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混合所有制成为国企改革新方向(1)

国企改革20年,同时也是争议不断的20年。在过去的20年中,先是“国退民进”涉嫌国有资产流失曾一度引发大规模民意愤懑,再是“国进民退”对民资事实造成的生存空间收缩亦导致民营企业家的强烈不满。

在国企改革上述背景之下,我们有必要正确地认识到,任何简而化之的“国进民退”或者“国退民进”,都不能称之为“混合所有制”,更不是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应有的实现形式和发展方式。

新一轮以混合所有制为核心抓手的国有企业改革,是对既往国企改革谬误的纠偏:必须将重点放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上来。只有不同所有制的资本,通过科学融合,优势互补,才能创造出国民共赢,国民共进的大好局面。

纠偏既往国企改革

《华盛顿共识》是20世纪90年代我国国企产权改革的一大背景。在世界范围内,《华盛顿共识》鲜有成功的案例,我国国企产权改革受之影响,仓促实施,也导致了大量国企被“一卖了之”的悲剧结局。2003年之后,产权改革则基本停滞,改革又陷入了矫枉过正的尴尬境地……

2014年7月5-6日,在复旦大学召开的追思杨小凯逝世十周年学术会议上,林毅夫与张维迎围绕“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发生了激烈争论,而裹挟其中的核心命题,就是事关新一轮国企改革的路径选择,以及对既往国企改革的成败定性。

林毅夫为会议准备的是一次题为《中国经济改革和经济学科的发展》的发言,这次发言的内容,则是林毅夫根据其即将发表的《反思华盛顿共识:新结构经济学的视角》一文整理而来。其中提到的《华盛顿共识》,可以视为20世纪90年代我国国企产权改革的一大背景。

20世纪80年代,是中国国企产权改革的前夜。而在中国之外,由于债务危机爆发,绝大多数拉美国家的经济正在一次长达十余年的恶性通货膨胀中挣扎。谁也不会料到,在几年之后,拉美危机所带来的改革思想和风潮会波及万里之外的中国,并给中国的国企改革带来深远影响。

拉美危机爆发之后,一直将拉美视为自家后花园的美国没有袖手旁观。为了探讨和解决拉美国家存在的问题,找到危机的根源,美国国际经济研究所在华盛顿召开了一个以拉美国家经济调整和改革为主题的研讨会,研讨会邀请了拉美国家代表,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美洲开发银行和美国财政部的研究人员。会议结束后,根据与会人士的意见,一份被称为《华盛顿共识》的文件很快被拟定并宣告诞生。这一文件,旨在为拉美国家提供改革的方案。

《华盛顿共识》涉及多个方面的内容,主要包括:加强政府的自我约束,减少财政赤字;调整财政支出的方向、重点;通过降低边际税率和扩大税基改革税收;放开利率;倡导贸易自由化;改革汇率制度;清除影响外资自由流动的各种障碍;推动国有企业私有化;减少政府对企业的管制,扩大进入和退出的自由度;加强产权保护。由于这些思想秉承了西方自由主义传统,《华盛顿共识》因此被称为“新自由主义的政策宣言”。

除了拉美国家的危机,《华盛顿共识》的出台有其更为广阔的时代背景,同时适应了当时的普遍需要。理论方面,在20世纪70年代世界经济发生滞胀后,凯恩斯的理论失去了现实支持,与此同时,自由主义再次步入舞台,掌握了经济理论的主流方向。现实方面,很多西方国家都在进行的私有化运动为《华盛顿共识》的出台制造了气氛,还有一些国家,正面临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难题,这些国家迫切需要一种思想为它们指明方向。

由于《华盛顿共识》适应了许多国家转轨或发展的需要,也由于接受《华盛顿共识》被作为很多国家得到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的经济支援的前提条件,《华盛顿共识》指明的改革方案很快进入了大范围的实践,不仅拉美国家,俄罗斯、东欧和东亚的很多国家也纷纷采纳,以期解决国家经济中出现的问题。这使得《华盛顿共识》越来越接近世界共识、全球共识。

