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共产党宁夏史:1949.9~1978.12
-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党史研究室
- 4301字
- 2020-08-26 16:26:41
第二章 新民主主义改革
根据党的七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宁夏省委和政府领导全省各族人民开展了土地改革等一系列新民主主义改革运动,使人民民主专政政权更加巩固,为恢复和发展经济创造必要的社会政治条件。
第一节 土地改革
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8月4日,政务院通过《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为加强对土地改革工作的领导,宁夏省成立了土地改革委员会,领导全省的土地改革运动。从1950年冬至1953年春,轰轰烈烈地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
一、土地改革前农村土地所有制状况
解放前的宁夏农村,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占统治地位,土地兼并和集中十分严重,占总户数43.9% 的贫雇农只占有土地总数的23.71%,户均11.06亩;而占总户数8.72%的地主、富农却拥有土地总数的25.95%,户均136.19亩。地主阶级不仅占有土地,还大量占有农具、耕畜等生产资料。
由于土地的兼并和集中,大量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或者离开农村讨饭流浪,或者当兵吃粮以保生存。回族聚居的同心县原有居民4.2万人,到解放前夕,因逃散和死亡全县只剩下不到1万人。
由于丧失了生产资料,更多的农民只能向地主、富农及其他土地所有者租种土地。土地改革前,贫雇农占农村总人口的46.5%,而出卖劳动力的雇农则高达88.2%。农民缴纳的地租额一般占收获量的50%左右。在这种景况下,高利贷者趁虚而入,低价预买家畜和粮食,遇荒年时再以高价抛出,致使农民倾家荡产,生活难以为继。
封建土地所有制使农村的阶级矛盾十分尖锐,极大地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1949年,全省农业总产值仅为1.08亿元,粮食总产量只有3.19亿公斤。由此可见,对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必须进行根本性的变革。
二、开展减租减息和反霸斗争
减租减息是在土地改革全面推行的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保护农民利益、削弱封建剥削制度的一个重要措施。
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后,全省第一届农民代表会议立即对减租减息进行了部署,确定除地广人稀的磴口县、阿拉善旗和原租额较低的盐池、同心、陶乐等县不实行减租外,其他各市县所有地主、富农的土地以及庙地、学田等出租的土地,一律按照西北军政委员会关于减租的有关规定施行;农民之间的租佃关系,依据团结互助的原则,由双方协商处理。
省第一次农代会后,永宁、中宁、中卫3县各在1个乡进行减租试点,惠农、平罗、金积3县各在1个乡进行租佃关系调查。在此基础上,除规定不进行减租的县(旗)和土改试点县外,均进行了减租工作。各县还成立了减租工作组,抽调干部进行培训,学习《西北新区农村减租法》,向乡村干部和农会会员宣传减租政策和办法,并组织佃户小组进行阶级教育,解除佃户思想顾虑。在减租减息过程中,各级党政组织发动广大贫雇农成立减息小组,召开群众大会,斗争分散土地、隐瞒租额、夺佃租地的不法地主,进行减租退租,订立新的租约。以中宁县为例,该县各区均进行了减租,其中一区有地主27户、富农6户以及11个祠堂、寺庙,计44户,共出租土地964.5亩,有佃农772户,原租额为粮食625.6石,减租后为378.8石,共减租246.8石。
通过减租减息,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削弱了农村的封建剥削制度,提高了农民的政治觉悟和思想觉悟,为土地改革的全面实施奠定了较为牢固的群众基础。
解放前,农村的一些地主恶霸势力勾结官府,把持一方,欺压百姓、横行霸道、草菅人命、无恶不作,群众称之为“地头蛇”“活阎王”“恶煞神”。解放后,他们自知作恶多端,难逃人民法网,便进行垂死挣扎和破坏,有的暗杀党员干部和积极分子,有的勾结土匪攻打地方政府,有的造谣生事,蛊惑人心,群众对其恨之入骨。为了确保土地改革的顺利进行,从1950年秋至1951年春,全省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反霸斗争,通过发动群众,召开诉苦会、揭发批斗大会,依法有重点地对一些罪大恶极、民愤极大的恶霸地主进行了打击。反霸斗争打击了地主恶霸的嚣张气焰,提高了群众的阶级觉悟,激发了他们的斗争精神,为土地改革的开展创造了稳定的社会条件。
三、土地改革试点
1950年6月,由省第一届农代会提出,经西北军政委员会批准,决定自1950年冬至1951年春在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引黄灌区的宁朔县和山区的半农半牧的盐池县进行土地改革的试点工作。为了搞好宁朔、盐池两县的土地改革试点工作,从中共中央西北局到省、县、区、乡均抽调并培训了大批土改干部,组织工作组深入农村帮助土地改革。
(一)宁朔县的土地改革试点
1950年10月中旬,宁朔县委颁布《宁朔县土地改革工作意见》,随后,县土改工作委员会在4个区35个乡182个行政村同时开始土改试点。省委书记潘自力亲自带领工作组在宁朔县的1个乡参加土改试点工作。
宁朔县的土改试点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从1950年10月至12月为第一阶段,主要工作是宣传政策,组织发动群众,整顿农会组织,划定阶级成份。10月23日,宁朔县召开第二届农民代表大会,县委要求全体农民充分认识开展土地改革的重要性,各级组织要放手发动群众,大力宣传党的土改政策,积极发展农会组织,提高农民的觉悟。至12月初,全县共发展农会会员3189人, 27个乡成立了农民协会,8个乡建立了农会筹备委员会,拥有5000多人的民兵组织。
在各级农会组织巩固壮大的基础上,按政策规定和审批程序划定了阶级成份。在评定过程中,采取了先评一般成份、再评复杂成份的原则,评定后一次公布,多方征求意见,若无问题则通过,有问题立即改正。至12月初,在已确定的11252户中,划定地主208户、富农267户、中农3051户、贫雇农7726户。
从1950年12月至1951年1月底为第二阶段,主要工作是没收、征收土地及财产并进行分配。在摸清土地占有情况的基础上,针对土地分配不均的状况,全县各区乡组织了土地没收分配委员会和物资保管委员会,进行土地及财产的再分配。至1951年1月底,全县共没收、征收土地32268亩,耕畜1465头,大小农具2377件,房屋2681间,粮食3868石,给3894户无地或缺地的贫雇农及少数中农分配了土地。全县11513户农户中,分到土地、耕畜、农具的有8242户,占总户数的71.6%。
(二)盐池县的土地改革试点
盐池县的6个区中除1个区外,其他区均系原陕甘宁边区的组成部分,曾经过了1936年的打土豪分田地、1943年的减租减息、1946年冬至1947年春的土地改革,以及1949年夏部分地区的归地归房运动,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些地区的土地改革并不彻底。
盐池县从1950年10月至1951年3月进行了土地改革试点。在此之前,先在城区二乡搞试点,随后全面铺开。全县的土地改革试点分两期进行。第一期自1950年10月至1951年1月,有四、五、六3个区16个乡进行了土地改革;第二期自1951年1月至3月底结束,有一、二、三3个区15个乡进行了土地改革。
