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全面实施党的新民主主义建国纲领(1949年9月—1952年12月)

1949年9月宁夏解放,揭开了宁夏历史发展的新篇章。广大回汉群众满怀希望和信心,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建设新宁夏,创造新社会。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新建立的人民政权还存在着很多困难,面临着严峻考验。

在经济上,由于马鸿逵军阀集团多年穷兵黩武、敲骨吸髓地掠夺,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人民生活极端困苦,国民经济陷于崩溃境地。恢复生产、发展经济、安定民生的任务异常繁重。

在军事上,国民党残余势力和土匪活动猖獗。他们拦路劫抢、断绝交通、杀人放火、破坏生产、袭击基层人民政权,气焰十分嚣张。

在政治上,农村没有进行土地改革,城市没有进行民主改革,在党成为执政党的条件下,一些党员在胜利和成绩面前,滋长了骄傲自满情绪,党面临着脱离群众的危险。能否巩固新生政权,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这是党面临的一个历史性课题。

面对新中国建立初期复杂的形势和种种困难,银川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宁夏省委和省政府根据党的七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采取一系列措施,为巩固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恢复发展国民经济、改善民生进行了不懈的努力。

第一章 人民民主政权的建立和巩固

宁夏解放后,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银川市军管会、宁夏省委和政府领导回汉人民,在摧毁国民党旧政权和荡涤旧社会污泥浊水的基础上,建立各级人民政权,稳定社会秩序,安定和改善民生,加强党的民族宗教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为完成民主革命任务、恢复国民经济创造了政治条件。

第一节 人民民主政权的建立

在宁夏省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开展了民主建政工作,建立了各级人民民主政权。

一、银川市军事管制委员会的成立

1949年9月23日,宁夏解放。9月23日至26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十九兵团陆续进驻银川。9月26日,中国人民解放军银川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以下简称“银川市军管会”)成立,由十九兵团司令员杨得志兼任主任,国民党起义将领马鸿宾(回族)、陕甘宁边区三边地委书记朱敏、陕甘宁边区三边军分区司令员曹友参任副主任,下设军事、政务、财经、文教、公安、联络6个处,分司接管和组织领导建政等事宜。

银川市军管会成立当日,按照中央人民政府制定的城市政策和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及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颁布的《约法八章》发出第一号布告,宣布了9条军管事项,命令迅速接管国民党政府在宁夏的各级统治机构,确立革命新秩序。布告明确了党和人民解放军对新解放区的方针政策,对各阶层人士普遍关心的问题作出了明确回答。之后,银川市军管会针对宁夏新解放区的实际情况,在两个月内又相继发布了关于征粮、税收、经商等政策规定,关于成立银川市人民法院、银川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宁夏省分行以及《关于反动敌特党团、马匪便衣悔过报名登记的公告》《关于坚决取缔妓院的通令》《银川市国民党及马匪特务人员申请悔过登记实施办法》等共12道通告和布告,逐渐消除了人们的疑虑,澄清了谣言,稳定了人心,为军事接管和摧毁国民党在宁夏的各级政权,建立新的人民政权和恢复生产创造了条件,对稳定局势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银川市军管会首先有组织、有步骤地对国民党宁夏省军政机关及其所属各单位进行军事接管。接管的对象主要是国民党宁夏省党部、警察局、特务组织系统以及公营工厂、银行、学校、医院等单位。银川市军管会公安处根据接管工作必须收缴国民党警、宪、特人员的一切武器,解散国民党党团组织、摧毁敌特据点、安定社会秩序、维护人民利益的基本方针,确定在接收国民党宁夏省警察局的工作中分两步进行。第一步,了解情况、搜集材料,为全面接管做好准备。命令旧警人员照常办公,维持社会秩序,并对现有的人员、武器、档案、物资进行清理,造册登记,等候接管。第二步,正式实施接管工作。由于中共宁夏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宁夏工委”)和三边地委派往宁夏的干部尚未到位,由军队干部进驻原国民党宁夏省警察局,先行接管。10月6日以后,宁夏工委和三边地委领导的接收干部陆续抵达银川,与军队干部一起开展接管工作,召开全体旧警人员大会,宣读接管命令,阐明党的政策法令,并要求旧警人员认清形势、改变立场,服从银川市军管会的命令,坚守岗位,对武器弹药、物资、档案登记造册,准备移交。同时宣布:旧警察机构暂时延用,旧警人员基本留用,原任职务暂予保留;外逃人员返回后,愿留下的都分配工作。命令宣布后,迅速安定了人心,稳定了秩序,使接管工作紧张有序地开展起来。银川市军管会和地方干部在银川市接管了国民党宁夏省警察局及其所属4个分局、1个派出所、1个保安大队和1个看守所,收缴步枪217支、手枪17支、子弹万余发,接收敌警察系统的房产、办公用具等物资及部分敌伪档案、文件。

旧警人员成份复杂、思想混乱,对党的政策不了解,有的顾虑重重,持怀疑观望态度,工作中被动应付。少数有罪恶的人怕罪行败露后受到惩处,不讲真话,见了接管干部就躲着走。针对这种情况,接管干部采取召开座谈会、生活检讨会等方法,引导他们解除戒备心理,鼓励他们争取做一名光荣的人民警察。通过教育,大多数旧警人员思想认识有所转变和提高,工作有了积极性。银川市军管会公安处还采取审查与留用相结合的办法,严格区分犯有罪恶与执行反动政府命令而做了错事之间的界限,对在接收前和接收中协助银川市军管会工作,熟悉情况和没有民愤的警员予以留用,有的继续保留职务,对于未审查清的局长、科长、队长等人暂时听候处理;对于不适合留用的人员发给路费,遣散回家;对于罪证确凿的人员,组织他们进管训队集训,对其中少数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坚决予以镇压;对326名旧警人员中的303名,分别安排了工作。

接管工作得到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拥护和支持。在人民群众的积极协助下,银川市军管会共登记散兵游勇23932人,收缴散藏的各种火炮283门,轻重机枪1573挺,步枪和马枪18582支,各种短枪503支,各种汽车359辆,黄金442两,白银2383两,银元91485元,接收仓库粮食245169石以及一批牲畜、服装等物资。接管的公营工厂、银行、学校、医院等单位,经过初步整顿后,均逐渐复工、复课、复业。与此同时,银川市军管会与宁夏工委还派大批军地干部根据“各按系统、自上而下”的方针,对各市县进行接管。至1949年11月底,全省接管工作基本结束。

银川市军管会作为临时过渡性政权,是地方人民政权的最初形式,也是宁夏省的最高权力机关,与宁夏工委一起在接管旧政权和建党建政等工作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二、省委和省政府的成立

1948年8月31日,中共中央西北局决定重建宁夏工委,赵忠国(孙殿才)、孙璞、梁大均、何广宽、李健、张广珍、薛池云、王志强(回族)等任工委委员(后增补刘思孝),赵忠国任书记,孙璞任第一副书记兼盐池县委书记,梁大均任第二副书记兼回汉支队政委。1949年6月,中共中央西北局又决定,接管宁夏的工作由三边地委负责。6月15日,三边地委第二次代表会议作出《关于宁夏工作的决议》,明确了当前的中心工作,把统战工作和建党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为接管工作组织培训了一批党政干部,并初步研究拟定了解放后宁夏各市县党政领导机关负责人名单。9月9日,中共中央西北局决定成立中共宁夏省委(以下简称“省委”),任命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野战军十九兵团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潘自力为书记,三边地委书记朱敏为副书记。10月7日,省委机关进驻银川市并开展工作。10月18日,中共中央批准成立宁夏省委,潘自力任书记,朱敏任副书记,杨得志、李志民、李景林、孙殿才任常委,潘自力、朱敏、杨得志、李志民、李景林、孙殿才、王金璋、赵文献、贾怀济、孙润华任委员,宋友田任副秘书长。同时,还任命了组织、宣传、社会、民族4个部的部长。11月30日,省委正式成立。

省委成立以后,相继建立了银川(县级)、吴忠(区级)2个市委,平罗、惠农、陶乐、磴口、贺兰、永宁、宁朔、金积、灵武、中卫、中宁、盐池、同心13个县委,阿拉善、额济纳2个蒙古旗工委。