我国的产权改革之所以在20世纪90年代大规模展开,一方面是被现实所迫,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受到了《华盛顿共识》和新自由主义掀起的各国改革浪潮的影响。事实上,我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众多举措与《华盛顿共识》如出一辙——只有动了产权的改革才算改革,产权改革的多少是衡量一个行业和地区国企改革成绩的唯一标准。

我国的国企产权改革,要从1993年算起,当时中央在国企一片萧条、亟待摆脱困局的现实状况下,提出国有企业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改革开始提上日程。随后,一种“抓大放小”、让处在亏损中的中小企业通过资产变卖退出市场的改革思路很快被确立下来。山东诸城的改革是最早发生并产生很大影响的重要改革案例,当时诸城市国有企业数量过百,亏损企业也过百,亏损额超过全市的财政收入。类似的、同一性质的改革,还有铜陵的“公有私营”改革,重庆的抓大放小改革……各地的国企改革都在走“放小”路线,形势如火如荼、愈演愈烈,后来,甚至一些大型企业也开始被转让,产权改革与“一卖了之”在一些地区被画了等号。

然而,反观《华盛顿共识》在各国的实践,几乎找不到成功的案例——结果似乎恰恰相反,参与实践的很多国家都发生了经济危机,危机引发了严重后果。

在拉美国家中,从1994年到2001年,与推行《华盛顿共识》直接相关,墨西哥、巴西、阿根廷先后陷入金融危机、货币危机和经济危机。

俄罗斯的“休克疗法”将其带入了来势凶猛的社会和经济危机,80年代末,俄罗斯的GDP是中国的两倍多,十年之后,仅有中国的三分之一。波兰也实行了“休克疗法”,结果只带来了繁重的债务和飞涨的物价,工人不断卷入失业和罢工,导致了生产状况和社会治安恶化,经济陷入困顿。几乎所有东欧国家都惹了一身麻烦。

在东亚,金融自由化也酿出了苦果,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给东亚各国经济造成了灾难性影响。有些国家的财富损失一半以上,数十年经济发展成果付之一炬。

实际上,强如欧美等市场经济发展成熟的国家也没有避免厄运,2008年引爆于美国的世界金融危机,《华盛顿共识》便难辞其咎。

尽管“新自由主义”罪行累累,但国内的很多学者和官员却没能破除迷信,他们认为,产权改革、私有化不仅可以使国有企业停止亏损,还能获得大量的资金,是一举两得的好事,何乐而不为。这种唯私有化是从、认为国企改革只有私有化一条路的观点,不管出于何种目的,都是过分简单和粗暴的,它最终导致了国有资产在很短的时间内被大量变卖。

从当时的情况看,我国的国有企业数量过多,总规模过大,的确有通过实行产权改革进行合理优化的必要。首先,从国有企业本身来讲,其机制不灵,效率低下,市场化是国企改革的必经之路,所以,20世纪90年代国家提出建立市场经济的目标是没错的,而过多的国有企业会挤压民企的生存空间,最终不利于市场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其次,在社会主义国家,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应该体现在控制力上,规模和数量不代表控制力——如果国有企业都在亏损,谈控制力不是很可笑吗?国有企业改革要做的,是从国家战略出发,将国有企业布局到关系国家安全和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中去,在这个过程中,部分国企退出某些行业和领域是必要的。

但是,产权改革毕竟只能作为国企改革中的一种形式、一个方面来看待。除了产权改革,国企改革涉及的还有企业内部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如果我们把改革的一种形式当作衡量改革成败的唯一标准,那只能是以偏概全,挂一漏万,最终将得不偿失,将大批国有企业“一卖了之”的做法就是历史给我们的教训。

中国的国企改革一直是摸着石头过河,深一脚浅一脚在所难免,矫枉过正的事情也时有发生。自2003年国资委成立以来,国企重组的集结号吹响,“国退民进”渐渐向“国进民退”转变。2004年,著名的“郎顾之争”将国企改制中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拉入了人们的视野,国务院在此后叫停了管理层收购(MBO)。2005年之后的几年,国企逐步实现了股份制改造,开始上市融资,经营方式日渐灵活,但企业的控制权仍然有效地掌握在国资委手中。2009年,“通钢事件”发生,在国企“通钢”面临股权调整、民企建龙集团即将入主通钢之际,通钢老总被不满的工人打死,并直接导致了重组计划流产。之后,“国进”之势更为迅猛,尤其在钢铁行业,地方政府把钢铁企业私有化的现象从此绝迹。这一阶段,国企经过重组规模扩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也迅速好转,强势的形象逐步确立。

