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货币资金业务铤而走险(2)
- 会计核算禁忌100例
- 柳瑶琴
- 3815字
- 2015-08-18 01:06:18
查账人员接着审查单位的账簿记录,尚有5万元的收入。在询问单位领导,得到支持,查阅了商品销售明细账时,发现单位在11月4日销售一批货物,其货款为5万元,与购货方联系,核定已付款。与银行联系,款项已划到被查企业账户。
被查单位出租账户,非法套取现金5万元。在查账人员查证落实后,分别调查被查单位的会计、出纳和经办人员。在事实面前,经办人员说出了全部真相。在这一案件中,被查单位会计和出纳,各得8000元好处费,其余款项由经办人贪污。要求相关人员退出全部赃款,退还单位。对被查单位会计、出纳各处以800元罚款。
由于被查单位出租账号,其收入属于单位,被查单位可不再调账,对于罚款收入,可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库存现金1600
贷:营业外收入1600
5.现金长款
现金长款是指在盘点和核对库存现金时,发现的除挪用现金、“白条”抵库、超限额留存现金等情况以外原因的现金日记账余额与库存现金数额不符,也即现金应有数量与实有数量之间的差额,应有小于实有则为长款。比如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为2900元,实有3000元,则长款100元。
对此情况的处理,一般做法是:将长款记入“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待查明原因后,再分情况予以处理:属于记账差错的应及时更正;对无法查明原因的长款,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对无法查明原因或由出纳人员失职造成的长款,由出纳人员赔偿,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由于非常损失造成的长款,转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企业进行现金清查中,发现现金长款或短款,应及时查找原因,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能擅自用盘点的长款抵补以前的短款。实际工作中,由于会计数字繁多,加之会计人员的粗心大意,致使记账发生了错误,总账和明细账不符,若出纳人员素质不高,将会将长款据为己有。
如某公司会计傅某因粗心将某月记账凭证汇总时,漏记了一笔收到现金的往来款1000元,因为漏记的这笔业务并不影响汇总的科目表的平衡(资产科目一冲一减),致使现金总账和明细账产生了差额。出纳因私心过重,将现金明细账比总账中长出的1000元现金据为己有。
6.公款私存
公款私存是指将单位资金以个人名义存款的行为;这里的“单位”是与自然人相对应来说的。“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指单位存款存入的是个人储蓄存款,账户名称是个人。公款私存是一种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公款就是公款,不管什么组织和个人都不可以决定把公款以个人的名义存入银行。
财务人员利用自己掌握现金和企业内控制度不健全的机会,将公款擅自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侵吞存款利息。挪用公款储蓄、贪污利息有多种方式,如多留库存现金,从库存现金中拿一部分出来搞个人储蓄,或截留现金收入,不入账,直接存入银行。如某企业现金流水较大,加之对现金不作日清日结的核算,出纳傅某利用自己掌握的现金数额进行私人储蓄,月末报账时,将储蓄存款取出,存入银行账户。一年中,出纳贪污利息9000元。
出现公款私存这种违纪问题的原因多种多样,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掩盖非法收支,私设小金库,逃避监督检查。如某事业单位巧立名目乱收费39万元,为了逃避监督,全部以经办人的名义存入储蓄户,私设小金库6个。
(2)逃避归还到期银行贷款,故意将销货款转入个人储蓄户。如某企业为逃避银行追讨贷款,将销货收入20多万元存入储蓄户,致使放款银行无法追还。
(3)单位职工利用工作之便,公款私存,贪污利息。如某单位财务人员利用“白条”抵库等手法,挪用公款4万元,存入储蓄户,贪污利息1000多元。
(4)便于提取现金。由于储蓄所在提取现金方面能够较银行营业柜台提供更方便的服务,致使许多私营企业和小型企业都愿意在储蓄所开户,如某建筑企业为了便于提取现金,将236万元工程款以个人的名义存入储蓄户。
(5)金融机构为完成储蓄任务,乱拉存款,助长了公款私存。当前,个别金融机构还存在储蓄存款单项考核指标和奖励办法,金融机构职工为完成储蓄任务,用支付高额手续费的方法到处拉存款,部分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为了赚取高额手续费而将公款私存。
公款私存已蔓延到金融部门,在一些金融单位,变相公款私存已相当严重。一些金融单位在吸收部分存款时,不入账,进行违规经营。一般吸收进来的存款利息是五六厘或七八厘,贷出去的利息则是十几厘、二十几厘,个别的还有三十几厘。这部分利差不入账,成为小金库资金。有一家银行将900万元资金以咨询费的名义贷给企业,利息差额高出国家十几个百分点,他们将利差以个人名义存了起来,只有单位的一、二、三把手知道此事,后来,还用这些钱给领导买了住房。
银行以钱生钱,发财有道,本无可非议,可是,有的领导人却把赚的钱塞进自己腰包。有这样一家银行,在代办外汇业务时,利用一些用户周五兑换、周一提款的时间差,以巨额资金滞留两天生息,聚敛钱财。1993~1996年,仅此一项累计利差就高达100万元。在行长的指使下,用其中的46万元给他的亲属买了一套住房,其余也大都被挥霍浪费。