1949年11月9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1950年4月27日,省委发出通知,成立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作为省委的常设工作机构。经中共中央西北局同意,并报经中共中央批准,朱敏、王金璋、赵文献、孙润华、李坤润、折永庆为委员,朱敏兼书记。至5月,全省17个市、县(旗)中除额济纳旗外,都成立了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1949年10月29日,陕甘宁边区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决定发布的命令,组成宁夏省人民政府,主席潘自力,副主席李景林、马鸿宾、孙殿才。12月2日,根据中共中央西北局的建议,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了省人民政府委员会组成人员,任命潘自力为省政府主席,邢肇棠、李景林、孙殿才为副主席,省政府委员17人。12月23日,省政府成立大会在银川市召开,各行各业代表1300多人参加了大会,正式宣告宁夏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政府”)成立,并发出宁政字第一号布告。潘自力宣布了中央人民政府的决定,并在工作报告中概括讲述了人民政府的性质和宗旨,提出了当时面临的主要任务,即:逐步恢复和发展生产;深入剿匪肃特,进一步安定社会秩序;摧毁保甲制度,召开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建立人民政权;发展文化教育,提高人民觉悟;团结各族人民,共同建设新宁夏。

1950年1月,西北军政委员会在西安成立,陕甘宁边区政府撤销,省政府隶属西北军政委员会领导。1951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邢肇棠为省政府主席。

省政府成立后,公安厅、财政厅、税务局、民政厅、教育厅、人民监察委员会相继成立。省人民法院、检察署以及省辖14个市(县)、2个旗及吴忠市人民法院、检察署也相继成立,作为地方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国家机关,在保卫新生的人民政权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基层人民政权的建立

从1949年11月开始,银川、永宁、贺兰、金积、宁朔、中卫、中宁、同心、灵武、盐池、平罗、惠农、陶乐、磴口、额济纳、阿拉善共14个县(市)、2个旗相继建立了县级人民政权。

在省政府成立大会上,潘自力对基层民主建政工作作了详细部署,强调必须在发动群众的基础上,建立和改进乡村人民政权,彻底摧毁国民党时期的保甲制度,并普遍召开省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发展和充实各级人民民主政权。对已经初步建立县区政权的地方,要把重点放在乡村基层政权的建立上。省以下不设专署,依次建立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区公署。区以下建立乡政府、行政村组织。基层政权要在充分发动群众的基础上,通过召开村民大会、乡农民代表会议等民主形式,选举乡政府委员、乡长和村主任等。

各地基层建政的主要方法是:由军地领导机关派出干部组成工作组深入农村,帮助农村恢复经济、组织生产自救,安排好贫困户的生活;在访贫问苦中选好“根子”和依靠对象,培养积极分子队伍;召开各种形式的会议,进行深入宣传,提高广大农民的政治觉悟;成立支前委员会(或支前小组)以代行乡村政权的职责。各地在广泛发动群众的基础上,分别召开村民会,成立农会小组,在此基础上逐步成立行政村农会组织。至1950年3月,全省摧毁了国民党政府原有的1个市、13个县、1个镇、139个乡、523个保、7812个甲的反动政权组织。经过整顿,在1个市、13个县、2个旗、1个镇的74个区、416个乡、1901个行政村建立了基层人民政权。

各级人民政权建立后,首先废除了压迫剥削人民的各种旧制度,特别是废除了国民政府宁夏省当局的强行征兵制度和国民军军训制度,此举深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1950年5月3日,西北军政委员会主席彭德怀同西北财经委员会主任贾拓夫、西北农业部副部长蔡子伟等一行13人乘专机飞抵银川。3日下午和4日,彭德怀在听取了省委、省政府的工作汇报后着重指出:宁夏解放后要进一步做好民主建政工作,做好社会治安和民族团结两件大事。5月5日下午,省委、省政府联合举行近千人的干部欢迎大会。会上,彭德怀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对宁夏工作作了重要指示:一是继续坚持民族平等政策,进一步消除民族之间的隔阂,紧密地团结各族人民,尊重宗教信仰自由,达到各民族友爱、团结、互助的目的,共产党员要成为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的模范。二是进一步发动群众,加强对干部的政策教育,为减租、土改准备充分的条件。三是继续动员生产,提倡劳动致富、生产发家。四是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工作。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彭德怀的讲话精神,促进了解放初期全省各项工作的开展。

四、省第一次党代表会议和省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一)省第一次党代表会议

鉴于当时不具备召开党的代表大会的条件,1950年7月10日至27日,省第一次党代表会议在银川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共73名,代表全省3478名党员。会议的主要议程是:整顿和检查省委领导作风,研究部署今后的工作任务。会议听取了省委书记潘自力关于党的七届三中全会及中共中央西北局扩大会议精神,听取并讨论了省委副书记朱敏代表省委向大会所作的题为《解放以来宁夏党的工作基本检讨与当前党的工作任务》的报告。会议认为,宁夏解放以来,接管建政、剿匪肃特、生产救灾等工作是有成绩的,但由于部分干部居功自傲、强迫命令、私情包庇、贪污腐化等官僚主义作风严重,加之党的组织基础薄弱,工作任务繁重,党的政策未能彻底贯彻。会议经过认真讨论确定了今后的任务:一是必须贯彻中共中央、中共中央西北局及省委关于整风的指示,根据省总学委的整风计划,认真学习文件,检查工作及干部思想作风,克服官僚主义、命令主义,解决干部中某些人的贪污腐化问题。二是继续贯彻“慎重、稳步、缓进”的民族工作方针,深入研究,认真执行《共同纲领》,加强统战工作。三是加强对财经工作的领导。四是加强青年团、工会、妇女、学生等群众团体的工作。五是在宁朔、盐池两县开展土改试点并公开党支部。

会议选举产生了由潘自力、朱敏、李景林、孙殿才、王道邦、黄罗斌、贾怀济、孙润华、赵文献、石子珍、王金璋、陈宜贵、萧应棠13名委员[1951年2月,增补邢肇棠、甄华、梁大均、王志强(回族)、宋友田、李坤润为委员]组成的中共宁夏省第一届委员会。在一届一次全委会上,选举潘自力、朱敏、李景林、孙殿才、王道邦为常委(1951年2月,增补黄罗斌、贾怀济为常委),潘自力当选为书记,朱敏为副书记,宋友田为副秘书长。

(二)省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第四次会议通过了省、市、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规定在普选前省、市、县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在银川市军管会、省委和省政府的领导下,在基层人民政权相继建立的基础上,各市县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相继召开。至1950年9月,全省除两个蒙古族旗之外,其他各市县镇都先后召开了有广泛群众性和民主性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在民族杂居地区,按照各少数民族人口的比例选出代表参加人民代表会议,各市县的工农代表一般均在50%以上,妇女代表由开始不到10%逐步增加到15%以上。同时,在代表的产生方法上,市、县由群众和各机关、团体、部队、工厂、学校等直接选举的代表达90%以上,其代表性不断增强。还通过发动群众,对极少数混入各级政府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中当了委员、代表的敌特分子、恶霸分子等进行了检举和揭发,保证了人民政权的纯洁性。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召开,使各族人民实现了当家作主的愿望,从而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觉悟,树立了主人翁思想,有效地推动了政府的各项工作。各级政府的成立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召开,为省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召开创造了条件。

1950年8月27日,经西北军政委员会转呈中央人民政府批准,省政府发出《关于召开宁夏省第一届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决定》。9月1日,再次发出《关于召开省首届各代会的补充指示》。9月5日,经省政府第二十九次行政会议决定,成立了以邢肇棠为主任、25名委员组成的省首届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筹备委员会,制定并通过了《宁夏省第一届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筹备委员会组织规则》等文件。经过近一个月的紧张工作,推选产生了大会的代表,其中:区域代表由各市县人民代表会议推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民族区域选举;民族杂居地区推选代表中的少数民族名额不得少于民族人口的比例数;代表中还注意保持有一定数额的妇女名额。共选出会议代表275名,其中:妇女代表21名,占7.64%;回族51名,占18.54%;汉族212名,占77.09%;蒙古族10名,占3.64%;满族2名,占0.73%。干部、军人、工人、农民、商人、自由职业者、学生及其他代表均占一定比例。

