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马克思社会合作思想的物质基础及实践维度(3)
- 分析马克思:社会合作及其发展
- 张静
- 4797字
- 2016-01-05 16:18:38
利益协调是必要的,而实现利益共享是必需的。生产力发展状况决定着人与社会的利益诉求状况,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会产生什么样的利益诉求。不同的社会历史形态,人们的利益诉求各不相同,其内容和形式体现出多样性和层次性。在物质财富的增长和积累满足了人的生存需要之后,人们开始追求更高层次的需求。未来新的社会历史形态中,追求丰富的社会交往、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以及自然、个人、社会三者根本利益的一致,便成为利益诉求的主要内容和愿景。从人类社会发展的总趋势上看,两者具有一致性。人类社会发展史,既是一部生产力发展史,又是一部人类社会利益关系演进史,自然解放与利益格局变换是同一个历史过程。社会合作就是要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社会关系,既维护共同利益又尊重个人利益,坚持二者辩证的历史统一。
二、生产力水平制约社会合作的发展程度
在历史发展中,人总是进行着交往活动并处于交往关系中,而历史本质上就是建立在物质生产基础上的人类交往史。人们不能随意选择社会形式,在一定生产力发展的状况下,相应地有一定的交换和消费形式。一定社会阶段的生产力发展不仅是社会形态更替的标签,而且是社会关系的潜在展现。正如马克思所言,“手推磨”是封建社会的标志,呈现的是封建社会形态下人与人的严格附属关系,“蒸汽磨”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标志,延伸到社会领域表现为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的异化协作关系。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制约社会关系与社会合作的程度。
(一)生产力发展是推动社会合作的物质交往基础
人类社会交往关系一直没有得到重要关注,直到19 世纪40 年代马克思和恩格斯才开始进行系统深入探究。他们先后使用“个人之间的交往”“和他人之间的交往”“世界交往”“民族内部的交往和外部的交往”等范畴,阐明社会交往的丰富内容和形式。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集中阐述了社会交往思想。他没有延续异化概念视角下的社会关系的历史分析,而是以《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的实践批判原则为起点,来分析现实的人的社会交往中生产活动与交往的关系。马克思和恩格斯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把生产力的高度发达作为调节社会关系与促进社会合作的驱动力。人们的普遍交往为社会关系的合作性提供了可能性和必要性,而社会合作的形成与过程由生产力及其交往程度所决定。
1.社会交往范围取决于社会生产活动
交往是一种社会关系的范畴,交往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社会交往是通过生产活动把人们连接在一起的,从而完成了作为主体的人或人群,抑或共同体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生产决定交往,没有人类的社会生产就没有社会的交往,生产是交往的前提。人与人之间的交往首先是根源于物质生产活动的物质交往,在此基础之上,人们才能发展政治、文化、思想等领域的全面交往,建立全方位与立体式的各种交错的庞大社会体系。
生产本身是以个人之间的交往为前提,而这种交往的形式又决定于社会生产和生产力。生产力从来都是指社会的生产力。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生产力表现为一种完全不依赖于各个个人并与他们分离的东西,它是与各个个人同时存在的特殊世界,其原因是,个人(他们的力量就是生产力)是分散的和彼此对立的,而这些力量从自己方面来说只有在这些个人的交往和相互联系中才能成为真正的力量。”(马克思,1960:75 )生产实践既是人能动地改造外部自然环境的对象化活动,也是人类彼此发生关联的社会交往活动。物质生产决定社会交往的性质和形式,生产活动是交往得以形成和发展的基础。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和规模直接影响着社会交往的深度与广度、内容与形式以及实现方式和采用手段。
2.物质交往是随着生产实践变化的社会关系
人类社会的历史即是生产的历史,又是交往的历史。生产的历史居于首位,而生产的本身又是以个人彼此之间的交往为前提的。交往是人类特有的存在方式和活动方式,通过生产活动把人们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纵观社会历史,人类社会关系的发展与交往范围的拓展同步。在狭隘地域性的生产活动中,物质交往表现为人与人的物质依赖性;不断发展的生产实践扩大了人们活动的范围,开阔了视野,世界性的交往带来的却是人们在分工、交换、分配等链条中形成的物对人的异化“统治”;生产力的高度发达带来了世界历史性的普遍交往,人与自然的和谐物质变换、人与人在生产劳动基础上形成的一切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理想状态。
在人类历史上,的确曾经出现个人某种相对孤立的状态。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交往的不断扩展,历史发展成为世界历史,个人也发展成为世界历史性的人。从相对孤立的个人到世界历史性的个人这一发展历程,是一个社会联系不断丰富和扩大的过程。在历史的最初阶段,社会交往仅限于共同体内部,每一地区、部落、民族都是独立发展。分工的出现推动了人类生产力的发展,剩余产品的产生使得交往开始在共同体之间的边缘发生。在前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交往受到生产力水平的限制仍然局限在狭隘的地域之内。只是到了资本主义社会,随着生产发展的高涨,社会交往才进入了现代性的领域。马克思认为:“只有随着生产力的这种普遍发展,人们的普遍交往才能建立起来。”(马克思,1995:86 )当然,交往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总是处于不断的变化中,即随着物质实践的发展,交往的规模和范围也会在历史发展中不断地扩大和发展。
3.实现普遍的交往是社会合作的重要前提
如果没有经济社会的增长和发展为社会提供的公共性产品,就不能满足社会大众的需要,或者一部分人福利的增加只能以另外一些人福利的减少来实现,那么社会合作无以继续。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认为,“如果人们处在一个无须焦虑不安、只需有节地工作就能得到丰富的生活必需品和享用品的环境中,他们就会受到熏陶,对于财产的分配不再发生争吵,正像对待现在大家都可以取用的流水这类自然产物一样”(欧文,1965:202 )。马克思则深刻指出:“实际上,事情是这样的:人们每次都不是在他们关于人的理想所决定和所容许的范围之内,而是在现有的生产力所决定和所容许的范围之内取得自由的。”(马克思,1960:507 )这意味着,人的自由与人的关系不能超越生产力的发展阶段,生产力水平低的时代社会交往的自由度就小,生产力水平高的社会中社会交往的自由度就会相应增大。
