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第一节

罗伯特·科恩曾是普林斯顿的中量级拳击冠军。别以为我会拿一个拳击冠军的头衔太当回事,不过这对科恩来说可就意义重大了。他并不喜欢拳击,事实上他讨厌它,可他满心痛苦又一心一意地学着打拳,以此来抵消他身为一个犹太人在普林斯顿感受到的自卑和羞怯。知道能把任何一个瞧他不起的家伙打倒在地,让他心底里觉得相当安慰,虽说他本身是个很害羞又很厚道的小伙子,除了在健身房里,从不跟人打架斗殴。他是斯拜德·凯利的明星学员。斯拜德·凯利把他手下所有的年轻绅士都照次轻量级[1] 拳击手的模式来训练,不管他们的体重是105磅还是205磅。不过这办法看来很适合科恩。他的出拳速度确实很快。他进步如此神速,斯拜德于是马上安排他跟高手过招,结果他终身落下了个扁鼻子。这使科恩更加厌恶打拳了,不过也给了他一种异样的满足感,而且他的鼻子确实也更好看了些[2] 。在普林斯顿的最后一年,他书读得太多了,结果戴上了眼镜。我碰到过的他的同班同学中,没有一个记得他,他们甚至不记得他曾是什么中量级拳击冠军。

我对所有貌似坦率和单纯的人统统信不过,尤其是他们的故事编得格外圆乎的时候。我一直就怀疑罗伯特·科恩从来就没得过什么中量级拳击冠军,他那个鼻子也许是被一匹马给踩扁的,要么也许是他妈妈怀着他的时候受了什么惊吓或是看到了什么精怪,再要么也许是他小时候撞在了什么东西上,可最终还是有人向我证实了科恩的经历并非是瞎编,此人正是斯拜德·凯利本人。斯拜德·凯利非但记得科恩,他还时常惦记着他这位得意门生后来到底怎么样了。

罗伯特·科恩的父系是纽约最富有的犹太家族之一,母系又是最古老的家族之一。他进普林斯顿前的大学预科是在一所军校读的,他是校橄榄球队出色的边锋,没人使他产生什么种族意识,甚至没人使他觉得自己是个犹太人,所以他也就没觉得跟任何人有任何不同,直到他进了普林斯顿。他是个厚道小伙子,是个友善的年轻人,而且非常害羞,这就更使他觉得痛苦不堪。他就通过打拳来发泄,最后带着痛苦的自我意识和一个被打扁了的鼻子从普林斯顿毕业,跟第一个好心待他的姑娘结了婚。他结婚五年,生了三个孩子,把父亲留给他的那五万美元挥霍殆尽,遗产的其他部分归他母亲所有。这些年来,跟一个富有妻子的不幸福家庭生活把他的脾气消磨得相当讨人厌;等他终于下定决心要离开他妻子了,她却先一步把他给甩了,跟一个微型人像画家跑了。好几个月来他一直考虑要离开他妻子,却又觉得就这么把她给抛弃未免过于残忍,所以并没有付诸行动。她这么一走虽大出他意外,却也大有益处。

离婚手续办妥以后,罗伯特·科恩动身去了西海岸。在加利福尼亚,他混迹于文人圈子里,他那五万美元尚有少量剩余,很快他就拿来支持一家文艺评论杂志。这家杂志创刊于加利福尼亚的卡梅尔,在马萨诸塞的普罗温斯敦[3] 停刊。起先科恩纯粹被视作一位赞助人,名字也只出现在版权页上的顾问栏内,后来却成了杂志唯一的编辑。这可是他的钱,而且他发现他很享受做编辑的权利。当维持这家杂志的开支变得过于庞大,他不得不放弃时,他还是颇有些惋惜的。

不过到了那个时候,他又有别的事情要操心了。他已经被一位想借那本杂志成名的女士给抓到了手心里。此人非常强势,科恩根本就别想逃出她的手掌心。再说他还确定他爱她。等这位女士看明白了那本杂志成不了器了,她就有些厌弃科恩,于是决定在还有点东西可捞的时候赶快捞一把,所以她极力怂恿科恩到欧洲去,说是科恩可以在欧洲写作。他们就这样来到了欧洲——这里是那位女士就学的旧游之地,待了三年。这三年里,头一年花在旅游上,后两年在巴黎度过。罗伯特·科恩一共有两个朋友:布拉多克斯和在下。布拉多克斯是他文人圈子里的朋友,我则跟他一起打网球。

把他捏在手心里的那位女士芳名弗朗西丝,在第二年年尾发现自己已经容颜不再,于是对罗伯特的态度也由过去漫不经心地占有他、盘剥他转而断然决定他应该娶她。在这时候,罗伯特的妈妈又给他安排了一笔津贴,每月三百美元。我相信在两年半的时间里,罗伯特·科恩眼睛里根本就没有过别的女人。他过得相当幸福,只不过跟住在欧洲的很多美国人一样,他觉得还是住在美国好。他还发现自己能写点东西,他写了本小说,虽说相当差劲,也并没有日后评论界批得那么糟。他读了很多书,打打网球,还在当地的一个健身房打打拳。

