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政策与制度问题研讨(16)
- 腐败犯罪的惩治与司法合作
- 赵秉志主编
- 4956字
- 2016-03-25 16:47:49
[2]其条文为:“有犯第四条至前条之嫌疑者,检察官于侦查中,发现公务员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自涉嫌犯罪时及其后三年内任一年间所增加之财产总额超过其最近一年度合并申报之综合所得总额时,得命本人就来源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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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条文为:“有犯第四条至前条之嫌疑者,检察官于侦查中,发现公务员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自涉嫌犯罪时及其后三年内任一年间所增加之财产总额超过其最近一年度合并申报之综合所得总额时,得命本人就来源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