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私营公司人事管理制度(2)

(二)年累计病假超过半年,其工龄八年的职工按75%计发工资;工龄满3年(含3年)的职工按70%计发工资;工龄不满3年的职工按65%计发工资。

(三)到医院看病,给假半天,按“看病”考勤,不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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