盐池县的土地改革试点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宣传政策、发动群众、发展农会会员、整顿农会组织。中共中央西北局、省委、盐池县及所辖各区、乡都抽派并培训了大批土改干部,组成土改工作组,深入农村开展工作。各区成立了农民协会,乡成立了农会委员会,村设农会小组,全县共发展农会会员3848名,占农民总数的13%。
第二阶段是划定阶级成份,采取自报公议、农会审定、三榜定案的方法划定阶级成份。在全县7690户农户中,划定地主10户,占总户数的0.13%;富农与半地主式富农37户,占总户数的0.48%;小土地出租者3户,占总户数的0.04%;富裕中农229户,占总户数的2.98%;中农3126户,占总户数的40.65%;贫农2390户,占总户数的31.07%;雇农1131户,占总户数的14.71%;手工业者209户,占总户数的2.72%;畜牧业者103户,占总户数的1.34%;其他452户,占总户数的5.88%。
第三阶段是对土地等生产资料进行没收、征收、分配和调剂。首先对地主、富农多占的土地等生产资料进行没收、征收和调剂,共没收、征收土地138806亩,调剂土地72206亩。然后,进行土地等生产资料的分配,分给715户无地农民土地113820亩,补给303户缺地农民土地14431亩,使无地和缺地农民人均占有土地30余亩。同时,还分配给贫雇农耕牛等大牲畜43头,各种农具328件,粮食28455石。此外,解决了土地纠纷990件,给4152户重新分配了土地,调解了约占全县土地面积60%的户族地土地纠纷案件。
宁朔县在政治上是新解放区,在经济上属引黄灌区,盐池县大部为革命老区,在经济上为半农半牧区,两个县在宁夏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宁朔、盐池两县的土地改革试点工作,为全省土地改革运动的开展探索并积累了经验。根据宁朔、盐池的土改试点经验,省委、省政府制定了若干具体政策,包括一系列有关民族宗教问题的政策。针对伊斯兰教的情况,省委规定阿訇为宗教职业者,因本人从事宗教职业,而家庭出租或雇工耕种少量土地者,其家庭按小土地出租者对待;鉴于回族地主中不少人兼营工商业的特点,在阶级成份的划分和财产处理上均严格作了区分,对兼营的工商业财产部分采取保护措施,本人成份也以工商业者对待。并规定了对少数民族中的地主分子,凡在解放前对党和劳动人民态度比较好和在解放时起义、投诚的,不斗不捕,尽量说服他们主动交出应予没收的土地;对于该斗该捕的地主分子,在斗争中和捕办时,也要注意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四、省第二次党代表会议
1951年7月26日至8月6日,省第二次党代表会议在银川召开,出席会议代表70名,代表全省3736名党员。会议以土改工作为中心议题,听取并讨论了潘自力代表省委所作的《充分准备,正确地完成全省农业区域土地改革》的报告,总结了在盐池、宁朔两县进行土改试点的经验,提出了1951年冬至1952年春在全省农业区域进行土改的任务、步骤和要求,强调要加强党对土改工作的领导,配备好领导干部,健全土改工作队的组织,发动群众,胜利完成土改任务。
会上,省公安厅厅长赵文献作了《关于镇压反革命工作》的报告,省委组织部部长李坤润作了《关于干部思想作风与今后整党建党问题》的报告,省委宣传部部长贾怀济作了《加强党的宣传教育工作,坚决贯彻全国宣传工作会议的决定》的报告。会议还对正在全省开展的抗美援朝、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生产建设、整党等工作进一步提出了要求。会议选举产生了由潘自力、朱敏、李景林、孙殿才、黄罗斌、贾怀济、孙润华、赵文献、石子珍、邢肇棠、甄华、王金璋、李坤润、梁大均、王志强(回族)、宋友田16名委员(1951年10月,增补苏晓蒙为委员)组成的中共宁夏省第二届委员会。在二届一次全委会上,选举潘自力、朱敏、李景林、孙殿才、黄罗斌、贾怀济为常委(1951年11月,增补邢肇棠、甄华为常委),选举潘自力为书记,朱敏为副书记(1951年10月,朱敏任书记;1952年2月,李景林任第二书记,主持省委工作;1952年8月,黄罗斌任副书记),宋友田为副秘书长(1951年11月任秘书长)。
省第二次党代表会议的召开,对正在进行的新民主主义改革,起到了指导和推动作用。
五、土地改革的全面开展
根据中央关于“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土地改革总路线和总政策,省委、省政府从宁夏土地占有不甚集中、地主土地雇工耕种多而出租较少的土地占有状况,以及回族、蒙古族聚居的实际情况出发,在总结宁朔、盐池两县土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省第二次党代表会议和1951年8月省政府、省协商委员会第一届第二次联席会议决定,从1951年冬至1952年春,在全省主要农业区域(磴口县除外)实行土地改革。土改涉及地区包括10县、2市、53个区、328个乡,121043户共计613489人,涉及的耕地面积约1995470亩。1951年9月,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召开委员扩大会议,研究了回族、蒙古族地区土改问题,广泛听取了各方面代表人物的意见。
为了确保土地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省干部学校集中了全省各县及省直机关、部队参加土改工作的干部1000多人进行离职学习,培训领导土地改革的干部。各市县也举办了多期土改训练班,在训练干部中,特别注意训练了一批回族干部、司法干部和精通土地丈量的干部。据统计,全省参加土改工作的干部共3028人。此外,还组织了35人的巡视团,下设4个分团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针对少数参加土地改革的干部丧失立场、不守纪律、工作不负责任等不良现象,省土改委员会颁发了《土地改革干部十项守则》,要求参加土地改革的干部严格遵守,以期顺利完成伟大的土地改革任务。
全省的土地改革分两期进行:第一期从1951年8月至1952年3月上旬,在人口比较集中、春耕开始较早的水田地区进行。每县先选择1个乡进行试点。1951年9月,在46个重点乡开始试点,10月全面铺开。第二期从1951年12月下旬至1952年4月,在中卫县山区的4个乡、灵武县山区的4个乡及同心县的19个乡全面铺开。从1952年秋至1953年春,在蒙古族聚居的属农牧区的磴口县完成土地改革,至此全省土地改革运动结束。
全省土地改革分为宣传政策、发动群众,划分和评定阶级成份,斗争不法地主,没收、分配土地和财产以及土改复查工作等阶段。
第一阶段是宣传政策、发动群众。
解放以来,尽管进行了减租反霸和土地改革试点,但农村各阶层对土改基本政策的了解还很不够。就贫雇农而言,他们内心极力主张平均分配土地,但存在着“富贵命定,祸福天来”的思想,认为扛活吃粮、租地交粮是理所应当、天经地义的事情,有的群众还担心地主“秋后算账”,害怕马鸿逵卷土重来;就中农而言,多持观望和无所谓的态度,认为“土改我吃饭,不土改我也吃饭”,抱有“和平分田”的想法;就富农而言,他们中的大多数恐慌不安,恐怕自己的成份被定高了,到处打听土改政策,担心受到损失,有的甚至开始转移财产;就地主而言,多是威胁、迷惑群众,用各种手段抗拒土改。
为加强对土地改革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土改工作部门作了大量的宣传工作,着重向群众宣传土地改革的重要意义和党的政策,并对划分阶级成份的规定进行了解释。开展土改工作地区的各级领导和工作组走家串户,访贫问苦,以省土改委员会颁发的《土改宣传提纲》和宁夏日报社编写的《土改宣传要点》为纲,组织读报组、歌咏队,写墙头标语,说快板演话剧等丰富多样的形式加深群众对土改政策的了解。各地工作组还通过炕头会、庭院会与贫雇农谈心,帮助他们认识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的不合理性和地主剥削农民的实质。各县、区、乡的土改工作组还通过层层召开农民代表会、人民代表会、三级干部会、妇女会、青年会、各阶层群众大会以及动员清真寺阿訇发动穆斯林参加土改等多种方法,深入宣传党的土改方针政策,提高群众的政治觉悟。在此基础上,召开各种类型的诉苦会和斗争会,揭发不法地主在解放前压榨剥削农民,解放后谎报土地面积和产量,隐瞒经济收入,拉拢贫雇农“下水”等行为。各县区人民法院配合工作组,深入农村了解掌握不法地主的罪行,结合斗争会,公开处理了一批不法地主。工作组还积极帮助整顿各级农会组织,在贫雇农中大力发展农会会员,健全民兵组织。全省农会会员由原来的53378人发展到105351人,占农民总数的17.3%;民兵由原来的8757人发展到16990人,占农民总数的2.7%。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使农民群众对党的土改方针政策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和认识,提高了政治觉悟和斗争意识。
