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章 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2)

(3)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住址应写明其住所所在地址;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经常居住地。当事人是法人的,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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