1950年9月23日,省第一届第一次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银川隆重开幕,出席会议的代表242名。潘自力在开幕词中指出,这次会议是宁夏人民在民主幸福大道上的里程碑,大会的召开说明了宁夏各族各界人民的大团结,与会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充分代表全省各族各界人民的意志,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这是宁夏人民生活中从来没有过的事情。他要求全体代表团结起来,克服困难,为建设新宁夏而努力奋斗。会议听取和讨论了邢肇棠所作的《关于宁夏省人民政府一年来的工作报告》、潘自力所作的《关于今后一年的工作方针与任务的报告》、李景林所作的《关于财政经济工作的报告》和省财政厅《宁夏省一九五○年财政收支情况的报告》,并通过了相应的决议。会议强调恢复和发展生产,做好财经工作,是今后的中心任务。围绕这一中心,今冬全省普遍实行减租,并在盐池、宁朔两县进行土改,彻底肃清土匪、特务;提高人民的文化素质,实行业余教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办冬学运动,扫除文盲;充实与健全各级政权,开好各级人民代表会议,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干部反对大汉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做好财政、文教、卫生、民族工作和剿匪、肃特工作,安定社会秩序,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厉行节约,克服灾荒,发动各族人民,共同建设宁夏。会议还通过了关于《安置复员军人、优待军烈属及贫苦工属》《加强地方财政收入,办好地方事业》《贺兰山封山育林与合理采伐》和《加强水利行政组织、统一管理水渠,避免本位主义》4个关系国计民生的提案。

会议选举产生了由33人组成的省政府委员会,潘自力为主席,邢肇棠、李景林、孙殿才为副主席;省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由49人组成,潘自力为主席,朱敏、达理札雅(蒙古族)、马腾霭(回族)为副主席。

10月5日,会议在向毛泽东主席发出致敬电后胜利闭幕。

第二节 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各级党组织和人民政权建立后,采取一系列措施,为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巩固人民民主政权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斗争,取得了重大胜利。

一、清剿土匪

解放初期,宁夏的社会治安形势相当严峻。马鸿逵军队有5万余人在宁夏解放时溃散,有近万支枪支流散于社会;退至银川及周边市县的一些反动军官和散兵游勇携枪四处流窜,危害社会;一些外地反革命分子潜入宁夏,伺机进行破坏捣乱;在农村中还存在着相当数量的惯匪、恶霸和反动会道门头子。

活动于宁夏境内的土匪有大小130余股近万人,其中政治土匪70余股7000余人,经常出没于平罗、惠农、贺兰、永宁、宁朔、阿拉善旗等沿贺兰山地带以及同心、盐池和时属甘肃省的海原、固原山区。他们以反动军官、特务为骨干,以兵痞、惯匪、恶霸、地主为主要力量,打家劫舍、断绝交通、杀人放火、破坏生产、袭击基层人民政权,反革命气焰十分嚣张。仅1950年春季,全省就发生土匪作乱案件661起,有35名干部和70余名群众惨遭杀害。

活动于陶乐、磴口和阿拉善旗境内的德王和李守信部是一股政治土匪。早在抗日战争时期,他们就投靠日本侵略者,建立过蒙疆伪政权,是臭名昭著的蒙奸卖国贼。抗战胜利后,他们又投靠蒋介石集团,继续与人民为敌。人民解放军进军大西北之后,他们不甘心失败,企图在阿拉善旗策划“西蒙自治”,成立“蒙古自治政府”。阴谋失败后,仓皇逃往阿拉善旗北部沙尔扎庙、拐子湖一带,汇聚流窜该地的少数反动王公、贵族、惯匪以及伪蒙古骑兵新编第一旅的残兵败将1000余人,在磴口县一带杀人抢劫,无所不为。

活动于宁夏南部山区的土匪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蒋介石、马鸿逵政府溃败后留下的潜伏特务,二是假投诚而后又叛变的马鸿逵部军官,三是反动的地主分子。其中又以马绍武和张海禄两股势力最大的土匪合股盘踞在海原庙山一带,号称“小台湾”。他们在海原高崖组织匪徒营垒“新四川”,匪徒达2000余人。他们造谣惑众,手持“青天白日”旗,在回族群众中散布“保教”“保命”口号,进行公开的反革命煽动活动。

在匪患中,危害最大的是郭永胜(乳名栓子)股匪。1950年3月5日,曾被人民解放军收编的马鸿逵“贺兰山警备司令”郭永胜经过3个月的密谋策划,以开展生产为名,率62人,携带机枪1挺、步枪68支、子弹6800余发,窜至贺兰山汝箕沟一带继续为匪,号称“贺兰王”,并与兰州的一些国民党特务相勾结,先后组织“贺兰山黑虎军”“中国国民党西北反苏讨共救国军宁夏军区”及“贺兰剿共总部”,自任“司令”。他们采取化整为零、分散行动、上山入伙、就地潜伏等活动方式,多次袭击惠农、平罗等县、区(乡)人民政府,围攻阿拉善旗政府所在地定远营长达18个小时,抢走电台1部,并于1950年7月31日,杀害了参加省第一次党代表会议后赶回定远营的该旗工委书记曹动之等人。仅3月至8月,这伙匪徒就杀害人民解放军指战员、区乡干部、小学校长和无辜群众140余人,伤6人,抢走各种枪支151支、手榴弹18枚、子弹8483发以及大批军用物资和群众财产,社会危害极为严重。

1950年3月,在金积、吴忠、灵武一带,原马鸿逵部暂九师师长马福元、团长余正朝等为首的一批反动军官,也组织起“反苏讨共救国军”,委任营、团、军长等职,筹集枪支弹药,结伙为匪,与郭永胜、马绍武、张海禄、李成富等股匪遥相呼应,企图发动暴乱,袭击吴忠市委、政府和公安局。

1950年3月15日夜,原永宁县的通贵乡反动乡长、国民兵大队长马会、强德等勾结土匪28人武装袭击通贵乡政府。潜伏于银川的反动军官、敌特分子、恶霸及反动道首桑青海、闫廷芳等相互勾结,招兵买马,组织反动武装,张贴反动标语,蛊惑人心,公开强抢。

针对猖獗的土匪活动,1949年10月9日,省委发出关于《对目前几个中心工作的指示》,将肃清土匪特务、收集散失在民间的武器、安定社会秩序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之一。11月15日,省委再次发出《今冬中心工作的指示》,明确了“以肃清土匪为中心工作,配合进行征粮、建政、反特”。12月26日,省委书记、省政府主席潘自力在首届省政府委员会议上的报告也明确指出:“我们今年冬季的工作是以肃清土匪为中心。”

宁夏军区和驻宁部队为落实省委指示,及时召开了剿匪工作会议,成立全省剿匪指挥部,由省军区司令员王道邦任总指挥,并制定了剿匪方针:以军事清剿、政治瓦解和发动群众相结合,统一指挥,加强通信联络,确实掌握匪情;在战术上要灵活机动,采取连续追剿的办法;加强部队的政治思想教育,反对麻痹太平观念,保持旺盛的战斗情绪,树立为民除害、保护地方治安的思想。省军区还向各剿匪部队及各县区发出《关于建立地方武装的指示》,要求各县建立警卫队、保安大队,保卫新生的人民政权。与此同时,平凉地委也发出《关于清匪肃特反恶霸的指示》,要求时属甘肃省平凉专区的固原地区的各县,与宁夏省密切配合,开展剿匪斗争。

同年12月中旬,省委和省军区党委决定,在黄河以南匪患严重的地区成立剿匪指挥部,省军区副司令员兼独立一师师长黄罗斌、省军区参谋长牛化东分别担任正、副指挥,率独立一师一团和骑兵连承担宁夏南部山区的剿匪任务。制定了集中力量,重点打击马绍武、张海禄两股土匪及“先打马后打张”的剿匪方案。黄河以北贺兰山一带剿匪任务由解放军十九兵团六十五军承担。

1950年初,西海固地区成立了剿匪肃特工作委员会,各县都成立了剿匪委员会,并成立了武工队。同心县还成立了劝剿委员会。4月,省军区召开剿匪工作会议,研究制定了“军政兼施”“边打边拉”的剿匪工作方针,并决定以解放军第十九兵团六十五军一九四师为主对郭永胜股匪进行全面进剿。

剿匪初期,一部分干部产生了轻敌麻痹思想,没有广泛地依靠和发动群众,对残存在社会各个角落的土匪、特务的危害性和剿匪斗争的艰巨性、复杂性认识不足,尤其是在贯彻中共中央关于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上执行不力,某些地方对土匪数擒数放,对在押犯看守管理不严,以致屡次发生犯人越狱或在狱中进行破坏等事件。

1950年5月20日,中共中央西北局公安部发出《关于镇压匪特阴谋暴乱的指示》,要求“将目前西北地区匪特、反革命分子破坏活动的严重性,利用报纸、党内刊物和集会场合,积极宣传,揭露敌人的阴谋,以教育广大群众”。5月31日,中共中央西北局要求各地对继续顽抗的特务武装、惯匪、股匪应调集优势兵力坚决清剿,猛打穷追。