第二阶段是划分和评定阶级成份。
划分阶级成份是土地改革中政策性最强、影响最大的一项工作。各地根据土改试点的经验,遵循“实事求是,不抬高一户成份,也不降低一户成份”的原则,认真学习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依据对土地等生产资料的占有、经济地位的高低以及剥削及被剥削的程度,按照学习与讲解政策、自报公议、民主评定、上级审定4个步骤,实行先易后难、三榜定案、分级审批的办法进行阶级成份的划分和评定。
为了让群众便于理解和掌握,以具体户的试划来说明各阶级成份的区别与特点。在具体评定中,都是先评定中农以下成份,然后再集中力量评定地主、富农及小土地出租者。对中农以下成份一般都两榜定案,对地主、富农、小土地出租者均是三榜定案。最后一榜,富农以下成份交区政府审批;对地主及区级批示有怀疑的富农、小土地经营者等,由乡一级政府整理有关材料,并提出初步意见,报送区级政府审核,再报县土改委员会审批,经县、区批回后,由乡农会公布。据统计,在全省农村土改地区的139845户中,评定地主4512户,占总户数的3.23%;半地主式富农36户,占0.02%;富农1888户,占1.35%;小土地出租者和小土地经营者2776户,占1.98%;中农43528户,占31.13%;贫农53560户,占38.30%;雇农19492户,占13.94%;工商业者、畜牧业者等其他14053户,占10.05%。
第三阶段是斗争不法地主,没收、征收、分配、调剂土地和财产。
阶级成份划分和评定后,按照中央有关规定精神,开始对地主、富农的土地和财产进行没收、征收。首先通过斗争会、诉苦会等形式,对欺压农民、破坏土改、转移财物的不法地主展开说理斗争。在此基础上没收、征收土地和财产。各县、区、乡都成立了没收征收委员会,下设没收、检查、登记、搬运、警卫5个组。之后,开始学习并领会没收、征收政策,准确把握没收、征收范围、对象和界限。为确保没收、征收工作不偏离政策方向,有些乡村还订立了没收、征收公约,如“站稳阶级立场,划清敌我界限,秉公办事,不偏亲向友,不贪占果实”等。全省共没收、征收土地1097331亩,没收房屋41674间,棚道8688间,窑洞2137孔,耕畜27375头,农具161344件,家具195589件,粮食93246石。
没收、征收工作结束后,立即着手进行土地和财产的分配、调剂。各乡村纷纷制订分配方案,依据“缺什么补什么”“多缺多补,少缺少补,不缺不补”的原则进行分配。分配过程由易到难,先分农具、耕畜、籽种、房屋、家具,后分土地。土地的分配按照核实的定产标准分为三等九级,实行三榜定案。一榜公布各户分、补耕地的数量等级,经过民主讨论,初步酝酿确定农户应分耕地的位置,经分配委员会审定后,二榜公布分地定点,若无意见,三榜认定,正式确定地权,并颁发土地证。全省农民分得土地者共62461户,计286763人,雇农约有79%的户分到了土地,贫农约有51%的户分到了土地,中农约有17%的户分到了土地,其他没收的耕畜、农具、房屋、家具、粮食等也全部分给了农民。土改中得到经济利益的农民共102579户,计457373人,占总人口的65%。1952年5月22日,新华社在报道西北地区土地改革运动基本完成的消息中指出:“宁夏省在土地改革之后,占农村人口百分之四十五的贫雇农,每人平均已占有耕地三亩以上。”
1952年4月,全省的土地改革基本结束后,根据中央指示精神和群众反映,又进行了土地改革的复查工作。盐池、宁朔两县分别于1951年冬和1952年春进行了复查,同心县于1952年春进行复查,其余各县也于1952年冬至1953年1月进行了复查。复查的重点是阶级成份的划定,针对一些地区在复查开始时受“左”的思想的影响,纷纷补划“漏网地主”的问题,省委、省政府对相关问题做了具体规定,纠正了偏差。省委、省政府明确指示:凡介于劳动与附带劳动之间一律以劳动对待;可划可不划作地主的不划为地主;农民原为中农成份,后被马鸿逵军队抓兵直至解放时已满10年的,按原成份对待。经复查,由地主成份改为其他成份者173户,其他成份改划地主成份者128户,农民改定成份者492户。
全省土改中,认真执行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尊重回族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对清真寺和拱北的土地酌予保留,道堂的房屋不予没收,没收的回族地主的财物注意优先分配给回族群众,分配地主多余房屋时尽量把回族群众分在同一院落。在牧区土改中贯彻执行“不斗、不分、不划阶级”和“牧工、牧主两利”政策,并逐步引导牧民走向定居游牧。还对各地违反保护工商业政策、畜牧业政策而错误没收的财物全部清退,并及时处理了个别地方土地财产分配不公、干部贪污胜利果实、典当关系处理不当等问题。土改复查工作结束后,对反攻倒算的地主经斗争后交群众管制者36人,关押者10人;重申了保护富农经济的政策,对富农献出土地者一律不予接受;返还了对违反保护工商业、畜牧业政策而错误没收的150间房屋、18头牲畜和其他杂物。
六、固原地区的土地改革
解放之初,固原地区隶属于甘肃省,包括固原、海原、西吉、隆德、化平(1950年9月改称泾源县)5县,共32个区241个乡。
1950年初,开始了减租减息。1951年9月,固原地区各县召开三级干部会议,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各县结合实际,纷纷制订了土地改革的计划或方案。
固原地区各县的土地改革工作分四期完成。第一期土改试点,共开展21个乡,从1951年9月至1952年2月;第二期开展95个乡,从1951年11月至1952年2月;第三期开展31个乡,从1952年2月开始,因发生“四·二”叛乱而中止,一直到平叛基本结束后才继续进行;第四期开展97个乡,从1954年2月中旬至3月底全部结束。
固原地区的土地改革,以1952年的“四·二”叛乱为界,大体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51年9月至1952年4月初,主要是分期分批开展土改试点及土改的全面铺开。从9月初开始,各县分别召开农民协会代表大会、三级干部会议、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讨论部署本县的土地改革工作。9月下旬,各县的土改试点工作陆续开展起来。
第二阶段,从1952年秋至1954年3月底,在“四·二”叛乱平息后重新开始土地改革工作。
“四·二”叛乱平息后,1953年12月,西海固地委召开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了《西海固地区在今冬明春结束土地改革工作方案》,指出:在这一地区开展土地改革,应采取宽松、温和、谨慎、稳妥的方针进行,不开诉苦会和斗争会,严禁体罚,防止在农村形成过分紧张的局面;清真寺、道堂、拱北的土地一律不动;对地主的畜牧业、工商业部分一律加以保护;富农出租的土地一律不动;对地主成份的民主人士一般予以保护过关;对历史文物、名胜古迹不得毁坏;对群众中的典当关系和借贷关系承认其继续有效。在斗争策略上,不提访贫问苦口号,不开对地主面对面的斗争会,对其不挖底财也不追究分散转移的财产。1954年1月,西海固地委发出《关于今冬颁发土地、房屋所有证的工作方案(草案)》,规定:不论农民原有或土改分得的土地、房屋和分给地主的土地、房屋,一律发给土地证、房屋证,并将原有契约一律作废。