我第一次注意到他那位女士待他的态度,是有天晚上我们三个一起用餐之后。我们先在大马路饭店用过餐,然后去凡尔赛咖啡馆喝咖啡。喝罢咖啡后又喝了几杯fines[4] ,我就说我得走了。科恩刚刚说起我们两个应该在周末的时候来次小旅行,他想出城去痛痛快快地来次远足。我建议我们先飞到斯特拉斯堡[5] ,然后去爬圣奥迪尔山,或是阿尔萨斯地区[6] 别的什么乡野地方。“我认识斯特拉斯堡的一位姑娘,她可以带我们在城里好好转转。”我说。

桌子底下有人踢了我一脚。我以为是无意中碰到的,就继续说下去:“她在那儿已经住了有两年了,对那个城市可说是了如指掌,是个很棒的姑娘。”

我桌子底下又挨了一脚,仔细一看,发现罗伯特的那位女士弗朗西丝正绷着脸,下巴抬得老高呢。

“该死,”我说,“干吗要去什么斯特拉斯堡?我们可以北上布鲁日[7] ,要么去阿登高地[8] 也不赖嘛。”

科恩明显松了一口气,我也没再挨踢。我道了声晚安,就此告辞。科恩说他想买份报纸,可以陪我一起走到街道拐角。“看在上帝的分上,”他说,“老兄你干吗要提斯特拉斯堡的那位姑娘?你没见弗朗西丝是什

么脸色吗?”

“没有,我干吗要看她的脸色?如果我认识一个住在斯特拉斯堡的美国姑娘,这干弗朗西丝什么鸟事?”

“没任何区别。只要是姑娘都不成。我就不能去了,就这么回事。”

“别傻了。”

“你不了解弗朗西丝。只要出现什么姑娘就坚决不成。你没见她刚才的脸色?”

“好吧,好吧,”我说,“那就去桑利[9] 得了。”

“别生气哦。”

“我不生气。桑利是个好地方,我们可以住在大雄鹿饭店,到森林里远足,然后回家。”

“好,那挺好的。”

“好了,明天球场上见。”我说。

“晚安,杰克。”他说,回头朝咖啡馆走去。

“你忘了买份报纸了。”我提醒他。

“提醒得是。”他跟我一起走到拐角的报亭。“你没生气吧,杰克?”他拿着报纸转身问我。

“我干吗要生气?”

“网球场上见。”他说。我看着他手拿报纸走回咖啡馆。我挺喜欢他的,可她显然让他的日子很不好过。

第二节

那年冬天罗伯特·科恩带着他的小说回了趟美国,小说被一家相当不错的出版社接受了。我听说出门前他们大吵了一架,我觉得弗朗西丝就是这么失去了他,因为纽约有好几个女人都待他不错,他回来以后也真是今非昔比了。他对美国更加热衷,也不再那么单纯那么友善了。有几位出版商对他的小说给予了相当高的评价,这也着实冲昏了他的头脑。然后就有好几个女人煞费苦心地讨好他,这么一来他的见识可就大大改观了。有四年的时间他的眼界就完全局限在他妻子身上。三年或者几乎三年以来,他的眼里又只有弗朗西丝。我敢肯定,他这辈子都从来没有恋爱过。

他在大学的那段日子实在糟心,心灰意懒之下逃到了婚姻里,而等他发现他并非第一任妻子眼中的一切时,弗朗西丝又趁虚而入,一把把他给抓在了手心里。他虽没真正恋爱过,却也认识到他对女人并非没有吸引力,一个女人喜欢他并想跟他住在一起可不仅仅托赖神赐的奇迹。这使他的态度有所改变,变得不太那么容易相与了。而且,他在纽约的时候曾跟几个亲戚打过几场很险的桥牌,下的赌注都超出了他的偿付能力,好在他牌好,还赢了好几百美元。这使得他对自己的桥牌技艺颇为自负起来,说过好几回,一个人要是迫不得已,总归还可以靠打桥牌为生。

还出了另外一件事。他一直都在读W.H.赫德森[10] 。这听起来像是一种无害的消遣,可是科恩把那本“紫色土地”一读再读。“紫色土地”如果读得太晚就是本很危险的书了。它讲述的是一位完美无缺的英国绅士在一片极富浪漫气息的土地上经历的一系列极具想象力的风流历险,其中的风光描写极为精彩。可是一个已经三十四岁的男人若是把它当作了人生指南可就很不安全了,这就好比一个同龄的男人抱着一整套比这个还实际些的阿尔杰[11] 的著作,从法国修道院直接奔赴华尔街一样不靠谱。我相信,科恩把“紫色土地”里的每一字句都像是看R.G.邓恩[12] 的报告一样当了真。你懂我的意思,他当然也有所保留,不过这整本书在他看来是大有道理的。这本书正好成了促使他行动起来的触发点。我起先没意识到它对他竟有这么大的影响,直到有一天他跑到我办公室来找我。

“嘿,罗伯特,”我说,“你来是让我开开心的喽?”