根据中共中央和西北局指示,省委、省政府、剿匪部队结合实际情况,军、政、警、民紧密团结,集中力量清剿股匪、搜捕散匪和抓捕特务,逐步摸清匪特分布和活动的情况及地理条件,采取“先剿灭大股,后剿灭小股,再搜剿散匪”的步骤和“剿抚兼施”的政策策略,加强情报工作,派出情报人员开展内线侦察,掌握了土匪“聚少散多”“化整为零”“昼伏夜出”“伏击偷袭”“乔装暗杀”等活动规律,采用集中主力连续追剿、划分区域分散搜剿、组织武工队缉剿、“飞行小组”游捕和发动群众联剿等战术,给匪徒以沉重的打击。

在西海固地区,剿匪指挥部号召部队、公安干警、武工队和参加剿匪的所有人员,开展杀敌立功运动,提出了“安下心,扎下根,不消灭土匪不收兵”“一切艰辛都不怕,全心全意为人民”等口号。组织劝剿委员会,宣传“剿匪不剿家”“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受奖”等政策。在军事清剿和政治争取的双重压力下,西海固地区的土匪被逐步肃清。

1950年2月,在同心、海原一带围剿、消灭了马绍武股匪。3月,经太阳山一战,基本消灭了张廷芝股匪。6月至8月,同心、海原地区的张海禄、李成富等大股土匪被剿灭,数千名土匪投降。

在宁北地区,从9月12日至10月6日,人民解放军主力部队、地方部队和基层民兵联合行动,密切配合,采取对贺兰山进行分段负责搜剿与集中兵力进行搜剿和大部队于山下驻剿相结合的办法,取得很大胜利。10月6日凌晨,将藏匿于山中的匪首郭永胜一伙活捉,其下大小头目也纷纷被抓或自首投降。11月19日,省人民法院在银川东校场召开万人公审大会,对罪大恶极的郭永胜等5名匪首进行公开审判,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为害宁北和贺兰山区几十年的郭匪毒瘤彻底铲除。德王和李守信逃往蒙古人民共和国,于1950年初被引渡回国,落得背叛祖国的可耻下场,其所部先后被消灭或投诚后被安置。

至1950年底,先后剿灭土匪139股(其中政治土匪77股)9018人,在剿匪中击毙、击伤、俘获2713人。至此,全省大股土匪基本肃清。

对土匪大规模的军事清剿结束后,还有部分土匪溃散或隐蔽潜藏或逃往外地,有的还在继续作恶。为此,在平罗、贺兰、惠农、吴忠、金积、同心、西吉、海原、固原、灵武等地,人民政府组织了武装工作队,与当地公安机关一起深入农村,发动群众检举土匪线索,搜捕漏网土匪。1950年至1951年底,全省公安机关共侦破土匪案件233起,捕捉土匪1122人。

清剿土匪,是解放初期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政、军、警、民密切配合下取得了最终胜利,彻底消除了为害宁夏各族人民近百年的匪患,铲除了旧社会的一大毒瘤,安定了社会秩序,保护了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极大地提高了党和政府的威信,受到了人民群众衷心的拥护和爱戴。

二、清除反动势力和反动会道门组织

(一)清除国民党党团组织和特务组织

解放前夕,国民党特务机关按计划作了应变部署和潜伏准备。军统、中统及马鸿逵便衣特务利用各种关系和条件,在党政机关、团体、工厂、学校安插特工人员,甚至在宗教团体及少数民族中物色秘密力量,伺机进行破坏活动。

1949年9月26日,银川市军管会发布公告:取缔国民党政府所属一切反动组织,要求反动党团员、便衣、特务进行悔过登记。随后又先后发布《关于反动敌特党团、马匪便衣悔过报名登记的公告》《银川市国民党及马匪特务人员申请忏悔登记实施办法》,敦促敌特人员向人民政府投诚。10月19日和25日,省委发出了迅速查证清理敌特党团人员的指示,决定登记工作由当地公安机关统一领导。

从1949年10月开始,迅速集中大批公安干警,广泛宣传党的“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的政策,深入发动群众,号召检举揭发。一方面采取除个别罪大恶极者外一律不拘不押,运用瓦解敌人的策略,进行敌特人员的调查,促使敌特、便衣、军政人员悔过登记。另一方面,在已掌握的少量敌特线索中选准突破口,开展分化瓦解工作,对特务组织系统进行了打击。先后瓦解摧毁国民党中统宁夏统计室及所属5个专区、保密局宁夏随军站及所属3个组、国民政府国防部二厅驻定远营军事专员办事处和西北长官公署二处驻定远营情报组等5个系列的蒋马特务组织。大批特务分子纷纷到公安机关登记。截至1950年底,全省共登记特务211人。

1949年10月31日至1951年5月,省公安厅统一对已登记的46名骨干特务和个别非特务人员共67人先后实行了集中管训。管训采取“学习提高,坦白交代,最后结论”3个步骤进行。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据罪恶轻重和认罪态度,对25名(其中包括特务分子11名)罪恶较轻、表现较好的人员予以解除管训;对罪行严重、认罪态度不好的特务分子报经上级审定后,交由人民法院判处。

(二)清除帝国主义在宁的反动势力

解放初期,银川地区主要有天主教、中华基督教、宁夏基督教、安息日会、福音堂5种教会组织,有教徒655人,神甫、会长、修女、牧师、传教执事等教会上层人员42人。他们中的一些人披着宗教的外衣,大肆进行非法活动,组织反动组织,欺骗煽动教徒,反对新生的人民政权。

1950年3月成立的“圣母军”就是其中之一。该组织先后化名为“圣母御侍团”“圣母慈爱祈祷会”,直接受北京总会领导。他们打着“治病救人”“慈善仁义”的幌子,借传教、看病之名,骗人入教,扩充队伍,他们将会员编为若干小组,渗入社会各个角落,收集政治、经济、文化、交通等方面的情报。他们还大量印发反动书刊及宣传资料,在教徒中煽动对共产党、新中国的不满,特别在青少年中进行反动宣传,阻挠青少年看进步书刊和参加青年团、少先队组织。朝鲜战争爆发后,他们公开叫嚣“有共产党就没有天主教,有天主教就没有共产党”,大搞破坏活动。

针对“圣母军”的破坏活动,政府在揭露其罪恶的同时,对信教群众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教育,耐心引导,使他们的爱国主义觉悟有所提高,并组织爱国神职人员和信教群众掀起了“三自”(自治、自养、自传)革新运动。同时,公安机关配合宗教事务部门,在广泛发动和依靠群众、周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圣母军”进行了打击和取缔。打击取缔和登记工作在磴口县和银川市分别进行。1950年10月,磴口县首先进行公开打击取缔和登记工作,取缔“圣母军”支会11个,对登记的273个会员中的主要骨干分子逮捕判刑和劳动教养,将有煽动和颠覆罪行的比利时神甫文海德驱逐出境。

1951年11月27日,银川市政府发布关于取缔“圣母军”的公告,要求曾加入“圣母军”但已悔悟者,脱离“圣母军”反动组织,归向人民。银川市公安局组织专门力量,取缔“圣母军”支会一处,对公开登记参与“圣母军”活动会员82人中的10名坚持反动立场的首恶分子分别进行了管制。在党和政府的帮助教育下,参加“圣母军”的365名群众,纷纷声明退出该组织,至此,“圣母军”全部被摧毁。

(三)取缔反动会道门组织

解放初期,仅银川地区会道门组织就有“一贯道”“瑶池道”“万慈会”“同善社”“儒教会”“佛青会”等20多种,有道首、道徒5000余人。反动会道门的头子大多是一些地主、恶霸、流氓、汉奸、特务、反革命分子,他们在政治上极其反动,不断组织反革命暴乱,杀害基层干部和群众;制造政治谣言,蛊惑人心;煽动群众反抗政府的政策法令,破坏抗美援朝和土地改革;宣扬“改朝换代”,封官委职,妄图推翻新生的人民政权。

“一贯道”是一个组织比较庞大、范围广、危害大,又带有一定群众性的反动组织。1951年1月,银川市公安局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坚决取缔反动“一贯道”》和省公安厅《关于迅速慎重进行对“一贯道”的调查取缔》的指示精神,成立了取缔“一贯道”工作领导小组,发布了《关于取缔反动会道门的布告》。2月28日,银川市政府在市体育场召开1.5万余人参加的取缔“一贯道”大会,依法逮捕了反动道首李华基等人。