1954年1月下旬,固原地区抽调600余名土改干部,集中进行培训,组织学习《西海固地区在今冬明春结束土地改革工作方案》和甘肃省1951年10月颁布的《关于干部在土地改革工作中应遵守的十项纪律》等有关文件。2月上旬至3月底,土改干部深入固原地区的12个区、66个乡开展了土改工作。此外,隆德县于3月下旬完成了6个乡的土改“补课”工作,泾源回族自治区于4月中旬完成了土改。至此,全地区的土地改革工作胜利结束。固原地区的土改采取了“宽松、温和、谨慎、稳妥”的方针,强调民族团结,尽量缩小打击面,平稳解决了土地改革问题,受到了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拥护。
土地改革使宁夏农村的土地占有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废除了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实行了农民个人土地所有制,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经过土地改革,广大农民的政治热情空前高涨,爱国增产竞赛运动普遍掀起,农村基层政权得到加强,党的农村支部及青年团、妇女、民兵等群众组织也逐步建立,使农村呈现出新气象。但是,从整个土地改革的工作来看,也存在着一些缺点和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程度不同的发生过包办代替和形式主义等问题,妨碍了农民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充分发挥。
第二节 抗美援朝运动
1950年6月,朝鲜战争爆发。10月25日,中国人民志愿军跨过鸭绿江参加朝鲜人民的抗美战争,轰轰烈烈的“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运动在全国掀起高潮。全省各族人民积极响应中央的号召,以高涨的革命热情,投入到伟大的抗美援朝运动中去,谱写了一曲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的英雄赞歌。
一、抗美援朝宣传活动
根据中共中央和西北局的指示,全省各地开展了有声有色的抗美援朝宣传工作。
1950年7月28日,银川市各界人士举行座谈会,响应中国人民反对美国侵略台湾、朝鲜运动委员会的号召,在全省广泛开展“反对美国侵略台湾朝鲜运动周”活动,并成立了以省委书记潘自力为主任委员的宣传委员会领导这一活动。8月1日,银川地区各界群众举行万人集会,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23周年,表达反对美国侵略台湾、朝鲜的意愿,声援朝鲜人民抗击美国侵略。11月4日,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发表联合声明,表明中国人民决不容忍外国的侵略,也不能听任帝国主义对自己邻国的侵略而置之不理的严正立场。全省各族人民坚决拥护这一声明,积极投身到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伟大运动中去。11月26日,银川市各清真寺的阿訇和各界人士代表在银川东大寺举行集会,呼吁全省各族各界人民团结起来,全力支持抗美援朝运动。
1950年5月15日成立的中国人民保卫世界和平大会宁夏分会,于10月24日更名为中国人民保卫世界和平反对美国侵略委员会宁夏分会和宁夏省抗美援朝分会,选举黄执中为主席,纳长麒(回族)、吴坚、梁大均、马俊杰、吴瑞旺、雷启霖等为副主席。宁夏省抗美援朝分会成立后,分别于1951年10月和1952年12月召开宁夏省第一次抗美援朝代表会议和中苏友好协会代表会议、宁夏省第二次抗美援朝代表会议,积极组织广大群众开展爱国生产竞赛,推动抗美援朝运动不断向纵深发展。
1950年3月,中国人民保卫世界和平大会工作委员会召开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和平签名”等反对帝国主义侵略、保卫和平的活动。5月,全省各地发起了“和平签名”活动,并把7月1日至7日定为保卫世界和平签名宣传周,发动群众广泛参加签名活动。各族群众怀着“签一个名字,就增强一份和平力量”的心愿,纷纷在和平宣言书上写上自己的名字。全省有49.8%的人参加了和平签名,有50%的人参加了反对美国武装日本的投票。
1951年3月,中国人民保卫世界和平反对美国侵略委员会发出通告,要求全国城乡在5月1日举行大示威,以抗美援朝、反对美国武装日本、保卫世界和平为主要内容。4月14日,省各族各界协商委员会发出通知,号召各市县(旗)积极宣传并参加“五一”大示威,深入普及抗美援朝运动。次日,省委发出指示,要求全体干部、党员、团员起带头作用,站到抗美援朝的前列,动员和组织一切宣传力量,大力开展抗美援朝宣传活动,发动广大群众用各种实际行动参加抗美援朝运动。5月1日,全省各地参加抗议美国侵略朝鲜、反对美国重新武装日本游行示威的有38.7万人。在银川市召开的有2.5万余人参加的纪念“五一”节大会上,省委书记潘自力在讲话中号召全省人民参加抗美援朝运动,用一切力量支援中国人民志愿军和朝鲜人民军。在一些地区的各种集会和示威游行行列中,回族妇女达半数以上。群众情绪空前昂扬,蒙古族牧民从几百里外骑着骆驼赶来参加游行,一些宗教人士不仅参加了游行、签名和投票,还积极协助党政机关向所联系的群众进行了宣传。
1951年6月,抗美援朝总会发出“三大爱国”号召,得到了全省人民的热烈拥护和积极响应,各基层单位、街道、农村普遍订立了爱国公约,全省90%的居民户订立了爱国公约,清真寺、喇嘛庙也订立了爱国公约。通过订立和实施爱国公约,广大人民群众把爱国意识和热情投入到各自的工作中,发挥了巨大的力量。工商界在“五反”运动后,也纷纷订立了爱国守法公约,私营工商业表示服从国营经济的领导,并约定不断改进服务质量,努力做到童叟无欺、公平诚实。中卫、磴口等县在订立爱国公约的基础上,还试办了“爱国检查日”,推动了春耕生产和卫生工作的开展。
侵略朝鲜的美国军队进行了违反人道主义的细菌战,激起了全国人民的极大愤慨。1952年2月24日,中国人民保卫世界和平反对美国侵略委员会主席郭沫若号召全国人民动员起来,坚决声讨并制止侵朝美军进行细菌战的罪行。3月3日,宁夏民主党派负责人联合发表书面谈话,声讨侵朝美军使用细菌武器的罪行。全省各族人民在“彻底粉碎美帝细菌战”的号召下,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爱国卫生运动。这场运动对改变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和城乡居民的生活习惯等产生了重要影响。
二、掀起捐献热潮
抗美援朝运动伊始,全省各族人民就自发地捐款捐物。1951年6月7日,中国人民抗美援朝总会发出《关于捐献武器支援中国人民志愿军的具体办法的通知》后,省委、省政府号召全省男女老少,开展增加生产、增加收入的运动,用增加收入的一部或全部购置飞机、大炮等武器,捐献给志愿军。全省人民积极行动起来,开展了捐献飞机、大炮的运动。在省抗美援朝分会第一次发动各机关、学校慰劳中朝部队活动中,广大干部、师生共捐款300余万元(旧人民币),制作慰问袋1500个,写慰问信2000余封,制作锦旗12面,还捐献枸杞、发菜等礼品。在第二次慰劳中朝部队及救济朝鲜难民活动中,全省共捐款1.3亿元(旧人民币)。至1952年底,全省共捐献117亿多元(旧人民币),平均每人捐献1.46万元(旧人民币)。后经省抗美援朝分会研究决定,全省捐献战斗机5架、大炮4门、高射炮1门。5架战斗机包括银川号1架、中宁号1架,4门大炮分别是同心号1门、阿拉善号1门、吴忠号1门、中卫号1门。另外3架战斗机和1门高射炮由永宁、金积、惠农、平罗、宁朔、灵武、盐池、磴口、陶乐、贺兰10个县集体购买。最后上报总会,总会统一确定全省各族人民共捐献战斗机8架。至1954年6月底,全省人民还捐献慰问金7.16亿元(旧人民币),妇女们还制作了大批慰问袋、针线包寄往朝鲜前线慰问中朝人民军队。
在捐献活动中,涌现了许多感人的事迹。同心县回汉群众竞相捐献,超额完成“同心号大炮”的捐献任务后还余140亿元(旧人民币)。1952年10月18日,9万多人口的中宁县40余天就超额完成了捐献1架战斗机的光荣任务,用完成“中宁号”战斗机计划的实际行动,作为向中国人民志愿军出国作战两周年纪念日的献礼。同心县农民陈得满,平时赶集连个馍都舍不得买,刚解放时土匪用火把他身上烧烂也没有逼出一分钱,但他听到爱国捐献号召后,自动捐出藏在枯井里的4个元宝,另外还捐了银元130块。同心县回民马登华父子把收藏的600公斤甘草从100公里外驮到县城抗美援朝支会来捐献,还高兴地说:“送点礼物表示我爱毛主席和爱志愿军的心愿。”贺兰县军属曹大娘的儿子在朝鲜战场负伤,群众送礼品慰问她时,她把送去的羊捐了出来,并且说:“把这只羊卖了,捐献给国家买飞机大炮,狠狠地打美国鬼子!”阿拉善旗蒙古族牧民乌拉吉浩特只有价值1峰骆驼的家当,也积极响应捐献号召,他带了家中最值钱的3块砖茶赶到几百里外的本巴格(乡)捐献。阿拉善旗拐子巴格人口少,是沙漠地区,但表现了高度的爱国热情,共捐献银元277块、砖茶5块、杂布40方,合计人民币448万元(旧人民币)。
