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国际贸易的概念与分类

1.1.1 国际贸易与对外贸易

国际贸易(International Trade)也称“世界贸易”,是指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所进行的商品、技术和服务的交换活动。国际贸易是各国之间分工的表现形式,反映了世界各国或地区在经济上的相互依赖与联系。它由各国(地区)的对外贸易构成,是世界各国对外贸易的总和。

对外贸易(Foreign Trade)也称“国外贸易”或“进出口贸易”,是指一个国家(地区)与另一个国家(地区)之间的商品、技术和服务的交换。这种贸易由进口和出口两个部分组成。对运进商品或劳务的国家(地区)来说,就是进口;对运出商品或劳务的国家(地区)来说,就是出口。

国际贸易是从世界范围内考察国家(地区)之间的交换活动的,而对外贸易是从一个国家的角度研究的。这两者之间是一般和个别的关系。从一个国家的角度看,国际贸易就是对外贸易。因此,提到对外贸易时要指明特定的国家,如中国的对外贸易。某些岛国(如英国、日本等)也称对外贸易为海外贸易。

1.1.2 国际贸易的衡量

国际贸易常常使用贸易额和贸易量加以衡量。贸易额是以金额表示的贸易总值,也称为贸易值。贸易额分为对外贸易额和国际贸易额。贸易量是剔除了价格变动影响之后的贸易额,贸易量使得不同时期的贸易规模可以进行比较。

1.对外贸易额

对外贸易额(Value of Foreign Trade)是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的进口总额与出口总额之和,是以货币表示的贸易金额。一定时期内一国从国外进口的商品的全部价值,称为进口贸易总额或进口总额;一定时期内一国向国外出口的商品的全部价值,称为出口贸易总额或出口总额。两者相加为进出口贸易总额或进出口总额,这是反映一个国家对外贸易规模的重要指标,一般用本国货币表示,也有用国际上习惯使用的货币表示。联合国编制和发表的世界各国对外贸易值的统计资料,是以美元表示的。

一国的对外贸易包括了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两部分,因此,一国的对外贸易额包括了进出口货物贸易额和进出口服务贸易额。同时,由于一国的对外贸易包括了出口和进口,因此,统计一国的对外贸易额时应把一国的出口额和进口额相加。

2.国际贸易额

把世界上所有国家的进口总额或出口总额用同一种货币换算后加在一起,就得到世界进口总额或世界出口总额。但对国际贸易而言,一国的出口就是另一国的进口,因此,在统计国际贸易额时为避免重复计算,通常只把各国的出口额或进口额相加。而习惯上,在统计国际贸易额时是把各国的出口额相加的。由于各国一般都是按离岸价格(Free On Board,FOB,即起运港船上交货价,只计成本,不包括运费和保险费)计算出口额,按到岸价格(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CIF,包括成本、保险费和运费)计算进口额。因此世界出口总额略小于世界进口总额。所以,国际贸易额(Value of International Trade)是指一定时期内世界各国用FOB价格计算的出口贸易额之和。但无论是对外贸易额还是国际贸易额,都是以各个时期的现行价格计算的。

3.贸易量

贸易量(Quantum of Trade)是为了准确反映国际贸易或一国对外贸易的实际数量而确立的一个指标,它剔除了价格变动影响。在计算时,是以固定年份为基期而确定的价格指数去除报告期的贸易额,得到的就是相当于按不变价格计算(剔除价格变动的影响)的贸易额,该数值就叫报告期的贸易量(见式1-1)。

贸易量可分为国际贸易量和对外贸易量,以及出口贸易量和进口贸易量(见式1-2 至式1-6)。

4.对外贸易差额

对外贸易差额(Balance of Foreign Trade)是指一国在一定时期内(如一年、半年、一季、一月)出口总额和进口总额之间的差额。当出口总额大于进口总额时,其差额称为“贸易顺差”,也可称为“出超”;当进口总额大于出口总额时,称为“贸易逆差”,也可称为“入超”;当出口总额等于进口总额时,称为“贸易平衡”。通常,贸易顺差以正数表示,贸易逆差以负数表示。

1.1.3 国际贸易的分类

国际贸易涉及商品、技术、服务三大领域,目前国际上按照五个标准分类。

1.按商品形式不同,分为有形贸易与无形贸易

有形贸易(Visible Trade)是指实体商品的进出口贸易。由于实体商品是可以看得见的有形实物,故商品的进出口被称为有形进出口,即有形贸易。国际贸易中的有形商品种类繁多,为便于统计,1938年,国际联盟公布了《国际贸易统计基本商品名称表》;联合国于1950年起草了《国际贸易标准分类》(原本),并分别在1960年、1985年和2006年进行了修订。