1951年3月,大规模取缔“一贯道”的行动在银川地区全面展开。银川市设置取缔“一贯道”悔过登记站6处,共登记道首285人、道徒1765人,依法逮捕了一批罪行严重的道首,查封了道坛(庙观)、堂口(帮会),收缴了道具,限令中小道首和骨干分子向政府自首登记。在取缔过程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揭露反动会道门的反动性、欺骗性和危害性,使大批被骗参加的道徒提高了觉悟,主动声明退道。经过集中打击,至年底反动会道门组织基本上被摧毁。

时属甘肃省的西吉、海原、固原、隆德、化平(今泾源县)各县按照平凉地委《关于取缔“一贯道”的指示》,从1950年4月至1951年9月,大张旗鼓地开展了取缔反动会道门组织的工作。对境内20多种反动会道门的21591名成员中的2400多名道首、333名骨干分子进行了登记,对反动会道门组织予以取缔。

三、铲除社会丑恶现象

(一)禁烟禁毒

解放前,全省各地鸦片烟馆林立,烟毒泛滥成灾,严重毒化社会风气,危害人民健康。据1950年5月省民政厅调查摸底,全省公开出售鸦片烟的烟馆有1001个,吸毒烟民有43727人,约占全省人口的5%。仅银川市就有烟馆324个,烟民6300人,约占全市人口15%。种植鸦片烟的农户有5269户,面积达7222亩,民间存有鸦片3.4万余两,许多人因为吸食鸦片而倾家荡产、家破人亡。

1950年2月5日,省政府颁发布告,重申严禁烟毒的命令:第一,倘有种植毒品罂苗者,除立即铲除外,其种植人得严予惩办。第二,贩运与售卖毒品者,一经缉获,除毒品全部没收外,对贩毒人亦得酌予惩罚。第三,对吸食鸦片者,各级政府得依其年龄身体染瘾情况,限期戒除。2月24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后,一场轰轰烈烈的群众性的禁毒禁烟运动迅速展开。4月1日,银川市政府召开群众大会,对违反政府法令、种植鸦片、贩卖烟毒的犯罪分子进行公开处理。5月,由省军区、民政厅、公安厅、总工会、妇联、税务局等有关单位参加,成立了宁夏省禁烟禁毒委员会,各市县也分别成立了禁烟禁毒委员会。禁烟禁毒委员会成立后,迅速展开禁种和督铲罂粟工作,并逐步部署禁运、禁售、禁吸工作。7月4日,省委发出肃毒工作指示,公安机关会同民政、卫生等部门,以银川、吴忠两市为中心,组织发动了一场肃毒运动。

为了表明党和政府禁烟禁毒的决心,在省第一届第一次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期间,省政府副主席邢肇棠主持当众烧毁了没收的1264.5两鸦片烟土,在烟民和烟贩中引起震动。各级政府为了彻底杜绝烟毒,制订出工作计划,召开三级干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采取多种方式,在群众中特别是在吸毒人员中广泛深入地宣传烟毒的危害和禁烟肃毒的必要性,禁烟禁毒工作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和支持。各乡村普遍订立了禁种公约,以村为单位成立了1438个戒劝小组,使4万余人自行戒烟。各市县还成立了包括4个较大戒烟所在内的22个戒烟所,对不能自行戒烟的严重“瘾君子”进行强制戒毒。

1950年11月12日,为了推动禁烟禁毒运动的深入进行,省政府再次颁布严禁鸦片烟毒的布告和公布《宁夏省禁烟禁毒暂行办法》,为禁烟禁毒提供了法律武器和惩办烟毒犯罪分子的处罚量刑标准。各级司法机关对烟毒犯罪分子的处理采取了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对制造者、集中大量贩卖者从严,偶有贩卖少量者从宽;惯犯从严,偶犯从宽;过去从宽,今后从严。

为了从源头上杜绝烟毒,各级政府和禁烟禁毒委员会采取果断措施,封闭所有烟馆,各市(县)长亲自负责,彻底查禁。各市县派得力干部,抽调部分军队干部和学生,到种烟区发动群众,十几天内即将烟地全部翻铲,并改种了粮食。其后,又监督拔除翻犁后残留出芽的烟苗,做到彻底根绝。同时,对禁种工作领导不力、玩忽职守的永宁县县长给予记过处分,将违禁种烟情节严重的永宁县七区一名村长撤职并依法治罪。各市县禁烟禁毒分会还成立了缉私队、公安队,由税务部门配合,除了在同心、盐池、灵武、陶乐、磴口等毗邻外省的县加强缉私工作、防止烟毒流入外,还在交通要道、河运渡口、邮政等关口,严密缉查贩毒活动。在强大的肃毒声势威慑下,一些家中藏有烟土的人主动交出烟土,一些群众打消了种植罂粟的念头,吸毒者开始觉醒并下决心戒毒。与此同时,加强群众对吸毒、贩毒的举报,并进行及时打击,使贩售毒品者基本绝迹。

至1953年,人民法院共依法判处吸毒、贩毒者死刑、死缓4人,判处无期徒刑及10年以上有期徒刑16人,5年以下有期徒刑562人,劳役326人,管制、罚金286人。全省共查获鸦片烟58900多两和吗啡17两多,罚没收入银元200元和156956800元(旧人民币),10643人自动戒毒和强制戒毒,占吸毒者的74.2%,将所查获没收的烟毒在各级政府主持和群众监督下全部焚毁。1954年省民政厅在《四年来民政工作总结和今后的任务》报告中指出,“经过普遍的禁种、禁运、禁售、禁吸及组织劝戒小组和重点县市的肃毒运动后,偷种烟毒者在本省已根本上绝迹,个别偷贩、偷售、偷吸的不法之徒在公安部门严密缉查及发动广大群众联院、联村、联乡严格监督、包戒下,已基本肃清”。祸害人民近百年的烟毒几于禁绝。

(二)改造娼妓

解放前,宁夏国民党统治区均有妓院和妓女存在,尤以银川市为甚。妓院的存在,不仅摧残了妇女的身心健康,而且严重毒化社会风气。

解放后,银川市军管会发出《关于取缔妓院的通令》,在妇联等部门的配合下,开展了取缔妓院、教育改造妓女的工作。首先,启发教育妓女,提高她们的思想觉悟,鼓励她们重建新生活的勇气和决心。随后,公安、民政、卫生、妇联等部门在调查摸底、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开展了取缔妓女、封闭妓院的工作,惩治老鸨恶行,教育妓女从良。根据妓女的具体情况妥善安置处理,有家可归者发给路费,重返家园;无家可归者,送收容所;部分还择偶成婚;有的由政府安排参加劳动生产,自食其力。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取缔妓院、改造妓女的工作就在全省完成。仅银川市就取缔了12家妓院,解放改造妓女91名。娼妓这种丑恶社会现象从此销声匿迹。

四、救济灾民贫民、安置移民和解决失业问题

(一)救济灾民贫民

解放前夕,马鸿逵部属马德贵为阻止人民解放军前进,在金积、灵武县掘堤放水,致使部分地区被淹没,加之夏秋之际自然灾害频繁,全省普遍发生饥荒,许多群众外逃谋生。为了帮助群众渡过灾荒,政府拿出大批钱物,重点救济淹没地区的灾民。

1949年底,流入城市的灾民、城市贫民和失业人员达1.5万人,银川市就有需要救济的贫民2000余户、7000余人。省民政厅对贫民和灾民进行了紧急救济,将接收国民党宁夏省政府的1650套旧棉衣配拨给各县,同时拨给银川市炒米、炒面500公斤,救济城市贫民和安置灾民。各县政府也依照省政府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将接收的物资发放给贫困户进行救济。

当时,全省(不包括时属甘肃省的固原、西吉、隆德、海原、泾源5县)因自然灾害、匪患和贫困而急需救济的对象达3.24万户、5.65万人。1950年春耕期间,省民政厅拨给银川市和永宁、贺兰、中卫、中宁、金积、宁朔、吴忠、灵武、同心、盐池、平罗、惠农、陶乐、磴口、阿拉善等16个市、县(旗)小米19.25万公斤。随后,为解决青黄不接期间农民的口粮问题,省政府再次拨给银川市等13个市、县(旗)小米5.75万公斤。两次共救济农村贫困户9689户、38703人。另外,各级政府组织群众之间互助,借贷籽种和口粮39.05万公斤,帮助45257户贫困户、136234人解决了困难,渡过了饥荒。外逃农民也陆续返乡。