三、拥军优属活动
(一)参军参战
中国人民志愿军入朝参战后,各地青年纷纷要求到抗美援朝的最前线去,出现了父母送儿子、妻子送丈夫、兄弟争相要求参军和写血书申请参战的动人场景。1950年底,全省有近3000名青年踊跃报名参军,经过选拔,有2300名青年光荣入伍,参加志愿军。
1950年12月初,中央人民政府、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作出关于招收青年学生、青年工人参加各种军事干部学校的决定后,省总工会、青年团宁夏省工委、省学联分别发出告全省青年工人、团员和学生书,全省的青年工人、团员和学生踊跃参加各种军事干校。至1951年1月,报名参加军事干校的青年达600余人,经组织批准,从中选拔了80名优秀青年到军事干校学习。
宁夏籍战士们英勇顽强、浴血奋战,涌现出了许多可歌可泣的英雄事迹。李吉武烈士就是一个典范。李吉武是中宁县盖家湾人,中共党员。1952年5月28日,在朝鲜智陵洞南山的战斗中,他一个人固守阵地,打退了敌人多次进攻,最后在弹药将尽时,拉响手榴弹冲向敌群,与敌人同归于尽,献出了年轻而宝贵的生命。他牺牲后,被授予“二级英勇无畏战士”。1953年8月,省抗美援朝分会决定在李吉武烈士家乡修建纪念碑,并举行了隆重的追悼会。
(二)拥军优属
抗美援朝运动中,优待烈军属和复员转业军人成为各级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经常性工作,形成了良好社会风气。每逢年节,群众就自动组织起来,以各种形式慰问烈军属,公私商店对烈军属减价优惠,医院对生活困难的烈军属免费诊治疾病,烈军属子弟优先入学和参加工作。根据烈军属在生产生活上的实际困难给予物质上的优待和帮助,对城市烈军属有劳动能力的安置就业,对农村烈军属则普遍建立了代耕制度。
1952年,全省给烈军属代耕土地3800多亩。至1954年,给烈军属和残退军人发放优抚补助粮51.7万多公斤,优抚补助款44亿多元(旧人民币)。政府还拨出补助金帮助烈军属开展生产,把烈军属安排进互助组,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烈军属们得到了全社会的关爱和尊重,心情舒畅,在生产上发挥了积极作用。金积县模范军属、志愿军功臣家属马四姐带头组织起20多个妇女互助组,5天内挖大小支渠28道。在1952年的爱国丰产竞赛中,她种的麦子每亩比别人多打10公斤,群众称赞她:“丈夫英雄妻模范,前方立功后方闹生产。”
(三)赴朝慰问
在抗美援朝运动中,宁夏三次组织人员参加中国人民赴朝慰问团,前往朝鲜慰问中国人民志愿军。
第一次是1951年4月,由省政治协商委员会秘书长雷启霖和省军区政治部干部汤铭鉴参加中国人民赴朝慰问团西北区团(后更名为西北分团),初聚沈阳后,统一组织为9个分团。雷启霖参加的第7分团到沈阳、吉林慰问志愿军伤员,汤铭鉴参加的第5分团赴朝,对原十九兵团六十三军进行慰问。他们目睹了战斗场景,还与志愿军指战员举行座谈,转达了全省人民对广大官兵的关怀和祝愿。
第二次是1952年9月,省抗美援朝分会委派韩文英、马如麒(回族)、褚力民、张建武等人参加中国人民第二届赴朝慰问团第二分团(西北总分团),分别到朝鲜黄海道、开城、板门店和“三八线”前线进行慰问,受到杨得志、李志民等志愿军首长的接见,聆听了志愿军政治部主任甘泗淇的报告,了解到宁夏籍战士李吉武的动人事迹。在慰问朝鲜军民时,受到朝鲜人民军南日大将的招待。
第三次赴朝慰问团的规模最大,由马腾霭(回族)、黄执中、梁大均等21人组成。慰问团于1953年10月上旬,奔赴朝鲜,开展了两个多月的慰问活动。在前线会见了正在部队体验生活的著名作家巴金,并受志愿军副司令员杨得志邀请,专程到朝鲜首都平壤参观访问。中国驻朝鲜大使,原宁夏省委书记、宁夏省人民政府主席潘自力设宴招待宁夏代表,并组织了联欢活动。
1952年3月18日至4月2日,志愿军归国代表团申建堂等4人先后在银川、阿拉善旗、平罗等地作了10场报告,7万余人聆听了报告。代表团举行座谈会14次,还慰问了在银川的伤病员。
1953年7月27日,朝鲜停战协定签订,历时3年的朝鲜战争结束。8月1日,省抗美援朝分会、省委宣传部联合召开银川各界庆祝大会,5000多名各界群众喜气洋洋,载歌载舞,共同庆祝反侵略斗争的伟大胜利。
抗美援朝运动的开展,使宁夏山川呈现出空前高涨的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热潮,各行各业都把支援抗美援朝与经济恢复工作、各项社会改革紧密结合起来,对提高各族人民的政治觉悟和推动全省各项事业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第三节 镇压反革命运动
根据1950年7月23日政务院、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出的《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和10月10日中共中央为纠正镇压反革命中“宽大无边”偏向而发出的《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在省委和省政府的领导下,从1950年10月至1953年6月,全省开展了声势浩大的镇压反革命运动,给反革命势力以毁灭性打击,巩固了人民民主政权,保证了抗美援朝、土地改革等各项社会改革运动的顺利进行。
一、解放初期反革命的活动
解放后,人民政府虽然对反革命分子进行了搜捕,对大部分反动党团骨干分子进行了登记,收编了部分投诚的土匪,取缔了“一贯道”等反动会道门组织,并对流散在社会上的武器进行了清查和收缴。但是,仍有大批反革命分子隐藏潜伏了下来,伺机颠覆人民政权。
朝鲜战争爆发后,宁夏驻军一部调走,反革命分子认为时机已到,加紧了反革命活动的步伐。他们竭力散布“第三次世界大战就要打起来了,蒋介石要反攻大陆”等谣言,乘机发动叛乱,疯狂杀害干部和积极分子,抢劫国库和群众财物,袭击人民解放军,攻打县、区、乡人民政府,使各地区的农业生产受到严重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给新生的人民政权造成很大威胁。广大人民群众迫切要求政府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严惩反革命分子。
二、镇压反革命运动
(一)贯彻全国第二次公安工作会议精神
剿匪斗争初获胜利后,一些干部产生了轻敌麻痹思想,对反革命分子的危害性及同反革命分子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认识不够,一些地方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宽大无边”的偏向,对反革命分子打击不狠,镇压不力,致使许多反革命分子未能受到应有的惩办,变本加厉地进行破坏活动。为了有效打击反革命分子的嚣张气焰,1950年10月16日至21日,公安部召开全国第二次公安工作会议,对镇压反革命(以下简称“镇反”)工作进行了部署。12月,省委召开各市县公安局长联席会议,总结经验教训,统一思想认识,要求必须贯彻“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适时准确地杀一批、关一批、管一批,继续搜捕散匪,侦破特务潜伏组织。会后,镇压反革命运动在全省全面展开。各级公安机关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配合人民法院清理了所有的在押犯,按照有关政策,分别作了“杀、关、管”的处理。同时,还配合各剿匪部队先后捕获重要匪特、反革命分子95名,并在群众和匪特亲友的协助下,通过侦察搜捕和政治争取,破获反革命案件20多起,捕获反革命分子63人,处决了一批有重大劣迹的反革命分子,这些举措均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