我们看到,20世纪90年代的国企与2000年之后的国企,尤其是和近几年的国企相比,面貌和实力已经是判然有别。但遗憾的是,我们同时看到,“国进民退”和“国退民进”一样,也有着致命的不足。我国的民营航空从无到有,在面临兴起之际,却在国有航空的围剿下铩羽而归;在煤矿行业,为了扭亏为盈,煤矿行业曾经向很多民营企业敞开了大门表示欢迎,等到市场形势一片大好,却一声令下,毫无道理地进行强制收编;钢铁行业的命运也是如此;此外,国有企业在众多竞争性领域也是“捷报频传”……这些现象都值得我们警惕和深思。

我们不能忽视,我国国有企业的迅速发展,是有着巨大的代价的,这些企业能够做大做强,不是因为企业自身的效率得到了多大的提升,也不是因为公司治理已经足够科学和合理,而是因为占据着大量的有形资源和无形资源。仅从证券市场来看,2010年,在1700多家上市公司中,国有性质的上市公司数量上占55%,资产却占上市公司资产总额的90%,账面现金占77%。与此同时,数量上占18%的央企,资产却占据上市公司资产总额的76%,账面现金占48%。这些数据说明,一些国有企业几乎垄断了证券市场,成为吸取民众财富的“资本怪兽”。

事实证明,简单的“国退民进”或者“国进民退”,都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资产应有的实现方式。当前,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将重点放在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对既往国企改革的纠偏式反思。“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国有企业改革对民企敞开大门,是国企和民企共同的春天,不同所有制的资本通过科学融合,优势互补,一定可以创造出国民共赢的大好局面。

探路混合所有制

近年来国有企业的改革,促进了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迅速发展,也为当前民企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做了良好的铺垫。

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

同样,自1979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也一直在摸索中前进,并且,我国对混合所有制的持续探路,实事求是地讲,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均取得了较为不错的成绩,这显然为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启动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混合所有制对于我国经济而言,其实并非是新生事物,只不过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仅仅是我国主体经济形态的有限补充,并没有构成我国经济的主体部分,更没有上升到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顶层设计高度。

对我国混合所有制实践进行追溯,其经历了改革开放早期的萌芽阶段,也经历了20世纪80-90年代的外资参与式阶段,并一直延伸至国民结合式的混合所有制阶段。

混合所有制萌芽

我国的农村一直是孕育希望和奇迹的地方,从井冈山时期“农村包围城市”的星星之火,到拉开改革开放大幕的凤阳县小岗村,都是农村,直到混合所有制的萌芽,历史再一次选择了中国农村!

改革开放初期,农村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形式主要表现为大量共有财产和农户私有财产的共同使用、共同受益的合作经济。如果从生产资料的构成和资金来源上加以区别,这些经济合作体可以分为五种。

农户与农户联办。农户与农户联办有两种不同的形式,一种是每个企业成员都提供资金和劳力,并且不接受外部人员提供的资金,这样的话,企业成员同时实行按劳分配和按参股资金分红两种分配方式;另一种形式是,企业的一部分资金是由企业外部人员所投入,这部分人员不提供劳力,也不参与按劳分配,只参与股金分红。这两种企业都是共同所有,不是集体所有。两者的区别在于联办企业的资金组合方式,前者是机械型组合,后者是有机型组合。在机械型组合中,资金的投入者对自己投入的资金拥有所有权,他可以随时退股,收回自己的股金;而在有机型组合中,所有的资金融合为一体,不可分割,联办企业所有的成员都是全部资金的所有者。

全民所有制企业与农户联办。这种类型的联办企业,指的是单户农民与全民所有制企业联合筹资成立的企业。例如,为了生产哈密瓜罐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03团修造厂与辽宁省沈阳市子洪区农民孙建修联合集资建厂,该厂年产四百万瓶,产值四百万元,约定利润各取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