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避讳所用之方法

  • 史讳举例
  • 陈垣
  • 4172字
  • 2015-12-22 16:38:39

第一避讳改字例

避讳常用之法有三:曰改字,曰空字,曰缺笔。

改字之例显于秦,《史记秦始皇本纪》:“二十三年,秦王复召王翦使将击荆。”《正义》曰:“秦号楚为荆者,以庄襄王名子楚,讳之,故言荆也。”又《秦楚之际月表》端月注,《索隐》曰:“秦讳正,谓之端。”《琅邪台刻石》曰:“端平法度”,“端直敦忠”,皆以端代正也。然《史记李斯传》,赵高诈为始皇书赐公子扶苏,有曰“蒙恬与扶苏居外不匡正”,是不讳正。李斯狱中上二世书,有曰“北逐胡貉”,是不讳胡。

汉承秦制,亦有改字法。《汉书高帝纪》注引荀悦曰:“讳邦之字曰国。”师古曰:“臣下所避以相代也。”其后各纪均引荀悦说。《后汉书》各纪注,自质帝以前,则引伏侯《古今注》说,各讳皆有一同义互训之字以相代。故《史记》恒山作常山,微子启作微子开,盈数作满数。《隶释》十四引汉石经残碑:《论语》“邦君为两君之好”,“何必去父母之邦”,《尚书》“安定厥邦”,皆书邦作国。又《周易》蹇卦:“以正邦也。”《释文》曰:“荀、陆本作正国,为汉朝讳。”荀、陆,荀爽、陆绩也。《张迁碑》:“诗云旧国,其命维新。”《开母庙石阙》,以开为启,则避讳改字之见于现存汉碑者。然《隶释》引汉石经《尚书》残碑,保字志字仍不避,其他东汉碑中之邦、盈、恒、启等字尤数见,犹可谓建武以前,亲尽不讳也。今将建武以后诸讳字之见于现存诸碑者列下:

建宁四年《孔碑》曰“睿其玄秀”,光和四年《逢盛碑》曰“苗而不秀”,中平五年《张纳功德叙》曰“旌甄秀异”,是不避秀。

和平元年《严訢碑》曰“兆自楚庄”,延熹三年《孙叔敖碑》曰“庄王置酒以为乐”,中平元年《郭究碑》曰“严庄可畏”,是不避庄。

延熹六年《平舆令薛君碑》曰“我君肇祖”,建安十年《樊敏碑》曰“肇祖宓戏”,是不避肇。

元嘉元年《丁鲂碑》曰“隆平”,永寿二年《韩敕碑》阴曰“袁隆”,光和二年《华山亭碑》曰“大华优隆”,是不避隆。

建宁二年《史晨奏铭》曰“玄德焕炳”,是不避炳。

熹平四年《帝尧碑》曰“缵尧之绪”,熹平六年《尹宙碑》曰“克缵祖业”,中平三年《张迁碑》曰“缵戎鸿绪”,是不避缵。

建宁四年《刘脩碑》曰“志曒拔葵”,熹平三年《娄寿碑》曰“岐嶷有

志”,中平二年《曹全碎》曰“先意承志”,是不避志。

建宁元年《衡方碑》曰“揽英接秀”,曰“肇先盖尧之苗”,曰“囗 隆宽慓”,曰“保障二城”,于秀、肇、隆、保四字皆不避。

则汉时避讳之法亦疏,六朝而后,始渐趋严密耳。马衡曰:“《开母庙阙》,亦庙名因避讳而改,后人因之,非书碑者避讳改字也。”然则《张迁碑》之“诗云旧国”亦所据传本如此,非书碑时避讳所改。

第二避讳空字例

有因避讳,空其字而不书,或作空围,或曰“某”,或径书“讳”字,其例亦古。《书金縢》曰:“惟尔元孙某。”《孔传》:“元孙武王,某名,臣讳君故曰某。”《史记孝文本纪》:“子某最长,请建以为太子。”某谓景帝启也。《史记》《汉书》于汉诸帝纪皆不书名。许氏《说文》于禾部光武讳、艸部明帝讳、火部章帝讳、戈部和帝讳、示部安帝讳,皆注曰“上讳”,空其字不注。

《南齐书》为梁武父顺之讳,凡顺字皆改为从,遇顺之名则空之。汲古阁本犹存其旧,于《豫章文献王嶷传》宋从帝下,注“北雍本作顺,宋本讳”,其下载嶷《上武帝启》,有“前侍幸囗 宅”语,囗 下注“顺之,宋本讳”,此乃幸萧顺之宅,故子显直空其字耳。《鱼復侯子响传》,萧顺之则作囗 ,而其下注一顺字,又加一圈云“宋本讳”,凡此今本皆直书,盖据《南史》改。

