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级”,是砍下来的头,而且专指砍掉的敌人之首。鲁迅先生嘲笑过一些人的剑侠梦:“白光一道,取仇敌首级于千里之外。”就是这个意思了。
但人们对于自己脖子上的头,通常称之为“脑袋”,斯文一点的,便是“头颅”了。一个市井无赖,双手拍胸,对天铭誓:“我拿我的脑袋作赌!”那是拿命下注的。邓拓先生那首著名的诗中:“莫谓书生空议论,头颅掷处血斑斑。”书生意气,割头何惧?这两个词虽和“首级”同指一物,但性质却是有区别的了。
看来,我之读书属于五柳先生一派,“不求甚解”,易生囫囵吞枣之弊。我从来没有想过,“首”已有头颅、脑袋之意,还要一个“级”字何用?几十年稀里糊涂在文章里使用这个词汇,竟未能深究这个“级”字,为什么要缀在“首”字后面?
最近偶读《资治通鉴》,看胡三省的注解,才知道这个“级”和“首”连在一起的底里了。原来按秦法规定,“战而斩敌人一首者,赐爵一级”,因为杀死一个敌人可以升官一级,所以这个头,和提级别,长工资有些关连,就叫做“首级”了。
于是我想,若是这个头,并非是在浴血奋战,英勇杀敌的疆场上,凭真刀真枪得来,而是拿着朋友、亲人、同事的脑袋去领功邀赏,获得高官厚禄,就有些令人不寒而栗了。
“首级”这个词汇,始于商鞅,此人尚法,性残忍。
公元前361年,秦“孝公发奋,布德修政,欲以强秦”,下令曰:“宾客群臣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与之分土。”当时在魏国不得志的商鞅,听到这样求贤若渴的消息,赶忙跑到秦国,走了后门,谒见孝公:“说以富国强兵之术,公大悦,与议国事。”
他最厉害的一手,便是加强国家机器的高压统治。“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连坐。”据《索隐》解:“收司,相纠发也。一家有罪,则九家连举发;若不纠举,则九家连坐。”而“连坐”,现代的名词,就叫“株连”了。好像我们很多人都曾受过株连之害,尝过揭发之苦的。但绝想不到,“株连”的最早发明者,却是这位商鞅先生。那时要是有专利制度的话,他人不得随便窃取他的知识产权的话,也许以后的朝朝代代,不至于滥用,而令无辜遭殃了。
自古至今,株连历朝皆有,独以明代最发扬光大。朱元璋时,仅胡惟庸、蓝玉两案,他株连杀戮达五万人之多;他的儿子朱棣,也就是永乐,同样也是暴君。他夺了他侄子惠文帝的江山,让大臣方孝孺为他起草登基的文告。方孝孺认为这是篡夺,是叛逆,不从命。永乐说,这是我们的家事,你管不着,这诏书你非写不可,你不写,我就诛你九族。方孝孺说,你诛我十族,我也不写。永乐与他老子朱元璋一样,都是杀人不眨眼的恶魔。遂下令诛十族,杀得“村里为墟”。商鞅的这一手,竟传世得如此漫长悠久而不衰绝,这大概是始作俑者未想到的。
秦法的斩敌赐爵,本是从鼓舞士气出发,是用在开疆拓土的军事上的。但到了商鞅手里,就用来对付老百姓了。他作了个规定:“告奸者与斩敌者同赏。”于是,大开告密之门,聪明人再不用冒生命危险,到战场上去厮杀,即可获赏赐爵。坐在家里,类似如今的某些人,一封检举信,一个告密电话,或者,根本不用花钱,在领导耳旁嚼一通舌头,出卖个把朋友,马上野鸡翎子到手、乌纱官帽戴上。所以,在封建社会里,说鲜血染红顶子,是一点也不假的。
商鞅“曾临渭论囚,渭水尽赤”,秦时的渭河不像今天这样干涸,也是莽莽苍苍,水势汪洋的,居然河水全都染红了,可见杀人之多。他从左庶长升为大良造,也是在这些首级上,才飞黄腾达的。
不过,凡踩着别人脑袋爬上去的人,好景总是不长的。秦孝公一死,“秦人攻商君,杀之,车裂以徇,尽灭其家”。这种可怕的刑法,和碎尸也差不多,商鞅的头成了烂冬瓜,连首级都算不得了。
真是想不到的,汉语中的“首级”二字,还有这样一段令人深思的历史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