1950年8月,省救灾委员会成立。省救灾委员会、民政厅认真贯彻“生产自救,节约度荒,群众互助,以工代赈,并辅之以必要的救济”的方针,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和群众互助互济,帮助群众解决生活生产上的困难。省民政厅在城市救济方面采取了多种措施:对无业游民、乞丐,结合游民改造,送劳动习艺所和生产教养院教育改造后,根据本人条件,由劳动部门安排就业;对无依无靠而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孤老残疾人员,经本人同意后,送生产教养院教养;对不愿入院的,按城市贫民对待,给予救济;对孤儿送孤儿院或生产教养院教养;对城市贫民和失业人员,组织生产自救,以工代赈,介绍就业,安置到农村并给予必要的救济。1950年至1953年,在城镇中共发放救济款5.7亿余元(旧人民币),救济城市贫困户2193户、10967人次,并将357名老弱病残及60名孤儿送入生产教养院和孤儿院。

(二)安置移民

新中国建立后,党和政府开始有计划有组织地向内地、边疆移民。从1951年开始,宁夏先后接收数万移民,他们逐步融入当地,从事农牧业生产。

1950年12月,宁夏省和北京市政府商定由北京市向宁夏移民,第一批移民人数1500人。省政府成立了移民安置委员会,并在银川市设立了2个移民接待站,专门负责对北京移民的接待、管理、教育和分配等事务。移民安置地的县、区、乡也成立了移民安置委员会,负责具体的安置事宜。

为了做好移民安置工作,各级移民安置委员会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工作,提出“天下农民一家人”的口号,使安置地农民认识到移民是生产战线上的有力助手,是发展生产、建设国家的主力军。并要求群众消除地域观念和冷淡态度,帮助移民解决初来宁夏时的困难,团结一致发展生产。

1951年,北京移民795人分3批先后到达银川,分别安置在贺兰、永宁、宁朔、灵武和盐池县。北京移民到达安置地点后,在生活生产方面受到了当地政府的照顾,省民政厅拨出专款作为移民生活补助和帮助移民修缮房屋,各县调剂出土地和房屋供移民生产和居住。永宁县政府发动群众给北京移民捐赠黄米1.2万公斤、籽种0.2万多公斤、柴禾1.5万公斤及锅、盆、碗、筷、苇席等生活用品,以解决他们的生活生产困难。贺兰县动员群众捐赠小米近1.13万公斤及一部分柴禾和家具供移民生活之用。以后,又陆续接收安置了北京移民1.4万余人,上海移民3.1万人,天津、南京等城市移民3700余人。

20世纪50年代初期,移民安置均采取大分散、小集中的方式安置,即在大分散中,把两三户安置在一个村(队),使他们能相互照顾。后随着移民数量增加,改变为建点安置的方式。北京移民建立贺兰京星、永宁燕鸽、宁朔沙湖3个点,每点均安置500人。贺兰县京星北京移民经过几年努力,完成了长达1.5公里的护岸林建设。同时,移民在推广大面积插秧,改进宁夏原来比较粗放的耕作技术和园艺栽培技术以及牲畜的饲养管理等方面,备受当地群众赞誉,成为群众学习的榜样。

宁夏的移民安置,一方面认真贯彻落实了中央的移民政策,完成了接收移民的任务;另一方面移民带来了新的思想观念和先进耕作栽培技术,对宁夏的开发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解决失业问题

解放初期,宁夏的失业问题较为严重。1950年,全省共有城镇非农业人口9.45万人,失业率为7%左右。

1950年6月,政务院发布《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1952年7月,中央人民政府召开全国劳动就业工作会议,并由政务院发布《关于劳动就业问题的决定》,要求紧密结合国家经济建设,通过发展生产,积极地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劳动就业问题。

遵照中央的指示,从1950年5月开始,省各级劳动部门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在失业人员的安置与救济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安置失业人员2803人,占失业人员总数的90.6%。其中,介绍就业1718人,还乡生产630人,自行就业41人,转民政部门安置414人。组织以工代赈528人次,获工赈工资56亿多元(旧人民币);组织生产自救475人次;对一时无法就业的人员和老弱病残等生活困难者,进行了救济,共救济失业职工2627人次,发放救济粮17315市斤,救济款35亿多元(旧人民币)。到1954年7月末,失业率下降到0.5%左右,宁夏境内的失业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第三节 民族宗教工作稳步前进

宁夏省委和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共同纲领》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确立了民族工作方针,维护和加强了民族团结,推动民族工作稳步前进。

一、“慎重、稳步、缓进”民族工作方针的确立

解放初期,由于历史上反动统治阶级长期实行民族剥削、民族压迫政策和国民党政府的反动宣传,少数民族群众对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不完全了解,对新成立的人民政府还抱有疑虑,个别地方在暗藏的反革命分子挑拨下,甚至还存在着严重的民族对立情绪。面对这种状况,各级党政组织区别不同情况,召开宗教人士、各界人士、青年参加的各种形式的座谈会,大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

1950年7月,省第一次党代表会议从宁夏的实际出发,提出在民族工作上实行“慎重、稳步、缓进”的方针,教育干部反对大汉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加强少数民族群众的工作,逐渐提高其觉悟,谨慎地发展党员,培养并提拔少数民族中的积极分子担任县长、区(乡)长等职务;争取团结少数民族上层人士,随时注意揭露敌对分子造谣挑拨等破坏行为,保证各兄弟民族的友爱团结。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执行省委制定的民族工作方针,在政权建设上注意吸纳少数民族人士参加政府工作,保证少数民族在政治上的平等权利。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都要有与其人口相应的少数民族代表参加。省人民委员会和省协商委员会在代表和委员名额分配中,特别注意少数民族比例。在1950年省第一届第一次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上选举的33名政府委员中,有少数民族委员7名,占21.2%;49名省协商委员中有少数民族委员13名,占26.5%。同时,对全省代表性较大的少数民族上层和宗教上层人士都作了适当的安置,仅回族正(副)厅长、正(副)县处级就有31名,特别是马腾霭(回族)、达理札雅(蒙古族)被选为省协商委员会副主席,稳定了民族宗教上层人士,对迅速有效地开展少数民族群众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加强与巩固了民族团结。

二、中央人民政府西北各民族访问团视察宁夏

1950年11月,中共中央、中央人民政府派出了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沈钧儒为团长,萨空了(蒙古族)、马玉槐(回族)为副团长的中央人民政府西北各民族访问团来宁夏视察、访问,慰问宁夏各族人民。中央访问团在宁期间,视察了各地情况,召开了由各界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共同纲领》中有关民族问题的规定,传达了中央人民政府和毛泽东主席对西北各族人民的关怀和慰问,并听取了各民族的要求和希望。同时,给各族人民带来大批药品、卫生器材、布匹、糖、茶叶等物品,并赠送了毛泽东主席题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族人民团结起来”的锦旗。这次访问,对加强宁夏各民族之间以及各民族内部的团结安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自由

宁夏解放后,银川市军管会在颁布的第一号布告中明确宣布:“本会坚决执行各民族一律平等和民族自治的主张,负责保护回蒙人民的生命财产,尊重回蒙人民的风俗习惯,保护清真寺、召庙、拱北,望勿听信谣言,妨碍民族团结。”各级人民政权建立后,省委和省政府十分重视民族工作。在加强民族团结、消除民族隔阂和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了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宣传讲解《共同纲领》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打消了回族等少数民族群众的疑虑,使一批民族宗教上层和社会进步人士靠拢在党和政府的周围。各部门严格按照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办事,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妥善解决和处理民族宗教问题,对一些涉及群众面比较广、问题比较复杂的事件,先宣传政策,在消除群众隔阂之后再妥善处理,增进了民族团结,树立了党在少数民族群众中的政治影响和威望。

1951年5月16日,政务院发布了《关于处理带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碑碣、匾联的指示》。6月,中共中央西北局民委印发了《兄弟民族地区工作时应注意事项》,省民委也颁布了《在回族地区工作应注意事项暂行条例》。各市县(旗)进行了深入地调查研究,与少数民族代表人物协商,对歧视和侮辱少数民族的地名、称谓作了改定,如阿拉善旗首府由原称“定远营”改为蒙古语名称“巴音浩特”(意为富饶的城镇)。同时在对少数民族礼俗、饮食、日常生活、宗教等方面一些带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的说法和称谓也都做了纠正。

