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蹊跷的女尸(1)

  • 借脸
  • 商刀
  • 4721字
  • 2019-07-19 01:18:20

1.案发地

第三天,大队安排了更大规模的搜查。技术组、小武所在的二中队和三中队各抽一部分刑警,再加上当地派出所警员,二十多号人分别沿山上公路和山下现场拉网勘查。回到发现尸体现场,刑警们在山坡上依然一无所获。悬崖上方山间公路在多日大雨冲刷下,即便曾经存在线索,现在也荡然无存。不过在女尸发现地上方悬崖一块突出的石头上发现可疑物。如果可疑物鉴定来自女尸的话,就可以确定女尸是从山上抛下的,山下现场的勘查工作就可以结束了。

案情分析会上有人认为既然跑到这么偏僻的地段抛尸,一则被害人可能就是附近村镇居民,二则凶犯应该对这一带地形比较熟,也许也是当地居民或村民。案发地附近村镇是首要排查对象,尤其是附近村落中拥有私家车辆的要重点排查。

8·12女尸案专案组成立,组长由大队长金如松担任。由于案发地是二中队辖区,二中队中队长夏彦责无旁贷,担任本案副组长。

初步工作计划:技术组继续勘查现场;专案组刑警联合当地派出所走访周边社区搜集情报寻找潜在目击证人;信息组查对失踪人口、发布寻尸启事,向各区公安机关发布专案,同时通知河北警方协查;法医尽快拿出尸检报告,判明死因,指导下一步侦破工作。由于初步尸检发现死者是吸毒人员,于是再安排缉毒队协助调查区内吸毒人员异动。

大队长金如松实际上只是挂名,副组长夏彦是案子的实际负责人。二中队人原本就少,最近案子又多,人手更紧张。

夏彦安排老崔和小武负责走访排查当地失踪人口。

排查工作说起来简单,实际上需要大量人力和时间铺垫。摊上这样边远地方的案子,每天光浪费在路上的时间都让人抓狂。有时候制订计划很容易,执行起来就要跑断腿。尤其是那些散落在山间的住户,核查起来非常费力。

就这样才干两天,老崔要请假,而且一请就是一个星期。“天将降大任于你也——小武,加油!”老崔简单把注意事项交代给小武后,拍拍屁股,回城了。老崔的级别资历比小武高得多,所以小武应该听老崔的。小武更没有权利指挥其他刑警,刑警队本来就人手不足,每个人手上都一堆事,根本腾不出人手帮忙。

小武只好一个人开跑。没办法,谁叫他是新人呢。好在还有当地派出所民警帮忙。即便如此,小武和当地民警也足足用了五天,才把案发附近的村镇跑了一遍。

一圈跑下来,案发地李疙瘩村周边地区近期没有听闻发生恶性事件以及人口失踪报案。网上也没有发现情况接近的失踪人口。

由于案发地点离人口聚集区有较长路程,尸体应该是用机动车运过来的。查下来,这山间公路没有监控探头,一直开到省道国道都没有安装监控。国道上也只在与河北交界处和前面很远的地方有探头,过往车辆犹如过江之鲫,想找一辆偏离主道的疑车不比大海捞针容易。

尸体被拉到分局的法医鉴定中心,初步尸检显示:死者是一名女性,年龄31~33岁,身高1.70米,体重48~50公斤。

根据尸体出现的腐败血管网和巨人观现象,以及天气影响,死亡时间大概在刑警到达现场前4~5天。

尸检发现死者身上(体表)有五种类型的伤痕:一、体表大片擦伤;二、颅骨和肋骨骨折;三、动物撕扯和昆虫咬过造成的伤口;四、脸部和手部的利器割伤;五、四肢腕部和腘窝部见小片状擦痕伤。

根据现场发现痕迹检验和尸体组织鉴定,可以判断死者是被人从山上公路抛下。在坠落过程中先与一块突起的岩石碰撞后才坠落悬崖,然后翻滚至尸体被发现位置。

伤痕一的擦伤和伤痕二的骨折处都提取到案发地泥土等物质,伤痕位置与现场坠落翻滚痕迹吻合。

第三种伤痕动物和昆虫的咬伤发生在坠崖后,估计是当地山间的野生鼠类、昆虫和羊倌的牧羊犬所为。

第四种伤痕利器伤在脸部和双手手指。死者脸部被利器纵横交错划破,双手手指十指尖被切除指纹。

第五种分布在四肢腕部和腘窝部的擦伤像是捆绑造成的。经过尸检鉴定,这五种伤痕发生时间不同。利器伤和捆绑伤在前,坠落造成的坠落伤、擦伤其次,咬伤最后。根据解剖组织创伤鉴定,在抛尸前,人已经死亡。四肢腕部和腘窝部的擦伤应该是为了搬运尸体进行捆绑和人手握捏造成的损伤。利器伤发生在抛尸前,利器伤和抛尸造成的坠落伤相差时间在12~16小时内。