1951年2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省委立即传达,并根据中共中央西北局的指示,迅速开展了打击活动。5月7日,省委召开县委书记联席会议,听取省公安厅厅长赵文献关于4个月镇反工作基本总结与五六月镇反工作计划的发言,专门讨论镇反工作,制定了今后镇反工作的重点、步骤和措施,有力地指导并推动了镇反运动的开展。
(二)掀起镇压反革命运动的高潮
1951年5月,省委成立了镇压反革命宣传委员会,发出了宣传工作指示,印发宣传提纲、《镇反问答》等。各地召开群众会、各族各界代表会、居民院子会,通过宣传画、报纸、广播、黑板报、戏剧、快板等形式,广泛地开展了宣传活动,将反革命的罪行、镇反目的和政策宣传到广大群众中去,做到家喻户晓。
1951年5月下旬,全省各地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有领导、有准备、有秩序地采取了搜捕反革命分子的集中统一行动,掀起了镇压反革命运动的高潮,共捕获各类反革命分子564人。随后,全省各地有步骤、有秩序地召开了诉苦会、公审大会,检举、揭发反革命分子的罪恶行径。在广大群众的强烈要求下,各地先后依法处决了373名罪大恶极的反革命罪犯,判处死缓的13人,判处有期徒刑的1035人,教育释放的473人。通过这些举措,使反革命分子遭到沉重打击,开始分化,有的自动投降,有的逃跑隐蔽,各地的破坏事件大为减少,社会秩序得以安定。
在镇反运动中,由于个别地方掌握捕人标准和上报审批制度不够严格,以致发生了不经省、县一级政府审查批准,一些群众和乡村干部即可擅自捕人的情况。6月,省委召开各县县委书记、公安局长和人民法院院长联席会议,最高人民法院西北分院院长马锡五到会传达全国第三次公安会议精神。会后,省委贯彻“谨慎收缩”方针,及时收回了捕人、杀人审批权,并要求今后一段时间除现行犯和在逃犯必须逮捕外,一律暂时停止捕人,集中力量清理积案。
1951年10月,省委召开会议,传达全国第四次公安会议精神,并对镇反工作进行总结。会议认为,全省大部分地区对反革命分子的打击比较彻底,但运动发展不平衡,还存在着不彻底的地方和方面,镇反工作仍需继续进行。会议要求镇反工作要与土地改革、抗美援朝等各项政治工作结合起来,深入发动群众,调查镇反不彻底地区和方面的五类敌人。按照省委的部署,省公安厅制定了《一九五一年十一月至一九五二年四月镇压反革命计划》,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严密侦察隐藏的反革命分子,追捕在逃犯,重点搜捕和打击漏网的反革命分子。一些隐蔽较深的敌党团骨干分子和“一贯道”道首感到穷途末路,纷纷向政府自首。
1952年下半年后,镇反运动的重点转移到了镇反摸底、继续打击现行反革命分子的工作上。6月,省委、省公安厅向各市县公安局发出了镇反摸底工作指示,制定了《宁夏一九五二年七月至十二月镇反摸底工作计划》和《镇压反革命情况调查总结提纲》。9月,又提出了镇反摸底工作的6条意见,及时指导镇反摸底工作。各地经过细致的调查摸底,基本弄清了各类反革命分子的现状、分布、打击程度及镇反工作中敌我斗争形势变化情况,为继续深化镇反运动创造了有利条件。为全面检验镇反工作的成果,认真总结镇反运动经验教训,纠正运动中的偏差,从1953年6月开始,全省开展了镇反运动的判定和总结工作,镇压反革命运动胜利结束。
宁夏的镇压反革命运动历时近3年,共逮捕土匪、恶霸、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和反动会道门头子等3304人,其中依法判处死刑458人,死刑缓期执行17人,使反革命势力遭到沉重的打击,基本上肃清了反革命残余势力,为安定社会秩序和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奠定了良好的政治基础。但是,在这次运动中,曾发生过下放捕杀审批权欠妥的问题,个别地方逮捕处理面偏大了一些,也出现过刑讯逼供的现象。
三、平息“四·二”叛乱
1952年4月2日,时属甘肃省海原县的杨枝云、西吉县的马国瑗受国民党特务马晓东、贾国俊的煽动,利用政府在土改工作中的某些缺点和失误,以“保教”为借口,威逼和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6000余人,发动反革命武装叛乱,即“四·二”叛乱。叛乱涉及西吉、海原、固原、隆德4县16区66个乡,叛匪成立了“总指挥部”,杨枝云任“司令”,马国瑗、马国琏、马广勋、宋发财任“副司令”,马晓东任“参谋长”,下辖1个特务团和9个普通团。叛匪公然打着“中华民国四十一年”的旗帜,在张贴的布告和散发的传单中,提出“打倒共产党”“依靠地主,团结富农,不管中农,打倒贫雇农”等反动政治口号。叛匪所到之处,烧杀抢劫,极尽破坏之能事,破坏公路桥梁6座、电杆电线40公里,抢劫公粮48.5万公斤,捆吊打伤多名干部和群众,残杀人民解放军指战员22人,烧毁固原县张易区政府文书档案,武装围攻西吉县城,严重威胁到新生的人民政权。
叛乱爆发后,人民解放军很快成立了剿匪指挥部,由平凉军分区副司令员马思义(回族)任总指挥,指挥剿匪。4月6日,甘肃省军区回民骑兵团参谋长徐彦贵率骑兵一连在泉儿湾击溃叛匪后进驻西吉县城。次日,叛匪3000多人围攻西吉县城,城防部队在喊话警告无效的情况下发起反击,叛匪退至南北两山。15日,人民解放军骑兵第六师第十六团在海原县李俊三百户、水磨湾等地将叛匪击溃,俘获匪首柯大林等8人。不久,剿匪部队又与叛匪在固原县黄家城、杨家岭、侯家沟一带发生战斗,毙伤叛匪数百人,迫使其向北逃窜。4月底,剿匪部队与叛匪激战于西吉县黄土圈,毙伤叛匪百余人。经过10多次战斗,先后击毙马国琏、马晓东、铁占山等叛匪首领及叛匪251人,击伤214人,俘虏209人,并缴获一批武器弹药和牲畜,基本上击溃了叛匪。
在武装镇压的同时,党委、政府和人民解放军还采取了政治瓦解的策略。一方面派出工作团、医疗队并拨款对灾民进行慰问、治疗和救济,帮助群众恢复生产,争取大部分被裹胁参加叛乱的群众回到家中。4月20日,西北军政委员会拨款15亿元(旧人民币),用以救济遭受匪乱的灾民,并组成慰问团到这些地区慰问、视察,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慰问团在《给西海固隆等县各族同胞的慰问信》中指出:“被煽惑、欺骗、威胁的群众,你们应该赶快设法脱离匪帮回家生产,政府对你们决不追究,尽量帮助你们进行春耕,其中有在叛乱中被匪抢劫者,人民政府将给你们救济,受了伤的人民政府将给你们治疗;因不明了人民政府土地改革政策,或因个别地方干部工作上的缺点,引起了误会或不满,被匪徒趁机利用参加了叛乱的人,不论是地主,或一般群众,你们也应回家,政府对你们同样采取宽大态度,不加追究,对土地问题解决不适当的地方,当地政府另行处理;少数主谋倡乱的首要分子只要你们真诚悔悟,解散裹胁的群众,缴械投诚,彻底改过,人民政府也一定从宽处理,当给你们以自新之路。”通过种种努力,使参加叛乱的5000多名群众回家,使重要匪首陷入孤立和绝境;另一方面,由上级党政负责人亲自做宗教上层人士的工作,探讨平息叛乱的办法,向匪首交待投降不杀的政策。西北军政委员会副主席习仲勋和甘肃省政府主席邓宝珊等领导人通过与伊斯兰教哲赫忍耶沙沟门宦教主、甘肃省政府委员马震武的几次商谈,决定由他邀请马国瑗之父马忠武、马国琏之父马继武等到兰州予以开导。5月3日,马震武由西吉县返回兰州,向甘肃省人民政府反映:叛乱匪首不少人发生动摇,但怕生命无保障,要求西北军政委员会或省委负责人出面保证。几天后,习仲勋和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国家民委副主任汪锋来到兰州,习仲勋等给马震武当面作了投降不杀的承诺。7月17日,马国瑗在西吉县投降,随后56名叛乱骨干分子向人民政府投降,共交出长短枪22支、子弹270发。25日,杨枝云在西吉县火石寨投降。历时3个月的反革命叛乱被平息。9月26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杨枝云、马国瑗有期徒刑各7年,念其有悔罪投降、改过自新的表现,特从宽准予缓刑3年,对其他人员分别作了宽大处理。