生产力的发展推进世界性的社会交往。随着交往范围的扩大,每个人能同整个世界的生产发生实际联系,并有可能利用整个人类的生产来形成、发展个人的本质,届时“地域性的个人为世界历史性的、经济上普遍的个人所代替”(马克思,1995:86 )。到了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共产生主义社会,市场经济所开启的世界历史将基本完成。在世界历史条件下,每个人都直接或间接地同整个世界的生产发生实际联系,个人的个体局限、职业局限、地域局限和民族局限将彻底被摆脱和超越,从而在人与人之间形成普遍的社会交往。与之相应,世界性交往将导致“世界历史”的形成,并最终实现人的解放与社会合作。
(二)生产力制约社会合作主体的自由发展
生产力概念是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体系的基石。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并进而决定全部社会关系,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生产力状况与人类文明进步、社会合作程度呈正比,所以,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也就是社会文明进步、社会合作程度的基础和前提。劳动者作为社会合作的主体,其自身的自由发展与创造性发挥受到生产力的制约。
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就能使人民群众享受到社会合作与社会发展的成果,并且展示出社会合作的优越性和吸引力,同时,才能为向更高阶段的社会发展创造条件。只有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才能为社会全面进步、社会良性合作和人的全面发展提供物质基础。
在生产活动中,人对自然的改造力中的一大部分转移到了产品中,而这种转移则意味着人放弃了某种权力,他们把自己高于世界上其他生命体征的智慧与能力让渡出去,借以使生产力获得提升。(邹广文,王纵横,2009 )在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生产力发展比较缓慢。在生产力落后和社会经济资源匮乏的条件下,不可能真正地实现社会合作。在原始社会,生产力水平极低,自然界“是作为一种完全异己的、有无限威力的和不可制服的力量与人们对立的,人们同它的关系完全像动物同它的关系一样,人们就像牲畜一样服从它的权力”(马克思,1960:35 )。当人类社会从原始社会进入到阶级对立社会以后,生产力水平较之原始社会有很大的进步,社会交往由原始社会全体成员的不自由发展为阶级对立社会中少数统治阶级的自由和多数被统治阶级的不自由。由此,马克思指出,人的自由发展要受到特定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人们每次都不是在关于理想所决定和所容许的范围之内,而是在现有的生产力所规定和所容许的范围之内取得自由”(马克思,1960:507 )。
资本主义大机器生产出现以后,生产力得到极大发展。马克思如此评论资产阶级的功绩:“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马克思,1995:256 )只有在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发展到甚至对我们现代条件来说也是很高的程度,才有可能消除阶级差别,并且不致于在社会的生产方式中引起停滞甚至倒退(马克思,1995:273 )。促进生产力解放最根本的任务就是把人们从物质匮乏中解放出来,使每个人获得全面发展的条件。
从本质上讲,生产力水平的状况决定着人类历史发展的进程,这是历史唯物主义揭示的是一个普遍真理。在《1884 年经济哲学手稿》中,马克思通过论述人类社会发展的含义以及其历史过程对资本主义社会进行无情批判,他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其存在的历史性和暂时性。资本主义社会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随着生产力的提高、个人能力的发展而出现的。其必将随着个人能力全面发展而被消灭。根据人类文明进步的观念,真正意义的社会合作即使在历史上未曾出现,但在生产力和社会文明达到一定高度的时候,是完全可以确立起来的。
生产力的大力发展和物质财富的不断增加是实现社会合作的物质基础。对此,马克思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他说:“作为过去取得的一切自由的基础的是有限的生产力;受这种生产力所制约的、不能满足整个社会的生产,使得人们的发展只能具有这样的形式:一些人靠另一些人来满足自己的需要,因而一些人(少数)得到了发展的垄断权;而另一些人(多数)经常地为满足最迫切的需要而进行斗争,因而暂时(即在新的革命的生产力产生以前)失去了任何发展的可能性。”(马克思,1960:507 )这里的“少数”人意指统治阶级,“多数”人即被统治阶级。统治阶级由于得到了发展的垄断权,他们的自由度就大;而被统治阶级经常为满足最迫切的生活资料的需要进行斗争,他们就暂时失去了自由。在阶级对立的社会,只有统治阶级才享有自由,而广大的被统治阶级则没有自由,因此自由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要将统治阶级的自由变为全体社会成员的自由,就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利益关系的协调是以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为前提的,“如果没有这种发展,那就只会有贫穷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就必须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也就是说,全部陈腐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马克思,1960:39 )换言之,社会交往与社会合作程度绝不是靠人的主观愿望就能实现,而是由生产力的客观发展水平决定的,生产力的发展是社会合作实现的原动力基础。
(三)生产力决定着社会合作的性质和组织形式
生产力是人们利用自然、改造自然和生产物质资料的能力。人类社会是一个以生产力为基础,由诸多要素构成的、复杂的社会有机体。社会关系发生与变迁的过程实际上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导致的社会有机体内部利益的分化与重组的过程,这样,社会关系变迁的过程必然就是演进性与构造性、决定性与选择性的统一。生产力从增加生产总量、改变利益目标和实现利益目标的手段的角度影响利益关系与社会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