“你愿不愿意到南美去,杰克?”他问我。

“不愿意。”

“为什么不愿意去?”

“我不知道。我从没想过去那儿。太贵了。反正你在巴黎也能看到你想看的所有南美人。”

“他们都不是真的南美人。”

“在我看来他们可都真得不能再真了。”

本周的通讯稿必须得赶这一班海陆联运列车[13] 发出,可我才写了有一半。

“听到有什么丑闻没有?”

“没有。”

“你那帮尊贵的亲戚里面有没有闹离婚的?”

“没有。听我说,杰克。要是我们俩的费用由我负担,你愿意跟我一起去趟南美吗?”

“干吗一定要把我拉上?”

“你能讲西班牙语。而且咱们俩一道也更好玩。”

“不行,”我说,“我喜欢巴黎,而且我一直是去西班牙消夏的。”

“我这一辈子就盼着能来这么一趟旅行。”科恩说。他坐了下来。“我怕还没来得及动身就已经老朽了。”

“别傻了,”我说,“你愿意去哪儿就能去哪儿,你有的是钱。”

“我知道。可我总是下不了决心。”

“开心点,”我说,“哪个国家看起来还不都像是电影镜头嘛。”

我挺替他难过的。他感觉很糟糕。

“一想到我的人生在飞快地消逝,而我都还没有真正生活过,我实在受不了。”

“除了斗牛士,没有任何人的人生是一路高歌猛进的。”

“我对斗牛士可不感兴趣。那种人生不正常。我想回到南美的乡间去走走。我们的旅行肯定会很有意思。”

“有没有想过到英属东非[14] 去打猎?”

“没有,我不喜欢这个。”

“我愿意跟你一起去。”

“不,我对这个不感兴趣。”

“那是因为你从没读过这方面的书。去找本通篇都是描写跟黑得发亮的美丽公主谈情说爱的书看看就是了。”

“我想去趟南美。”

他真有犹太人那种典型的固执脾气。

“咱们下楼去喝一杯吧。”

“你不是在工作吗?”

“不干了。”我说。我们下楼来到底层的咖啡馆。我早发现这是把朋友给打发掉的最好办法。一杯酒下肚后,你只消说一句“唉,我还得回去发几份电讯”就结了。干新闻这一行,极其紧要的一点就是应该显得整天都没事干,所以能找到类似得体的脱身之计是非常重要的。总之,我们一起下楼来到酒吧,喝了杯威士忌加苏打。科恩望着墙边堆的一箱箱酒。“这地方不错。”他说。

“酒水真不少啊。”我同意道。

“听我说,杰克。”他俯身在吧台上,“你从没觉得你的人生正在溜走,而你根本就没享受过生活的乐趣吗?你没意识到你已经虚度了将近半辈子了吗?”

“有啊,每隔一段时间都会这么想。”

“你知道再过个三十五年我们就该死了吗?”

“扯这些有用吗,罗伯特,”我说,“扯这些干吗?”

“我是认真的。”

“我从来不为这种事瞎操心。”我说。

“你应该操操心。”

“我随时随地操心的事情已经够多的了。我什么心都不想操。”

“我就是想去南美。”

“听我说,罗伯特,跑到另一个国家去不会有任何区别。这一套我都试过了。你从一个地方跑到另一个地方,但你还是你。你没办法从自己身体里面逃离出去。”

“可你从来没有去过南美啊。”

“南美你个头!你要是就抱着现在的想法,就算去了,也还是一个熊样。巴黎是个好地方。你为什么就不能在这里开始你的生活呢?”

“我烦透了巴黎,烦透了这个区[15] 。”

“那就离开这个区。自己四处溜达溜达,看能碰上什么新鲜事儿。”

“我什么事儿都碰不上。有天夜里我独自走了一整夜,屁事都没发生,只有一个骑自行车的警察拦住我要看我的证件。”

“巴黎的夜晚不是很美吗?”

“我根本不在乎巴黎什么样。”

问题就在这里。我为他感到难过,可是又根本帮不上忙,因为你一上来就会碰上他那双重的固执:南美能救他的命,还有他不喜欢巴黎。第一重固执来自一本书,我猜第二重固执也来自一本书。

“好了,”我说,“我得到楼上去发几份电讯了。”

“你一定得去吗?”

“是呀,我得把那几份电讯发出去。”

“要是我跟你一起上去,在你办公室坐一会儿,不会妨碍你吧?”

“不会,上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