸易集散地和交通要冲发生联系的地区仍然处于贫困和不景气的状态中。无地的移民,作为人口变动的产物,他们反而浪潮般地涌入这些偏远地区。

从明代以来,有许多因素使中国的食品生产赶上了它的人口增长的比例。由于地区间的移民,又由于在新开发的土地上种植从美洲移植过来的新食品——甜薯、玉蜀黍和花生,因而新垦殖土地面积的增加使得增长的人口能投入生产。更多的人口也意味着有更多的人力可用于种双季稻的精耕细作之中,还意味着有更多的大粪肥料。这种耕作制度在18世纪末就已明显地开始感到了它的报酬在减少,因为这时在水利上增加人力的效益似乎已经达到了它的顶点。

更重要的是,人口对于土地的压力是显而易见的,因为连那些边远地区的人口也呈饱和状态。例如,富饶的四川盆地在18世纪就吸收了大量的外来移民,早已人满为患;甚至它的东部山区也已住满了其他省份因歉收而来的难民。广西的几条河谷地带是广东东部客家在18世纪移居的地方,这里土地的竞争也很激烈。在多山的湖南西部,外来移民在1795年与当地的苗族爆发了严重的冲突。也许长江下游各省是人口极端稠密的地区,它们不久变成了当时最具毁灭性的内战的战场。珀金斯曾经研究了人口的增长对食品生产的关系,见《1368—1968年中国的农业发展》,特别参看它的第2—4章。又见前引何炳棣《人口研究》,第137—168页。许多仍然留住在农业定居地区的无地农民则替政府当劳工,或者被雇为兵勇,或者当了地方官的吏役。所以,农业经济中日益增长的盈余与乾隆时代的长期和平,曾经生产和哺育了日益增长的人口,但是没有促使经济和政治出现新的发展以吸收那么多的人口。在传统体制内的这一繁荣时期,埋下了19世纪最初几十年危机的根子。铃木中正发展了这一论点,见他著的《清朝中期史研究》。

在中华帝国末期的历史中,人们已在许多方面感受到了人口的增长,这是由清代社会和制度的特点决定的。如果说人口的增长对农民生活的影响最终是毁灭性的,那么,它对政治制度的影响也同样严重。这个时期的政治生活的特点是,各级官员激烈地进行竞争,以谋求升迁和保全官职。这种竞争往往采取违法形式:它也许是使人员流动升迁的正常机制落后于人口的增长这一事实所决定的。

虽然对这个问题研究得还很不够,看来中国那时可能已在经历着有时与现时代不发达社会相联系的那些典型症状:文化人生产过剩,因为容纳他们并给他们以报酬的经济和政治制度的能力有限。促进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一为教育制度是专为培养公职人员的;一为价值体系往往禁阻有文化的干才从事其他事业;一为行政机构阻止它自身扩展或重新组成新形式,以适应周围正在变动的社会。

不论是政府公职的法定数额,也不论是科举的名额,都没有按照人口的增长速度而增长。虽然在某些地区进士的分配名额有所增加,但比起整个18世纪增长的人口数来说,进士及其以下功名的总数实际上是显著下降了。乾隆时代的进士名额在绝对数字上已有所减少,生员名额则是稳定的。甚至从前不受数量限制的童生,在18世纪末也受到了限制。人们要求得到这种社会地位的愿望是如此强烈,致使县官们可以靠接受希望避免除名的童生的贿赂而大发其财。清代实行捐监,即为荣誉学衔和实授公职举办捐纳,它虽然不断地用这种办法来开辟财源,但捐纳制度显然还不能充分满足人们希望得到这种优越社会地位的日益增多的需要。出售功名和官阶使适合做官条件的人数增加,因而实际上加剧了对有限官职数量的压力,这在某种意义上就突出了仕途升迁道路显然不足的状况。关于功名名额的变动,见何炳棣《中华帝国晋升的阶梯》,第179—181、190页。关于童生问题,见罗振玉编《皇清奏议·补遗》卷3,第4页;许大龄:《清代捐纳制度》,第46页。

