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章 致竺摩法师
- 李叔同全集之书信(05)
- 弘一法师
- 641字
- 2016-11-02 21:38:32
(一九四一年冬,晋江)
竺摩法师慧鉴:
(前略)兹综合律文,及南山、灵芝钞、疏记义;列表如下:
犯相——与女说法,过五六语——波逸提。
五六语,且举阴入。灵芝谓:亦可说余法也。此戒制意,如《南山戒疏》云:“凡说法生善,事须应时,不请而说,理无强授。本无敬信,情怀奢慢。脱因斯次。致有过非,不免讥谤,清白难拔。”灵芝释云:“叙制意有二:一乖说法之仪;二是生讥之本。”
开缘——在有智男子前,过五六语说——不犯。
有智男子者,解知粗恶,不粗恶事。即检小儿痴狂等。
不在有智男子前,若女请问者,应答广说——不犯。灵芝云:“若请说,若问义,随多少者,以虚心求请,义非强说,故不限多少。”
真谛三藏之三种解释中,第三解谓:“女性暗弱,是故律云云。”此与律文不同。是戒缘起,因与女耳语说法,发生嫌疑而制,决未云“暗弱”二字也。
说法贵观机,不可拘泥。为女众说法时,可以不用第三解。于前二解中,择其契机者用之可耳。
大小乘佛典中,虽有似轻女性之说,此乃佛指其时印度之女性而言。现代之女众不应于此介怀。
又佛之所以出此等语者,实于大慈悲心,以诫诲勖励,冀其改过迁善,决无丝毫轻贱之心也。
大小乘佛典中,记述女人之胜行圣迹甚多,如证初二三四果、发无上道心,乃至法华龙女成佛、华严善财所参善知识中亦有示现女身者。惟冀仁者暇时,遍采《大藏经》中此等事迹,汇辑一编,以被当代上流女众之机,则阅者必生大欢喜心,欣欣向荣,宁复轻生疑谤乎?
佛典中常有互相歧异之处,人每疑其佛意,何以自相矛盾?宁知此乃各被一机,不须合会,无足疑也。
演音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