但是,发生的面部和手指利器伤都不是致命伤。而且,这些利器伤发生在死者死亡之后的24~30小时。

“大概过程先是女人死亡,大约一天后被划破脸、切除指纹,然后被移到另一个地方,再过半天,然后被搬到车上或者是被搬到车上再过半天,运到案发现场上方公路,然后抛下悬崖。在山坡上躺了大概三天左右,被放羊的发现,我们去搬回来。”

法医赵拙文把初步尸检结果解释给专案组听,解答疑问。“推下悬崖之前人已经死了?这个确定吗?”“确定无疑。”

“死因?”“这个尚不明确,还在查。从悬崖上丢下来,体内器官破损严重,一下还看不出致命伤在哪里。由于死者是吸毒人员,有可能是吸毒过量中毒死亡。还需要进一步检查分析。”

“你刚才说女人在抛尸前已经死了,利器伤和抛尸相差大概12~16小时,那么凶手杀人之后移尸花了12~16个小时,真正的案发地应该在16小时车程以内,是吧?12~16个小时,走高速的话大概可以从上海开到北京。”有人分析道。

“那也不一定,赵老师说的利器伤和抛尸差12~16小时,利器伤之前的一天人已经死了,谁知道她死在哪里?如果她死在车上,车一直在动,一天多可以从海南岛开到北京。”

“走高速三十多个小时,全国各地都可以开到北京。”

“凶手把人杀了以后,和尸体在车里待了二十四小时,拿刀把尸体的脸划花了,再过半天开到北京丢了,好玩啊?”

“走高速一路上那么多关口,载着一具尸体从海南岛或者哈尔滨漂移到北京,这心理素质太强悍了。没人会这么干!”

“那也不一定,北京不就发生过杀人之后叫快递把尸体快递到内蒙古后再过去接货抛尸的案子吗?!”

“那是极个别的情况。我也认为那么大一具尸体放在车上,不可能跑太远。如果切成尸块就不一样了,目标小,可以一路走一路抛。”

“以前不是分析过,对当地地形不了解的人不会知道哪个地点适合抛尸吗?他为什么不丢在八达岭,不丢在野三坡?我认为还是附近的人干的。”

“那也不一定,也许就是走岔路,随便找个山沟抛尸……”讨论之后,大多数刑警还是倾向死者是在北京或者河北离案发地较近的地区遇害的,同时抛尸人(凶手)应该是比较了解当地情况的人。

一般抛尸(全尸),半径五十公里几乎是极限距离,再远对凶手不利。十六个小时走高速虽然足够从上海开车到北京,但记录中极少有这样的抛尸案例。

如果选择走国道,北京的国道虽然不收费,但外地国道收费的不少,一路上警察多。外地开车来北京,路途太远,而且进京的安检非常严格,凶手要考虑路上被发现的风险。

如果抛尸人不是当地人,那么他一定对这个地区地形是比较了解的。抛尸人的目的地应该是比较明确的,他要知道这边有一条岔道、有一段人迹罕至的悬崖,才会把车子拐到这里。否则因为抛尸地点南边320省道和北面的108国道车流量都很大,320省道附近更是人口密集地,外来的抛尸者如果是随机选择的话应该不会来这种地方。

由于抛尸地点离河北涿州地界一步之遥,比到北京房山还近得多。附近河北境内的乡镇较多,案子的始发地第一现场也许在河北境内,因此下一步需要河北警方配合。

2.抛尸案

那,死因?除上述五种伤痕,死者身上没有发现其他伤口。内部器官组织除高空坠落造成的破裂挤压伤外未见明显异常,胃容物没有发现常见毒物。但是死者身上除了明显伤痕外,还发现有注射的针眼儿。在死者大腿腹股沟处有长期注射留下的疤痕、陈旧性针眼儿和静脉结节。在死者血液内发现有海洛因和冰毒代谢物。

除此以外,死者死前发生过性行为,会阴部和阴道内都发现有死亡精子。是否属于同一男性还需要进一步做DNA鉴定。

“强奸?”“没有发现暴力的痕迹,应该不是强奸,是正常性行为。”有人急于下结论:“吸毒的,八成是吸毒过量死亡。”