1952年1月11日,中共中央西北局发出《关于目前汉族与信仰伊斯兰教民族通婚问题的两项规定》(简称《规定》),要求与信仰伊斯兰教民族的女子结婚的汉族党员、干部必须认真遵守伊斯兰教民族的风俗习惯,避免因婚姻纠纷而引起民族隔阂。对群众中的汉族男子与信仰伊斯兰教民族的女子要求结婚者,应在男方同意遵守伊斯兰教民族风俗习惯的条件下,可与当地信仰伊斯兰教民族的代表、宗教上层人士及女方家庭充分酝酿协商、取得同意,并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全省在党员、干部中认真传达了《规定》,要求党员、干部以自己的行动去影响群众,妥善解决一些汉族党员、干部与信仰伊斯兰教的女子在联姻中因不尊重信仰伊斯兰教民族风俗习惯引起的各种纠纷。

根据中央的指示,省委结合《在回族地区工作应注意事项暂行条例》的学习,在省级10个机关、10个单位和13个市县的13个乡进行了民族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批评了部分干部对民族区域自治的错误认识,纠正了一些干部不安心民族地区工作和对少数民族的不正确看法,对促进民族团结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

1952年11月24日,省政府制定了《宁夏省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五年计划》,省干部学校及各部门举办了各种专业训练班和短期培训班,通过各种途径培养少数民族干部。1950年至1953年,仅省民委保送到西北民族学院、中央民族学院、北京大学等高校的少数民族学生就达370多人。创办了宁夏民族公学,保送优秀少数民族青年干部赴北京、西安、兰州等地学习深造。至1953年上半年,少数民族干部从1950年的500多名增加到2249名,占全省干部总数的17.27%。副省级、正(副)厅级、正(副)县处级领导干部中回族人数逐年增加,各级党政领导机关中民族干部的比例不断上升。银川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211名代表中回族代表43名,31名协商委员会委员中有回族9名,23名市政府委员中回族委员5名。在基层政权中,回族干部的比例更高,如同心县的县、区、乡三级政权中,回族干部191名,占干部总数388名的49.23%。

为了加强对少数民族上层人士的教育,省委多次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西北各民族参观团赴内地考察、学习,并受到朱德和周恩来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见,听取了陈毅和萨空了等领导人作的关于国际形势和全国各项建设成绩的报告,提高了他们的思想觉悟,坚定了他们发展民族地区政治、经济和文化事业的信心。

第四节 民主党派与人民团体的建立

在党的领导下,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相继建立,并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改革运动和建设事业,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地方组织的建立

(一)民革宁夏省分部的成立

1951年1月,民革中央批准袁金章为召集人的11人组成民革宁夏省分部筹备委员会。4月,民革宁夏省分部筹备委员会在银川市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了民革宁夏省分部,通过了“质量并重”“巩固与发展相结合”的组织发展方针。民革宁夏省分部在加强组织建设的同时,号召民革成员认真学习中共中央、政务院关于土地改革、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改革运动,发挥了积极作用,许多成员受到政府表彰。袁金章担任省土改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土改工作视察团;民革成员雷启霖参加了宁夏省首届赴朝鲜慰问团。广大民革成员在抗美援朝运动中积极捐款捐物,表现出了极大的爱国热情。

(二)民盟宁夏省支部的成立

1950年3月,民盟西北总支部指派盟员黄执中在宁夏发展组织,开展工作。6月,民盟宁夏小组成立。9月,民盟宁夏省支部临时工作委员会成立。11月,民盟西北总支部正式批复,民盟宁夏省支部筹备委员会由黄执中等9人组成,黄执中为召集人。

1951年2月2日,民盟宁夏省支部筹委会成立大会召开,会议推举黄执中、徐宗孺为正副主任委员。10月,民盟宁夏省支部筹委会第一次盟员代表大会在银川召开,正式成立了民盟宁夏省支部委员会。1952年11月,民盟西北总支部发出《关于贯彻执行民盟中央发展组织的路线的指示》后,民盟宁夏省支部责成各支部小组执行中央指示精神,在今后一定时期内,以发展上层知识分子为主,多吸收有代表性的、在群众中影响好的、有学术地位的大学教授、讲师、专家、学者、厂矿中的工程师以及技术人员等入盟,注意质量、数量并重和以进步分子为骨干的方针。

民盟宁夏省支部建立后,发展了一批著名的专家、学者、教授入盟,增强了宁夏民盟组织的凝聚力。同时,重视促进盟员的自我教育和自我改造。1952年4月,民盟宁夏省支部召开银川市盟员大会,黄执中向盟员和所联系的文教界人士作《关于知识分子必须进行思想改造》的报告。为了推动盟员进行思想改造,支部领导和专职干部普遍深入盟员所在的单位,分析盟员的思想状况,对少数思想问题较多的盟员还进行个别谈话,交代政策,打消顾虑,并帮助纠正错误思想等等。民盟宁夏省支部先后组织盟员学习了《实践论》、中共党史、《共同纲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等,召开各种座谈会,提高了盟员的政治思想水平。

(三)宁夏省工商业联合会的成立

1952年10月,省工业厅召开工商界人士座谈会,经过协商,正式成立省工商业联合会筹备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工商联筹委会”),何义江(回族)任主任。省工商联筹委会成立后,教育引导工商业者遵守《共同纲领》及人民政府的政策法令,代表私营工商业者的合法权益,向政府或有关机关反映意见,提出建议;指导私营工商业者在国家经济计划下,发展生产,改善经营,并与工会协商劳资关系,组织工商业者学习、改造思想和参加各项社会改革运动。至11月,全省各级工商联共有会员11228户,委员177人,专职工作人员81人。

二、人民团体的建立

在省委的领导下,工会、青年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相继建立,团结和带领各界群众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改革运动和建设事业,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省总工会的成立

宁夏解放后,为了迅速恢复和发展生产,中共中央西北局、西北总工会抽调了一批干部由延安来宁夏开展工人运动,组建各级工会组织。省委也选派了一批干部在银川市接管工厂,动员和组织工人复工,并建立工会筹备委员会,吸收工人入会。

1949年11月7日,省总工会筹备委员会在银川成立,筹委会由吴瑞旺、强振东等11人组成,吴瑞旺为主任委员。1950年6月5日,省暨银川市工会第一届代表大会在银川市隆重开幕,出席会议的代表102名,代表全省7186名各族职工和2335名工会会员。省委副书记、省委职工委员会书记朱敏致开幕词,省政府主席潘自力和副主席李景林到会讲了话。大会确定了工会工作的方针任务,选出了宁夏省出席西北总工会首届代表大会的10名代表,选举产生了省工会首届执行委员会,吴瑞旺为主任,强振东为副主任。

省总工会成立后,确定了以银川市为中心,发动、组织工人群众,克服一切困难,恢复和发展生产,并自上而下建立工会,组织工人,发展会员。在此期间,各市县工会组织也相继成立,全省范围内大多数行业都组建了工会委员会或工会联合会。1952年底,全省职工队伍由解放初期的1000余人发展到57413人,工会会员达13248人,基层工会组织有233个。

各级工会组织成立后,一方面积极动员、组织广大职工恢复和发展生产,一方面以《中国革命读本》《社会发展简史》《工会政治课本》等为教材,对工人进行时事政策教育、翻身做主人的教育和唯物史观教育,提高工人觉悟,树立当家作主的主人翁思想。各级工会组织十分重视职工文化技术教育,以《工人识字课本》为教材,开办夜校、识字班,并运用职工业余速成识字法,大力开展识字运动,扫除文盲。至1952年底,全省已有职工业余学校31所、67个班,专职教员16人,兼职教员103人,速成识字班教员43人,参加学习人数1693人,入学人数累计达到3044人。

各级工会广泛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劳动竞赛。1951年2月,中华全国总工会作出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马恒昌小组经验竞赛运动的决定》,省总工会积极响应并作出部署。4月30日,省总工会主席在《宁夏日报》发表题为《向马恒昌小组应战,搞好生产》的文章,号召全省职工以马恒昌小组为榜样,广泛开展爱国主义劳动竞赛。一个向马恒昌小组学习,建立正规的生产秩序,增加生产、厉行节约的社会主义劳动竞赛热潮很快在全省兴起。