《宋书武帝纪》,于书檄诏策等,称刘裕名曰刘讳,而其间亦有称裕者。

数行之中,忽讳忽裕,皆后人校改。又永初元年六月,书“立彭城公义隆为宜都王”,八月则书“荆州刺史宜都王讳进号镇西将军”。义隆,文帝也。忽称义隆,忽称讳,亦后人校改。

《文帝纪》,元嘉十三年九月,书“立第三皇子讳为武陵王”。第三皇子,即孝武帝骏。《孝武帝纪》,孝建二年正月“以冠军将军湘东王讳为中护军”。湘东王即明帝彧,皆讳而不名。

《顺帝纪》,升明三年正月“新除给事黄门侍郎萧讳为雝州刺史”,谓文惠太子长懋也。同年三月“以中军大将军讳为南豫州刺史”,谓齐武帝萧赜也。《萧思话传》“南汉中太守萧讳”,萧讳者,萧道成之父承之,追谥宣帝者也。《略阳清水氐传》“思话使司马萧讳先驱进讨”,亦谓承之。

《旧唐书睿宗纪》“临淄王讳”,临淄王即玄宗。《旧唐书》于太宗、高宗、中宗纪,皆直书高、中、睿三宗之名,此纪于玄宗独称讳。盖五朝之史,成于玄宗之世,后史承袭其文,未及改正耳。

《金石萃编》摹刻碑文,遇清讳,辄书“庙讳”二字,令人暗索,有如射覆,甚不应也。

第三避讳缺笔例

避讳缺笔之例始于唐。唐以前刻石,字多别体,不能定何者为避讳。北齐颜之推《家训风操篇》,言当时避讳之俗甚详,亦只云“凡避讳者皆须得其同训以代换之”,可见当时尚无缺笔之例。今将唐碑中之与避讳有关者列下:

贞观三年《等慈寺塔记》,称王世充为王充。

贞观四年《豳州昭仁寺碑》,用世字凡五处。

贞观五年《房彦谦碑》,有世字民字,惟书虎贲为武贲。

贞观十四年《姜行本碑》“慜彼苍生

”,避太宗讳,借慜为愍。

贞观十六年《段志玄碑》,文内王世充不避世字。

贞观十八年《盖文达碑》,有“世子”字。

永徽二年《马周碑》“持书侍御史”,改治为持。

显庆四年《大唐纪功领》,王世充俱作王充。

乾封元年《赠泰师孔宣公碑》,两引“生民以来”,俱作生人。“愚智齐泯”,泯作汦。此为唐碑避讳缺笔始见,以后缺笔之字渐多。

乾封元年《于志宁碑》,“世武”世字作卅。

仪凤二年《李勣碑》,本名世勣,因避讳但名勣。而王世充世字特缺中一笔,未去世字。

万岁登封元年《封祀坛碑》,虎字不避,葉作。据右表,避讳缺笔,当起于唐高宗之世。《册府元龟帝王部名讳门》,载显庆五年正月诏曰:“孔宣设教,正名为首,戴圣贻范,嫌名不讳。比见钞写古典,至于朕名,或缺其点画,或随便改换,恐六籍雅言,会意多爽;九流通义,指事全违,诚非立书之本意。自今以后,缮写旧典文字,并宜使成,不须随义改易。”

由此可见显庆初年已有避讳缺笔之事。《旧唐书高宗纪》:“显庆二年十二月,改昬葉宫。”《十七史商榷》七十,疑“宫”字为“字”字之讹,谓:“必是以昬字之上民字、葉字之中世字犯讳,故改昬从氏,改葉从云。”其说近是。宫字盖承上文洛阳宫而讹也。

《野客丛书》十七云:“世谓昬字合从民,今有从氏者,避太宗讳故尔。仆观《唐三藏圣教序》,正太宗所作,褚遂良书,其间‘重昬之夜’则从民,初未尝改民从氏也。谓避讳之说谬矣,盖俗书则然”云。然此正可证其时尚无缺笔

之法,不得谓昬之从氏,为非避讳。

《雪堂校刊群书叙录》下云:“往在武昌,于杨星吾舍人许,见所藏古写本《春秋集解》桓公残卷,舍人跋称是北齐人书。然观桓公十八【当作十六】年传,冬城向,注引诗‘定之方中’及‘此未正中也’,二中字作,缺末笔之下半,避隋讳,乃隋写本,非出北齐,舍人未之知也。”又跋敦煌本《文选》云:

“《王文宪集》序内,衷字缺笔作哀,为隋代写本,尤可珍。”是须先考定唐以前有无缺笔之例为主,似不能以六朝别体,或一时讹误之字,为避讳之证也。

第四避讳改音例

避讳改音之说,亦始于唐。然所谓因避讳而改之音,在唐以前者多非由讳改,在唐以后者,又多未实行,不过徒有其说而已。

《史记秦始皇本纪》,《正义》曰:“正音政,周正建子之正也,后以始皇讳,故音征。”宋张世南《游宦纪闻》九,孙奕《示儿编》十一,均为是说。然正本有征音,《诗齐风》:“猗嗟名兮,美目清兮,终日射侯,不出正兮。”《释文》:“正音征。”《小雅节南山》,正与平宁为韵,《大雅云汉》,正与星嬴为韵,其非为秦讳明矣。

昭有韶音,唐人以为避晋讳,亦非也。《汉书韦玄成传》,颜师古注:“晋室讳昭,故学者改昭为韶。”李涪《刊误》下云:“按《礼记》:昭,明也,穆,美也。盖光扬先祖之德,著斯美号。至晋武帝以其父名昭,改为韶音,历代已远,岂宜为晋氏之讳,而行于我唐哉!今请复为昭穆。”郭忠恕《佩觿》上则曰:“李祭酒涪说,为晋讳昭,改音韶,失之也。案《说文》自有佋穆之字,以昭为佋,盖借音耳。”《说文系传》佋字下亦云:“说者多言晋以前言昭,自晋文帝名昭,故改昭穆为佋穆,据《说文》则为佋。”音作韶,非晋以后改明矣。《诗魏风汾沮洳》《释文》亦云:“昭,绍遥反,《说文》作佋。”然段玉裁乃信避讳说,至欲删《说文》佋字,实为武断。

甄之有真音,宋人以为避孙坚讳,亦非也。庄绰《鸡肋编》中云:“甄,三国以前未有音之人切者。孙权即位,尊坚为帝,江左诸儒为吴讳,故改音真。”《示儿编》十八则云:“甄有二音,学者皆押在先韵,独真韵反未尝押。《文选》张华《女史箴》云‘散气流形,既陶且甄,在帝包羲,肇经天人。’则已押入真韵矣。”张澎《姓氏辩误》九驳之,谓:

“《女史箴》在三国后,孙氏未详考”云。

今考《晋书张华传》:“华,范阳方城人。始仕魏,司马炎谋伐吴,华与羊祜实赞成其计。及吴灭,封广武县侯。”诚如《鸡肋编》言,则华固北人,与江左何涉!《女史箴》以甄与人为韵,则河北早有是音,非为吴讳矣。

《宋史》一○八《礼志》:“绍兴二年十一月,礼部太常寺言:渊圣皇帝御名【桓】见于经传义训者,或以威武为义,或以回旋为义,又为植立之象,又

为姓氏,当各以其义类求之。以威武为义者,今欲读曰威;以回旋为义者,今欲读曰旋;以植立为义者,今欲读曰植;若姓氏之类,欲去木为亘。又缘汉法,邦之字曰国,盈之字曰满,止是读曰国曰满,其本字见于经传者,未尝改易。司马迁,汉人也,作《史记》曰:‘先王之制,邦内畿服,邦外侯服。’又曰:‘盈而不持则倾。’于邦字盈字,亦不改易。今来渊圣皇帝御名,欲定读如前外,其经传本字,即不当改易,庶几万世之下,有所考证,推求义类,别无未尽”云。宋人苦于避讳之苛例,欲为改读之法,以救改字之失,其立意本善,然奈不能实行何。乃至曲解汉法以护其说,过矣!

《茶香室续钞》三引叶名沣《桥西杂记》云:“雍正三年上谕:孔子讳理应回避,令九卿会议。九卿议以凡系姓氏,俱加阝为邱;凡系地名,皆改易他名;

书写常用,则从古体作。上谕:今文出于古文,若改用字,是未尝回避也。

此字本有期音,查《毛诗》古文作期音甚多,嗣后除四书五经外,凡遇此字,并加阝为邱,地名亦不改易,但加阝旁,读作期音,庶乎允协。按加阝作邱,至今通行,至读期音,则世鲜知者。”可见避讳改音之例,始终未尝实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