“有这个可能,但是还不能最终确定。”赵法医可没有那么冲动,他继续解释,“血液内是发现有海洛因代谢物存在,但是检测到的量只能说明死者死前注射过海洛因,无法确定她的注射量是否过量。死者不是刚开始吸毒的,而是一个毒瘾很深的瘾君子。一克海洛因对初吸者是天量,会要命的,但对毒瘾很深的瘾君子来说是可能是正常量。这个因人而异。”

中队长夏彦问:“死于注射毒品的可能性是不是比较大?”“从尸检情况看,暂时没有发现暴力、投毒致死的体征。从死者体表特征和血液发现的海洛因浓度看,量是比较大的。死者是瘾君子,根据我的经验,她是很可能死于吸毒(过量)引发脏器功能衰竭,猝死。但是——”赵拙文摊开手,很坦白地说,“我们分局的技术力量对吸毒和服用违禁药品过量对体内脏器造成的破坏症状经验不足,需要请专家进一步确认。另外分局技术处的仪器比较低端,还不够精确,能检测的化学成分也有限。我刚才讲了,死者体内除了海洛因还有甲基苯甲胺冰毒。也许死者还服用其他的药物和毒品,综合作用导致丧命也有可能。我们已经采样送到市局做进一步病理分析。”

赵拙文解释,长期注射海洛因可能导致昏迷、呼吸抑制,导致窒息猝死,但是如果猝死持续的时间较长,在尸检时很难和其他导致猝死的死因区分开来。更何况这具女尸发现时内部组织已经开始腐烂,更增加了尸检难度。

小武不大明白:“猝死不是一下就死了吗?怎么还会持续时间很长?”“我们把从发作到死亡持续时间一天内的死亡都可以称为猝死。注射过量毒品,一小时内死亡是猝死;也可能死者并没有注射过量毒品,只是按照平常的量注射海洛因,可能是注射速度过快或者只是由于毒品日积月累的伤害,发生呼吸衰竭,但是撑了一天才咽气,这也算猝死。按照我的经验,初步看死于吸毒的可能性很大,但不敢打包票,还需要做进一步的病理和毒化分析。”

技术处已经取死者脑组织、肺、心脏、胰、肝、肾、脾、肾上腺、胸腺、子宫及附件等送病检,取胃内容及胃壁组织和心血头发送市局鉴定中心做毒物化验。

小武想到一个问题:“既然不是一下就死了,那么脸上和手上那么多伤口,会不会流血过多死掉的?”

“我刚才讲有的猝死持续比较长时间是猝死的一种情形,这个案子应该不属于这种情形。”赵拙文给小武解释,“从死者的颈前项部、腰腹以及四肢未受压部位发现的尸斑看,她死的时候大概是趴着的。等到凶犯用刀子割脸的时候,他要把人翻过身来吧。割脸和手指的时候,人死了大概有一整天,血已经流不动了。”

赵拙文把尸检的照片一张张投射到屏幕上给大家看,尸斑、组织变化看得一清二楚。小武觉得这种方式比现场看血淋淋、臭烘烘的尸体好受多了。

小武问道:“能不能看出死者是自己注射海洛因还是被别人注射海洛因的?”赵拙文问:“你是想探究死者会不会是被别人(凶手)注射毒品致死的吧?”小武点头。他的问题涉及案件定性,是故意杀人还是意外死亡?“强迫注射毒品杀人是有的,不过从死者尸体上看不出遭遇暴力的痕迹。吸毒者互相注射毒品也有可能——”赵拙文耸耸肩,“这种程度的瘾君子,严重的话大概两三个小时就要注射一次,一到时间就会满世界找毒品,我想是不需要别人逼迫的。”

一名刑警点评:“自己找死,迟早的事。”另一名刑警有疑问:“我见过的尸体要么是完整的,要么被大卸八块。我从来没有见过被抛弃的尸体身体是完整的,仅仅把脸和指纹划破。还把死者剥光了抛尸,不留下一点痕迹,你们不觉得这些行为很可疑吗?”

这也是小武想问的问题。在小武想来,死个吸毒的又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有必要毁尸吗?

有人回答:“我以前有个案子,是一个男的在发廊嫖娼时猝死,发廊老板和小姐就是把嫖客的脸划破了再抛尸。抓到后审问,老板说是老客户,怕人家认出警察找上门,于是毁尸。不过他们只把脸划破了,没割手指。这个女人死前发生过性行为,也许死之前就是光着的。尸体在野外又是下雨又是暴晒的,三四天,痕迹丢掉也很正常。”

“现在的人,美剧、推理小说看多了,都懂得要毁灭证据。”

“吸毒的脑袋会这么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