省总工会还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技术革新运动的决定,放手发动群众,大力开展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活动,丰富了劳动竞赛的内容,涌现出了一大批生产和技术革新能手。银川汽车运输公司司机黄应修独创了西北地区安全行车3万多公里、365天无事故和不损坏机件,为国家节约开支6000多万元(旧人民币)的新纪录。银川市邮电局报务员王明新创造了一套“波纹纸条双用法”,提高了工效,节约了开支。黄应修、王明新的先进经验不仅在全省推广,而且在西北、西南地区也加以推广,对于激励职工学习和掌握新技术,推进技术进步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宁夏省工作委员会的成立

1949年10月29日,中共宁夏省委青年工作委员会成立,李子奇任书记。11月4日,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宁夏省筹备委员会成立。11月11日,省青年工作委员会发出了对机关建团工作的指示。11月29日,根据青年团西北工委指示,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宁夏省筹备委员会改名为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宁夏省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青年团宁夏省工委”)。12月初,银川、中宁、惠农、平罗、中卫5个市、县也先后成立青年团工作委员会。同时,青年团宁夏省工委还在新华毛织厂、人民面粉厂进行建团试点工作,成立团支部,吸纳15名优秀青年入团。

青年团宁夏省工委成立后,动员和带领全省青年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改革运动。1950年4月21日,青年团宁夏省工委发出《关于纪念五四青年节》的通知,要求各地团组织除动员团员积极参与各项纪念活动外,应在团内举行纪念活动,总结检查工作,组织动员团员更好地完成党和政府所赋予的一切任务。8月27日,青年团宁夏省工委、青联、学联、宁夏农协、文联筹委会及省总工会等团体致电联合国安理会主席马立克和秘书长赖伊,声讨和抗议美机侵入中国东北领空、伤害中国人民的暴行,要求制裁美军的暴行并撤出美国侵朝军队。11月10日,省总工会、青年团宁夏省工委、省妇联等群众团体发表宣言和书面谈话,号召全省工人、青年、妇女积极开展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运动。

1951年6月8日,青年团宁夏省工委发出关于响应抗美援朝总会的号召,要求各地把普遍开展制订爱国公约、捐献飞机大炮运动和抚优工作作为主要任务去完成。青年团宁夏省工委还向各级团委和支部发出指示,要求各地召开青年代表会议,号召全省青年搞好增产工作,以实际行动支援抗美援朝。《毛泽东选集》第一卷出版后,青年团宁夏省工委号召全省青年努力学习中共党史和毛泽东思想,增强对党和领袖的热爱。

在青年团宁夏省工委的领导下,少年先锋队工作也有声有色地开展起来。1949年11月5日,银川市实验小学、大同街小学成立了少年儿童队。12月4日,青年团宁夏省工委发出关于建立中国少年儿童队的指示,要求各级团委加强少年儿童工作。1952年1月20日至2月20日,各级团组织组织少年儿童在全省以城镇为重点,开展了慰劳烈军属活动。6月,永宁县养和完小的40名少年儿童队员获得了“全国少年儿童队春节慰劳烈、军属一件事运动优秀小队”的奖状和一面“毛泽东时代的好娃娃”的锦旗。

(三)省妇女联合会的成立

1949年11月8日,经宁夏省委批准成立了省民主妇联筹备委员会,由白烈飞等7人组成,白烈飞任主任委员,海涛(回族)任副主任委员。1950年9月13日至19日,省首届妇女代表大会在银川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147名,其中回族代表31名,占总数的21.1%,代表了全省各族各界的60万妇女。大会提出妇女工作的中心任务是:积极发动广大劳动妇女,团结各民族、各阶层妇女,努力参加农牧业、副业、手工业生产及其他各种建设事业;厉行节约,克服经济困难;开展妇女文化教育,提高妇女的政治觉悟,实现男女平等、婚姻自由,提倡妇幼卫生与兴办儿童福利事业;发动妇女积极参加民主运动与社会改革,以保障提高妇女的政治和社会地位。会议选举产生了由23人组成的省民主妇女联合会首届执行委员会,白烈飞当选为省妇联主任,海涛、张本鸿为副主任。同时,经省委批准,省委妇女工作委员会书记由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李坤润兼任。省首届妇女代表大会的召开从思想上、组织上为保障全省妇女运动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为动员全省各族妇女积极投身于工农业生产,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以及踊跃参加各项社会改革明确了方向。

省妇联成立后,与其他部门积极配合,开展了取缔娼妓、教育妓女从良等工作。1950年7月,中央人民政府发布禁止妇女缠足的命令,妇联组织深入基层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妇女群众认识到缠足是旧社会对妇女人身和尊严的摧残,有害于身心健康,妨碍妇女参加生产劳动。经过宣传,许多群众不再歧视大脚妇女,纷纷放足,缠足这种陈规陋习很快绝迹。抗美援朝运动开展后,响应中央“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号召,各级妇联成立了妇女宣传队、宣传小组,深入到妇女群众中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提高了妇女群众的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觉悟。

1951年“三八”节,全省有10万以上的妇女群众参加了示威游行和在和平宣言书上签名的活动。在捐献飞机大炮的热潮中,广大妇女不甘落后,有的将自己陪嫁的手镯、耳环、戒指等金银首饰捐献出来,有的把自己积攒多年的私房钱拿出来,表达了她们热爱和平的愿望。至1952年5月底,各族各界妇女捐献金银首饰4000多两,成千上万的城乡妇女还夜以继日地为前方将士赶制军装、鞋袜、慰问袋共41384件。

在土地改革运动中,各级妇女组织深入到农户家,召开庄子会、院子会、炕头会,宣传党的土改政策,针对妇女群众的思想情况进行了“谁养活谁”“妇女也是人”“男女平等”的教育,使广大妇女的觉悟有了很大提高,纷纷起来参加控诉会,吐苦水挖穷根。她们勇敢地站在土改斗争的前列,在丈量土地、没收地主财产、建立基层政权等各个阶段,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全省各级妇联组织积极开展法规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广大妇女懂得珍惜法律赋予自己的神圣权利,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各级妇联组织在农村妇女中普遍开展了劳动光荣的思想教育,利用各种场合宣传妇女参加生产劳动的重要意义,宣传“劳动发家,生产致富”的政策,农村妇女的爱国热情和参加生产劳动的积极性不断高涨。特别是回族妇女为创造美好的生活,大胆冲破传统思想的束缚和禁锢,走出家门,走向田间,参加农业生产劳动,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不断显现。

1952年春,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妇女挖渠运动,全省有92623名妇女投入挖渠运动,占全省水田地区妇女劳动力总数的80 %以上。在挑挖支渠的劳动中,贺兰县的董玉兰妇女挖渠组首先向全省发出了挖渠竞赛挑战倡议书,立即得到全省广大农村妇女的热烈响应,一个县与县、乡与乡、村与村、组与组、个人与个人的竞赛活动广泛开展起来,涌现出了董玉兰、马凤兰等模范人物,其中有40多位妇女劳动模范出席了1953年1月召开的全省劳动模范及模范工作者代表会议。

(四)省农民协会的成立

1950年2月,省委颁布了《关于农会职权与作用的规定》,指出:“目前区、乡农民代表会议,可代行区、乡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区、乡一切应兴应办的重大事情,均需经过农民代表会议讨论,交有关部门执行,并在农民代表会议中选出农会委员会。”随后,又制定了《宁夏省、县、区、乡农民协会组织章程草案》,规定农民协会的主要任务是团结全体农民(牧民),保证农民利益,提高农民政治觉悟,有步骤地进行农村民主改革,肃清匪特,安定农村社会秩序,消灭农村封建制度,恢复和发展农牧业生产,改善农民生活,在政府领导下建设新宁夏。在上述文件精神的指导下,全省的农会组织发展很快。至6月,绝大多数县成立了县农会,各区成立了区农会,大部分乡成立了乡农会或农会筹备委员会。

1950年6月,省第一届农民代表会议(以下简称“农代会”)在银川举行。中心议题是:检查与安排春耕、春工水利、救灾工作,讨论如何完成全年增产任务;减租清租及冬季土改工作,制定省县、区、乡农会章程,选举省农协委员会。会议选出了以朱敏为主任,贾怀济、金三寿为副主任的省农民协会委员会,通过了《告全省各族农民书》。

1951年8月,全省农会会员发展到44968人,各级农会培养出农村不脱产农会干部1000多人,脱产农会干部100多人。从省到县、区、乡、村,普遍成立了农民协会,并多次召开各级农代会。1951年8月,省农协召开第二次农民代表会议,讨论了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农业生产和改选省农协等问题。农民协会的成立,对提高农民群众觉悟、引导群众开展互助合作、发展生产,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