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曾侯乙墓的墓葬形制
- 地宫绝响:曾侯乙墓与编钟(文化之美)
- 乾坤鱼 蓝昕编著
- 3004字
- 2016-07-07 16:34:12
曾侯乙墓为我国古代战国初期曾国国君乙的墓葬。墓坑开凿于红砾岩中,为多边形竖穴墓,内置木椁,椁外填充木炭及青膏泥,其上为夯土。
曾侯乙墓墓葬坑和陪葬坑的形制,集中体现了战国初期殡葬制度的变化,在我国殡葬文化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一)曾侯乙墓的墓坑
曾侯乙墓呈“卜”字形,墓坑开凿于红砾岩中,为多边形岩坑竖穴木椁墓。曾侯乙墓无墓道,也无台阶,呈南北向,墓坑南北长16.5米,东西宽21米,深13米,面积为220平方米。
整个椁室由底板、墙板、盖板共171根巨型长方木铺垫垒迭而成,使用成材楠木达500立方米。曾侯乙青铜架楠木彩绘主棺重达7000公斤,椁内分作东、中、北、西4室。
曾侯乙墓棺由内棺和外棺组成。外棺长3.2米,宽2.1米、高2.19米,是由青铜框架构成,框架由青铜浇铸而成,经过精确的隼接,主要起支撑作用。这些框架设计合理,制作精致。内棺外面饰有彩绘门窗及守卫的神兽武士。
在东西南北的方位中,东方是太阳升起的地方,因而古人认为东为贵,于是,墓主居最大的东室。
中室放置随葬的礼乐器;北室放置兵器及车马器等;西室置殉人共13个,各配木棺,均为13岁至25岁的女性。
棺室上部及周围填有厚厚的木炭,是用来防潮的。木炭之上盖有一层半米厚的梓木方材,梓木上填有十多米厚的青膏泥黄褐土,这种土具有很强的密封作用。褐土上面密密排列着分别重达数吨的石条,叫作封顶石。再往上是厚厚的堆土层。
(二)曾侯乙墓的陪葬坑
曾侯乙墓有陪葬坑共五处,位于曾侯乙墓西13米处,呈南北向排列。此陪葬坑是在1999年元月,曾侯乙墓墓坑椁木脱水疏干工程破土动工时,才被发现并清理出来的。
陪葬坑坑口长4.3米至6.1米,宽4.1米至5.8米。坑内共出土文物500多件,主要为陶器和铜器两大类。陶器类均为生活用具,有罐、盘、钵、盆等;铜器类主要为战车构件和生产生活工具等。
通过对出土器物的考证,得出五处陪葬坑均为人工挖成,排列有序,属于一个整体。整排坑中轴线为北微偏东,方向与曾侯乙墓偏向相同。坑中器物排列、组合也是经过特意安排的。
一号坑属于储存战车的车库及修理战车用的工具库,其它四处除五号坑被严重扰乱未见殉葬品外,剩余三处殉葬品均为陶器,器物中盛储的可能是供祭的食品。五处陪葬坑的下葬年代应为战国早期,即与曾侯乙墓同时代。
(三)曾侯乙墓葬形制的来由
我国古代各时期的墓葬形制都不同,因而考古学家往往从墓葬形制进行年代推断。
旧石器时代晚期已经出现了这种墓葬;到了新石器时代黄河中下游地区出现竖穴土坑墓;新石器时代晚期出现了木棺和木椁。
到了商朝出现了墓道;西周出现了用鼎制度;春秋末年出现了高大坟丘、陵园;战国时期,地上形成了一套陵园设施,包括陪葬坑、陪葬墓等,地下多重棺椁也继续发展。在两周时期,形成了以多重棺椁和用鼎来规范墓主的等级制度,也就是丧葬的等级制度。
战国晚期,在洛阳一带出现了空心砖墓,这是一种新的墓葬形制。由于这个时期封建制刚刚建立,奴隶制残余还普遍存在,礼乐制度和宗法观念还在各地不同程度的起作用。特别是在丧葬制度方面,奴隶制度的残余还相当严重,如殉人的现象还没有绝迹,墓地还不能自由买卖。因此,曾侯乙墓有21人殉葬,在当时也就不足为奇了。
随着封建势力的不断增强,在用鼎制度方面已冲破了周礼所谓的天子用九鼎、诸侯用七鼎、大夫用五鼎、士用三鼎的规定。此时的诸侯王也开始用起了九鼎。曾侯乙墓出土九鼎八簋的青铜礼器就是一个明证。
在棺椁和乐器的使用方面也出现了僭越的现象。有些列国国君或王室大臣也用起了数重棺椁、四五套乐器。