这次叛乱之所以波及地区广,时间长,除了国民党特务煽动挑拨外,也同西吉、固原、隆德等县的镇反运动不彻底和在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方面存在的缺点有关。一些地方在土改中坚持慎重稳进方针不够,征收某些道堂土地时未充分协商;一些地方违背了在土地改革中保护畜牧业的政策,将一些回族上层人士中地主的牛羊全部分给贫下中农,引起回族上层人士和部分群众的不满,这些教训值得汲取。
第四节 其他新民主主义改革
省委和省政府在领导全省各族人民进行土地改革等新民主主义改革的同时,还进行了其他民主改革。
一、工矿企业的民主改革
随着生产秩序的基本恢复,改造官僚资本主义企业的工作被提上了议事日程。银川市军管会、省委和省政府在工矿企业中普遍进行了民主改革。
解放初期,银川市军管会对接收的17个小工厂进行了改造。一是对原有人员,只要愿意继续服务的,保留原职,给予薪金制待遇,避免了没收工作中发生的混乱和财产损失。二是在各企业中普遍废除了包工制、把头制、搜身制等压迫工人的旧制度,建立了新的生产管理制度。三是在国营企业中逐步建立有工人代表和技术人员参加的工人管理委员会、职工代表大会,提拔工人群众中有威信的先进分子参加管理;在主要厂矿慎重地建立党团组织,引导企业召开职工团结大会,使工人和职员之间消除对立与隔阂,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四是在生产中,开展了劳动竞赛、提合理化建议、推广先进经验和增产节约等运动,对职工进行纪律教育,加强安全生产。五是建立健全厂矿企业的经营管理制度和经济核算制度,并根据生产的发展,相应提高了工人的工资待遇,在一些企业举办职工福利事业,改善工人住宿条件,解决其看病、取暖等问题。1950年初,人民电厂、新华造纸厂等5个公营工厂开始实行全面交叉累进工资制。同时,在解决工矿企业恢复生产问题时,向国营工厂投放了1亿元(旧人民币)的资金。经过改革,工人们的情绪普遍高涨,生产恢复工作进展很快。
省委、省政府在确定恢复和发展生产中,着重整顿与改造接管后新建立的国营企业,在生产方向上扩大对农业的支援作用,在管理上强调管理民主化。各国营厂矿企业积极响应中央的号召,成立工厂管理委员会,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依靠职工、民主管理工厂、发展生产的指示,围绕改进管理、提高质量、降低成本、增加生产等内容,先后开展了制订计划、初步定额、建立责任制、调整工资、推广合理化建议、创新纪录、生产节约竞赛等运动,激发工人阶级的主人翁意识,提高工人阶级的组织性。这些活动的开展促进了企业生产发展,涌现出了一批生产积极分子和劳动模范。同时,也逐步锻炼与提高了企业领导的经营管理水平,增强了民主管理意识。
1951年11月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理厂矿交通等企业中的反革命分子和开展民主改革的指示》。12月19日,省总工会向银川市各公营企业、工厂基层工会发出通知,要求发动职工群众对工会工作做一次深入的检查,整顿工会组织,改选工会领导人,发挥工会的组织作用,发动职工订立爱国增产节约计划,组织劳动竞赛,加强职工业余教育,改善职工福利,检查和修订爱国公约。同时,放手发动工人群众,揭露和控诉封建把头制度与各种压迫工人的制度,清除隐藏在企业内部的反革命分子和封建残余分子,把一批在群众中有威信的工人和职员提拔到行政和生产管理的领导岗位,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和职工代表会,吸收工人参加工厂管理,实现企业管理民主化,使工人真正成为企业的主人,并在工人群众中进行自我教育,消除封建行帮、地域观念造成的隔阂,加强工人之间的团结,从而使社会主义新型的生产关系在企业中初步体现出来。至1952年,国营企业的民主改革基本完成。
二、司法改革
根据中共中央和西北局的指示,从1952年8月开始,全省开展了司法改革运动。
(一)解放初期的司法工作状况
解放后,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留用了大批旧司法人员,组织不纯、作风不正的情况甚为严重。据统计,全省除阿拉善旗、额济纳旗外,16个市县共有司法干部145人,其中留用人员68人,占总人数的46.9%,他们中许多人都有不同程度的历史问题。留用人员中有国民党政府原院长及首席检察官21人,推事检察官、典狱长、监狱科长12人,任过主任、书记官者21人,还有国民党军队原政治部主任、保安司令、校官、电台台长、军训教官等。旧法观点和旧衙门作风普遍存在,许多老干部和青年知识分子也受到沾染和影响。特别在“三反”运动中暴露出许多严重的问题,有受贿而怂恿当事人上诉的,有受贿而将反动道首及违法分子无罪释放的,有因分赃而包庇盗窃犯的,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
(二)司法改革运动的试点
1952年6月16日,中央政法分党组召开座谈会,着重讨论了司法改革和司法干部的补充、训练问题。7月9日,中共中央转发了政法分党组《关于司法改革和司法干部补充、训练问题的情况和意见的报告》,强调各级人民法院凡未经过彻底改造者,均须彻底地加以改造和整顿。
1952年8月2日,省政府召开各市县人民法院院长座谈会,研究和部署司法改革。会后,在省人民法院及银川、吴忠、中卫3市、县人民法院进行了试办,至11月10日基本结束。其他市县人民法院则为开展司法改革运动作准备。
典型试办主要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学习中共中央文件精神,联系实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打通思想(为时5天至7天)。第二阶段,领导干部带头,发动群众搜集材料,进行检举,围攻具有旧衙门作风及贪赃枉法的坏分子,使运动转入高潮。第三阶段,组织临时审判委员会,研究各县区群众反映材料,确定处理意见。
(三)司法改革运动的全面展开
1952年10月9日,中共中央西北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开展司法改革的指示》,要求尚未进行司法改革的地区,除新疆省推迟到土改后进行,其他各省农业区一般应于年内进行完毕。10月21日,省政府发出《抓紧进行司法改革准备工作及集训司法人员》的通知,要求各县争取于1952年底完成司法改革运动。
1952年11月1日至15日,省人民法院召集12个县人民法院中旧法观点与作风严重并有政治及贪赃枉法等问题者17人,各县人民法院院长11人,有培养前途的知识分子13人,集中进行了培训,组织学习文件,集中力量批判旧思想、旧作风,做好改革的思想准备工作。在集训过程中,采取一般检讨、重点批判的方式,通过典型事例,使干部明确认识到了旧法观点的本质和对人民事业的危害性,树立起人民司法工作的阶级观点与群众路线的审判方式,达到了思想改造与组织整顿的目的。
根据司法人员集训情况,省人民法院提出了今后的工作意见,要求已进行司法改革的省人民法院及银川、中卫、吴忠4个单位,积极进行建设工作。一是加强思想建设,教育司法干部增强群众观点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二是认真整顿和充实组织;三是开展群众性的办案工作,清理在运动中积压案件和遗留下来的问题,通过调解委员会评议处理。至11月25日,永宁等12个县全部开展了司法改革运动。司法改革运动基本结束后,各县开始建设工作,建立与健全便利人民的司法制度,简化了手续,纠正了拒绝收案和拖延积压等不良现象,杜绝了刑讯逼供的做法,提高了群众参加司法活动的积极性。
司法改革运动解决了司法机关在政治上、组织上和思想作风上不纯的问题,加强了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建立了一些便利人民的审判制度和群众路线的审判方式,为人民司法制度的建立和创新积累了经验。
三、教育改革
解放初,宁夏教育基础十分薄弱。全省共有小学639所,在校学生45105人,专任教师994人;中等学校16所(含私立学校和教会学校各1所),在校学生1708人,专任教师132人。
