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仁以通为第一义。以太也,电也,心力也,皆指出所以通之具。
二、以太也,电也,粗浅之具也,借其名以质心力。
三、通之义,以“道通为一”为最浑括。
四、通有四义:中外通,多取其义于《春秋》,以太平世远近大小若.一故也;上下通,男安内外通,多取其义于《易》,以阳下阴吉、阴下阳吝、泰否之类故也;人我通,多取其义于佛经,以“无人相,无我相”故也。
五、“仁”亦名也,然不可以名名也。恶名名者,故恶名;知恶名,几无仁学。
六、不识仁,故为名乱;乱于名,故不通。
七、通之象为平等。
八、通则必尊灵魂;平等则体魄可为灵魂。
九、灵魂,智慧之属也;体魄,业识之属也。
十、智慧生于仁。
十一、仁为天地万物之源,故唯心,故唯识。
十二、仁者寂然不动,感而遂通天下之故。
十三、不生不灭,仁之体。
十四、不生与不灭平等,则生与灭平等,生灭与不生不灭亦平等。
十五、生近于新,灭近于逝;新与逝平等,故过去与未来平等。
十六、有过去,有未来,无现在;过去、未来皆现在。
十七、仁一而已;凡对待之词,皆当破之。
十八、破对待,当参伍错综其对待。
十九、参伍错综其对待,故迷而不知平等。
二十、参伍错综其对待,然后平等。
二一、无对待,然后平等。
二二、无无,然后平等。
二三、平等生万化,代数之方程式是也。其为物不贰,故生物不测。不贰则无对待,不测则参伍错综其对待。代数如权衡然,参伍错综之不已,必平等,则无无。试依第十四条“不生与不灭平等,则生与灭平等,生灭与不生不灭亦平等”之理,用代数演之。命生为甲,命灭为乙,不字为乘数。
二四、平等者,致一之谓也。一则通矣,通则仁矣。
二五、凡为仁学者,于佛书当通《华严》及心宗、相宗之书;于西书当通《新约》及算学、格致、社会学之书;于中国书当通《易》、《春秋公羊传》、《论语》、《礼记》、《孟子》、《庄子》、《墨子》、《史记》,及陶渊明、周茂叔、张横渠、陆子静、王阳明、王船山、黄梨洲之书。
二六、算学即不深,而不可不习几何学,盖论事办事之条段在是矣。
二七、格致即不精,而不可不知天文、地舆、全体、心灵四学,盖群学群教之门径在是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