公款私存现象日益严重,北京市近年查办的经济案件中,违反财经纪律的犯罪占查办案件总数的20%,其中很大一部分是由公款私存造成的。目前公款私存约占金融机构总存款的10%左右,由此推算,全国公款私存总量在1250亿元以上,每年流失的银行利息有40亿元左右。
7.外埠存款的不合理行为
外埠存款是企业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时,汇往外地银行开设采购专户的款项。汇出款项时,须填列汇款委托书,加盖“采购资金”字样。除采购员差旅费可以支取少量现金外,其他资金一律转账,该采购专户只付不收。
企业将款项委托当地银行汇往采购地开立专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采购员交来供应单位发票账单等报销凭证时,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多余的外埠存款转回当地银行时,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由于空间和时间的限制,企业对外埠存款的管理受到了影响,因此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账户管理。
首先应该对外埠账户的设立进行审批,重点审查账户设立的必要性、可规范性。只有那些业务活动时间较长,发生资金收支较频繁的经营活动才能够开设账户。另外,企业的财会部门要监控外埠存款账户的使用情况,及时准确地进行账务处理与会计核算。
(2)建立岗位、人员责任制。
外埠存款的使用不能完全由单个部门或个人控制,企业必须指定外埠存款的使用者和账户管理者,必要情况下,财会部门可以和账户管理者签订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职责、使用存款的权限、使用范围等要素。同时,财会部门应该设专门的会计人员核算外埠存款业务;外埠存款使用的授权审批、实际支付、会计记录工作要进行职务分离。
企业利用外埠存款非法套取现金的方法有以下两种:
①非法设立外埠存款账户,主要表现为:捏造申请书,骗取银行信用,在异地开设采购户,进行非法交易。在异地会同异地合伙单位设立存款账户,将企业存款汇往异地作为外埠存款。
②外埠存款非理、非法支出,主要表现为将外埠存款挪用进行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交易活动。
因此,必须要加强对外埠存款的审查。审阅外埠存款明细账,将其与有关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进行核对,并检查开立外埠存款的手续是否符合有关制度规定。索取材料采购或在途材料及有关原始单据,检查外埠存款是否确为企业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而汇往采购地开立的采购专户款项。审阅银行存款、外埠存款、材料采购或在途材料等账簿资料,检查有关外埠存款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8.错用凭证以套取现金
凭证又称会计凭证,是指能够用来证明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明确经济责任并据以登记账簿、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它可以分为两大类: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所谓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者完成时填写的,用来证明经济业务事项已经发生或者完成,以明确经济责任并用作记账原始依据的一种凭证,它是进行会计核算的重要资料。所谓记账凭证,是指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按照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和性质加以归类,并确定会计分录,作为登记会计账簿依据的会计凭证。在整个会计核算过程中,会计凭证是第一个关口,如果使用的凭证就是虚假的或者是不合法的,那么整个会计核算就不可能是真实的。
现在企业错用凭证以套取现金的做法有随意涂改和虚列虚构两种。
(1)随意涂改凭证。
涂改凭证是一种非法行为,而不法分子为了满足私欲的膨胀,不择手段地进行猖獗活动。会计人员利用原始凭证上的漏洞或业务上的便利条件,更改发票或收据上的金额,一般是将收入的金额改小,将支出的金额改大,从而将多余的现金占为己有。
如,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某,一心想做大生意,藐视一切法律法规,以自己出国的经历注册了注册资本1亿元的一个外商投资公司。注册资金按期还未到位,王某就指使财务人员将第一期第一次的出资证明进行篡改复印,作为投资到位的虚假证明,来逃避审计人员的视线。
(2)虚列虚构凭证。
通过改动凭证或直接虚列支出,如工资、补贴等手段作弊。
如,某公司分工不明确,财务人员负责工资发放,领导关心的是工资总额,对明细也是大概浏览一下,这样给财务人员留下了可钻的漏洞。财务人员利用企业偷逃个人所得税的做法,将工资虚拟名单中多加了名字和金额,以达到贪污的目的。
9.开设黑户,截留存款
黑户是指在正常使用的银行账户之外,以某种名义在银行开立账户,用于非法款项的收支或作为企业的“小金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