银川市军管会接管学校后,根据中央“维持现状,立即开学”的精神,要求原有教职员工一律照常供职,并派军代表对各级各类学校进行了全面恢复和初步整顿,撤并了私立学校和教会学校,废除了对学生的体罚制度。调整了课程设置,废止了公民和国民军训练两门课程,增设了马列主义、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等基本知识的政治课,语文课增添了毛泽东的《为人民服务》《纪念白求恩》《愚公移山》等文章。省文教厅在中央各种规章制度未下达前,参照陕甘宁边区和东北老解放区的办学经验,制定了学校行政管理细则、班主任和教研组工作细则、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等,使学校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教学和管理工作逐渐走上正轨。
1949年12月下旬,全国第一次教育会议确定改革旧教育的方针、步骤和发展新教育的方向。省委和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在“学校为工农开门,教育为政治服务,为生产建设服务”的总方针指导下,对教育制度、教育内容、教学方法、学校管理、教学设备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确立了崭新的教育制度。建立了民主管理制度,各班设班主任,学校组建由老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临时校务会进行管理。学校建立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的组织,初中和小学组建了中国少年儿童队。
从1949年冬开始,结合各项社会改革运动,加强了对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思想教育。
1952年暑假,在全省中等学校教职员和近半数的小学教师中进行了集中的、系统的思想改造运动。在思想动员阶段,主要是做动员报告,反复交代政策,并结合学习文件,打破教职员的思想顾虑,端正了学习态度,提高了觉悟。在思想批判阶段,采取自我检讨、群众批判、领导启发的方法,使有思想问题的人认识自己的错误。在组织清理阶段,坚持“不追不逼,自觉自愿,治病救人,实事求是”和“审查从严、处理从宽”的政策,对大多数人做了结论。在巩固成果阶段,重点以学校为单位,展开合理化建议,讨论改进学校意见,举行团结会议,共同办好学校。还从359名积极分子中提拔了66名分别担任中小学校校长或教导主任,将不称职或有重大政治问题、不愿继续留原岗位工作的38人作了调整。思想改造运动使广大教师开始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教育观,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在学生中广泛深入地开展“三好”“五爱”教育。采取多种形式,通过课堂教学、上政治课和党团活动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贯彻毛泽东主席的“三好”(身体好、学习好、工作好)指示,并配合抗美援朝运动,重点开展了爱国主义、国际主义教育,制定了爱国公约,使爱国运动与教学工作相结合。同时开展了以“五爱”(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
省文教厅为贯彻政务院《关于各级学校学生健康状况的决定》,在各学校加强了体育卫生教育,充实了必要的设备,调整了学生的日常生活和学习时间,改进了伙食管理,注意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并结合校内外生产劳动,对学生进行了加强劳动观点和热爱劳动人民的思想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四、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1950年5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这是新中国建立后公布的第一部国家大法,它废除了中国几千年的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妇女权益的封建婚姻制度,从法律制度上确立了以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为其基本原则的新型婚姻家庭关系,是进一步肃清封建残余和建立新的社会生活的重大改革。
1950年6月,省妇联召集银川市各界妇女举行婚姻问题座谈会,省政府副主席邢肇棠作了关于《婚姻法》的专题报告,拉开了宣传和贯彻《婚姻法》的序幕。省委及各级党委首先在各级干部中组织了学习和讨论,各人民团体及民政、司法等部门通过青代会、妇代会等会议讲解、宣传《婚姻法》。广大青年特别是深受封建婚姻制度束缚的妇女群众,纷纷要求摆脱包办买卖婚姻等封建陋习,争取婚姻自由和男女平等的权利。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共处理了1115起婚姻案件,支持男女青年冲破封建婚姻制度的束缚,建立新的婚姻关系,为《婚姻法》的贯彻执行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是,由于封建婚姻制度在群众中乃至干部中的严重影响,《婚姻法》的贯彻执行也遇到了很大阻力。
1951年9月21日,政务院发布《关于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指示》,10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司法部发出《认真检查司法干部思想作风及对干涉婚姻自由、杀害妇女的犯罪行为开展群众性的司法斗争的指示》,10月,国家内务部发出《关于加强区乡(村)干部对婚姻法的学习,重视婚姻登记制度的指示》,全国妇联等5个团体也于9月发出《关于进一步协助政府贯彻〈婚姻法〉的联合通知》。据此,全省1951年秋冬及1952年春,组织了《婚姻法》宣传组、检查组,在各市县进行了宣传检查。司法机关对那些维护封建婚姻而野蛮虐待、残害妇女和干涉婚姻自由造成严重后果,引起民愤的犯罪分子依法进行了严厉惩处,对典型案件还召开群众大会公开审理。
1952年11月25日和1953年2月1日,中共中央两次发出《关于贯彻婚姻法的指示》,要求开展一个大规模的宣传《婚姻法》和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群众运动。2月18日,又发出《关于贯彻婚姻法运动月工作的补充指示》。
1953年3月,省委宣传部发出《关于贯彻婚姻法运动的宣传指示》,针对部分干部对贯彻《婚姻法》重视不够,宣传工作不深入、不细致的状况,要求把宣传、贯彻《婚姻法》的过程,当作铲除封建婚姻制度、打破封建思想束缚的过程,当作移风易俗、进行社会改革的过程。按照中共中央和政务院在少数民族和未完成土改的地区暂不开展贯彻《婚姻法》运动的要求,省委决定运动月首先在中卫、中宁、盐池、宁朔、陶乐5县全面贯彻,银川、永宁、贺兰、平罗等市、县在汉民占80%以上的区乡贯彻。在开展运动的县,回族占20%以上的个别乡村,暂不开展运动;对在汉民乡居住的少数民族群众的婚姻问题处理时要分别对待,明确提出处理回民重大婚姻问题时应与回族上层人士充分协商,并报省委批准。
各市县分别召开了三级干部会议、各界人民代表会和妇女代表会,组织干部学习《婚姻法》并对开展运动进行了动员和部署,抽调了1057名区以上干部到乡村开展宣传贯彻工作。在宣传中,积极提倡男女平等,尊妻爱媳,家庭和睦,男女共同增产节约,过好日子。《宁夏日报》和广播电台编发了宣传《婚姻法》的专题和讲座,介绍婚姻自由和建立和睦家庭的典型事例,以及苏联和各人民民主国家的婚姻制度及妇女生活。文艺单位编排演出了《三百块现洋》《罗汉钱》《领结婚证去》《小二黑结婚》等宣传《婚姻法》的秧歌剧、秦腔、眉户剧,宣传新的思想道德观,还组织开展了对妇女改嫁问题的讨论,反对干涉寡妇再婚,用解放区《李二嫂改嫁》的故事启发、教育干部群众。通过宣传贯彻《婚姻法》,广大妇女的政治觉悟提高了,妇女的社会地位得到了切实的改善。许多妇女发自内心地唱道:土地改革翻了身,互助合作扎富根,自愿自主结了婚,妇女活得像了人。据全省抽查的4个区综合统计,1952年自由结婚者已占当时结婚总人数的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