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权面对公众的时候

前不久,深圳因为拆违,动用了200多名武装警察,把80多个当事人团团围住,然后一把火,烧毁了他们的违章建筑,也就是烧掉了他们的家。作出这个决定的权力机关,在看到这一幕的时候,一定会这样想:小样,还敢跟我玩粗的!

公权与公众究竟谁更应该成为强势,虽然早已经有了定论,但对于公众而言,那样的定论不过是“画饼充饥”而已。几年前,如果哪个人把行政机关告上了法庭,还可能成为一条新闻,但随着政治文明的不断推进,随着法制社会的日臻完善,这样的事我们已经不稀罕了。但是,我们还不能够乐观地以为,公权与公众间的砝码就已经对等了,或者公众的砝码已经远远大于公权。同样是这个深圳,去年还发生了这样一件事:一个派出所给抓来的卖淫女穿上黄马甲以后,拉到街上示众。为了让更多的人看到这些卖淫女的丑陋面目,该派出所早在几天前就贴出了告示,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奔走相告,都过来看看这些丑陋的家伙。当然,事情发生以后,立刻遭到了来自民间的斥责,因为无论从法律的角度上还是从人性化的角度上来看,这样的行为都是站不住脚的。什么是民主的过程?早就有先知告诉我们,它是一个纠错的过程。其实也不仅是先知告诉我们,人类民主进程的发展历史也已经证明了这一点。任何制度的完善,也都是通过一个个纠错的过程而完成的。错了怕什么?不怕,怕的是不纠错,怕得是不把一次次灾难变成一本本教科书。这不,时隔一年,我们胜利街派出所又把卖淫女的照片张贴了出来:快来看吧,就是这帮骚货在毒害我们的社会呢!鲁迅早就说过,没有嫖客,哪来的娼妓。涂鸦就想不通,既然是打击卖淫嫖娼行为,为什么就不把嫖客也一同公示出来?如果派出所的工作再细致一点的话,甚至都可以一对一地公示出来,谁嫖了谁,谁又卖给了谁。之所以没有这样干,恐怕更多的原因,还是一个弱与强的问题。

坊间曾流行一句话:“风可以进,雨可以进,但国王不可以进。”国王指的是谁?是权力。陕北那一对夫妻,在家里看黄碟助兴,结果“国王”就进来了,少客气,绳之以法;彭县的一位老师发短信含沙射影地攻击县领导,领导在县上就是“国王”呀,他对号入座了,他小肚鸡肠了,于是少客气,绳之以法;一位16岁山东女孩因为发生铁路事故,而永远地失去了双腿,铁路法院雷厉风行,很快作出判赔:368元。如此等等,已经让我们不难看出“国王”的威力,以及,“国王”在面对公众时候的态度。再来看看香港,在那里曾经发生过的一件事,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也是一次公众对公权的抵抗,近千余人进行静坐,香港政府采取的办法中,有一个可能都会让我们感到不可思议:在静坐现场,播放贝多芬的音乐。不管这样的办法是不是取得效果,取得了多大的效果,单从这一举措来看,就足以显现香港政府的政治文明,和他们对待公众诉求的人性化态度。俗话说,人心都是肉长的。何必动辄就要对老百姓动粗呢?更何况,权力是人民给的,是要用来为人民服务的。国家存在的意义是什么?是维护人民公权的。所以,当公权面对公众的时候,第一要义应该是,如何维护和保障他们的利益,如何善待他们的诉求。掌控公权的国家工作人员,除了一心一意为民众服务之外,正如温家宝总理指出的那样,“再没有任何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