这种要求必然要另找出路。在地方上,最显著的后果是各级行政机构冗员充斥。他们不是行政等级制度中的正式成员。他们毋宁说是一些随员和食客、官吏的家属和幕宾、个人的助手和仆役、受雇的劳工和普遍存在的胥吏。干着记录、送信、催科和地方性任务的吏役阶层充满着唯利是图之辈,他们许多人都识字,但合法的晋升道路对他们来说是堵塞的。一位按察使于1800年抱怨说,近年来书役超过了定员不知多少倍。原来有一个书吏,现在有了几个文案,原来有一个差役,现在有了十多个帮手。如果这一估算大致不差的话,吏役阶层在18世纪时期是大大地繁衍了。罗振玉编:《皇清奏议·补遗》卷2,第14—15页。关于基层官僚机关中冗员的例子,可见李汝昭《镜山野史》,载向达等编《太平天国》第3册,第15页。

明末开始实行“一条鞭”法改革之后县级政权负担加重,这是这些员额膨胀的部分原因。瓦特:《中华帝国末年的县官》,第174页。但是,根深蒂固的社会压力也在起作用。各级政府都变成了越来越增多的职业大军所附着的机体,他们利用帝国的行政机器作为自己经济斗争中的武器。1803年一位御史的悲叹表明了这一斗争是成功的,因为按照他的说法,胥吏和幕友现在的衣着是如此豪奢,以致现在不再能够分辨人们的上下贵贱了。罗振玉编:《皇清奏议·补遗》卷4,第9—10页。这些冗员都要靠得自庇护网络结构的钱来养活,钱虽然掏自官僚的腰包,但归根结蒂是从纳税人身上用敲诈勒索的办法搜括来的。宫崎市定:《清代的胥吏与幕友》,载《东洋史研究》卷16第4期(1958年3月),第1—28页。

19世纪初叶是在这以前的一百年内中国统治下的和平的顶点,何炳棣:《清代在中国历史中的重要性》,载《亚洲研究杂志》卷26第2期(1967年2月),第194页。因此它产生了有教育的一代新人,这些人在文官制度中找差事,但文官制度的缺额并未随人口的增长而加多。结果是所谓候缺的官员人数增加——这些人都有做官的资格,但无官可做;同时有越来越多的生员,他们在低级科举考试制度中上了榜,但在攀登高级考试时因名额受限而被摈弃。低级功名(如监生以及某些贡生)可以捐纳,所以取得这些功名以及其下的生员功名的人数就浮动不定。但举人和进士功名不许捐买,它们的员额在1702年后即被冻结。见何炳棣《中华帝国晋升的阶梯》(平装本1964年版),第187—188、190页。许多人设法捐买高级功名,这个办法随着政府因开辟新财源而越来越流行。许多人在谋取官职时受挫,也有许多人转而在官制以外谋求其他职业。

在激烈竞争的情况下,有些善于权变的文人想在合法的和半合法的管理性事业中找出路。一种人是包税人,这种行业虽然悬为厉禁,但把老百姓的税收委托人代办(即所谓“包揽”),在地方社会上却是一种很流行的能赚钱的职业。另一项有利可图的行业是“讼棍”(“讼师”),他们在县衙门里帮别人包揽词讼。我们认为可以把这些人看作是初期的辩护师,但在官场看来,他们是不受欢迎的健讼者和莠民。清代的法律制度没有给他们以合法地位。但是很明显,又做包税又做包揽词讼角色的“刁生劣监”,在地方政府中起着一定的作用。有优越社会关系的包税人能够给他们的庇护人以某种保护来对抗衙役的专横,而合法的健讼者能够通过他们的文牍技巧和在县衙门建立周密的联系来润滑司法机器。这两种角色都与某些人所行使的地方行政职能的商业化有关,因为他们的政治才能未能得到合法的机会来施展。关于健讼者,见贺长龄《经世文编》卷46(1898年版),第9页;卷94,第5—6页。19世纪50年代的湖南巡抚骆秉章使用了“刁衿劣监”一词,并且估计一个县就有几十个这样的人。骆秉章:《骆文忠公奏议》,第1451页。

从官方的观点看来,在地方的这些实权派集团中,书役是最阴险狡诈、最没法管束的。清代的回避制度以及根深蒂固的官场风气都表明,县令都不甚了了他们县署行政工作的细枝末节。因此,虽然大家都承认书役为患之烈,可是没有了他们,哪个县令也办不成事。王云五编:《道咸同光四朝奏议》第1册,第62—64页(1822年一位御史的奏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