战国时期,“族坟墓”制度,所谓“族坟墓”,就是墓地公有,聚族而葬,墓位按一定的关系排列。在新的阶级对抗中被当作缓和阶级矛盾、安抚民众的良药而受到保护。
多年来发掘的战国墓地,往往分布密集,排列有序,很少有打破族群关系的。墓地中贵族大墓和身份比较低的小墓相混杂的现象也比较常见,这显然是按血缘关系实行族葬的结果。
战国时期墓葬的等级,一般可分为甲、乙、丙、丁四类。
甲类墓属于统治阶级的墓葬,相当于国君和王一级,有多重棺椁,用鼎数目有九鼎或七鼎。
乙类墓属卿、大夫级别,也有多重棺椁的,用鼎数目一般为五鼎,也有同时用仿铜陶礼器的。
丙类墓属于下层贵族,约相当于士一级,一般多是单棺单椁,用鼎数为一至三鼎或用仿铜陶礼器。
丁类墓为庶人级别,一般是有棺无椁,或无棺无椁的土坑墓,也有用一两件陶鼎的。
由于各地区的墓葬形制不太一致,表现礼制的内容也不尽相同,因此划分墓葬等级的标准也不同。如有的国君到有田禄的士的墓,统称为甲类墓;将下层贵族,即一般的士和部分富裕的平民墓,作为乙类墓;丙类墓属于被统治阶级的庶民墓,大都有棺无椁,只有很少的随葬品或没有随葬品;丁类墓属于穷苦平民的墓,还包括一部分刑徒墓,一般是无棺无椁无随葬品的墓。
在黄河中下游地区,战国时期的甲类墓,有河南辉县固围村的魏王墓、河北邯郸附近的赵王墓和河北平山县的中山王墓等;乙类墓有长治分水岭的二十五号墓和十四号夫妇合葬墓等;丙类墓发现很多,以洛阳地区发现最为集中;资料齐全,对战国时期葬俗的变化有比较清楚的反映;丁类墓在洛阳中州路发现一些,因缺少随葬品,能确定为这个时代的不多。另在陕西渭河流域等地发现各类秦墓不少,出土文物也很丰富。
在长江中下游地区,战国时期的墓葬发现较多,尤其是楚墓,建国以来先后在各种基本建设动土工程中清理和发掘的就有数千座之多。出土文物也十分丰富,其中有铜器、铁器、陶器、玉器、玻璃器、竹器、漆木器和竹简、帛书、帛画、毛笔以及丝麻织品等。
曾侯乙墓就是甲类墓的代表。乙类墓有江陵天星观一号楚墓和荆门十里铺包山二号楚墓为代表。江陵望山一号、二号和藤店一号等楚墓,也都应属这一类。丙类墓发现最多,多为一棺一椁的小墓,出土遗物多少不等。丁类墓也发现一些,一般是有棺无椁或棺椁皆无,出土遗物很少或根本没有。
战国时期的墓葬,无论大小,都是以土坑竖穴墓为主。大型墓多为长方形,一般有墓道,有的坑壁还设台阶,逐级内收。有的墓还有腰坑,墓中葬具较好,有棺有椁。有的还有套棺,椁甚至有三、四重之多。
棺的形制,一般是两端的高低、宽窄都基本相同,均以木榫接缝与合盖,未使用铁钉,棺的内外均髹漆。有的棺材外表还有精细的彩绘图案花纹,十分美观。曾侯乙墓椁外面用的是青铜框架固定,接榫类似于今天的“工”字型钢。
有些大、中型墓椁室外面还有积石、积炭和青灰或白颜色的膏泥,可以防盗、防湿和防腐烂,有些大、中型墓的地面还往往留有高低不一的封土堆。小型墓既无地面上的封土堆,也无墓道。曾侯乙墓墓椁室外面有厚厚的积炭和青膏泥,这都十分符合当时他这个等级墓葬的形制。
到了战国中晚期还出现了在墓坑的一头或一侧掏洞的洞室墓。在中原地区还出现了一种空心砖墓室,即用一种空心砖的大砖堆砌墓室,以代替原由木材构成的椁室。
另外,在中、小型墓的墓坑中往往还设有壁龛,以放置随葬品。随葬品一般是以礼器或仿铜陶礼器的多件器物组合在一起。其主要组合关系,在战国早期一般为鼎、豆、壶或鼎、簠、壶;中期一般有鼎、豆、壶或鼎、敦、壶,也有鼎、簠、壶;晚期一般有鼎、敦、壶、钫或鼎、盒、壶、钫。但因地区不同,在器物的种类上也有所差异。
因此,根据墓葬形制推断朝代,不能胶柱鼓瑟,各个地区不能按统一的形制特征来分期断代,必须摸清地区墓葬的特点,掌握其规律,研究其趋同中呈现的差异,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