在2008年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标准分类》(修订4)中UN Department of Economic and Social Affairs Statistics Division. Standard International Trade Classification(SITC)Revision 4[R/OL](2006)[2012-11-20].http://unstats.un.org/unsd/publication/SeriesM/SeriesM_34rev 4E.pdf.,把国际贸易商品分为9个部门、67类、262组、1023个分组和2970个基本目(见表1-1)。

表1-1 联合国对国际贸易商品的主要分类

在国际贸易中,一般把0到4类商品称为初级产品,把5到8类商品称为制成品。

无形贸易(Invisible Trade)是“有形贸易”的对称,是指技术贸易、服务贸易或其他非实物商品的进出口而发生的收入与支出,主要包括:

(1)技术产品,如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方法、配方等;

(2)服务产品,如提供运输、保险、金融、旅游、信息咨询等;

(3)和商品进出口有关的一切从属费用的收支,如运输费、保险费、商品加工费、装卸费等;

(4)和商品进出口无关的其他收支,如国际旅游费用、外交人员费用、侨民汇款、使用专利特许权的费用、国外投资汇回的股息和红利、公司或个人在国外服务的收支等。

以上各项中的收入,称为“无形出口”;以上各项中的支出,称为“无形进口”。

有形贸易因要结关,故其金额显示在一国的海关统计上;无形贸易不经过海关办理手续,其金额不反映在海关统计上,但显示在一国的国际收支表上。

2.按贸易对象移动方向不同,分为进口、出口与过境贸易

进口贸易是从外国向本国输入商品,出口贸易是从本国向外国输出商品。

过境贸易(Transit Trade)是指甲国向乙国运送商品,由于地理位置的原因,必须通过第三国。过境贸易可分为直接过境贸易和间接过境贸易两种。直接过境贸易是外国商品纯系转运性质经过本国,并不存放在本国海关仓库,在海关监督下,从一个港口通过国内航线装运到另一个港口再输出国外;或在同一港口内从这艘船装到另一艘船;或在同一车站从这列火车转装到另一列火车后离开国境。间接过境贸易是外国商品运到国境后,先存放在海关保税仓库,以后未经加工改制,又从海关保税仓库提出,再运出国境。根据专门贸易体系,这种商品移动作为过境贸易处理不计入对外贸易额内。

3.按贸易参与国数量不同,分为双边贸易与多边贸易

双边贸易是两个国家之间通过协议,在双边结算的基础上进行贸易。双边贸易原则上应保持两国贸易平衡,一方以出口额支付购买对方的商品、技术。

多边贸易是三个以上国家之间通过协议(多边谈判形成多边协议)在多边结算基础上进行的买卖贸易。参与国多边结算可以相互冲销,从而实现多边贸易平衡。

4.按是否有第三国参加,分为直接贸易、间接贸易与转口贸易

直接贸易发生在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消费国直接向生产国购买商品的行为(生产国为直接出口国,消费国为进口国)。

间接贸易是指除生产国和消费国之外有第三国参加,生产国通过第三国把商品卖给消费国的行为。

转口贸易是货物消费国和货物生产国通过第三国进行的贸易活动,这是一种间接贸易方式,第三国充当中间商。中间商(第三国或地区)向生产国购买商品,再把所购买的商品卖给消费国,从中获取转口利润。

5.按贸易方式不同,分为协定贸易、易货贸易、补偿贸易、租赁贸易与寄售贸易

协定贸易是根据缔约国之间签订的贸易协定进行的贸易,可分为双边贸易协定和多边贸易协定,政府间的贸易协定及民间团体签署的贸易协定。

易货贸易是指双方协定价格后在短时期内完成的货物和劳务的直接交换,不涉及货币交换。易货贸易通常由双方参与,且常常是一次性的贸易行为。

补偿贸易是指国外厂商提供或利用国外进出口信贷进口生产技术和设备,由东道国企业进行生产,以返销其产品的方式分期偿还对方技术、设备价款或信贷本息的贸易方式。

租赁贸易是指采取以商品为媒介的信贷形式,双方按协议(契约),出租方把商品租给承租方,在一定时期内使用,收取一定租金的贸易方式。租赁贸易分为金融租赁、维修租赁、经营租赁三种形式。

寄售贸易是国际上习惯采用的一种方法。寄售双方属于委托关系,而不是买卖关系。寄售人把货物运交代销人暂不收取货款,由代销人按照代销协议规定的条件,在当地市场上代理销售后,再结算货款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